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研究
个人健康保险线上精准营销研究———以平安为例

一、保险业与线上营销线上营销是以互联网络为基础的新型市场营销方式,它实现了线下实体经济到线上的转移。
线上营销具有成本低、传播快、收益快、更新快、互动性强的特点。
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营销在各行各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线上营销一般包括B2B 、B2C 和O2O 模式:1.B2B 主要是指企业和企业间以互联网作为媒介进行信息数据的传递、交换,开展各种各样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例如,“ZA 在线”提供丰富的网销产品让会员选择投保;提供完善的系统平台让会员展业出单;提供便捷的结算方式让会员创业致富;供贴心的售后服务让会员称心满意。
2.B2C 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是以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网络零售模式为主,其主要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在线营销活动。
互联网保险B2C 模式大致可分为保险公司自有官方网站(例如平安保险官网)、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及互联网金融超市(例如JD 金融)三种形式。
3.O2O 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连接线上线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发起交易行为,然后在线下完成交易,是一种将传统利益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重新分配打散的新型商业模式。
例如,R 保险将传统汽车保险互联网销售与微信平台相结合,上线了微信O2O 营销平台。
利用微信优惠券、卡券等形式与保险销售相结合,与传统买赠方式相比是一次创新突破突破。
二、我国的健康险行业与平安健康险发展近年来,伴随健康险相关政策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2019年健康险保费收入达7066亿元,保费规模呈指数级增长。
2020年银保监会提出,力争到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
健康险保费增速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远高于保险业其他大部分险种的增速。
2012~2019年,除了201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速略低于10%以外,其余年份的同比增速均保持在20%以上。
随着国家健康战略的实施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可以预见,健康险未来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保险代理(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章节练

保险代理(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章节练习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种。
A.合资企业B.私营企业C.合伙企业D.个体企业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2.目前,我国的()是个人保险代理人。
A.保险兼业代理机构B.保险经纪人C.保险代理机构D.保险营销员正确答案:D解析:个人保险代理人是以个人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为其销售保险产品的个人。
目前,我国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主要是指保险营销员。
知识模块: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3.()是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
单位。
A.专业代理人B.兼业代理人C.个人代理人D.专属代理人正确答案:B解析:A项专业保险代理人与兼业代理人相对,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知识模块: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4.由航空售票点代理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
A.银行代理B.行业代理C.专业代理D.单位代理正确答案:B解析:行业代理的保险业务一般为专项险种,如由货物运输部门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由航空售票点代理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知识模块: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5.()主要是由各单位工会、财务部门代理,方便群众投保。
A.银行代理B.行业代理C.专业代理D.单位代理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6.在我国,保险代理人手续费的支付方式是()。
A.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和个人代理都以现金支付B.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以转账发票方式支付,个人代理以现金支付C.专业代理必须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兼业代理和个人代理以现金支付D.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和个人代理都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7.以下有关保险代理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管理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管理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管保险市场,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中的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的管理进行探讨。
一、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的定义与职责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并通过合法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活动的保险服务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保险产品的销售与推介、保险理赔的协助与指导、客户风险评估与咨询等。
二、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的监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管。
监管机构对于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与注册管理: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注册才能合法经营。
监管机构对于申请许可与注册的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 业务合规管理: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应符合相关法规,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监管机构会定期进行业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3. 资本金要求:为了确保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有足够的实力承担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对于资本金的要求进行规定。
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金数额才能开展业务。
4. 客户保护:监管机构鼓励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机构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介绍,避免误导消费者。
5. 信息披露: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消费者获得充分的信息。
监管机构通过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竞争。
三、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管理的问题与挑战在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1. 业务变现压力: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需要通过提供保险产品销售获得收益,但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有限。
机构如何在保持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业务目标是一个挑战。
2. 人员素质和培训:保险中介与代理机构的员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
浅谈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月, 中国保监会 审批开业的保 险经纪公司就 有 4 家 。 8
目前 , 保险经纪 人市场在我 国尚处于初 步发 育阶段 , 在这
一
2 0十世纪 8 年 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 经济体 0 制的逐步建立 , 国的经济和保险事业都获得 了突 飞猛进 的发 我
展, 对保险经纪人 的需求 日益增多 。保 险经纪业逐步发展 , 险 保 经纪人制度逐 步形成 ,成 为保险 市场 中的一个 重要 组成部分 。
控机制缺位 , 地下保险经纪时有发生等等 。这 些均 不利 于我国
保险市场的良 I运行 ,也制约着 我国保险 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 生
保险经纪人 中拿到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数较 少,而且
他们 中的大部分是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 , 要这些人转变工作的
, 28
《 代经济》 o 年第9 上) 3 - ' 28 0 期(
上贸 易活动 , 由于当时航海技术及 造船技术都很 落后 , 以航 所 海 的风险很大 。在长 期的海 上贸易中逐渐形成了海上保险 , 即
“
一
的问题 , 建立 一个真正符合 市场经 济要求 的 、 与国际惯例 接轨
的、 完善的保险经纪人制度 , 而促进中 国保险业健康 、 从 全面地
发展 。
随着英国经济贸易 的发展 ,现代保险业开始在英国发展起来 。
12 年英 国国王特 许皇家交易所和伦敦 保险公 司专营 海上保 70
险, 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媒介的保 险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
一
格考试 。19 年底中国保监会批 准首批三家全 国性 保险经纪公 99
司江泰 、 长城 、 大正式筹建。 0 0 6 7月这三家首批保险经 东 20 年 — 纪 公司正式成立。 同时 , 中国保监会重新 审批 原来 中国人民银
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保险代理人的分类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公司,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国家对上述三类不同的保险代理人都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的人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百经营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保险及手续三者责任保险等。
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1、专业代理人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代理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其客体是代理行为。
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1、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2、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作独立的意思表示;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3、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意义;4、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三、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险代理人的权利: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这是保险代理人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
(必须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二)保险代理人的义务1、诚实和告知义务;2、如实转交保险费的义务;3、维护保险人权益的义务。
四、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二)我国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我国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了解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保险人的组织形式
(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经营目标。股份制企业产权 关系明晰、运营效率高,通过股份制,保险公司容易募集 巨额资本,大规模开展业务,广泛分散风险。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一向采用固定费率制,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及投保 人的需要,因此成为当今世界上经营保险业的主要组织形 式。
优势
第一,可以节省保险费支出 第二,损失发生后能迅速获得补偿 第三,可以处理属于商业保险不可保的风险 第四,可获取基金投资利得
局限
第一,企业拥有的风险单位数目有限 第二,可能发生财务调度困难 第三,税法的限制
2.专属保险
专属保险是指非保险行业的大规模企业或企业集团为节 省费用(主要是纳税负担)及承保自己所拥有的风险单位, 而投资设立的附属保险机构,也称为专属保险公司。
(2)按保险业务活动的程序分类,保险代理人可分为 承保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
(3)按职权范围分类,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专用代理人 和独立代理人。
2.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形式
➢ 保险专业代理人:即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专业从事保险 代理业务的机构。 ➢ 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 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 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 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 务的个人。
3.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人们根据自愿的原则集资设立的保险组织。 保险合作社是非营利性的保险组织。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 保费制,一经收缴,便不再追加。
(三)个人保险组织
个人保险组织就是以自然人为保险人的保险组织。目前, 只有极少数国家或地区准许个人保险组织存在,主要代表 是英国的劳合社。
(四)政府保险组织
保险组织的一般形式
保险组织的一般形式
保险组织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各种保险产品,以帮助客户在面对意外风险时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保险组织的一般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最常见的保险组织形式。
它们是为了提供各种保险产品而设立的公司,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
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以帮助客户在面对风险时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2. 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的中介机构。
他们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为客户提供最适合他们需求的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佣金,这个佣金是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
3.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他们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交涉,为客户提供最适合他们需求的保险产品。
保险代理人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佣金,这个佣金是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
4. 保险调查员
保险调查员是为保险公司进行调查的人员。
他们负责调查保险索赔案件,以确定索赔是否合理。
保险调查员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佣金,这个佣金是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
保险组织的一般形式包括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调查员。
这些组织形式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设立的,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各种保险产品,以帮助客户在面对意外风险时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金融行业周报:积极探索全市场注册制,规范资本市场有序发展
金融行业周报积极探索全市场注册制,规范资本市场有序发展银行2020年08月23日银行中性(维持)非银金融强于大市(维持)证券分析师王维逸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0040001***********************.CN李冰婷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0040002************************.CN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重点聚焦:积极探索全市场注册制改革。
8月21日,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时提出: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全面注册制将对资本市场和券商带来双重影响。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注册制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提高资本市场效率。
注册制下企业的上市成本和门槛将会有较为显著的降低,有利于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融资。
完善的交易制度也会提升市场活跃度,推动股价向价值回归。
此外,退市常态化加速市场“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增加市场对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
对券商的影响:除短期内带来的投行业务增量外,注册制下IPO定价更灵活,破发风险也随之增大,券商需具备专业、客观定价能力。
配套投融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促使更多上市公司有意愿进行并购重组与再融资,将倒逼券商定增、财务顾问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券商需要提高对标的价值的甄别能力,优质项目竞争加剧,将更加考验券商定价、承做、销售、投资的综合服务能力。
银保监会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8月19日,银保监会中介部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个人独代模式推动保险营销从现有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结构转变,打破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险营销效率。
此外,将代理人精力放在提高经营展业能力而不是发展组织上,不再具有增员业绩压力,能够调动代理人积极性、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做到以服务客户为中心。
新形势下保险公司营销员队伍党组织建设的思考
新形势下保险公司营销员队伍党组织建设的思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保险公司营销员队伍在党组织设置方面,应坚持做到党组织与行政领导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领导班子与经营管理班子同步配备。
在公司内部,本着精简、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合理设置党组织的内部工作机构,在省、市分公司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群工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
这一措施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随着新时期形势任务的变化,保险公司在党组织设置方面,也面临着在营销员队伍中建立党组织的新问题。
一是认为应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营销员党组织,这样便于统一管理、协调营销员党建工作;二是将营销员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当地街道、人才市场,这样能较好地适应营销员流动性的特点;三是由保险公司自行管理,直接在营销员队伍中成立党组织,发展党员。
这涉及到对营销员身份的认定,要求保险公司在党建上把“代理人”当成“自家人”看待。
这样便于管理,但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和精力,对日益追求人员精简、高效的保险公司来说是一项庞大工程,还需要协调好劳动关系。
这三种探索各有利弊。
从目前情况看,都未能全面推广。
营销员的党组织建设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不少困难。
但在党建工作方面,营销员队伍基本处于无党无派无工会的境地。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对于这块保险前沿阵地,党组织如果不去开发占领,对加强党对保险事业的领导,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保险营销队伍的贯彻落实,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是不利的。
我们必须从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保险公司营销员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在营销员队伍中的党建工作,着力扩大覆盖面,使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一、营销员党组织建设的责任归属营销员党组织建设应由谁负责为好?笔者倾向于由聘用营销员的保险公司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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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研究
摘要: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比较晚,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在法律和制度上都还存在不足,2009年新《保险法》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代理人的管理,但仍存在问题。
文章针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缺失,提出创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合作社,并对合作社的创立方式和内部组织结构做出了详细的阐述,合作社的建立有利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同时提高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福利水平,有利于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组织缺失;合作社;共同基金
1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导的保险中介发展现状及监管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初期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发展。
直至1996年,我国保险业引进美国友邦保险个人营销制度后,中国保险中介才开始真正起步。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营销员2560532人。
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720.02亿元,同比增长19.88%。
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
我国20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将个人保险代理人写进了保险中介机构的行列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同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新《保险法》并没有要求个人保险代理人领取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规定,仅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资格证书。
2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缺失
我国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第十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一般为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并非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享受公司
的医保、社保等福利,这些因素导致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短视行为,如未正确引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单的除外责任等,这些行为直接引发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的纠纷。
从宏观角度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短视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根源在于约束力的薄弱,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只靠一根委托代理关系的细绳束缚着数以万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说个人保险代理人几乎是无组织无纪律无约束的。
3创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合作社
3.1建立方式
该合作社初始资金应由财政资金单独构成,并注册成为法人资格,建立一个共同基金,成立基金理事会,该理事会成员应由保监局代表、财政部代表及个人保险代理人代表组成,下设投资、会计、法律等部。
在我国境内取得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并从事个人保险代理的代理人以会员的形式加入。
3.2基金理事会的职责
①管理共同基金,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②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共同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
③负责该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向会员公布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等财务情况。
④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
3.3共同基金的来源
共同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①初始资金;②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③保险公司的补充资金;④投资收益。
其中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指代理人每次业务佣金的一定比例注入共同基金,该比例应比我国社保基金的个人缴纳比例高些,10%左右;但我国税法对于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税率分20%、30%、40%三个累进标准,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是比较高的,税务部门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减轻这群人的经济负担。
保险公司的补充资金是指保险公司按个人代理人一定的佣金比例向基金补充的资金,该比例应比我国社保基金的企业缴纳的比例低,10%左右。
3.4共同基金的结构
共同基金应分成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
①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和理赔户,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但对该账户有最低限额限制,只有超过该限额的储蓄才可以用于其他用途。
理赔账户则用于支付代理过程中因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赔付。
②共同账户的资金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补充资金,代理人的税收优惠额和投资收益。
该账户用于养老和医疗。
会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退休之后就可从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中领取养老金,从共同账户领取的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这部分就越多。
3.5共同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同时应规定各投资渠道的比例,规定如下:
①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②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③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④委托单个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4合作社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的规范作用
①遏制了《保险法》中未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做出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规定所带来的信用风险。
共同基金个人账户中的理赔账户用来弥补代理过程中因代理人过错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做出赔付后,可根据代理人的责任程度向代理人追偿,合作社作为中间人应公平、公正的相互协调。
代理人为了减少该账户的支出,在代理过程中将尽量减少自己的失误,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让代理人、投保人、保险公司三方达到三赢,利于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
②有利于提高个人保险代理市场的总体素质和福利水平。
只有取得了代理人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才能加入该合作社,而且保险公司只委托会员代理人,迫使想要从事该行业的人必须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了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的总体素质。
共同基金的设立则为会员提供了互助式的养老、医疗保障,提高了代理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降低了整个行业的人员流失。
参考文献:
[1] 谢江军.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现状及立法规范[J].法制与经济,2009,(4).
[2] 赵文凯.完善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J].法制与社会, 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