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公司开办费做账报税流程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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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公司开办费做账报税流程及说明

精诺集团编

目录

一、如何界定开办费 (1)

二、会计处理 (1)

三、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2)

四、费用扣除标准 (3)

五、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4)

一、如何界定开办费

关于筹建期,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批准筹建之日:实务上一般选用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

“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收入)之日

温馨提示:

企业损益年度:筹办期不作为计算损益的年度。举例来说,如果公司2011年至2012属于筹建期,2013年1月开始正式生产并取得收入但是未盈利,计算亏损可抵扣年限应该从2013年开始,而非从2011年开始起算。

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6602管理费用”科目下: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5602管理费用”科目下: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例: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96万元

贷:银行存款96万元

温馨提示:

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是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但企业会计制度如今的使用范围比新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窄得多,一般企业按会计准则处理即可,无需纠结。

个人向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团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1、当年仅为单纯的筹建期

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必然体现损益;而税务方面,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详看第四点,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申报时不能按照财务报表直接申报,而要财务报表上体现为“管理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账载金额”按财务报表数填列,“税收金额”全部调整为0。

2、企业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摊销开办费

不论是一次性摊销或者是分期摊销,当年会计利润总额中都不反映税收上的摊销额,因此纳税申报时应按摊销的开办费调减应税所得,直至税收上将可扣除的开办费全部摊销完毕为止。金额按税法规定的不得低于3年计算得出。

3、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此时只要前述情况处理即可。如果存在摊销,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然后进行调整。

四、费用扣除标准

1、业务招待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五、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四)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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