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暂存管理,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危险品、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等。
第三条危废仓库暂存库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分类存放,严格标识;3. 专人负责,规范操作;4. 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第二章仓库设置与管理第四条仓库设置:1. 危废仓库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 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确保仓库安全。
3. 仓库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
第五条仓库管理:1. 仓库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3. 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三章危废分类与存放第六条危废分类: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将危废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类别。
2. 各类危废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
第七条危废存放:1. 危废应按照类别存放于专用容器中,容器应具有防漏、防破损功能。
2. 容器外应粘贴清晰的标识,标明危废名称、性质、危险性等级等。
3. 存放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便于操作。
第四章进出库管理第八条进库管理:1. 危废入库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认符合入库条件。
2. 入库时,应填写《危废入库登记表》,详细记录危废名称、数量、来源、日期等信息。
3. 入库后,应及时在仓库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九条出库管理:1. 危废出库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出库条件。
2. 出库时,应填写《危废出库登记表》,详细记录危废名称、数量、去向、日期等信息。
3. 出库后,应及时在仓库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应急预案:1. 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和运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出入库事务管理。
三、责任部门和人员1. 负责制定和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的部门为环保部门。
2. 监督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的部门为安全监管部门。
3. 危险废物贮存库的保管人负责具体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四、危险废物出库管理1. 出库审批(1)危险废物出库需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库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用途及处置单位等相关信息;(2)环保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3)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出库凭证,方可进行出库操作。
2. 出库登记(1)出库人员必须在出库前填写出库单,并确保填写准确无误;(2)出库单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提货人信息等;(3)出库单需在出库之前交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核对和备案。
3. 出库操作(1)出库操作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由保管人监督;(2)出库时必须核对出库单和出库凭证,确保出库的正确性;(3)出库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和封存,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性。
4. 出库记录(1)出库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相关信息记录在出库单上,并由保管人签字确认;(2)出库单需记录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提货人信息、出库时间等相关信息;(3)出库记录需进行归档并保存至少3年。
五、危险废物入库管理1. 入库验收(1)危险废物入库前,需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并核对入库凭证;(2)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库操作。
2. 入库登记(1)入库时需填写入库单,并确保填写准确无误;(2)入库单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种类、数量、送货人信息等;(3)入库单需由保管人核对并确认,然后交由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 入库操作(1)入库操作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由保管人监督;(2)入库时需核对入库单和入库凭证,确保入库的正确性;(3)入库时需对危险废物进行分容、标识和封存,并记录入库位置。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一、总则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理,制定本《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管理,包括暂存库的选址、建设、运营、监测等。
三、危废暂存库选址1.根据土地规划、环境评估等相关要求,选择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距离较远的地点选址建设危废暂存库。
2.选址应满足危废暂存库的规模和功能需求,并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交通便利条件。
四、危废暂存库建设1.危废暂存库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五、危废暂存库运营管理1.危废暂存库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置。
2.运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危废暂存库的进出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六、危废暂存库监测1.危废暂存库应设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存放的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监测数据应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以便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七、事故应急预案1.危废暂存库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2.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废暂存库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
九、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的修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管理。
以上为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处理,制度的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能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公司危废暂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产生危废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暂存间管理第三条危废暂存间应设在便于运输、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第四条暂存间应具备以下条件:1. 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2. 通风良好,有排水系统;3. 容纳量满足公司危废产生量需求;4.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暂存间内应划分不同区域,用于存放不同种类的危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六条暂存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危废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危废分类与标识第七条公司产生的危废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并在容器上贴上相应的标识。
第八条不同类别的危废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放,确保分类准确。
第四章进出管理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将危废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暂存间,并做好以下工作:1. 统一包装,防止渗漏;2. 标注危废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3. 携带危废交接单。
第十条暂存间管理人员应核对危废交接单,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接收危废。
第十一条危废进出暂存间应进行登记,记录危废名称、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第五章检查与维护第十二条定期检查暂存间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危废储存情况,确保危废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暂存间,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危废泄漏、火灾等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及时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扩散。
第七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危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危废暂存间管理规章制度

危废暂存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暂存管理,保护环境、预防事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与运营。
第三条: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改造、运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责任心。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守则是:安全、环保、规范。
第二章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第六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管理人员应了解并掌握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具备相关证书。
第七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存储容器应配备齐全,容量应符合市场需求。
第十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详细记录每批进出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和时间,并保存相关文件。
第三章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火设施,并进行防火巡查和防火培训。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标识各类危险废物的存放位置。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安装监控设备,以确保对暂存间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进行危险废物分类、分容和分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火灾扩散。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七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清理外场。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定期检查,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的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环境健康,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危废暂存库的管理(一)危废暂存库的建立1、危废暂存库名称:危险废物暂存库。
2、危废暂存库位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议选在环境较为优美的地方或者距离居民区较为远离的地带。
3、危废暂存库建设规模:根据危险废物的来源数目和暂存时间长短来合理规划危废暂存库建设规模。
4、危废暂存库的安全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应配置消防器材、紧急救援设备等安全设施并设立专门的安全人员。
5、危废暂存库的清洁保养: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清洁和保养。
(二)危废暂存库运营管理1、危废暂存库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取可靠、稳定、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2、危废暂存库的运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保证危废暂存库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运营。
3、对于入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必要的清洗、装盛、分类、标记、封存、记账等操作,并制作相应的记录表交给管理部门备案。
4、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当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保障周边环境安全。
5、危险废物暂存库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人身安全。
(三)危废暂存库的监管1、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规定合理运营。
2、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监管部门应当将危险废物暂存库的环保情况、运营状况、危险废物收集及处理情况等公开,让公众了解。
4、监管部门应当对发现危险废物不合规操作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违法违规运营的危险废物暂存库要依法关闭并追责。
三、危废暂存库的应急管理(一)危废暂存库应急预案的制定1、根据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规模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危险废物暂存库平面图及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图、应急物资的配置和保障、应急通讯和救援等措施。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1)"五双"制度。
"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琐(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
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4)清点帐物制度。
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吸烟制度。
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
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
(6)安全操作制度。
搬运装卸及堆装危废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危废仓库的保管人员"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
查垛码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时候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一、了解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暂存间的管理,确保危废的安全储存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危废暂存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等涉及危废存放的场所。
第三条危废暂存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废的合法、合规、安全处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危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危废暂存间的整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监督检查危废暂存间的日常管理工作;3. 组织开展危废处置的招投标工作;4. 处理危废暂存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设立危废暂存间管理员,负责危废暂存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危废的接收、登记、存放、转移和处置;2. 定期检查危废暂存间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 对危废暂存间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4. 对员工进行危废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危废暂存间设施及设备第六条危废暂存间应具备以下设施及设备:1. 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围栏、防渗设施、通风设施等;2. 具备足够容量的储存容器,如桶、罐、箱等;3. 专用标识牌,明确危废的种类、性质和注意事项;4. 危废处置记录表、危废转移联单等文件。
第七条危废暂存间设施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危废暂存间管理操作规程第八条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应按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危废的接收、登记、存放、转移和处置:1. 接收:对进入暂存间的危废进行验收,核对种类、数量、性质等信息,并做好记录;2. 登记:将危废信息登记在危废处置记录表上,包括危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3. 存放:将危废按照种类、性质分类存放,并确保储存容器完好无损;4. 转移:在转移危废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 处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将危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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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贮存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我公司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法处理需超过一个自然年贮存,需向当地环保局进行申请。
第七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八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场所内堆放。
其余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
第九条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前应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贴符合规定的标签。
第十三条贮存场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场所只可堆放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必须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分、危险性质、数量以及生产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账吻合。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规范建立危废出入库制度。
入库出库需得到库房管理人员的许可后,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并做好台账记录。
第十六条必须定期(每周)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要有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环保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每月对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如需向公司外转移危险废物需要有环保局认定的五联单才可进行转移。
第二十条库房门窗在不进行搬运时应保持关闭状态。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有保证库房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未执行污染环境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库房管理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