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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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师系列初次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开设考试的资格除外);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开设考试的资格除外);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所需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3、《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复印件各1份;

7、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8、学历认证报告1份(学校登陆学历验证证明上的网址打印);

申报流程

1、网上注册:访问“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网址:/jsrc/),由单位注册企业账号,待市人力资源局对账号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

2、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点击“个人服务”内的“职称申报登记”,点击“考核认定”后,选择职称服务联络点(公办学校公办教师选择“东莞市教育局”),根据指引如实填报相关内容,上传附件原件(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学位验证证明、教师资格证),点击“送审”按钮完成网上申报程序。

3、工作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复审,成功复审的,由系统发送手机短信到申报人。

4、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申报材料中的1-3项),连同申报材料4-8项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工作单位及镇(区)教办核实后加意见盖章。注:申报表最后一页第一大栏中的经办人必须在打印名字旁签名,第二大栏的“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加意见盖单位章、教办章,再交到市教育局人事科(2)室盖教育局章。所有附件必须加意见盖章。

5、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材料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局,由人力资源局开具受理回执、缴款通知单,由申报单位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交回收据到市教育局人事科(2)室。

6、教育局收齐缴费收据后交市人力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局打印证书统一交由市教育局发放证书。

注:考核认定只能认定一次,不能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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