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
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1. 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
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
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
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 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
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
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1. 废物收集(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
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 废物存放(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这些废物包括用于医疗诊断、治疗和研究的放射性物质、设备和药品,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废固体等。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妥善管理,以避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制定,包括法律法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指南等。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放射性废物分类和标识:将放射性废物分为不同级别和类别,并对其进行标识,以便区分和管理不同类型的废物。
2. 废物收集和储存: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收集和储存设施,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贮存,以确保其安全性和避免泄漏。
3. 废物运输:规定放射性废物的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和运输文件等,以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废物处理:规定医疗机构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如固化、焚烧、回收和封存等,以减少放射性污染和环境风险。
5. 辐射安全管理:包括对医疗机构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和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等,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性废物的危险性,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疗废物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其中,医用放射性废物是很特殊的一种。
它有着极强的辐射性和毒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加强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管理制度内容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定义医用放射性废物是指在医疗、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一定放射性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用于医学影像学、肿瘤治疗等的放射性药物和同位素标记物•防护材料、放射性源、散裂物等产生的辐射废物•医学实验室、病理学、生物学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料、仪器、器械等管理原则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最小化废物产生量: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减少医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安全性优先:确保医用放射性废物的辐射控制和隔离,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保证经济性:合理使用和处理医用放射性废物,降低管理成本。
管理程序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1.废物的分类、标记和包装:对产生的医用放射性废物按照其性质和辐射水平进行分类,标明标志,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包装。
2.废物的运输和存储: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废物包装完好且没有辐射泄漏;废物应当存储在指定的地点,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3.废物的处置: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并确保废物的辐射性和毒性得到控制和降低。
责任分工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责任分工应当明确:1.产生单位:负责废物的分类、标记、包装等管理工作,并将废物交由负责的中转站或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2.中转站:负责接收、运输、存储等管理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地进行辐射防护。
3.处置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负责废物的处置、监测、记录等管理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汇报。
监督检查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1、科主任、护士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科室有关医疗废物用品领用和医疗废物回收登记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
2、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院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管理医疗废物,严禁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混装。
3、在核医学工作中,会产生许多放射性废弃物,按其形态分为固体废物、废液和气载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
放射性废弃物不能以普通废弃物的方法进行处理,而要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所含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情况相应处理,不使放射性物质对环境造成危害。
①固体放射性废物。
包括带放射性核素的试纸、敷料、碎玻璃、废注射器、安瓿瓶、实验动物尸体及其排泄物及加速器更换下来的靶膜及滤膜等,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染桶内,不可与非放射性废物混在一起。
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存放时在污物桶显著位置标上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等。
放射性废弃物应按照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长寿命的固体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位置,主要用焚烧法或埋存法处置。
焚烧法是将可燃烧的放射性废物充分燃烧,产生的放射性气体量小者直接排入大气,量大者用冷凝法或吸附剂收集。
燃烧应在特制焚烧炉中进行,周围有足够隔离区,烟囱应足够高,并有滤过装置,以防污染环境。
埋存法是将不可燃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可燃性废物燃烧后的残渣埋在地下,地点应选择没有居民活动的地方。
还应注意不靠近水源,不易受风雨侵袭扩散。
短寿命核素废物主要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一般把半衰期<15d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交物业公司负责处理。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涉及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院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放射科医疗废物主要指生物体内或外因接受辐射介质而产生的医疗废物。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点,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和处置,不能和其他类型的医疗废物混在一起。
二、医疗废物处理方式放射科医疗废物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贮存、转运和处置。
贮存阶段需要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转运阶段需要选择合格的运输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地将废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处置阶段需要选择可靠、合法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确保放射性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为了规范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废物产生管理:明确各岗位责任,规范废物产生流程,确保放射科医疗废物按时分类、包装和贮存。
2. 废物处置管理:确定放射科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选择可靠的处置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转运和处置。
3. 废物监测管理:建立放射科医疗废物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废物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
4. 废物培训管理:对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5. 废物记录管理:建立废物产生和处理的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有效地控制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过程,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高度重视放射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Ⅰ 目的为加强放射科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保护好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
Ⅰ 制度为了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凡在本院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放射性废物包括:(一)废放射源;(二)受放射性物质污染或经清洁去污处理后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工具、设备等;(三)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液、废气;(四)其它放射性废物。
三、同位素分装车间对放射性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四、将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按要求放入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储存箱内,不得随意丢弃;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五、禁止任何个人有下列行为:(一)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射性废物、垃圾中,或将废放射源混放在各种材料、物品中;(二)擅自倾倒、堆放、贮存、焚烧、掩埋放射性废物;(三)擅自转移或接受放射性废物;(四)丢失、弃置废放射源;(五)转让、收购放射性废物;(六)超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
六、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源(含仪器中配备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向环保局如实申报登记。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防治放射性污染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七、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核准。
八、本制度第III条第(I)项至第(IV)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须送河南省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处置,进行长期监测管理。
九、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应事先到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
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
十、在暂存场所存放的放射性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附标记、建立管理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并采取防止放射性废物泄漏污染的安全措施。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进展,医用放射性物质的应用已经得到广泛的进展,很多疾病的治疗离不开医用放射性物质。
然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也带来了肯定的风险,假如得不到有效管理,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因此,订立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二、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定义依据《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定义,医用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医用废物)是指包括银靶、乏碘、卤代脱氧葡萄糖等医疗机构、生产医疗器械、药品的医用放射性物质残留及治疗、诊断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残留物。
三、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特点1.较高的活度和强放射性医用废物中常常含有较高的放射性核素,具有强放射性和较长的半衰期,对人类和环境有肯定的辐射危害性。
2.数量巨大医用废物产生的速度较快,数量较大,需要进行定期的清理和处理,因此管理难度较大。
3.混合性强医用废物中常常与其它废物混合在一起,可能存在有机性污染物、重金属等,将加添医用废物的处理难度。
四、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依据《条例》的要求,医用废物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物质分类管理医用废物应当依据其活度、半衰期、化学性质等特征进行分类管理,实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2.安全的收集和储存医用废物在收集和储存过程中需要严格掌控,确保安全,避开泄漏和污染。
3.规范的运输和处理医用废物必需严格遵守规范,避开造成航空、道路、铁路等交通工具的环境和安全污染,避开放射性物质泄漏。
4.科学的综合利用管理医用废物的综合利用需要在科学的管理体制下进行,确保物质的高效利用并降低环境危害。
五、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1.分级管理医用废物应依照其活度、半衰期等特征进行分级管理,确保物品分类合理化。
2.收集和储存医用废物应在专用容器中进行收集,建议采纳不同颜色的容器区分放射性源和非放射性源,每一容器应识别其所含医用废物的种类和特点。
储存场所应具有防撞、防辐射等设施的条件,以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医院核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核废物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核污染废物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等核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职责1. 医院院长负责医院核废物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2. 医院核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废物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核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4. 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核废物管理工作。
四、核废物分类及标识1. 核废物分为放射性废物、核污染废物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2. 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3. 核污染废物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4. 核废物容器、包装材料等应标明放射性标识。
五、核废物收集1. 医院设立专门的核废物收集点,各科室按照规定收集核废物;2. 核废物收集容器应密封、防漏、防渗,容器上应标明放射性标识;3. 收集核废物时,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六、核废物储存1. 医院设立专门的核废物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核废物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 核废物储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并由专人管理。
七、核废物运输1. 医院核废物运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 运输核废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扩散;3. 运输车辆应设置放射性警示标识,并由专人押运。
八、核废物处置1. 医院核废物处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2. 核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处置效果;3. 医院应定期对核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处置效果。
九、监督检查1. 医院核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核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 医院应定期组织核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核废物管理意识;3. 医院应建立健全核废物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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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是指在医疗、科研等领域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
物质的废弃物。
由于放射性废物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的污染和
危害,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
命安全。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方面。
首先,按照废物的放射性强度、物理性状、化学性质、容器状态和处理方式等特点,将医用放射性废物分为五类:低放射
性废物、中放射性废物、高放射性废物、工具设备废物和生物实验
废物。
其次,医用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应该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收集
装置应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容器应轻便、坚固、密封,且标
志清晰明显;第二,应按照不同放射性废物的类型进行分类收集,
并分别储存在不同的场所;第三,收集操作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
员完成。
第三,医用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标准,
确保运输过程中废物不泄漏、不散落。
运输车辆和箱体应符合有关
规定和标准,司机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
安全运送。
第四,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应该设置专门的场所,并按照放
射性废物的不同等级和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废物的储存场所应有较
好的防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废物的储存应由经
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完成,并定期检查、修缮储存场所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最后,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应该根据不同的性质和污染程度进行分类处理,通常包括固化、烧毁、深层注入等方式。
处理过程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确保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和污染。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是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教育,确保医用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合理地管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