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组成 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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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4•【文号】安委办[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是,我国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单选题】( )适用于发生粉尘事故后,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监测。

( C )A、评价监测B、日常监测C、事故性监测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A )A、生产安全事故B、火灾、交通事故C、重大、特大事故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和()。

( C )A、查清事故原因B、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C、科学严谨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

( B )A、行政处罚B、处分C、追究刑事责任5、【单选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 )。

( A )A、安全技术说明书B、质量证书C、使用说明书6、【单选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C )A、一个月后B、两个月后C、经过整改后7、【单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C )A、生产设备B、储存设施C、安全设施8、【单选题】《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暨示范合作项目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暨示范合作项目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暨示范合作项目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13•【文号】危化函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暨示范合作项目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危化函200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2006年8月29日至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暨示范合作项目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安排。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暨示范合作项目研讨会会议纪要8月29日~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在烟台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暨示范合作项目研讨会。

化学品登记中心的代表,河北、吉林等10个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人员,有关协会、中央企业、安全监管总局与陶氏化学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试点企业代表、专家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10个省安全监管局通报了本地区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5个省的安全监管局还通报了本地区示范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会议讨论研究了《氯碱行业、合成氨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分析了安全标准化暨合作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了下一阶段工作。

现将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会议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和示范合作项目取得了新进展。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对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列入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了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分阶段实施步骤,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用典型引路,取得初步成效。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修订 内墙涂料强制性国标将颁布
日前从全 国涂料和 颜料 标 准化 技术 委 员会获 悉 ,新 修订 的强制 国标 GB88 室 内装 饰装修 152《 材 料 内墙 涂料 中有 害物质 限量 不 久将颁 布实施 。 据 专 家介 绍 ,随着 大型 建设 项 目及房 地产 业 迅速发展 , 我国内墙涂料业保持 2 %以上的增速 , 0 市场 总量可超 过 10万吨 ;同时内墙 涂料是与 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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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 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为加 强危 险化 学品 安全 生产 工作 组织 领 导 , 职责 分 工 ,研 究涉及 危 险化学 品安 全管理 的 有关 问题 ;建立 危 险化 学 品安全监 管部 门联 合执 法机
局、 民航 总局、法 制办 、全 国总工会 组成 。
安监 总局 指 出,该制 度将 努 力解 决危 化 品安 全 生产 工作遇 到 的突 出问题和 深 层次 矛盾 ,包 括 化土 产业 结构 、布 局、政 策 、发 展方 式、 劳动 保 障 、环境 保护 、职 业健康 等 。各 成 员单位 将按 照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l 6个单位和 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
度近 日建立 。
制 ;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 。 联席会议由安监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卫 生部 、 国资委 、工 商总 局、 质检 总局 、环 保总
生产企业之一 。该基地位于广东罗定船步镇工业 区 ,总投资达 29 元人 民币 , 有七条 现代化 生 .亿 拥 产线,除部分设备 由国外进口外 ,其关键生产设 备 及技术 工艺全 部为嘉 维化 工 自主 研发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津政办发[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为召集人,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执法检查室、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和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时善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二)通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三)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总结部署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五)承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同政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03号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现对2009年《大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0日大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函〔200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二)分析研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三)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四)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定;(五)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六)向市政府安委办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委托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随时确定召开,及时研究讨论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提前召开联络会议,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和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4月中旬以来,重庆、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连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有的还引发了爆炸和火灾,共计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中毒受伤,十多万人紧急疏散。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事故多发的原因,既有设备陈旧老化问题,也有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以人为本”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安全问题是否足够重视。

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采取综合治理和防范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迅速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这件“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切实抓好。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严格禁止不顾安全条件强行生产。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国务院办公厅:启动为期3年的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要闻聚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组织领导。

国务院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时间进度 工作安排 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0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国办函〔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7〕118号工商总局:你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1月6日附件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国务院领导下,加强对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总体指导,围绕《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研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划》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地区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35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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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和成员的函
国办函〔2009〕53号
安全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成员的请示》(安监总管三〔2009〕93号)收悉。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同意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组成做出调整。

调整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骆琳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成员:刘铁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希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科技部副部长
苗圩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明公安部部长助理
郝明金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杨志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力军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李秉仁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
徐祖远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胡亚东铁道部副部长
危朝安农业部副部长
尹力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平均质检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张穹法制办副主任
李健民航局副局长
张鸣起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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