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和健全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危废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1. 预防原则:通过源头减量、减少污染产生,优先使用低毒、无毒、可降解的替代品,实施绿色生产。
2. 排污原则: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确保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不混放、不交叉污染。
3. 依法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和处置,严禁违规操作、违规排放。
4. 责任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机制。
三、管理流程1. 危废的识别与分类根据危废的特性和来源,将危废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和特别控制废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危废的收集与储存设立专门的危废收集场所,明确危废收集的时间、方式和人员责任,采取防漏、防渗透、防火等措施,保证危废的安全储存。
3. 危废的运输与处置依据危废特性,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容器,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废的安全运输和合法处置。
4. 废物的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准确的危废记录,包括危废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废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建立危废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自查,接受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危废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培训与宣传组织危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危废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危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六、制度评估与修订定期对危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危废管理制度的范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危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
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
1、危废管理计划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废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废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危废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
2、危废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3、危废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危废标示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废申报登记制度;按法律规定,危废产生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申报事项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申报;
6、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方可进行转移;产生单位需如实填写转移联单内容,并加盖公章;转移完成后,及时将转移联单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7、危废源头分类制度;危废产生单位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8、危废经营许可证制度;国家对危废处置实行许可证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应委托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并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危废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产生的所有危废,包括但不限于废酸、废碱、废油、废溶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的原则,确保危废的安全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危废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危废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危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危废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制定危废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危废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三)组织开展危废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四)编制危废安全卫生报告,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废安全卫生情况;(五)处理危废安全卫生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和班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危废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危废收集与储存第七条危废收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分类收集,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危废混合收集。
第八条设置专用危废收集容器,容器应具备防渗、防漏、防挥发等功能,并标明危废种类和危险特性。
第九条建立危废台账,记录危废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情况。
第十条危废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二)地面防渗,防止渗漏污染;(三)温度、湿度适宜,防止危废变质;(四)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危废运输与处理第十一条危废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
第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车辆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危废泄漏、挥发和污染。
第十三条建立危废运输台账,记录运输时间、路线、车辆等信息。
第十四条危废处理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处理合同,确保危废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提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与标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危险废物分为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有害化学物品。
第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应包括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成分、危险特性、图示等。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清单,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收集第八条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分流和利用。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危险废物收集点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明确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贮存与运输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贮存期限等因素,合理选择危险废物贮存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等基本安全功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
第五章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第十五条企业应优先选择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
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理和有效处置。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公司整体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了解危险废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流向、储存、处理和处置等情况。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第十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在收集、储存危险废物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运输与储存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储存。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用途的化学品。
包括: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渣、废液、废气等;2. 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变质、损坏的化学品;3.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具有以下特性:1. 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等;2.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3. 需要特别防护和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的产生与储存第六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记录制度。
第七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和期限,合理选择储存设施。
第八条危废储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防泄漏、防腐蚀、防爆炸、防燃等安全防护措施;2.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 储存设施应位于安全区域内,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地、重要设施等;4. 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理第九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条运输危废的车辆、船舶、铁路 container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设施;2. 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运输路线和期限进行运输;3. 随车携带危废运输安全手册、应急处理设施和药品等;4. 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留、装卸,确保安全、迅速到达目的地。
第十一条处理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危废管理制度(3篇)

危废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1、目的。
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____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
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
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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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公司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处理、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
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
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
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市环保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5、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6、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7、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8、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
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
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9、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20、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21、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3、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废的产生及处置
1、本公司主要危废来源为日常检修更换下来的废机油。
2、公司各分厂在检修后更换下来的废机油,有责任单位负责对废机油进行收集,统一运送到危废暂存间,并进行登记。
3、公司环保部应设专人负责危废的管理工作,做好危废的出入库登记。
4、公司各分厂在检修时需要使用废机油对厂区内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时,需提前进行申请,并进行登记后到危废暂存间内领取需要使用的机油数量。
5、公司环保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危废的收集使用登记转移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
6、公司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按时对危废进行转移处置。
五、危废的考核管理
1、公司各分厂、各部门要对危废管理形成统一认识,每一个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危废,无指定专人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2、公司各部门在检修时对于更换下来的废机油要统一进行收集,严禁私自处理,发现一次对部门负责人和危废管理员罚款100元。
3、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危废的对责任罚款200元。
4、公司下属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危废的对部门责任人罚款200元;
5、在工作现场危废的收集储存工具必须有正规的标识,无标识发现一次罚款现场负责人100元。
6、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危废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事故的大小对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操作人员以及部门危废负责人进行罚款100-500元。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将危废倒入厂区的下水管道中,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危废暂存间储存的危废必须要建立出入库台账,台账与实际不符的对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9、公司各部门在检修结束后,收集的危废必须在当天运送到暂存间进行登记储存,严禁私自露天存放,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和危废负责人进行罚款50-100元。
10、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废机油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时,必须提前进行申请登记,领取相应数量的废机油,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使用不完的废机油要进行回收储存,严禁私自处置存放,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