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
西飞国际: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010-01-30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0046号目录一、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1)二、备考盈利预测报告1. 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 (2)2. 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说明 (4)3. 备考盈利预测表及附表 (3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Zhongrui Yue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电话:+86(10)8809118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Beijing PRCTel: +86(10)88091188传真:+86(10)88091199邮政编码:100032 PostCode:100032Fax: +86(10)88091199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0046号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国际公司”)编制的2009年及2010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
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西飞国际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
这些假设已在“西飞国际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
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西飞国际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本审核报告仅供西飞国际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重组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西飞国际: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JIA YUAN LAW FIRM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邮政编码:100031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 Men Nei Avenue, Beijing 100031 China电话TEL:(8610)66413377传真F AX:(8610)66412855E-MAIL:eoffice@ 致: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受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郭斌律师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
会议通知发出之后,董事会未对通知中列明的议程进行修改;本次大会于2010年4月21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414,360,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9%。
上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4人,代表股份5,481,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12%。
3、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2人,代表股份1,419,841,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1%。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0-04-16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0-018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召集人:董事会;(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1、截至2010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会议文件、备查资料准确、完整。
航空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航空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航空公司的投资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空公司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执行部门为财务部门。
第三条航空公司的投资管理遵循稳健、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
第四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评估和监控,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航空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投资活动。
第六条航空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管理的机构和制度,明确权责分工,保证投资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七条航空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投资活动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八条审批单位要依法行使审批权限,切实履行对航空公司投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航空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包括投资策划、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监督和投资评估五个阶段。
第十条投资策划阶段,财务部门应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确定投资目标和规模,制定投资策略和计划。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阶段,财务部门应进行全面的投资风险评估,研究分析投资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十二条投资执行阶段,财务部门应按照投资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执行投资交易,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三条投资监督阶段,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及时反馈风险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资金利润安全。
第十四条投资评估阶段,财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汇总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投资活动提供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活动,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利润性。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投资政策、投资流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内容。
西飞国际:2010年年度报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异议。
公司于二○一一年三月四日至五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
会议应出席董事十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三名。
董事罗阳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王向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宋水云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何胜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杨毅辉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梁超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总经理蒋建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副总经理张延魁先生、财务部总经理罗继德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目 录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1 第二部分: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 3 第三部分: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 5 第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10 第五部分:公司治理结构 ------------------------------------ 19 第六部分: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25 第七部分:董事会报告 -------------------------------------- 26 第八部分:监事会报告 -------------------------------------- 44 第九部分:重要事项 ---------------------------------------- 46 第十部分:财务报告 ---------------------------------------- 62 第十一部分:备查文件目录 ---------------------------------- 156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公司名称及缩写法定中文名称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XI’AN AIRCRA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英文名称缩写XAIC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向阳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姓 名 郝战富 潘 燕联系地址 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国际电 话 (029)86846638 (029)86846539传 真 (029)86846031电子信箱 xaic2005@四、公司地址、电子信箱注册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国际邮政编码 710089办公地址电子信箱xaic2005@五、公司信息披露报纸、登载年度报告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国际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西飞国际股票代码 000768七、其他有关资料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 2010年4 月15 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税务登记号码610198294205983组织机构代码 29420598-3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第二部分: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一、主要会计数据2010年2009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2008年 营业总收入(元) 10,534,451,671.14 8,224,267,945.4028.09 9,358,764,311.13利润总额(元)432,903,727.60 404,658,461.18 6.98 459,126,17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5,559,842.01 315,654,483.529.47 389,075,267.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04,550,476.24 274,668,383.9910.88 378,557,480.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327,099.04 245,836,635.66-54.72679,396,946.162010年末200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8年末总资产(元) 20,198,523,471.68 17,024,837,041.1818.64 13,942,740,202.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299,613,086.21 9,124,596,535.00 1.92 8,808,942,051.48股本(股)2,477,618,440.002,477,618,440.000.001,126,190,200.00二、主要财务指标2008年2010年200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调整前 调整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0.139.50 0.360.1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39.500.360.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10.82 0.350.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6% 3.52%0.24 4.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1% 3.06%0.254.6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40.10-60.000.600.272008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调整前 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75 3.68 1.90 7.82 3.56注:由于2009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2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对2008年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进行了调整。
西飞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30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0-042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于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6;名。
独立董事曹建雄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乃定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1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二、通过《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开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提交公司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批准《关于委派一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孟祥凯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一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委派韩一楚先生为一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批准《关于委派一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孟祥凯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一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委派韩一楚先生为一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11月26日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范围和义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总经理第二节董事会秘书第三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50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1000010018383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
于1997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XI’AN AIRCRA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第五条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邮政编码:710089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761.844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西飞国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12月) 20101230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方案,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本细则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四条适用本细则所称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薪酬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第六条公司薪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应当体现奖励与惩罚分明、激励与约束得当、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程序:(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月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告;(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考核程序:(一)董事本人采用写实的手法,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本人采用写实的手法,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公司办公会议公开述职,并将述职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西飞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6-24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授权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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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报送单位: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 通讯地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工作的 要求,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月份财务快报; (二)公司季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月份产品产量、销量及库存情况; (五)公司月份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六)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七)公司出口产品生产完成情况; (八)披露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的; (九)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发行证券、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审议批准的事项。 第十八条 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交易对方 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签署合同或关联交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出具《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
(二)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重大人事变动、签订重要合同、重大投资 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诉讼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及其他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该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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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及 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做好制度的补充完善和更新 工作。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编号:临2010-16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98号)核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动力”)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2,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49,000,000.00元整,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9,002,450.00元(承销费47,680,000.00元、会计师费用520,000.00元、律师费用700,000.00元、股份登记费用102,4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97,550.00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9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相关规定,2010年3月22日,航空动力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航空动力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根据航空动力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航空动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数量1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生产能力91,943 48,943建设项目2 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47,000 47,0003 QC280/QD280燃气轮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63,458 49,9584 斯特林太阳能发动机生产及示范工程项目11,000 9,7005 补充流动资金44,399 44,399合计257,800 200,00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航空动力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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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二○○八年七月十四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查询。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第五条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六条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数额,经董事会批准在金融机构开立专项账户,专项账户数不得超过投资项目数。
第七条 公司应该按董事会决定开立的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金融机构的专项账户存储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八)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九)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设立之前,公司应指定专人每周跟踪报告募集资金余额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流动资金变动情况设定警戒指标,及时提示履行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程序。
第十条 禁止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对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用或挪做他用。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一)由经营部根据招股文件披露的投资项目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同意;(三)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四)公司总经理组织执行。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在董事会批准计划内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及现行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经营部应当在年末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要专款专用。
经营部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每月定期报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至财务部,财务部应根据经营部的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款项的支出及费用的核销,应与计划投资的项目相对应。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付款,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的合同或协议,手续齐备的移交单及验收单,购物发票(税票)为依据。
第十八条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提请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执行及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四)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第二十四条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审批第二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向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原则上不应变更。
对确因市场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改变等,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指定的报刊公开披露后,方可实施变更项目的投资。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该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 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五) 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六) 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投入。
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项目投资总额时,调整幅度在20%以内(含20%)的经董事会批准;超过20%以上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收益预测等重新检查、评估后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再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出现异常的原因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改变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材料报深交所备案。
并公开披露以下内容:(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第六章 发行股份涉及收购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