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回租赁)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浅析SBLC在国内贴现的操作思路外保内贷是指银行根据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即以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接受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用为中介,以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助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外保内贷业务优势1.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捷,被广泛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外保内贷案例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根据A企业情况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帮助备用信用证SBLC操作回国变现贴现流程1. 可以帮你贴现,前提是要求能开贸易项下的SBLC,把证开给我们的货主。
2.国内的收款公司作为我们的委托采购方,这样我们的所有货款回给你的指定公司,这样业务逻辑是闭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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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是指银行应融资申请人的要求,为解决其在出口业务项下的资金周转问题,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为控制风险方式之一,并以其出口应收款项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优势1.享受境外贷款的低利率,降低资金成本;2.缓解银行目前贷款规模从紧,以致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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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案例企业D从事油脂类商品进口业务,企业法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公司E,公司E与公司D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E流动资金紧张,由于刚刚在境外成立等因素,公司在新加坡资困难较大。
企业D在银行有外汇业务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受益人为公司E,金额1000万美元。
内保外贷业务介绍

内保外贷业务简介
该项业务主要包括的操作环节为:1、我行为国内母公司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并向总行申请使用外管总局为中国银行总行核定的对境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指标,用于开立融资性保函。
2、境外放款银行取得我行应境内母公司要求开立的融资性保函后,向境外子公司发放贷款。
我行的内保外贷业务正式在这一背景下产生。
我行内保外贷业务即由我行应国内母公司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向国内企业海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由海外商业银行提供融资安排。
为了支持国内大型企业的海外发展战略,促进国内大型企业海外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开展,外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61号),允许经外管局批准的境内商业银行总行或经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
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内保外贷,即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以其在境内的资产或信用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从而获得境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内保外贷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实践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二、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概述内保外贷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内保外贷业务涉及的主要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只要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担保效力内保外贷业务中的担保合同,是指境内企业以其在境内的资产或信用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的,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协议。
只要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担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担保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贷款合同效力内保外贷业务中的贷款合同,是指境外金融机构与境内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贷款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借款的协议。
只要贷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借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三、内保外贷法律效力面临的问题1. 法律适用问题内保外贷业务涉及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例如,当内保外贷业务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解决纠纷?2. 法律风险问题内保外贷业务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贷款合同效力问题、跨境法律风险等。
内保外贷

2020一种,境内母公司为银行提供反担保。即境外子 公司(借款公司)的境内母公司通过给银行提供反担 保,向银行申请保函额度,从而最终担保子公司在境 外取得贷款授信。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母公司申请保函额度的方式可 以为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及信用授信。母 公司限于担保子公司融资性活动,同时母公司的反担 保需符合银行的其他规定。
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创新业务 内保外贷
2020/2/10
公司业务二部 2011.7
一、什么是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业务是在预先获准的对 外担保额度内,境内银行为境内公司的 境外投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境内公 司反担保境内银行,最后境外银行给境 外子公司发放相应的贷款的行为。
2020/2/10
在这种业务中,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 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在对外担保额度内时无 须逐笔审批。因此,和其他的融资型担 保相比,“内保外贷”业务大大缩短了 业务流程。
2020/2/10
谢谢!
2020/2/10
2020/2/10
第二种,银行为境外公司向境外合作 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提供对外担保可 以为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而且, 银行与境外合作银行需就保函及备用信 用证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
2020/2/10
三、企业应具备三种条件
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境外企业应具备三种条件。 其一,境外企业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包括境内机构在境 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 其二,境外企业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其三,被担保人为境外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 产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被担保人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 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在“内保外贷”业务中,境外借款 主体—— —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
内保外贷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一、定义内保外贷是指由企业内部的总公司给银行担保,银行在外部给企业解决贷款问题。
一是“内保”,二是“外贷”。
“内保”就境内企业是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二、注意事项境外借款主体必须具有中资法人股东背景。
三、业务举例——农业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产品介绍内保外贷业务,即农业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涉外担保业务,是指在境内企业(申请人)向农业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农业银行境内分行为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借款人)或参股企业向农业银行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等(受益人)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业务。
产品特点内保外贷主要是为支持境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有效解决中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为农业银行核准一定额度,在额度内,农业银行为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涉外担保无须再逐笔向国家外管部门报批,程序相对简单、快捷。
办理条件1.申请人(境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2)具有农业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或出具全额保证金;(3)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4)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农业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2.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涉外担保的有关规定;(2)如为境外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0%;如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5%;(3)已在境外依法注册;(4)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5)借款人不得为亏损企业;(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7)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务流程申请人向农业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保函,农业银行境内分行审查申请人资信情况、被担保人的基本状况及反担保落实情况,农业银行境内分行向受益人开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农业银行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
中行内保外贷产品

产品名称内保外贷产品说明内保外贷是指:中国“走出去”企业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若面临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可由其母公司向中国境内中行分支机构或其他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以我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或融资保函,其海外子公司则以该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担保向我行申请贷款。
产品特点1. 可有效满足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的融资需求。
当前,众多实力雄厚的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发展,但其海外子公司往往实力较弱,难以满足我行直接授信条件,故这些企业可通过“内保外贷”方式,实现跨境融资,有效满足其海外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
2. 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出具备用信用证或融资保函,贷款审批程序更为快捷简便,可充分满足客户的融资时效性需要。
收费标准按照我行有关规定确定的收费原则和费率执行。
适用客户适用于中国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有贷款需求的中国“走出去”企业。
申请条件1.借款申请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法人及其他具备贷款申请资格的经济组织;2.借款申请人在我行开立公司账户;3.借款申请人已取得境内母(总)公司合法有效的备用信用证或融资保函;4.借款须符合当地监管规定、总行及我行有关贷款政策。
提交材料1.借款申请书;2.借款申请人的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3.借款申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4.借款申请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5.我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流程1.借款申请人向我行提交借款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2.我行对借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我行协助借款申请人及其母(总)公司与中国境内的中行分支机构或其他商业银行沟通联系,并据此出具贷款意向书;4.收到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以我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或融资保函并审核无误后,我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正式的《贷款协议》;5.借款人在我行开立贷款账户,放款后提取资金。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以及案例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以及案例一、内保外贷具体操作步骤:1.联系境内银行以境内公司名义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融资性保函额度。
2.联系香港的银行以香港公司名义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保函融资额度。
3.向香港的银行申请配套保函融资额度的NDF额度。
4.双方额度均通过审批后,境内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单笔保函业务,提供单笔需要的申请资料,并存入全额人民币保证金质押,定期一年。
5.香港银行收到融资性保函后,为香港公司发放美元贷款,同时锁死一年期NDF,确定到期还贷成本。
6.香港公司用收到的美元贷款进行真实付汇。
7.一年到期后,购汇偿还美元贷款,交割NDF,收益兑现。
二、人民币信用证具体操作步骤:1.联系境内银行以境内公司名义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信用证开证额度。
2.联系香港的银行以香港公司名义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信用证贴现额度。
3.境内企业提供开证资料以全额人民币质押申请开立人民币贸易信用证。
4.境内银行向香港银行开出一年期信用证。
5.香港公司向香港银行交单。
6.香港银行在系统登记交单议付,并向境内银行寄单。
7.境内银行承兑信用证,承兑期限一年。
8.香港公司申请押汇。
9.香港银行叙做信用证项下押汇,向香港企业放款,同时配套NDF到期日,境内银行付人民币到香港银行,香港银行购汇还贷,NDF交割,兑现收益。
三、NDF及套利操作案例1、融资保函的定义:融资保函又称“融资性保函”或“融资类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借款人的申请而向贷款人出具的,保证借款人履行借贷资金偿还义务的书面文件。
该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有价证券发行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延期付款担保、银行授信额度保函等。
2、NDF(Non-DeliverableForward),意即“无本金交割远期人民币交易”。
是企业与银行约定远期人民币汇率及交易金额,并于未来指定日期,就先前约定汇率与即期市场汇率之差价结算差额,而无须交割本金。
它是境外企业针对有我国的外汇管制,为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所衍生出来的金融工具,一般只能由境外银行承做。
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
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根据对承租人情况的初步了解,结合租赁公司目前开展的内保外贷租赁通道业务及承租人的需求,我方租赁公司设计如下合作方案,可以为承租人提供一种低成本融资渠道,盘活企业固定资产,具体合作方案如下:一、租赁业务要素表二、业务流程内保外贷租赁通道业务,是基于外资租赁公司拥有外债指标、承租人低成本融资需求而形成的租赁业务,故业务可划分为两部分:境外融资+境内租赁。
下面将分别介绍两部分的流程。
因租赁外债业务需向租赁公司所在地外管局备案登记,故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形动产作为租赁标的物配合此次租赁业务,流程中以承租人提供的资产设备作为标的物。
(一)境外融资流程◆承租人以其在境内银行的敞口授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境外银行,被担保人为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通过外管局外债审核进行备案登记,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债专户。
◆租赁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境外银行向外债专户发放外币贷款。
流程说明:①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额、租赁标的物、手续费率、租赁利率(视境外行贷款利率)等要素进行约定;②承租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包含受益人为境外银行,被担保人为租赁公司;③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该融资性保函;④租赁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以外币为单位的《贷款合同》,合同价款 以即期汇率与租赁融资额匹配;⑤境外银行向租赁公司在出具保函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发放贷款; ⑥租赁公司将外币结汇至三方监管账户,并向承租人在银行的其他 账户汇入该笔款项,作为融资租赁款。
(二)境内租赁流程流程说明:①租赁公司通过三方监管账户,向承租人发放以人民币计价的融资 租赁款;②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以人民币计价 的租金,直至合同结束;③租赁公司以人民币购汇,通过外债专户向境外银行归还贷款。
三、成本测算因该笔租赁业务涉及跨境担保融资,故相对于一般境内租赁业 务较为复杂,租赁公司通过优化交易结构设计,大大减少承租人所 需配合的工作量,与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无异。
内保外贷业务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1——内保直贷
外资租赁公司(借款人) 外资租赁 公司同时 作为备证 申请人和 借款人, 相当于内 保直贷。 境内承租人
1、依托承租人售后 回租项目获得授信, 申请担保
招商银行(担保人)
4. 发 放 租 赁款项
2. 开 立 人 民币融资 性保函
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2——“通道”业务
招商银行 因您而变
境内承租人
2、依托企业综合授 信申请担保
招商银行(担保人)
依托综合实力较 强的承租人开出 融资性保函,境 外机构为租赁公 司发放低成本融 资并以外债形式 入境,降低承租 人融资成本
1 ,签 订 售 后 回 租 合 同
5. 发 放 租 赁款项 4.通过外资租赁公司外债渠道 发放境外低成本融资
3. 开 立 人 民币融资 性保函
外资租赁公司(出租 人、借款人)
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
二、业务模式 内保外债直贷申请流程——操作手续
境内授信审批 确定售后回租模式 提交境外审批资料
境内开出保函
外债审批
境外出具放款合同
境外放款
资金入境
பைடு நூலகம்
三、首信内保外债业务分析
人民币内保外债——业务提示
提示信息 人民币内保外债直贷申请流程——所需材料
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债业务
一
融资租赁公司内保外债业务简介
二
两种业务模式
三
首信内保外债业务分析
四
总结、回顾
一、融资租赁内保外债业务简介
政策背景: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 10倍杠杆借入外债, 外债额度的具体测 算公式为:企业净 资产*10-风险资产。
业务简介:
融资租赁内保外贷获得资金1028
融资租赁“内保外贷”或收紧谢建勇近来风靡融资租赁界的“内保外贷”模式或将面临来自外管局的收紧压力,据一位接近外管局的人士透露,由于外管局担心这一模式可能导致较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不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因此,或将加强监管,调整外债管理政策。
所谓“内保外贷”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程序为:内地企业a公司将一笔人民币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押给内地银行,内地银行据此存款的金额向海外开出一张人民币的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的b公司向海外银行融资。
2010年7月,中国央行与中国银行(香港)对人民币清算协议进行了补充修订,扩大了人民币业务的适用范围。
根据修订后的协议,允许任何企业自主开立人民币账户;尤为重要的突破是,出于任何目的的账户间资金转移,不再受限于是否与贸易结算相关;允许香港银行推出与人民币关联的产品,如定期存款、人民币可交割远期合约、共同基金以及保险产品。
政策放宽的副产品是,相关套利应运而生。
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家进料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其历年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流动资金(经营所需的货币)从未超过5000万元,净资产也就3000万元多一点。
总资产亦不过12000万元。
但近期却一次性筹集人民币2亿元现金押给内地某银行,开出了以海外关联公司为受益人的相应金额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在海外融资。
诸多融资租赁公司在国内融资额度和成本严重受限的情况下,亦采取内保外贷的形式获得了较多资金。
政策风向有变?根据国家外管局发布的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应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然后将(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
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计算新年度可新借外债余额的最高限额时,未来或将由净资产的10倍大幅压缩,或者规定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内保外贷模式融的外资禁止用于售后回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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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泽电力: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5-03-14
证券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公告编号:2015 临—009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
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
融资性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务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扩展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鄯善协合
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公司”)拟将其所有
的20MWp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广东
中金大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大通”)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
保函。
中金大通以此保函向平安银行海外分支行或平安银行
海外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境外银行”)申请为期 3 年的融
资,用于购买鄯善公司 20MWp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资产
并与鄯善公司签订租赁本金不超过 1.8 亿元的融资性售后回
租租赁合同。
因此,公司需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
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融资性保函,为上述中金大通向境
外银行进行为期 3 年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银行上海自
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
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
二、融资性保函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东中金大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30 号东
921D 房
4、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15 日
5、法定代表人:阮班来
6、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7、实收资本:1,660,250,480.00 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买租赁财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9、与公司关系:中金大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
金大通的股东由广东商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4%)和中金大通控股有限公司(BVI)(持股 26%)共同持有。
而广东
商嘉投资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阮班来(持股 80%)和自然人姚艳红(持股 20%)共同持有,中金大通控股有限公司(BVI) 由自然人穆青 100%持有。
10、经营状况: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大通总
资产 5,643,276,221.33 元,负债 3,982,036,368.99 元,净资产 1,661,239,852.34 元。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20MWp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鄯善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4、资产价值:与融资金额相匹配
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鄯善公司 20MWp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
3、租赁期限:3 年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金及支付方式:以租赁物购买价款作为租赁本金。
租赁期间,鄯善公司按季付息,期满一次性还本。
6、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理:租赁期届满,在租金
费用等款项全部支付完毕的情况下,中金大通将租赁资产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转回鄯善公司。
五、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由公司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融资性保函,为中金大通向境外银行进行为期不超过 3 年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风险及预防措施
为控制因申请开立上述融资性保函而给公司带来的偿
债风险,公司将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金大通
和鄯善公司签订四方协议,由中金大通在平安银行上海自贸
区分行开立监管账户,其中:贷款专户将用于存放中金大通
与境外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项下提取的全部贷款资金款项; 偿债专户将用于归集鄯善公司应支付的售后回租合同项下
的租金及其他款项,以备向境外银行偿还贷款协议项下基础
债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并提供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在于使用境外
较低成本的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
民币 15.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9.03%, 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
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