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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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供电政策》

《直供电政策》

《直供电政策》三部门出台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新规定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202x-7-111:30:01我要投稿所属频道:关键词:三部门发电企业6月24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2x〕20号,以下简称《通知》)。

至此,各地期盼的直购电试点工作有了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由市场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计量与结算、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等五部分组成。

据悉,大用户的准入条件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

《通知》还对电网开放、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计量与结算、辅助服务、余缺电量调剂、调度原则、合同签定、信息与合同报备、发电容量分配、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试点内容做出了规定。

该《通知》强调了自主协商的交易原则,即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形成电量和电价。

要求各地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的、自愿的原则指导这项工作,不能强行规定电量和电价。

据悉,试点工作的实施程序是。

由参加试点的企业根据《通知》精神提出试点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审核、汇总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定后实施,以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增加了用户用电选择权,推动电力市场进一步开放和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具有现实意义。

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放电力市场,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实现电力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决定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场准入条件(一)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大用户直购电的问题与建议

大用户直购电的问题与建议

大用户直购电的问题与建议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安华被人们在“打破目前单一电力买方格局,以提高电力市场竞争程度,进而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等方面寄予较高期许的大用户直购电,经过多年试点,虽然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在多地得到推行,但是效果未尽人意,存在不少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若干问题在十余年前被国家有关方面用正式文件表明“着力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未能得到有效推进,其原因主要被认为是利益受到影响的博弈一方使然;而在近年里,大用户直购电在各地不同程度地逐显活跃,同样是利益博弈使然,许多情形中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中所期望的那样进行,并且“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产生了不少问题。

许多直购电逐渐演变为部分用电企业的优惠电根据对多个已经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省市区有关案例的观察,绝大多数直购电用户的电价均不同程度地获得了“优惠”待遇,不少地方干脆直呼直购电为“优惠电”,致使许多企业想方设法竞相争取成为直购电用户,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也想方设法帮助一些地方企业努力成为发电企业尤其是央企所属发电企业直购电的电力用户,从而使大用户直购电逐步偏离了初衷,成为一种多方竞相争取的“优惠电”。

形成发电企业单边让利并造成区域性低价恶性竞争局面从已经发生的直购电交易现实情况看,除极个别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没有低于标杆电价外,绝大部分发电企业尤其是央企所属发电企业在直购电交易中普遍表现为单边让利,而大部分有意参与直购电交易的电力用户也主要奔着发电企业单边让利而来。

同时,在全国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的形势逼迫下,以及基于争取市场份额的长远考虑,一些发电企业之间出现了区域性低价恶性竞争的情形。

而此类恶性低价竞争难以持久,一旦煤价反弹,必然会产生新的问题。

一些企业非公平获利使节能减排工作受到影响一些地方的用电大户多是高耗能企业,虽然国家有关方面的文件中对可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的条件进行了规制,但是在具体的直购电交易操作中很多地方都走了样、偏了向。

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精)

大用户直购电:重点、亮点和难点(精)

大用户直购电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电监会价财部副主任黄少中同志就大用户直购电有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供大家工作中参考。

大用户直购电: 重点、亮点和难点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黄少中6 月下旬, 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文件。

这是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目前各地正在根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

由于文件牵涉的内容比较多, 文件的重点是什么?实施有什么意义?文件有哪些亮点?实施的难点又在哪?如何合理地解决?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些分析, 谈一谈个人看法, 希望能对文件的实施有所帮助, 也希望能与业内人士和对此感兴趣的人士作一交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文件出台的背景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需要。

1—一是保增长, 扩内需的需要。

自2008 年二季度以来, 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 电力工业和其他工业的发展都遇到很大困难, 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严重放缓, 机组发电小时数明显下降, 产品销售大幅下滑, 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增大。

为应对金融危机, 中央作出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 加大了公共投资力度, 并出台了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 力求在稳住外需的同时, 全面扩大内需。

通过大用户直购电的方式,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用户合理、有序增加用电, 有效拉动内需, 对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 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重要工业复苏和经济发展, 实现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大用户的多赢,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落实国务院领导要求及贯彻国务院文件的需要。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要加快电力改革和电价改革。

国务院领导对于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电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

今年5 月, 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中明确提出推进大用户直接直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改革。

关于对大用户直购电的分析和探讨

关于对大用户直购电的分析和探讨

关于对大用户直购电的分析和探讨摘要: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寻求好的方法,以求解除或放松电力管制,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竞争,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在我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发电竞争模式已经基本实现,电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电力市场将逐渐向“发电、输电、配电”三者互相分离的模式过渡,出现多种运营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模式,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主要介绍了大数据的直购电。

关键词:大数据直购电;分析;探讨引言大用户直购电指的是大用户与独立发电企业经协商,直接签定双边购售电合同进行电力购销交易的一种特殊行为,是一种购电模式。

它意味着独立发电企业要直接接受用户的选择,但同时也获得了选择用户的权利,电网经营企业不再对电力购销活动实行垄断专营。

一、大用户直购电的优点(一)方便电厂与用户的交易由于电厂与用户直接洽谈形成的买卖关系,电厂要保证直购大用户电能供应,原在电网中承担的安全责任减小了,能较为轻松地实现了经济买卖关系,而形成的利润体现到电厂、用户上。

使得用户在总体电价上可能下降。

作为电网经营企业,在不亏本的前提下收取稳定的输电费,可略有盈利。

因此三方均有增加盈利的机率。

(二)有利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对优质企业达到扶优扶强目的,打造出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壮大也为电网公司培养了可持续发展的客户,从而有利于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增长。

(三)有利于能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高耗能企业实际承受的电价负荷较重,这些企业通过自建电厂来节约生产成本。

然而自备电厂一般是以小火电机组为主,其发电机组容量普遍较小,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又缺乏除尘、脱硫等起码的投入,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同时自备电厂对社会资源的消耗比大电厂多,且自备电厂的存在致使电力资源建设重复和优良电资源的闲置,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

而通过采用直购电模式取代自备电厂。

不仅能让企业享受到同自备电厂相同的电价成本,同时优化了环境,降低了污染。

直购电及电改PPT

直购电及电改PPT
市场营销中心
电力直接交易与电改
目录
1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2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开展
3
电力直接交易的规则 电力市场的未来
4
电力直接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国务院5号文: 2002年2月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的通知<国发(2002)5号>
厂网分离:
至2002年底,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 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 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相继成立。
9号文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
9号文指出: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 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 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 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 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 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 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1. 匹配规则:低价机组与高价用户优先成交; 报价相同时,按照装机容量与申报电量等 比例分配,节能发电调度原则取消。 2. 因不匹配而产生剩余电量,取消用户直购 电交易资格。 • 规则改变体现了公平竞争,对用户进行了 有效约束,对发电企业特别是30万机组比 较有利。
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双边交易流程 申报
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皖能源电力〔 2014〕188 号)文件,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条件进一步放 宽,我公司具备了准入条件。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开展
• 2015年省能源局核定直接交易电量189亿千瓦时。 其中,双边交易电量161亿千瓦时,扣除相应的发 电机组容量230万千瓦;集中交易电量28亿千瓦 时。 • 电力用户78家,发电企业20家。 • 双边交易双方合同早前已经签订,现在正准备签 三方合同。 • 集中交易近日将进行。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为了让各市场主体更好的理解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直接交易电价构成,促进直接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对交易结算电价给予具体说明: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其中:直接交易电价为电厂上网侧成交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按照最新要求,发电企业报价中包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及超净排放的环保加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1。

99分/千瓦时。

如实际成交电价为0。

3346元/千瓦时,则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为0。

3147元/千瓦时,且不再有环保加价。

目前省内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实际电价为0.3545元/千瓦时(不含超净排放加价,含超净排放加价为0。

3645元/千瓦时),结算时征收1。

68分/千瓦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后(不含税,计及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对应发电企业支出成本为1.99分/千瓦时,以下均以1.99分/千瓦时计算发电企业成本,具体见《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标杆电价按0。

3346元/千瓦时执行.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及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陕价商发〔2017〕3号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附件:申报电价与结算电价关系实例一、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发电企业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含税、含环保电价)。

例如:某含超净的电厂申报电价为334。

6元/兆瓦时,此时较原先电价降价幅度为29.9元/兆瓦时,其中包括10元/兆瓦时的超净电价,19。

9元/兆瓦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表1 电厂申报电价与降价幅度比较二、电力用户结算电价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

1.陕西电网(不含榆林)电力用户结算电价例如:陕西电网(不含榆林)某110kV大工业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为519.3元/兆瓦时,输配电价为108。

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大 用户直购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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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大用户直购电交 易
内容
1、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概述 2、国内外大用户直购电改革 3、重点问题及解决思路建议 4、总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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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大用户直购电交 易
1、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概述
1.1 内容 1.2 意义 1.3 目的
大用户与售电商(发电商)两种合同订 立方式:
(1)与售电商订立单一合同,合同中包 含电网连接条款;
(2)与售电商订立不含电网连接条款的 售电合同,并直接与电网公司订立电网 连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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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大用户直购电交 易
2.1.6 合同余缺电量的处理
• 各国电力系统运行机构负责系统的统一 调度,保证系统实时平衡。
2.1 国外大用户直购电经验 2.2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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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大用户直购电交 易
2.1 国外大用户直购电经验
2.1.1 法律法规的准备 2.1.2 用户选择权放开的进程 2.1.3 较为完善的电价体系 2.1.4 大用户直接交易的方式 2.1.5 大用户直接交易的相关交易机制 2.1.6 合同余缺电量的处理 2.1.7 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电力市场理论与技术大用户直购电交 易
1.2 意义
(1)有利于促进多个市场买方主体的形成
• 增加竞争市场买方主体,构建多买方—— 多卖方的竞争市场格局。
• 通过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 交易模式,增加市场竞争有效性,促进竞 争性电力市场建设。
(2)有利于促进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
• 促进输配电价格的合理化和明晰化。

吉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

吉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

吉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一、背景发电企业直接与用户之间的交易对于电力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吉林省的电力市场中,用户和发电企业间的直接交易也开始逐渐增多。

在此背景下,为了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一系列规则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主要针对吉林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规则进行说明。

二、定义1.发电企业:指拥有发电设施,能够自行提供电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用户:指吉林省范围内投入使用电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

3.直接交易:指发电企业与用户在未通过电力企业或者第三方电力交易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的电力交易。

三、交易方式吉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易方式,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发电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活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交易方式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并在协议中详细说明交易的电力品种、数量、质量、供电方式、交割方式、交割地点、价格、结算方式以及其他要求和条款。

3.发电企业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电力符合国家和地方对电力品质的要求,并且能够按照协议要求及时交付。

4.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数量验收电力,并按照协议支付费用。

5.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当先尝试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应当向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四、交易价格直接交易的电力价格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价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并且应当与电力市场的竞争有机结合。

2.价格应当考虑到供需平衡、运输成本、环境成本和企业盈利能力等因素。

3.价格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并且应当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双方不得随意违反价格的约定。

五、交易风险直接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化解:1.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应当采取合理的交易方式、交割方式和结算方式,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双方应当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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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译与意译的关系
页脚内容
1
四川省2015年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

为指导用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工作,特对2015年直
购电交易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直购电交易的流程
1、省电力公司将直购电用户、发电企业的相关信息(包
括联系方式、交易电量计划、发电企业国家批复电价、国家
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向发用双方发布。

2、发用双方按照交易规则要求展开双边交易磋商,根
据磋商结果签订《直购电交易意向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
报送2份给省电力公司。

3、省电力公司在收集完所有用户的意向性协议后,按
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及有效性校核,校核合格后下发属地供
电公司执行。

4、属地供电公司根据省公司下发的交易电量和电价,
结合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开展直购电交易结算,并将结算
结果上报省公司。

二、5-12月直购电签订要求
(一)原有直购电用户
直译与意译的关系
页脚内容
2
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份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在6
月5日前完成6-10月份第一轮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如需
要,再根据情况开展挂牌交易。

(二)新增直购电用户
在6月5日前完成5月份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在6月
15日前完成6-10月份第一轮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如需要,
再根据情况开展挂牌交易。

三、直购电交易电量
1、水火电比例
用户直购电交易电量中水电与火电的比例必须保持为
7:3,即每月的交易电量中的70%为水电,30%为火电。

2、用电企业交易电量额度
(1)直购电仅限于用电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用电量,
不包含企业办公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以及转供的
电量。

(2)直购电交易要求峰平谷电量保持1:1:1的比例,
用电企业可参与直购电交易的电量为交易月份的用电量最
少时段用电量的3倍。例如:当某用户预计其8月份总大工
业用电量为1000万千瓦时,其中高峰电量500万千瓦时、
直译与意译的关系
页脚内容
3
平段电量300万千瓦时,低谷电量200万千瓦时,则该用户
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额度为200*3=600万千瓦时。

特别说明:参与直购电的用户,尽可能安排三班连续生
产,保持负荷平稳,可使参与交易的电量最大;对避峰生产
的企业,由于高峰时段没有电量,无法结算,反而会按照偏
差考核要求处罚,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这类用户不要
参加。

(3)对用电企业交易电量不设指标,但要求必须尽可
能与其可参与直购电的电量相吻合,对交易电量与实际结算
电量偏差过大的用户,一方面可暂时取消其直购电资格,另
一方面将按照偏差值削减次月交易电量。

特别说明:直购电是一种契约交易,诚实守信是交易的
基础,不负责任的乱报交易电量,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将
受到严厉处罚,因此,用电企业在签订交易电量之前,一定
要与生产部门商议,合理安排生产,避免出现较大偏差。

3、发电企业交易电量额度
发电企业交易额度为省经信委下达指标计划值的120%
(首次双边交易额度为计划值的100%),超过该额度的视为
无效交易,因此,用电企业在与发电企业签订意向性协议时,
务必要清楚对方的可用指标额度,避免超计划签订。
直译与意译的关系
页脚内容
4
四、直购电电价政策
(一)直供区110KV及以上工业用户的输配电价
110KV用户:输配电价0.115元/千瓦时,线损电价0.02
元/千瓦时

220KV用户:输配电价0.093元/千瓦时,线损电价0.016
元/千瓦时

用户直购电电度目录电价=交易电价+输配电价+线损电

基本电费和基金按国家规定收取。其中代收基金按
0.0538元/千瓦时(非重建县)/0.0528元/千瓦时(重建县)
收取。

从5月份起,对直供区110KV及以上工业用户在直购电
交易到户价格的基础上,再降0.0156元/千瓦时。

(二)趸售区用户和直供区110KV以下工业用户的输配
电价

由于国家没有核定趸售区用户和直供区110KV以下工业
用户的输配电价,对这些用户的直购电结算按电价平移法实
施。

平移电价标准=当期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电价-发电
直译与意译的关系
页脚内容
5
企业当期的国家批复电价
用户按平移法实施后的直购电电度目录电价=国家规定
电度目录电价-(国家批复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直接交易电
价),其中国家规定电度目录电价按现行各水期平段电价执
行。

基本电费和基金按国家规定收取。其中直供区用户代收
基金按0.0538元/千瓦时(非重建县)/0.0528元/千瓦时(重
建县)收取,趸售区用户代收基金按原标准收取。

(三)与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
即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达成的购电电价,不含电网收取
的输配电价及国家收取的代收基金等。

丰水期:火电交易电价不低于0.367567元/千瓦时(在
发电企业按国家批复电价交易的情况下),水电交易价格由
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平水期:根据交易方式临时确定,其中5月份交易均价
不低于0.3599元/千瓦时(在发电企业按国家批复电价交易
的情况下);

枯水期:根据交易方式临时确定。
五、直购电合同签订
直译与意译的关系
页脚内容
6
在意向性协议通过校核后,由电网公司组织发供用三方
签订交易确认单,确认单一式八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直购电的结算
(一)直供区用户
由属地供电公司在当月直接向用户结算,实现月结月
清。对有欠费的用户,须在缴清电费后才结算直购电。

(二)趸售区用户
某一趸售区的所有直购电用户某月的交易电量之和(实
际结算直购电量之和)不得大于该趸售区当期从主网的实际
下网电量,当大于时,按该趸售区当期从主网的实际下网电
量结算。
例如:如某趸售区有A、B、C三个直购电用户,6月份
其签订的交易电量分别为200、300和500万千瓦时,但当
月该趸售公司下网电量仅800万千瓦时,则A、B、C分别可
结算的直购电量为160、240和400万千瓦时。

趸售区直购电用户在次月结算,平移法产生的电费差通
过趸售电网公司传导,即在趸售电费中等额扣除,再由趸售
公司传导给直购电用户。

对有欠费的用户,须在缴清电费后才结算直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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