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油气管道工程弃碴场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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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永久弃渣场水土保持绿化措施

论述永久弃渣场水土保持绿化措施

论述永久弃渣场水土保持绿化措施作者:郜俊丽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4期摘要:本文针对南水北调京石段永久弃渣场的绿化措施,进行阐述和说明。

关键词:南水北调;弃渣场;水土保持;绿化措施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正在向北京第三次输水,河北境内22座永久弃渣场水土保持绿化措施尚末实施,为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并美化总干渠两侧生态环境,对永久弃渣进行水土保持绿化措施方案设计。

结合可研报告以及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详图及各标段水土保持施工技术要求等,并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等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调查、收集相应资料,对22处永久弃渣场地进行了重点勘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设计方案,具体如下:1永久弃渣场概况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河北段永久弃渣场共计22处,占地面积共计174.36hm2。

2水土保持绿化措施设计本次永久弃渣场水土保持绿化措施主要包括:首先对弃渣场顶面高低不平的现状进行土地平整,并覆腐殖土栽植乔木绿化,形成的边坡采取灌草结合进行防护。

根据22座永久弃渣场现状,除满城境内的雾山(一)出口右侧渣场和釜山隧洞出口渣场外,其余渣场均需要进行土地平整,再进行覆土绿化。

徐水境内的四号、八号渣场弃物均为土质,不再覆土;其他渣场均以石渣为主,均应先进行渣场的平整再进行覆土绿化。

覆土厚度按照有关规范及有关批复文件本次设计确定为50cm。

覆土来源由外购解决,平均运距按5km考虑。

外购腐殖土时须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方承担。

渣面乔木防护林树种选用毛白杨、小叶杨、旱柳等,乔木株行距2.0×2.0m,采用2-3年生大苗,春季栽植,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宽500mm、深500mm,栽后浇水。

灌草防护边坡时,灌木选用紫穗槐、黄栌等,株行距1.0×1.0m,灌木采用1年生实生苗,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宽300mm、深300mm,栽后浇水,紫穗槐栽植2年后视生长情况秋季平茬。

弃土弃渣环保措施

弃土弃渣环保措施

目录1、总则2、弃渣场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4、防治措施布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5、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则1.1.为有效保护隧道五队承建隧道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本项目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隧道五队承建隧道所有施工单位,以施工用地为界,范围包括全线主体工程占地(含路面、路基边坡、桥梁、涵洞、隧道)、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取土场、弃渣场等。

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由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各工作站派专人督促落实,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该项工作。

1.4.全线环保与水保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彻底改变“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建一条精品路,修一条绿色大道。

1.2.在全线推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各施工单位务必增强环保与水保意识,强化环保措施,组建环保领导小组,建立环保组织管理体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责到人。

1.6.各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地方行政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保与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落实到位,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2、弃渣场2.1弃渣场的选址需经过严格的规划勘测设计,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增加用地数量、更改弃渣场位置或随意改变其他设计内容。

任何渣场的设计变更需报原设计单位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扩大占地。

2.2因本项目弃渣以石方为主,为便于绿化、复垦,在弃渣之前需保存表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新标准弃渣场布设浅析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新标准弃渣场布设浅析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新标准弃渣场布设浅析摘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自2008年颁布实施的十年以来,随着我国生产建设项目不断增加,随之而生的水土保持方案数量也不断激增。

但是对于工程产生弃渣的处置、弃渣场的设计不够重视,导致弃渣不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专门场地堆放、弃渣场设计深度不足等多种原因,导致了多起弃渣场倒塌或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

因此有必要对弃渣的处置、弃渣场的设计引起足够的重视,探讨生产建设项目中如何设计才能使弃渣场安全落地。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的布置与设计是水土保持方案中措施布置与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关系到下游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等,因此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弃渣场的布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替代原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对弃渣场在选址、设计中的新要求和新规定进行浅析,为以后水土保持方案设中弃渣场的布置与设计打下伏笔。

1水土保持土石方平衡对于土石方的要求由“土石方工程量应分项说明工程土石方挖方、填方、调入方、调出方、外借方、弃方量”变为“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分区统计并复核土石方中的挖方、填方、借方(说明来源)、余方(说明去向)量和调运情况。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第一次出现了“余方”新字眼。

这就要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从源头严格限制弃方的产生,也就说水土保持方案应对工程土石方平衡有所调整,第一出发点就是工程的余方要尽量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才能产生“弃方”,否则不满足新技术规范水土保持要求的“新潮流、新时尚”。

同时对于“余方”的充分综合利用也是对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内容的严格落实。

水利施工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施工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

大 ,对环境 的影 响也 较 大 。 随着 社 会 的发 展 以及 对 极 容易发 生 洪 涝 灾 害 。另 一 方 面 ,废 渣 的堆 积将 会
环境 的重视 ,水 土保持 问题越 来 越 被关 注 ,水 利 工程 破 坏 当地 的生 态环境 ,并 且 由于对 方 的长 期 性 ,被污
作 为选址 较偏 僻对 生态 环境 影 响 较大 的庞 大工 程 尤 染的土体或被破坏的植被很难再恢复原来状态 。综
后通过工程案例进一步 阐述水利工程 中弃渣场水 土保持 的措施 。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弃渣场 ;水 土保持 ;措施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B
0 引 言 3)弃 渣危 害大。水利 工程 的 由于施 工 的地 形 的
原 因往往 会 将 废渣 堆 放 在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而施 工场
有重 大影 响 的地 区禁 止 设 置 弃 渣 场 ,若 有 特 殊 情 况 结束后 需 要复 耕 。复耕 时 要 选择 较 为 容 易耕 种 和 生
需要进行严谨 的科学论证并且提高相应 的标 准;② 产 的植 物 ,以方 便 而 高效 的进 行 土 地 复 耕 。恢 复 措
不得 在 河道 管 理 范 围 内弃 渣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也 必 须 施也需要具体 问题具体 对待 ,对于在管理 区的弃 渣
保持 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相关部 门 的重视 。水利 工程 中也 应该注意水 土保持 问题 ,弃渣 场
作为水利施工 中较为关键 的场地 ,同样应该 注重水 土保 持措施 的开展 。文章通 过简要介绍 了
弃渣场的特点 、类型划 分 、防洪标准以及 场地 布置 ,然后进行 了弃渣场 的水 土保 持措施探讨 ,最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要点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要点

结合实际工作对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重点对招标设计阶段弃渣场变化情况介绍、堆渣量增加的弃渣场变更设计、新增弃渣场变更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和投资变化原因等章节的编制内容探讨,以供同行参考。

1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十八条规定,弃渣应当堆存在批复方案报告书指定区域,并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

如确需发生新选弃渣场的行为,应根据法律规定将弃渣场选址合法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在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渣场补充报告”。

以上文件明确了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的前提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技术文件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水总环移〔2018〕947 号),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和方案实施过程两种情况。

笔者实际工作中接触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设计较多,其枢纽工程施工期相对较长;建设地点多为山区和深山峡谷,交通不便;作为点型生产建设项目,一般由枢纽工程区(含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系统)、弃渣场区(含转料场)、表土堆存场区、交通设施区、料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用水用电工程区、工程管理区、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区和库岸区组成。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占地面积大、土石方挖填数量多、弃渣量大、工期长、投资多等特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方案报告书,受施工征占地、主体工程设计优化及设计深度的影响,后续设计中弃渣场位置可能变化,弃渣场因新选址或堆渣量增幅超过20%需编制弃渣场补充报告的情况较多。

以水电工程中抽水蓄能电站为例,结合水电工程阶段划分特点,就招标设计阶段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探讨。

2 、准备工作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前,设计人员可将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设计资料与批复方案报告书对照,重点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开挖回填土石方数量,弃渣量等方面,对照办水保〔2016〕65 号要求列表进行对比,根据对比结论,达到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要求的,在弃渣前编制该报告。

水利施工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施工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施工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摘要:水利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弃渣,随着弃渣量的增加会形成弃渣场。

弃渣场存在着一些危害,如引起水土流失,不利于农田耕种等,因此要对弃渣场进行水土保持,尽量恢复耕地以补偿工程淹没和损毁的农田,以使工程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文章分析了弃渣场的危害,弃渣场进行水土保持的原则,并针对性提出对弃渣场进行水土保持的措施,主要从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二个方面进行阐述的。

0引言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水利的投入,大量的水利工程如雨后春笋般陆续建设。

然而,由于受地形地貌、地质和施工等条件的限制,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大量弃渣,随着量的积累形成弃渣场。

因此,为减少水土流失,尽快恢复农耕,要对弃渣场进行水土保持,要本着“预防为主、保护为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水土保持与生产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1弃渣场的危害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弃渣场危害主要表现在这二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弃渣会堆放在河滩、河岸及沟道内,若不加以防护,遇到暴雨会形成泥石流等灾害,致使河道淤积,河床抬高,既影响了河道行洪能力,同时又会威胁到弃渣场下游公共设施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弃渣的堆放,既破坏了渣场区的原有地表植被以及坡面稳定性,又破坏了生态环境;另外,弃渣在地表裸露,可会使扬尘日增多,影响区域人们的居住环境。

2弃渣场进行水土保持的原则2.1工程措施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先拦后弃”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在分析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补充,增强水土流失的防治效果。

控制和减少对地表植被、原地貌的扰动和毁坏,保护原地表植被和表土,尽量减少占用水、土资源。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2.2植物措施原则坚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治理原则。

黄土地区油气管道的水土保持措施

黄土地区油气管道的水土保持措施
摘 要 :在 湿 陷性 黄 土 区 , 水 土 流 失 是 威
对水流坡 降较 小 、冲蚀作用 小的河 谷川地 、阶 地 、冲洪积平 原 和坡度 小 于 1。 0 的较 平坦 地段 ,采 用分层 压 ( )实 回填 ,压 密 系数 不小 于 0 8 。 夯 . 5 对 管道通 过 的 1。 0 以上 陡坡 、冲沟 地段 的 管沟 底 宜采用 灰土 垫层进 行消 除管 沟 的湿 陷性处理 ,灰 土 配 比一般 采用 2: ( 积 比) 8 体 ,在最 优含 水量 条 件下 夯实 作垫层 ;夯 实后 的垫 层厚度 为 0 3m,压 . 实 系数 不小 于 0 9) .f ,然 后 分层 压 ( )实 回填 至 夯 管顶 ,压密 系 数 不 小 于 0 8 , 以加 大管 沟 顶 部 的 .5
连 接 主 要 由大 量 的 可 溶 盐 构 成 ,在 未 受 水 浸 湿 时 ,
( )坡 度 1 。 5的黄土斜坡 ,回填后 的管 沟 2 0 ~l 。
顶 面 必 须 高 于 自然 地 坪 0 1 n,尽 可 能 使 水 流 分 . 5i
黄土强度较高 ,压 缩性 小 。一 旦 受水 浸湿 ,盐类 溶 于水 中,骨粒 间粘接强 度 随之降 低 ,土 体在 附加 力
流 失 ;水 流 治 理 ;地 貌 恢 复
( ) 沿 长 斜 坡 管 道 每 间 隔 约 5 I 置 1道 垂 1 01 设 T
1 水 土 流 失对 管道 的破 坏机 理
黄土地 区基 本上 属 于Ⅱ 级或 Ⅲ级 自重湿 陷场 地 ,
黄 土 湿 陷性 问 题 较 为 严 重 ,湿 陷 性 黄 土 土 质 是 以 粗
与 自重 压 力 的 共 同 作 用 下 , 其 骨 架 结 构 迅 速 破 坏 ,

分析弃渣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

分析弃渣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

2019年 第4期(总第302期)黑龙江交通科技HEILONGJIANGJIAOTONGKEJINo.4,2019(SumNo.302)分析弃渣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李广冬,王俊骁(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 550008)摘 要:针对某铁路工程实际情况,对其A隧道出口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计算验证工程所用水土保持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推广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弃渣场;水土保持设计中图分类号:U416 21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3383(2019)04-0093-02收稿日期:2019-03-06作者简介:李广冬(1986-),女,山西吕梁人,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 工程概况某铁路总长约73.675km,沿线范围内设大小弃渣场共35个,其弃渣主要为灰岩、白云岩。

现以其中的A隧道出口处弃渣场为研究对象,对其水土保持设计作如下深入分析。

该弃渣场的渣址类型为沟道型,距弃渣场挡渣墙50m处为本工程铁路桥墩,此外下游侧无其他基础设施,设计确定的渣量为35.77万m3,弃渣堆高为31m,共占据荒地3.94hm2,汇流面积为0.47km2,汇流长度1.01km。

2 水土保持设计2.1 渣场等级和设计标准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渣场属于4级弃渣场。

对应的拦挡工程级别为5级,排洪工程为4级。

根据弃渣场上游汇水面积及汇流长度,本弃渣场需布置防洪排导工程,弃渣场下游为本工程铁路桥墩,本项目铁路等级为I级,根据《防洪标准》,弃渣场防洪标准采用100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

2.2 堆放方式及工程措施弃渣场水域保持措施设计前,应先了解弃渣场的堆放方式。

在该弃渣场中的坡脚处设有采用现浇结构的挡渣墙,位于墙后的弃渣均呈阶梯型堆放,其中,每级台阶的堆渣高度为8m,坡比为1∶2。

堆渣之间设有一处宽度为5m的台面,边坡利用植物进行防护,并在渣面实施覆土造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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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宜避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 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
4 宜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对水质产生影响。 5 严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
开发区域内建设。
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
1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规定,不得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3 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
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 4 不得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设
的,则应进行防洪论证。 5 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
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 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 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水土保持法中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
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 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 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技术规程
(国标)
弃渣场一般规定
1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 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 源,提高利用效率。
2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来自护坡、截排 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3 对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必须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 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弃土(石、渣)场选址、堆放及防护应避免产生滑 坡及崩塌问题。
弃土(石、渣)的拦护应结合降雨条件,提高设计 标准。
宜结合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综合利用。城市工程弃 方应集中运至市政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弃渣场治理措施
拦挡工程(挡渣墙、马道) 排水工程(截、排水沟、暗涵) 土地平整(恢复耕地) 植物工程(乔、灌、草) 临时工程(临时堆土防护) 表土剥离、堆放、回填利用 运渣道路防治 临时堆渣场、溜渣槽防治
中缅油气管道工程 弃渣场水土保持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2011年9月
2010年12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这是我国水土保 持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水土保持法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
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 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 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 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 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 尾矿库进行复垦。
1 当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或布局发生变化时 (路由改线比例超过10%、工程估算投资、工程占地 面积、土石方量等的变化比例超过30%),水土保持 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应重新报批。
2 当取土场、弃土(石、渣)场、大型河流穿越工程施 工方式等发生较大变更时,应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变更 设计文件。
3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护措施需要 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法中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 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弃渣场场址选择
禁止区 1、沟道弃渣(河漫滩) 2、水源地弃渣 3、风景区弃渣 可弃区 1、荒沟、凹地、支毛沟 2、边坡 3、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水塘
弃渣场区应注意事项
弃土(石、渣)应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 场地。 (设置临时堆渣场、溜渣槽)
弃土(石、渣)场应做好防洪排水、工程拦挡,防 止引发滑坡、崩塌灾害;弃土(石、渣)应平整后 用于造地。
4 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选址、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 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 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 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 测站。
4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 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 施,不得在未经指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 渣)场。
5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6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恢复其利用功能。
水土保持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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