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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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民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0

民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0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8: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投票方式表决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454,545.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486,211.80元,本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2,120,567.44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820,190.35元。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10,7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6,070,190.3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1-18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1-1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10年12月5日届满,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良彬先生、王晓申先生、纪晨赟先生、赵立功先生、沈海博先生、胡耐根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玲君女士、邓辉先生、余新培先生;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9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玲君:
邓辉:
余新培:
2010年11月16日。

民和股份:两次下调业绩涉嫌隐瞒亏损

民和股份:两次下调业绩涉嫌隐瞒亏损

民和股份:两次下调业绩涉嫌隐瞒亏损田磊【摘要】作为主营业务单一的民和股份,“黑天鹅事件”为其业绩带来的重创似乎不可避免,虽然在最初的招股说明书中,民和股份对行业波动着墨不多,但其业绩显然一直受到鸡苗价格波动的影响.就在2011年,由于禽畜养殖行业的高景气度,公司净利润达到创新高的1.87亿元,岂料仅仅1年之后就创下上市以来的亏损新记录.同时作为抵御行业大幅波动风险的三大募投项目也被放缓建设,引发了坊间各种猜测.【期刊名称】《股市动态分析》【年(卷),期】2013(000)008【总页数】2页(P58-59)【作者】田磊【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作为主营业务单一的民和股份,“黑天鹅事件”为其业绩带来的重创似乎不可避免,虽然在最初的招股说明书中,民和股份对行业波动着墨不多,但其业绩显然一直受到鸡苗价格波动的影响。

就在2011年,由于禽畜养殖行业的高景气度,公司净利润达到创新高的1.87亿元,岂料仅仅1年之后就创下上市以来的亏损新记录。

同时作为抵御行业大幅波动风险的三大募投项目也被放缓建设,引发了坊间各种猜测。

以高达8234.7万元的亏损金额创下上市以来近5年新的亏损记录,经历了2011年的爆发性增长,民和股份2012年却加速进入下滑轨道。

民和股份(002234)2月17日晚间发布业绩快报,公司公告2012年净利润亏损8234.7万元,同比下降144.02%,这无疑创下了公司上市近5年来新的亏损记录,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公司连续两次下调其业绩,这不免让市场质疑其“挤牙膏”式的预告业绩背后或涉嫌隐瞒实际亏损,另外,在此次业绩快报发布之前,公司却放缓了可能对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募投项目建设,也使得巨亏疑云重重。

业绩预告“挤牙膏”就在一个月前的1月15日,民和股份曾首次向下修正业绩预告,预计亏损6800万元——7200万元。

对于此次业绩修正的原因,公司则表示速成鸡事件发生后,导致鸡苗价格在高位迅速回落,且在四季度后期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使得四季度鸡苗整体价格低于预期水平。

民和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民和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公告编号:2020-020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1、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湖北金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湖北金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Hubei S&H Law Firm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字第11050号)页数(Total Pages):7页时间(Date):2011年5月18日致: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湖北金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本所已得到湖北金环的如下保证:湖北金环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字盖章均为真实,其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做如下声明: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民和股份: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1-04-18

证券代码:002234 股票简称:民和股份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MINHE ANIMAL HUSBANDRY CO.,LTD.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1年4月发行人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共计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4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9.36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代投资: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3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秦联所法意字[2011]116号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或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5楼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邀请,依法指派本所律师曾技芝、唐志(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现代投资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化“《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以及《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律师并假定现代投资提交给本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本律师已对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事项等有关的文件及相关事实进行审查验证和核查,现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为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刊登公告的方式通知公司股东,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会议日期、会议地点、股东表决权行使、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等内容。

002355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环渤海正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渤海正宏”)、新余赛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赛禾”)共计持有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科信维”、“标的公司”)50.2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先认可。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环渤海正宏和新余赛禾,共计持有标的公司50.29%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三)《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四)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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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曲洪波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收到公司曲洪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曲洪波先生辞去董事、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曲洪波先生是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曲洪波先生将不再在公司任职,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其为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使公司集中资源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与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经营管理的进一步优化,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牟敦潭李保明宋晓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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