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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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对县级政府因工作需要设置的集中采购机构,其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

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基础工作情况。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引言概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是指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可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的内容。

一、制定考核指标1.1 确定物业管理的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服务质量、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

1.2 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如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完成率等,以便进行客观评估。

1.3 考虑不同物业类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针对性。

二、建立考核体系2.1 设立考核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考核规则和审核考核结果。

2.2 制定考核周期和频次,确保考核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2.3 建立考核档案,记录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数据和考核结果,为后续评估和改进提供依据。

三、实施考核评估3.1 进行定期的现场考核,对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2 进行随机抽查,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进行评估。

3.3 结合业主意见和投诉情况,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考核结果处理4.1 根据考核结果,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奖惩措施,激励优秀单位,惩罚不合格单位。

4.2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3 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考核结果运用5.1 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物业管理单位的重要依据,提高行业内的竞争力。

5.2 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帮助其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3 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督和评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总结: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可以实施全面的物业管理考核评估。

同时,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改进,将考核结果运用于评选优秀单位和推动行业发展。

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价管理办法

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价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项目的监督管理,理顺项目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项目按进度、质量、安全、节约、高效和廉洁等要求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2管理内容2.1项目管理监督2.1.1公司按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廉政防控工作流程制度,对小、远、散单位或项目进行廉政风险防控,并列为所在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年度工作重点。

2.1.2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本手册的规定、《项目部责任书》、《项目部实施计划》等,监测、监督各项目部的运行情况。

2.1.3公司各相关部门应通过《项目每日情况报告》、《项目部商务月度报告》、《项目经理月度报告》等,监测、监督各项目部执行《项目部实施计划》情况;发现项目运行及廉政风险应及时预警,并协助项目部纠正偏差。

2.1.4项目部应通过《项目每日情况报告》、《项目部商务月度报告》、《项目经理月度报告》发现本项目的运行及廉政风险,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内容,消除本项目的运行及廉政风险。

2.2项目审计与监察2.2.1按中国建筑有关项目审计及监察管理规定执行。

(详见纪检审计管理)2.2.2对可能发生重大潜亏的项目或公司对项目运行情况监测发现项目存在较大亏损的可能性时,应依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部进行项目中期审计及跟踪审计。

2.2.3对项目部的审计结果,是公司进行“项目部管理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2.4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发现违纪线索,应及时核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查处。

2.3项目管理评价2.3.1项目管理评价是企业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各阶段管理情况作出的评估。

项目管理评价的结果是企业对所属企业和项目部进行相关考核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2.3.2项目管理评价包含企业及项目部两个层面,其中公司层面评价权重为60%,项目部层面评价权重为40%,合计结果为该企业当期项目管理评价结果。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物业管理考核是为了监督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进行,以此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考核内容物业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质量是考核的核心内容和重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效率、态度、维修保养等方面。

2.物业运营管理物业运营管理主要考核物业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

3.安全防范管理安全防范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考核物业企业对小区、公寓和商业中心等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4.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考核物业企业对小区、公寓和商业中心等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的有效性。

三、考核方式物业管理考核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以投诉和监督检查为主。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以问卷调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考核用户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运营管理、安全防范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

2.投诉考核投诉考核主要针对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以解决用户的问题和不满。

投诉考核结果将被计入评价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将引起效益的影响。

3.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针对物业企业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

监督检查结果将被计入评价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将引起效益的影响。

四、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是物业管理考核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以此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考核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1.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主要采用评分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分别评分,最终以总分数作为评价结果。

2.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主要采用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进行排名和排序,以此客观反映各家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实际水平。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五)迁居外地工作的;(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九)专家外出学习或交流三个月以上,应登录《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专家管理系统申请请假;(十)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一、考核目的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为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制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考核内容1.质量目标的设定与达成情况:评估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并对实际达成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2.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评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有效,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评估企业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品质检验、工艺流程控制、不合格品处理等。

4.客户反馈及处理情况:评估企业对客户反馈的处理情况,包括客户投诉处理、问题解决及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5.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评估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提升。

四、考核方法1.定期进行现场考核: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和记录。

2.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以及对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综合评估质量指标:考虑以上的评估内容,综合评估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并进行得分评定。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1.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个部门和员工,以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

2.奖励优秀个人和团队: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3.整改措施:对不达标的部门和员工进行整改,并监督其整改情况。

4.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部门和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考核实施细则1.制定考核计划:根据考核周期和内容,制定质量管理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2.考核组织:成立专门的考核组织机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评分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考核内容进行明确的评分指标和分值设定。

社区监督管理制度

社区监督管理制度

社区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社区治安,促进社区和谐,加强社会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社区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社区治安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

社区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具有独立的监督管理权力。

三、监督管理职责1.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安建设,制定社区治安管理方案,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社会治安工作。

2.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监督社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

3.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自律管理,推动文明礼仪宣传和教育工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4. 接受居民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

四、监督管理措施1. 加强社区巡逻防范,切实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2. 定期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3.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和治安管理工作。

4. 加强社区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和水平。

五、监督管理流程1. 居民可通过书面或者网络提交投诉和举报,社区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受后立即受理。

2. 社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调查核实投诉和举报,对情况属实的立即处理。

3. 对于复杂和重大的投诉和举报,社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及时报告居民委员会决定处理意见。

4. 处理结果将及时向居民通报,对投诉和举报居民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

六、监督管理权力社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使监督管理权力,对于社会治安问题和社区管理问题,具有以下权力:1. 调查核实案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

2. 掌握重要案件的处理进展,督促有关单位加大力度解决问题。

3. 对于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情形,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和处理建议。

4. 审查社区管理细则和治安管理办法,对不合理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5. 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七、监督管理责任社区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对社区治安和社会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 对社区治安问题和社会管理问题负有监督和解决责任。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提高其经营绩效,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管理办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绩效考核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评估企业绩效,排除任何主观因素的干扰。

(2)科学指标原则:绩效考核指标应该具有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以真实反映企业发展情况。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考核既要激励优秀表现,又要对不良表现进行约束,以推动企业提升绩效。

三、绩效考核指标1. 财务指标:(1)利润增长率:评估企业盈利水平的核心指标,反映企业经营效益。

(2)资产回报率:评估企业资产运用效率的指标,反映资产利用效果。

(3)市场份额: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指标,展示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

(4)现金流量:衡量企业现金流状况的指标,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

2. 非财务指标:(1)客户满意度:以顾客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为评估标准,衡量企业市场竞争力。

(2)员工满意度:以员工对企业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的满意程度为评估标准,衡量企业管理水平。

(3)创新能力:评估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的水平。

(4)社会责任:评估企业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

四、绩效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策略目标,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权重。

2. 指标测算: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测算和计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绩效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评估,进行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得出绩效评分。

4. 绩效奖惩: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持续改进;对表现不佳的企业予以惩罚或限制,促使其改进。

5. 反馈和总结:向企业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和改进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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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纠正偏差,闭环控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综合监督及考核体系,通过有效实施监督,提高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执行力,根据《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种管理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均属本办法监督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豫电公司。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党政负责人对公司综合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公司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综合监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是综合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综合监督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是综合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门全体人员是综合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

第六条对综合监督人员的要求:
(一)监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二)监督人员要有相应的生产知识、经营知识、财务知识、综合管理知识和能力及政治素养,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

(三)监督人员必须熟悉与监督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监督人员要认真主动开展监督工作,并对监督情况作出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监督建议。

(五)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督人员,应对其提出批评与警告,不能胜任监督工作的要调离监督部门。

第七条监督人员所办理的监督事项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三章监督权限
第八条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及其它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

第九条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第十条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时,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停止违纪行为,有权责令被监督对象在调查期间不得变更、封存相关的财物。

必要时监督人员可以
封存可能证明违规违纪的文件、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有权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第十二条监督人员根据检查的结果,有权提出监督建议,必要时做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被监督对象必须执行(如有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反映)。

监督部门提出的监督建议,被监督对象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监督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监督人员有权列席被监督部门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监督内容
第十六条对公司遵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集团公司、河南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的制度建设及制度是否存在缺失或缺陷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对公司资产经营、人力资源、燃料、物资、财务、基建、行政、安全生产、多种经营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对公司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监督对象违规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负责对监督对象提出监督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
监督建议,并填写《公司监督建议书》(见附表1),并督促监督对象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监察审计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监督报表电子版上报河南公司监察部,10日前完成纸质版上报。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一条综合监督考核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监督考核纳入被监督部门(党支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二条开展的专项监督工作也一并纳入综合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综合监督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以下发监督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整改,责任部门按要求的整改时间回复整改情况,并填写《公司监督建议书回复》(见附表2),需要考核的填写《公司监督考核通知书》(见附表3)。

第二十四条考核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监督人员在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企业内部各种管理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等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考核数额从200元起。

(二)对日常监督考核过的问题仍然存在或未彻底解决的,加倍考核。

(三)对下达的监督建议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反馈,每延迟一天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四)拒绝向监督人员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每次考核300元。

(五)未按制度执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项考核300元。

(六)对公司重要工作部署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考核500元;造成影响的,考核1000元。

(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不配合监督检查行为的,每次考核500元起。

(八)阻挠监督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监督检查的,每次考核1000元起。

(九)拒不执行监督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的(无正当理由),每次考核1000元起。

(十)构成违纪及以上事件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在综合监督工作中,自查自纠取得明显成效,完善了相关制度或规定,堵塞了管理工作漏洞,并挽回了损失;或开展的创新工作、特色工作,被上级认可或点评,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奖励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公司监督建议书
2.公司监督建议书回复
3.公司综合监督考核通知书
附表1
公司
监督建议书
监建××号
关于××××的建议
××(部门)名称:
通过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部门)存在以下问题:1、
……
依据《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特提出如下监督建议:
1、
……
请在日内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监察审计部(见附件2:监督建议书回复)。

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监督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出。

监察审计部(盖章)
年月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抄送:
附表2
公司
监督建议书回复
附表3
公司
综合监督考核通知书
监字第xxx号
关于对xxx的考核
xx部门:
通过对xx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部门存在以下问题:
1、
2、
……
依据《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特作出xxx考核请在日内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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