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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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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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⑴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 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⑵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⑶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⑷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
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依申请而受理,期限为知道或应 该知道之日起60日内,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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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属性
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内部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 平台。
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的层级监 督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 制度;
2、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的法律制度;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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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并且不
收费); 2 、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
原则; 3、全面审查原则; 4、被申请人举证责任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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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对复议决定不服, 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 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二)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 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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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
答 复 人:名称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
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答复通 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不服我单位(具 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2024鲜版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2024鲜版

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于经复议后仍不服的行政行为,允许 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保障其救济权利的实现。
2024/3/27
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过程中的 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7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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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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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关系
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条 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 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事项属于行 政复议受案范围。
被申请人资格及义务
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具 体行政行为具有可复议性。
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 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种类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 责令履行等。
9
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的送达与执行,涉及财产的处理等。
法律责任
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活动中的法律 责任。
2024/3/27
监督方式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等。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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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2024/33/27
书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决定书、通知书等。
物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物品或痕迹,如被查封的物品、现场照片 等。
视听资料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12
证据种类及要求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最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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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 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量继续居全国第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 2013-07-04 15:10:39.0 来源:法律教育网 •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2012年全
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0543件,其中我省共收到13935件,继续居 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收案总数近九分之一;2012年全省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5920件, 排在全国第四位,反映了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显著,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 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为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近年来,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案件特点也反映了全省行政争议的新 动向。一是,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反映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维护 其合法权益。2012年,全省行政复议案13935件,较2011年的10838件同比增长28.58%, 与2008年的6703件相比,四年间翻了一番,案件总量继续居全国第一位。说明我省各 级行政机关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 的认同感和信赖度不断提高,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越来越多,行政复议在化 解行政争议中起到了主渠道作用。二是,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县政府部门,反映基层 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争议较多。2012年,全省被申请人是市、县级政府部门的共10728 件,占案件总数的76.99%。表明随着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管理重 心进一步下移,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引发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反映出 加强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上升 趋势明显,反映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2012年,全省公 安、土地、劳动社会等涉及民生领域类型案件量达10542件,占案件总数的75.65%。反 映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民生权益的保障,需要行政机关对民生领域问题加强监管和执 法的力度。四是,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确权等案件涉及利益重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是当前行政争议的重点和难点。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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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过程
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并考虑征收决定是否合理、公正。
复议结果
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合法且合理,维持了原 决定。
案政机关的其他行政决定而申 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
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决定进行审查,确 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该决定是否合 理、公正。
理,并说明理由。
受理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 请人。
合并审理
如果同一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多个具体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审 理。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与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有 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的决定。
申请法院执行
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与影响
对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具有 约束力,申请人不得再就同 一事项向其他机关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被申请人必 须遵守并执行决定内容。
对其他相关人
申请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具体行政 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 口头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 料,包括身份证明、行政决定
书等。
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
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不予受理
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 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

行政复议法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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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3)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见“复议受案范围”和“复议
机关”部分) • ★★★2、申请程序条件:≧60天——第9条 • ★★3、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
第23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受 理 返回知识框架
• 审查范围——《实施条例》第30条
1、申请实体程序要件
2、是否是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复议案件
第6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 议
• ★否定式列举(第8条)

(1)内部行为: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人事处理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复核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原则: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特殊例外:自己当 自己的法官)
• 知识链接:行政机关级别框 架
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下一级政府
省政府 → 地区行署≈市政府 县政府 →区公所≈副县级政

第16页/共39页
★行政机关级别框架
第17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
• ★★★一般管辖
• 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 工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 • 垂直领导工作部门→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 •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自己
复 议 • ★肯定式列举(第6条)10项9类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第3项和第8项);
4.行政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5.侵犯经营权;
6.行政合同(农业承包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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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
监督机制
通过内部监督、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 方式对行政复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 行到位。
责任追究
对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
公开透明
将行政复议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 监督,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操作不规范、不 严谨等问题,导致行政复议法实施效果不佳。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目前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难以 有效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改进建议:完善立法、加强培训等
完善立法
针对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申请条件、审理程序等 ,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 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受理机关和程序
受理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 、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意义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利于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加强培训
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行政复议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行政复议 工作的规范进行。

行政复议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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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课件一、引言行政复议法,是指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受理并进行审查和调解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课件将全面介绍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帮助学生们系统地理解和掌握该法律法规。

二、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概念1. 行政复议法的定义行政复议法是一种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在法定程序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调解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通过复议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2.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对于其他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适用行政复议法。

三、行政复议法的程序1. 行政复议法的申请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可以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行政复议法的受理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受理后,应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期限。

3. 行政复议法的审查和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审查结果,可以作出撤销、变更、确认或者驳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行政复议法的递交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作出决定后,将复议决定书递交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时间和方式。

四、行政复议法的特点1. 法定性行政复议法是一种法定程序,它的存在和适用是依据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独立性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其他行政机关或个人的干扰。

这种独立性保证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效力性行政复议决定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2024版行政复议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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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类型及承担方式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类型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具体表现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024/1/28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
遵循立案、调查、处理、执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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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01
监督保障机制的构 成
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 监督。
01
02
03
平等对待
复议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双 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 方。
2024/1/28
中立立场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应 当保持中立立场,不参与 当事人的争议。
公正裁决
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 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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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原则
受理及时
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 事人的复议申请,不推诿、 不拖延。
2024/1/28
案件背景
当事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处以 罚款,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 复议。
复议过程
复议机关对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发现处罚依据不足,决定撤销 原处罚决定。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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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介绍及分析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复议机关依法 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
案例二
某县土地征收决定引发的行政复议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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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 管辖
2024/1/28
12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
行政不作为
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或义务的行为。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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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或者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不服的。
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者 不予答复的。
⒎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⒏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⒐对行政机关确认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服的。
行政复议的含义
(一)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没有行政相对方申请,就不发生行政复议。 (二)行政相对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因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机关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没有此权力。 (四)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 (五)行政复议的结果以“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六)行政复议受法定期限的限制。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具有下列特征: A,行政性; B,职权性; C,监督性; D,程序性; E,救济性。
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
1.行政复议合法原则。
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是与行政法合法原则相一致的。是指履行行政复 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以事实 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
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包括: A,受理复议申请及时; B审理复议案件的时间要抓紧; C,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 D,对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应当及时处理。
(二)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
⒈独立行使行政复议原则。 ⒉一级复议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即告终结,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申请复议。 ⒊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既要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适 当性进行审查。 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是在法定的裁量幅度内处 断,是否合理、适度、公正。 ⒋不调解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决定。 ⒌书面审理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实行的是书面审理、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必有当事 人在场或者参加。当然,这一原则也并不排除复议机关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 和第三人意见。
⒑对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⒒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
(一)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
一般管辖,是按照行政机关的上下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 案件由有领导权或者指导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
四、行政复议的意义和作用
(一)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 律制度。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 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
五、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3.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
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主要是指复议机关应当让复议申请 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便利权。例如,我国《行政复议法》 第11条规定了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决定不予受理 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等。这都体现了 《行政复议法》的公开原则。
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包括:
A,主体合法,即复议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 规赋予的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B,依据合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必须依照宪法、 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 C,程序合法,包括步骤、形式、顺序、时限。
2.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
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是合理这一起码的要求,即 具有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讲座
2016年4月9日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 政职能(权)时,与作为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的申请, 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六、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根据行政争议标的的不同,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划分以下: ⒈对拘留、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服的。 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⒋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 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 行政复议参与人及其他参与人(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 人等),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范 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同样有主体、 客体、内容三要素。
(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
申请人,是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人。
被申请人,即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在行政复议中,其虽然不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但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案件的 处理结果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人。
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代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的人。
行政复议其他参与人,是指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之外的参与行政复议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 人、翻译人等。
(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 以及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
(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 括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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