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矿物油制度
2025年1月1日起,包装材料印刷油墨 的矿物油限值 要求

2025年1月1日起,包装材料印刷油墨的矿物油限值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包装材料印刷油墨的矿物油限值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包装材料印刷油墨的矿物油限值要求将正式实施。
这一限制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和环境免受危害物质的侵害。
本文将就此限值要求进行介绍,并探讨对相关产业和环保工作的影响。
一、限值要求简介包装材料印刷油墨所使用的矿物油是由石油提炼而成的,其中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其中一些成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为确保人们购买的产品不受到油墨中危害物质的污染,相关部门在2025年开始实施限制标准。
根据新规定,矿物油化合物总量不得超过印刷油墨重量的50ppm(百万分之五十)。
该限值要求的实施将促进包装材料印刷油墨产品的质量升级,保障了包装产品的安全性。
二、对相关产业的影响1. 印刷油墨生产商限值要求的实施将对印刷油墨生产商带来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印刷油墨生产商需要升级生产工艺,减少矿物油含量,以满足新的限值要求。
这可能需要引进新技术,改进生产设备,增加生产成本。
另一方面,实施限值要求也将推动印刷油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生产商可以寻求替代性的产品成分,开发更环保的印刷油墨。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机会获取新的技术优势,并获得更好的市场竞争力。
2. 印刷行业面对新的限值要求,印刷行业需要积极响应。
一方面,印刷企业应与印刷油墨供应商合作,确保购买符合限值标准的产品。
这要求企业对供应链进行严格管理,选择高质量的供应商。
另一方面,印刷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印刷油墨的监测和质量控制。
及时发现并处理印刷油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保障印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包装行业新的限值要求对包装行业而言,也是一项重要的挑战。
包装行业作为印刷油墨的主要应用领域,需主动关注这一政策的实施,确保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印刷油墨符合新的限值标准。
包装企业需要从技术和供应链两方面进行改进。
一方面,可以选择符合新限值要求的印刷油墨产品,确保使用高质量的包装材料。
车间危废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车间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品”)的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内产生的危废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化学品、废矿物油、废溶剂、废酸碱、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三、管理职责1.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本车间危废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危废品的安全处置。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危废品产生、收集和暂存。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车间内危废品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4. 环保部门负责对车间危废品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各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危废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危废品分类及标识1. 危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 标识应包括危废品名称、类别、危险性、存放期限等信息。
五、危废品产生、收集与暂存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品,应立即收集至专用容器中,并贴上相应标识。
2. 专用容器应具有防泄漏、防挥发、防腐蚀等性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暂存地点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暂存期限。
六、危废品运输与处置1. 运输危废品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防泄漏、防挥发、防腐蚀等措施。
2. 运输途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3. 危废品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签订处置合同。
4. 处置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置,确保处置效果。
七、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定期对车间危废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奖惩1. 对在危废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危废油类管理制度

危废油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油的处理和管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油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加油站、汽车维修厂等。
第三条危险废物油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润滑油、废弃燃料油、废弃油漆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油的管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利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由各级环保部门承担,对危险废物油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危废油处理计划,明确责任人,确保全员参与,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第七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八条危废油的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二章危废油的收集和储存第九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配备专用的危废油容器,统一标识,定期检查清洁,避免外泄。
第十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废油的收集,确保安全、高效、环保。
第十一条危废油的储存应当远离火源,通风良好,定期检查,确保无泄漏现象。
第十二条危废油的储存要分类存放,逐批登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无害。
第十三条危废油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过期的危废油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危废油储存单位应当建立数据记录系统,将危废油的产生量、种类、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三章危废油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五条危废油的运输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危废油的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查,装载危废油应当密封妥善,避免泄漏。
第十七条危废油的处理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核,选择正规的危废油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危废油的处理应当采用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确保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九条危废油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处理记录系统,将危废油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二十条危废油的处理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环保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废矿物油暂存场所管理规定

废矿物油暂存场所管理规定
一、废矿物油产生后,由产生部门工作人将矿物油放置到库房,要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分类存放,设专人管理,并进行明确标识。
二、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透、防火措施。
三、存放危废物的场所、容器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要分开存放,禁止混合收集、存放。
五、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转让它用的,必须清除污染后,方可使用。
六、处置危废物时必须向环保科审批。
七、库房管理员更对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
八、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运输环节的管理。
杜绝渗漏事故,确保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安全。
九、危废的产生处置必须建立台账,要及时,准确记录。
十、管理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山西介休鑫峪沟东沟煤业有限公司。
矿物油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安全,预防和控制矿物油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泄漏、倾倒、丢弃、运输、储存等环节造成的矿物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3.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4.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物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和销毁。
(2)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医疗救护。
(3)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4)交通管制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
五、应急处置程序1. 报告与启动(1)发现矿物油污染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2. 现场处置(1)现场处置组迅速对污染源进行隔离,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污染扩散。
(2)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进一步扩大。
(3)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3. 污染处理与销毁(1)现场处置组根据污染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和销毁。
(2)对无法处理的污染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交通管制与疏散(1)交通管制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2)对受污染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1)信息宣传组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澄清谣言,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舆情监测,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六、后期处置1. 恢复与重建(1)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废矿物油间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矿物油间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的场所及活动。
####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废矿物油间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废矿物油间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环保部门协调。
第五条废矿物油间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六条废矿物油间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设施。
第七条废矿物油储存设备应采用防渗漏、防挥发、防静电等材质,确保安全。
第八条废矿物油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废矿物油间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条废矿物油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废矿物油的特性和处理方法,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废矿物油间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因挥发产生的有害气体积聚。
####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三条定期对废矿物油间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等。
第十四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废矿物油间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制定废矿物油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七条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说明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废矿物油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危险废油的管理制度
危险废油的管理制度一、前言废油是指在工业和生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
本文将就危险废油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二、废油的危害1. 对环境的危害废油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酚类、重金属、石油类物质等,这些物质一旦进入土壤、水体和大气中,会造成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危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2.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废油中的有害物质会通过皮肤接触、吸入和摄入等途径进入人体,引起眼睛、皮肤、呼吸道等部位的刺激和损害,严重者还会导致癌症、中毒和其他严重疾病。
三、危险废油的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废油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立和完善危险废油的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从管理责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方面对危险废油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1. 管理责任(1)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作为废油的产生者和使用者,应当履行废油的管理责任,建立废油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其对废油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政府监管责任:政府应当依法监督企业的废油管理行为,加强废油的监测和排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废油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3)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废油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倡导节约资源和环保理念,鼓励企业开展废油资源化利用,减少废油对环境的危害。
2. 收集储存(1)收集设施: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油收集设施,设置密闭容器或油水分离设备,确保废油的安全收集和储存,避免泄漏和外泄。
(2)储存管理:废油应当按照种类和性质分类储存在指定的区域,设立标识牌和警示标志,明示废油的种类、储存时间和危险特性,避免混用和混装。
3. 运输(1)运输资质:从事废油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相关要求,避免运输途中发生事故。
(2)运输工具:废油的运输工具应当采取专用车辆,避免与食品、饮料等物品混装混运,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废油管理制度1、废矿物油实行“集中放置、定期申报转移”制度。
以各生产厂为单位,将装置、设备换下的废油、设备渗漏的润滑油、及其它生产环节产生的所有废旧润滑油,按其种类收集存放于固定地点,不按规定存放的,每次扣考核20元。
2、在运输、更换、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油品泄漏、打翻,应及时用木屑、抹布吸干,然后袋装放入含油废物箱,如果不及时处理,造成油品泄漏进入排水管道,造成COD超标,一次扣考核100元。
3. 建立建全废矿物油管理台帐和废矿物油出入库登记制度,要将进库和出库时间、数量种类及原由详细记录,各相关管理人员在出入库台账上签字确认,如不按规定签字确认存放的,每次扣考核20元。
4. 收存废矿物油的大桶要洁净,配齐盖子、垫圈,尽量密封,做好防水、防尘;废矿物油的存放要避免高温、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且不得与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存放或合并存放,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不按规定存放的,每次扣考核20元。
5. 废矿物油出库前要提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废矿物油的转移数量、处置单位、运输车辆(车牌号)等做好记录台帐,不按规定的,每次扣考核20元6. 装车过程中要对运输单位的防范措施仔细检查,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进入废矿物油储存现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废矿物油管理制度牌
废矿物油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矿物油的处理和利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再利用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和利用含废矿物油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废矿物油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废矿物油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废矿物油管理应当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废矿物油的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废矿物油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七条废矿物油管理应当采取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方式,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废矿物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废矿物油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对于违法违规处理废矿物油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废矿物油的分类和管理第十条废矿物油应当按照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工业生产废矿物油、交通运输废矿物油、餐饮生活废矿物油等。
第十一条废矿物油管理工作应当与润滑油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密切合作,建立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系统。
第十二条废矿物油需要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理,确保安全无污染。
第十三条废矿物油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输法规,严禁非法运输和倾倒行为。
第十四条废矿物油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推行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再生资源。
第十五条废矿物油管理需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三章废矿物油的资源化再利用第十六条废矿物油的资源化再利用包括能源利用和化学利用两种方式。
第十七条废矿物油的能源利用应当采取高效、环保的方式进行,推动废物能源的再生利用。
第十八条废矿物油的化学利用应当推广废矿物油的再生资源利用技术,促进资源再利用。
第十九条废矿物油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二十条废矿物油的资源化再利用应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创新技术,拓展应用领域。
第四章废矿物油管理的监管和保障第二十一条废矿物油管理的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废矿物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废矿物油的问题。
废矿物油暂存场所管理制度责(一)(二)
废矿物油暂存场所管理制度(一)1、目的对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的废矿物油进行控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生活全过程的废矿物油的控制。
3、职责3.1 公司各单位负责收集、管理本部门产生的废矿物油。
3.2 库房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清理、合法转移的管理。
3.3环保科负责废矿物油贮存场所和合法转移的登记监督管理。
4、控制要求4.1废矿物油的标识、收集、储存。
4.1.1废弃物的各部门均设置危废临时放置点,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1.2废矿物油产生后,由产生部门工作人员将废矿物油放置到临时放置点,要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分类存放,设专人管理,并进行明确标识。
4.1.3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
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废矿物油暂存场所管理制度(二)4.1.4存放废矿物油场所和容器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
4.1.5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要分开存放,禁止混合收集、存放。
4.1.6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废矿物油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转作它用的,必须消除污染后,方可使用。
4.2废矿物油的处置4.2.1处置废矿物油时必须由环保科报请县环保局批复并开具危废转移联单方可处置,转移联单由环保科保存。
4.2.2库房要对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
4.3管理措施4.3.1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运输环节的管理,杜绝渗漏事故,确保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安全。
4.3.2危废的产生处置必须建立台账,要及时、准确记录。
4.3.3环保科定期对废矿物油贮存场所和装置进行检查。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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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厂区生产系统各个环节在检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各类废矿物油的管理。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区生产全过程的废矿物油的控制。
3.职责
3.1厂区设备部负责收集、管理本厂区产生的废矿物油。
3.2运管部对废矿物油贮存场所管理和合法转移的登记指导、检查、监督。
4.管理细则
4.1 综合部对厂区范围内产生的废矿物油作统一监督管理。
4.2 废矿物油储存点,按要求标注废矿物油标识。
4.3 设备部在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脂,因先通过过滤、沉淀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回收可用油脂,避免浪费。
4.4 设备部在回收废矿物油的过程中,应设立废矿物油回收临时存放点,并做好周边安全防护措施,标注相关标识。
4.5 加强废矿物油产生、运输环节、储存的管理,杜绝渗漏事故,确保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安全。
4.5 针对产生的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废矿物油要全部分类存
放,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4.6 针对废矿物油需建立健全相关的回收、出入库及危废转运联单等台帐。
4.7 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
对易挥发、易飞扬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
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