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暂存库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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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危废仓库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危废仓库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11、编制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3、适用范围3.1危险废物种类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3.2危险废物处理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4、职责4.1本公司安全环境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施行统一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并将其送往危废仓库。

5、管理内容5.1危废仓库回收时间每日上午9:00~9:30;下午13:00~13:305.2危废仓库可接受危险废物种类生产工艺残渣(沥青渣)、实验室化学品废物、以及废活性炭,粘油棉纱手套。

5.3危险废物处理5.3.1危险废物的运输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运输至危废仓库。

收集用的器具必须保证密封性良好,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清洗干净,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遗撒。

任何员工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和堆放危险废物。

5.3.2危险废物接收危险废物仓库责任人负责接收并登记入库废物种类、数量及负责人。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指专门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所,包括临时贮存场所和长期贮存场所。

第五条贮存场所内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保证贮存场所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贮存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一)围墙:贮存场所应安装围墙,确保外部人员无法直接接触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

(二)门禁系统:贮存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控制人员出入贮存场所,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通风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通风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符合相关的要求。

(四)防火设施: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墙、灭火器等设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泄漏检测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泄漏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六)监控设备:贮存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对贮存场所进行实时监测,保障安全。

(七)应急设备:贮存场所应备有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通讯工具、应急照明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培训证书,熟悉危险废物的特性,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巡查和检测,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危险。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应的标识要求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包括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范文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

危废的储存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管理不当就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危废仓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危废仓库的基本要求1. 危废仓库应设在独立的封闭场地内,与生产经营区域隔离开;2. 危废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水、防漏、通风等必要设施和条件;3. 危废仓库应设置完善的危废存放区域划分及标识系统,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危废;4. 危废仓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5. 危废仓库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漏设备、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6. 危废仓库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危废的安全存放。

二、危废仓库的管理人员要求1. 危废仓库应设立专职的仓库管理员,负责危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2. 仓库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3.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危废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4.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危废仓库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并及时修复和更换;5.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危废仓库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危废仓库的操作规程1. 即将存放到危废仓库的危废必须经过合法的处置单位审批;2. 危废仓库应按照不同类别和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分类标识清晰明确;3. 危废仓库中的危废应放置在专用的或标识清晰的容器或包装中,包装破损或泄漏的危废应立即处理;4. 危废仓库应设有进货、出货登记,记录危废的数量、性质、来源等信息;5. 危废仓库应制定出入库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把关制度;6. 危废仓库应定期对危废进行清点,确保库存与登记记录一致;7. 危废仓库应限制外人进入,严禁私自存放其他物品;8. 危废仓库的危废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禁非法倾倒或私自处理。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库房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贮存活动.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第五条我公司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法处理需超过一个自然年贮存,需向当地环保局进行申请。

第七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八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场所内堆放.其余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第九条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前应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第十二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贴符合规定的标签。

第十三条贮存场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场所只可堆放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必须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分、危险性质、数量以及生产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账吻合。

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制度

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暂存管理,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危险品、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等。

第三条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分类存放,严格标识;3. 专人负责,规范操作;4. 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第二章仓库设置与管理第四条仓库设置:1. 危废仓库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 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确保仓库安全。

3. 仓库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

第五条仓库管理:1. 仓库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3. 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三章危废分类与存放第六条危废分类: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将危废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类别。

2. 各类危废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

第七条危废存放:1. 危废应按照类别存放于专用容器中,容器应具有防漏、防破损功能。

2. 容器外应粘贴清晰的标识,标明危废名称、性质、危险性等级等。

3. 存放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便于操作。

第四章进出库管理第八条进库管理:1. 危废入库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认符合入库条件。

2. 入库时,应填写《危废入库登记表》,详细记录危废名称、数量、来源、日期等信息。

3. 入库后,应及时在仓库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九条出库管理:1. 危废出库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出库条件。

2. 出库时,应填写《危废出库登记表》,详细记录危废名称、数量、去向、日期等信息。

3. 出库后,应及时在仓库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应急预案:1. 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和运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出入库事务管理。

三、责任部门和人员1. 负责制定和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的部门为环保部门。

2. 监督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的部门为安全监管部门。

3. 危险废物贮存库的保管人负责具体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四、危险废物出库管理1. 出库审批(1)危险废物出库需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库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用途及处置单位等相关信息;(2)环保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3)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出库凭证,方可进行出库操作。

2. 出库登记(1)出库人员必须在出库前填写出库单,并确保填写准确无误;(2)出库单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提货人信息等;(3)出库单需在出库之前交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核对和备案。

3. 出库操作(1)出库操作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由保管人监督;(2)出库时必须核对出库单和出库凭证,确保出库的正确性;(3)出库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和封存,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性。

4. 出库记录(1)出库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相关信息记录在出库单上,并由保管人签字确认;(2)出库单需记录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提货人信息、出库时间等相关信息;(3)出库记录需进行归档并保存至少3年。

五、危险废物入库管理1. 入库验收(1)危险废物入库前,需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并核对入库凭证;(2)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库操作。

2. 入库登记(1)入库时需填写入库单,并确保填写准确无误;(2)入库单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种类、数量、送货人信息等;(3)入库单需由保管人核对并确认,然后交由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 入库操作(1)入库操作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由保管人监督;(2)入库时需核对入库单和入库凭证,确保入库的正确性;(3)入库时需对危险废物进行分容、标识和封存,并记录入库位置。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一、总则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理,制定本《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管理,包括暂存库的选址、建设、运营、监测等。

三、危废暂存库选址1.根据土地规划、环境评估等相关要求,选择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距离较远的地点选址建设危废暂存库。

2.选址应满足危废暂存库的规模和功能需求,并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交通便利条件。

四、危废暂存库建设1.危废暂存库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五、危废暂存库运营管理1.危废暂存库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置。

2.运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危废暂存库的进出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六、危废暂存库监测1.危废暂存库应设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存放的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监测数据应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以便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七、事故应急预案1.危废暂存库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2.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废暂存库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

九、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的修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管理。

以上为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理,制度的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能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公司危废暂存管理制度

公司危废暂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产生危废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暂存间管理第三条危废暂存间应设在便于运输、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第四条暂存间应具备以下条件:1. 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2. 通风良好,有排水系统;3. 容纳量满足公司危废产生量需求;4.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暂存间内应划分不同区域,用于存放不同种类的危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六条暂存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危废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危废分类与标识第七条公司产生的危废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并在容器上贴上相应的标识。

第八条不同类别的危废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放,确保分类准确。

第四章进出管理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将危废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暂存间,并做好以下工作:1. 统一包装,防止渗漏;2. 标注危废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3. 携带危废交接单。

第十条暂存间管理人员应核对危废交接单,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接收危废。

第十一条危废进出暂存间应进行登记,记录危废名称、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第五章检查与维护第十二条定期检查暂存间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危废储存情况,确保危废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暂存间,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危废泄漏、火灾等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及时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扩散。

第七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危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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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贮存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我公司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法处理需超过一个自然年贮存,需向当地环保局进行申请。

第七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八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场所内堆放。

其余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

第九条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前应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贴符合规定的标签。

第十三条贮存场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场所只可堆放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必须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分、危险性质、数量以及生产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账吻合。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规范建立危废出入库制度。

入库出库需得到库房管理人员的许可后,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并做好台账记录。

第十六条必须定期(每周)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要有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环保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每月对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如需向公司外转移危险废物需要有环保局认定的五联单才可进行转移。

第二十条库房门窗在不进行搬运时应保持关闭状态。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有保证库房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未执行污染环境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库房管理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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