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暂存室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指专门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所,包括临时贮存场所和长期贮存场所。
第五条贮存场所内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保证贮存场所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贮存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一)围墙:贮存场所应安装围墙,确保外部人员无法直接接触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
(二)门禁系统:贮存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控制人员出入贮存场所,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通风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通风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符合相关的要求。
(四)防火设施: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墙、灭火器等设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泄漏检测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泄漏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六)监控设备:贮存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对贮存场所进行实时监测,保障安全。
(七)应急设备:贮存场所应备有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通讯工具、应急照明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培训证书,熟悉危险废物的特性,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巡查和检测,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危险。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应的标识要求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包括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安全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包括企事业单位、独立经营者等。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进行,确保场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危险废物的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选择与建设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根据所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性质以及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场所进行建设。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应采取先进的设施和技术,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合理的进出路口,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输车辆的顺利进出。
第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立完善的防护设施,包括围墙、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等,确保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第八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设完善的防火与防爆设施,包括灭火器、泡沫消防泵等,以应对突发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设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危险废物的气体和臭气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制定详细的贮存计划,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立专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的管理人员,负责贮存计划的执行和现场的巡查与监控。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立完善的贮存档案,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去向、运输情况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立合理的贮存区域,将不同性质的废物分类贮存,并设置标识,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定期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废物贮存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准备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危废暂存室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室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是指因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等特殊属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应得到专门管理。
危废暂存室是存放危险废物的地方,为了有效管理危废暂存室,下面制定一套危废暂存室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环保。
一、危废暂存室的设计和建设1.危废暂存室的位置应适当远离人员密集区、交通区域和饮用水源,且须有牢固的围墙和门控系统。
2.危废暂存室的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要求,并配备良好的通风设备以减少危险气体积聚。
3.危废暂存室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装置,并设置明确的紧急撤离通道。
二、危废暂存室的管理人员1.指定专门负责危废暂存室管理的人员,拥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熟悉危废的性质、处理方式和法规要求,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2.进行定期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及时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3.同时,危废暂存室应设有责任人,全力保障废物的分类、储存、装载等工作。
三、危废暂存室的运营与监测1.严格按照危废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储存,分类储存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和划分,并定期进行检查。
2.监测危废暂存室的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参数,确保环境符合规定标准。
4.对于存储超过规定期限的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避免废物积压。
四、危废暂存室的安全设施与应急准备1.配备标志明显的危险品存储柜和危险废物储存桶,保证废物的密闭性。
2.线路及插座设备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禁止乱拉乱接乱用电。
3.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危废暂存室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理和危险识别方法。
五、危废暂存室的监督与评估1.危废暂存室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
2.同时,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危废暂存室的运行情况、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以备日后查询和证明。
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暂存管理,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危险品、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等。
第三条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分类存放,严格标识;3. 专人负责,规范操作;4. 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第二章仓库设置与管理第四条仓库设置:1. 危废仓库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 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确保仓库安全。
3. 仓库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
第五条仓库管理:1. 仓库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3. 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三章危废分类与存放第六条危废分类: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将危废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类别。
2. 各类危废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
第七条危废存放:1. 危废应按照类别存放于专用容器中,容器应具有防漏、防破损功能。
2. 容器外应粘贴清晰的标识,标明危废名称、性质、危险性等级等。
3. 存放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便于操作。
第四章进出库管理第八条进库管理:1. 危废入库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认符合入库条件。
2. 入库时,应填写《危废入库登记表》,详细记录危废名称、数量、来源、日期等信息。
3. 入库后,应及时在仓库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九条出库管理:1. 危废出库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出库条件。
2. 出库时,应填写《危废出库登记表》,详细记录危废名称、数量、去向、日期等信息。
3. 出库后,应及时在仓库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应急预案:1. 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废暂存间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
第二条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存放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当危险废物存放到一定数量(2吨以上),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第四条产废单位应在危废间规定允许存放的时间(每周五下班前)存入,遇节假日应在放假前一天存入,产废单位送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时应做好统一包装(液体桶装、固体袋装),防止渗漏,并分别贴好标识,注明危险废物名称。
第五条各产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间必须进行称重,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经核定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各产废单位需凭借交接单入库,没有交接单不得入库,环保主管部门需定期查看。
第七条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险废物名称,不得混放。
第八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搬运通道应保持通畅干净。
第九条危废间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每年汇总一次。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暂存期间,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所有警示标识应确保无损坏、丢失等情况,管理人应及时上报。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一、总则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理,制定本《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管理,包括暂存库的选址、建设、运营、监测等。
三、危废暂存库选址1.根据土地规划、环境评估等相关要求,选择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距离较远的地点选址建设危废暂存库。
2.选址应满足危废暂存库的规模和功能需求,并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交通便利条件。
四、危废暂存库建设1.危废暂存库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五、危废暂存库运营管理1.危废暂存库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置。
2.运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危废暂存库的进出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六、危废暂存库监测1.危废暂存库应设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存放的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监测数据应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以便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七、事故应急预案1.危废暂存库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2.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废暂存库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
九、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的修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管理。
以上为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理,制度的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能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公司危废暂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产生危废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暂存间管理第三条危废暂存间应设在便于运输、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第四条暂存间应具备以下条件:1. 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2. 通风良好,有排水系统;3. 容纳量满足公司危废产生量需求;4.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暂存间内应划分不同区域,用于存放不同种类的危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六条暂存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危废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危废分类与标识第七条公司产生的危废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并在容器上贴上相应的标识。
第八条不同类别的危废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放,确保分类准确。
第四章进出管理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将危废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暂存间,并做好以下工作:1. 统一包装,防止渗漏;2. 标注危废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3. 携带危废交接单。
第十条暂存间管理人员应核对危废交接单,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接收危废。
第十一条危废进出暂存间应进行登记,记录危废名称、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第五章检查与维护第十二条定期检查暂存间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危废储存情况,确保危废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暂存间,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危废泄漏、火灾等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及时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扩散。
第七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危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危废暂存间管理规章制度

危废暂存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暂存管理,保护环境、预防事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与运营。
第三条: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改造、运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责任心。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守则是:安全、环保、规范。
第二章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第六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管理人员应了解并掌握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具备相关证书。
第七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存储容器应配备齐全,容量应符合市场需求。
第十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详细记录每批进出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和时间,并保存相关文件。
第三章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火设施,并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培训。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标识各类危险废物的存放位置。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安装监控设备,以确保对暂存间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进行危险废物分类、分容和分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火灾扩散。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七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清理外场。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定期检查,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的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危废暂存室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
2.危废暂存室不得存放除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3.当危险废物存放到一定数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综合部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4.产废部门应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及时收集危险废物,每周六上午移送至危废暂存室集中存放。
5.各产废部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每次送入危废暂存室必须进行统计,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经核定无误后方可入库并签字确认,并登记在《固废/危废收集、存放表》上。
6.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险废物名称,不得混放。
7.危废暂存室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产废部门、数量、入库日期、废弃物处理日期及处理商等,每年汇总一次。
8.危险废弃物暂存期间,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
9.危险废物暂存室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10.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所有警示标识应确保无损坏、丢失等情况,如有损坏或丢失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