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讲 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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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权利、义务(2)
按规定要求在资质认定范围内使用证书和 CMA标识。
按期上报信息(天津市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
接受监督(定期、不定期、专项)。
机构名称、地址、设施、检验标准、主要责任人 (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 字人)等与认定条件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告 知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申请/审批、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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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是强制实施的(法律规定)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 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 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 系能力进行的考核。 资质认定(验收、审查):政府质量管理部门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设置承担产品质量 检验任务的质检机构设立条件、界定检验任务范 围,并对其公正性和技术能力进行依法考核合格 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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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实施、后续整改要求:
实验室申请的技术能力必须是能够有效开展的。 评审组对实验室申请的技术能力逐项核查。一般 安排见证一定比例的现场试验。 现场评审后,实验室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 (初次、扩项、复查评审为60日内,监督评审为 30日内)。 实验室的整改结果被确认符合后,方可上报审查、 批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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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量认证”发展到“资质认定”
1985《计量法》第22条:凡是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 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987《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
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计量认证。
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要求
宣讲人:TJCDC 郝 琳
E-mail: haolinc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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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要求、掌握做法、达到目标
宣源自文库内容
1、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 2、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资质认定程序、
内容、依据、结果是什么?) 3、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运行要求 4、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考核内容(申请 准备工作?申请书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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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权利、义务(1)
有资格公告、准许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识: 标志有能力向社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并 得到社会各方面的信赖和认可。 意味可保证第三方检测的公正性,有较先进的检验 手段(技术支撑),能胜任所承担的任务,符合国 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运作。 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政策规定。 履行职责,满足政府的需求。 积极拓展检测能力,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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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有效性核查要点 写到的做到了吗?
干过的记录了吗? 实验室资源:人员、设备、环境设施、隔离措施、 防止“二张皮”现象 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要素 ——与申请范围相适应。 文件资料控制、档案——有效、适用、受控。 注重实际运行效果(定期内审、管理评审) ( 1 )纠正、预防措施跟踪:采取的措施、跟踪的结 果和结论都应记录。 ( 2 )检测过程控制:从采样 — 样品接收 — 检验 — 报 告签发—归档(全过程),与工作质量有关的各项 活动是否处于受控。
2006.4.1实施) 实验室资质: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 结果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认定:指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质监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 能力:指运用其基本条件以保证出具的具有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标准所实施 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 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相关经验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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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
资质认定的概念、发展沿革 资质认定受理、评审、发证及监督管理 获取资质认定实验室的权利、义务 我市对实验室计量认证主体资格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考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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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法律地位、人力资源、检测工作独立 资质认定概念的提出: 性和公正性、安全、环境、设施、设备、程序和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共7章50条 方法、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等方面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第 86号令,2006.2.2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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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实验室计量认证主体资格要求-3
(四)保证检测的客观、公正性。实验室及其人员
应当独立于检测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 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的影响,不受实验室 以外的组织或人员的影响。
(五)三不得: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以及出具的数
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检 测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与检测或类似 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 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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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4 种)
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
质检所:验收证书 国家质检中心(省级授权站):授权证书 检查机构:审查认可证书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2021234S 发证年份 发证机关代码(02—天津市质监局)
发证流水号 行业代码(S--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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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适用对象: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证照)复印件;
3)主管部门批准实验室设置的文件复印件; 4)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典型检验 报告/记录) 5)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6)内审、管评报告; 7)检验依据标准时效性审验报告; 8)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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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的受理与处置:
《标准化法》第19条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 《产品质量法》第19条
资质认定主要形式: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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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准则的演变
1987,计量认证考核,采用ISO/IEC导则25-82; 1990,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发布《产品质
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 1021-90 ,六个方面50条,审查认可39条) 。 2000.10,国家质监局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 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以 GB/T15481-2000 为蓝本(13要素),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 殊要求(19条)。 2006.7.27,国家认监委发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19要素75条118项,从2007.1.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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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两级管理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 32个省级质监局 (负责省级资质认定) 26个行业评审组 (负责国家级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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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受理、评审、发证及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 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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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对实验室计量认证主体资格要求-1
《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办法》(津质技监局认 [2009]57号文,2008年12月1日实施)规定:
(一)应当依法设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 经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 2. 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 经民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受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
符合:予以受理、登记。 基本符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完全符合要求的,
登记后,以《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审核意见》 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按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也可以受理。
不符合:向申请单位出具《实验室资质认定不予
2003《认证认可条例》第16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
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后,方可从 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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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查认可”发展到“资质认定”
审查认可: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产生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是针对质监局系统内的质检所(设置机构的验收)、对授 权的非质监局系统的专业产品质检机构(国家质检中心、 省级质检站)建立实施的一套考核制度(授权机构的审查 认可)。
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退回、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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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安排:
受理后(补正合格后方可作正式受理),质监局认
评处根据实验室的申请,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并指
定评审组长,选配评审员,并将评审组组成及具体 评审时间通知申请单位(一般在45日内)。 现场评审一般3-4人,2-3天。 特殊情况时,申请单位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以 向受理部门提出变更评审时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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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考核内容 人员授权、业绩档案
文件控制:有效标识、受控记录
设备档案、校准证书 核心:技术能力 外供商名录 重点:公正性 质量控制措施实施记录 核查目的:求真、防弊、促进、提升 技术能力见证材料(记录、报告)
(真实性、符合性、适用性、有效性) 培训:应知应会 清楚现场考核依据、内容 做好基础工作,填好申请书
受理的实验室必须达到资质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报送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 章、主管部门公章。 申请续展的实验室,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 向受理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对实验室的监督检查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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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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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认定成为我国检测市场的准入门槛
2004.4.30 国务院第4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15条规定: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 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2004.12.16 国家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9 条规定: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应当通过计量认证。 2005.9.28 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5条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需要提供与所申 请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2006.4.29 国家主席第49号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5条 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2009.2.28 国家主席第9号令《食品安全法》第57条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 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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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 管理要求(11-22-38) 5 技术要求 (8-53-80) 4.1 组织 5.1 人员 4.2 管理体系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4.3 文件控制 是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共19要素75条118款。 5.3 检测方法 4.4 分包 基本要素完全覆盖ISO/IEC17025 。 5.4 设备和标准物质 4.5 服务和供应品采购 吸收ISO/IEC17025精华,同时保留法律法规和 5.5 量值溯源 4.6 合同评审 政府的强制性考核要求(黑体字内容)。 5.6 抽样和样品处置 4.7 申诉和投诉 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改进 这是计量认证工作进入资质认定时代的一个标 4.8 5.7 结果质量控制 4.9 记录 志性变化。 5.8 结果报告 4.10 内部审核 4.11 管理评审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 据和结果的; 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 第一方实验室 结果的; 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
第二方实验室
第三方实验室 资质认定对象:
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
为经济(或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 结果的; 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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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实验室计量认证主体资格要求-2
(二)2008年12月1日以后新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
室,必须符合(一)的要求。
(三)已取得计量认证资质,不符合(一)要求的
实验室,实行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不予办理实
验室扩项申请。 法人授权实验室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到 期申请计量认证复查时,需提供其所属法人对其检 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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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能力的考核
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考核检测水平 根据标准文件、能力分析、仪器设备、技术人员 检测方法的选择及正确应用(SOP) 层次结构确定项目,安排若干个现场试验 结果表达:规范性、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结论 现场试验:操作演示、人员比对、留样再测、仪 检测经验: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包括安全防护 器比对、盲样测试 操作熟练程度:对方法的熟悉性、基本操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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