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大板镇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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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大板镇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确保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主体

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赛罕街道办事处、巴林右旗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范围

巴彦汗路以东、查干沐沦街以南、巴彦琥硕路以西、园林街以北。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为准。

五、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时限

签约期限: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日内。

六、土地使用权及未登记建筑的认定

(一)认定原则

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档案的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档案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档案确有错误外,以登记档案为准。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征收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二)认定机构

旗人民政府组织法制、住建、规划、国土、房产、大板镇政府、赛罕街道等部门成立征

收工作认定组,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

(三)认定办法

.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证)齐全,并经查档属实并一致的,按证载面积进行补偿。

.仅有土地证或仅有房产证的、有证无档的、有档无证的或证档不符的,经认定小组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认定结果进行补偿。

.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被征收人,同时无档案登记的,经认定小组核实,被征收人提供的手续合法有效,按照认定结果进行补偿。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七、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是指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有证房屋及其附属房屋。

有证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房产部门依法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为“住宅”的房屋。住宅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以该房屋档案记载的面积为准。

附属房屋是指未依法登记,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设的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的建筑物。

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有证房屋补偿

.货币补偿

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乘以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

()由平房调换至高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的比例调换。由平房调换至多

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的比例调换。有证房屋应安置面积内互相不找差价,但需交纳楼层差价。被征收人增加安置房面积的按市场价结算。

()回迁安置地点

现房房源:花园小区、巴林丽都、楼(具体见公布的房源表)。

期房房源:在征收范围内(巴彦汗路以东、查干沐沦街以南、罕山路以西、园林街以北)规划建设安置小区一处,具体建设地点及相关规划设计以最终发布为准,设计单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建设期暂定为年。

()楼层差价

.现房巴林丽都、楼是高层住宅。楼层差价分别为:层为基础价;层每平方米加元;层及以上在层基础上每层每平方米加元;顶层在基础价上每平方米减元。

.现房花园小区是多层住宅。楼层差价分别为:层和层为基础层;层和层每平方米加元;层在基础价上每平方米减元。

.期房安置原则上参照上述楼层差价进行结算。

()选房办法及补偿款结算

选择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在签约期结束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被征收人抽取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实施单位按被征收人选房情况一次性结算补偿款。

选择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实施单位先期结算有证房屋补偿以外的其他补偿。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被征收人抽取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实施单位按被征收人选房情况在安置房交付入住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被征收人办理入住时需交纳的资金款项

.超出应安置面积以外部分的超面积购房款;

.楼层差价;

.大修基金;

.燃气管道、供热费、物业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产权调换后超面积部分的契税等相关税费。

(二)附属房屋补偿

有证房屋面积以外的附属房屋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价值折旧评估补偿,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偿不超过元平方米。因历史原因,建筑面积超过土地使用权面积的,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最高不超过元平方米,突击抢建的不予补偿。

(三)未建部分补偿

合法及认定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未建部分补偿元平方米。

(四)附着物及设施补偿

按《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标准执行。因历史形成,土地使用权范围外的附着物参照执行,突击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按有证房屋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每户不低于元,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

.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有证房屋面积每月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每月每户不低于元。

选择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过度期暂定为年,最终以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之日至通知其办理入住手续之日为准。选择货币补

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费。

(六)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用途停产停业补偿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审批手续的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的,并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结合经营状况、净收益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经营者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经营执照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的,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下补偿元、至平方米补偿元、至平方米补偿元、平方米以上补偿元。

(七)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平方米以内不找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平均售价购买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八、住宅奖励办法

(一)签约奖励

自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被征收人,以每宗土地使用证为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日至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

(二)有证房屋奖励

被征收人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比例不足的,依次在附属房屋、附着物(建筑部分)、未建部分中补足认定为有证房屋进行奖励,奖励部分按类似新建住宅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经奖励的附属房屋、附着物及未建部分不再另行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能享受有证房屋%奖励。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九、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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