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为激励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申请。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成果显著;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四)本年度内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人员;(五)申请材料中有虚报情况的;(六)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评选原则1、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博连读的学生可使用硕士期间未参评过各类奖学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的研究成果)。
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第二次(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
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2、所有的论文成果,均需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
同等条件下,再考虑第二作者的文章。
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论共同作者的身份是其他老师、本科生、博士后等都同等对待),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徐特立奖学金除外)。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学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赋予认可和鼓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进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将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不同类别,每一个类别的奖学金设立标准和评定方式有所不同。
2. 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或者研究生;-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学术操守;- 学生必须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
3. 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奖学金的类别,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学术成绩: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等;- 学术操守: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 学术研究: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
4.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分为申请阶段和评定阶段:- 申请阶段: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证明材料等;- 评定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5. 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评定结果,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调整。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学术、学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术成绩: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等;- 学术操守: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 学术研究: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
2. 综合测评方式学校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等进行评定;- 学术操守评定:根据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进行评定;- 学术研究评定: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进行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意义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发展和未来的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2. 奖学金的设置和分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和经费情况,将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以及特殊奖、助学金等特殊类别。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的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也有所不同。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并及时公示评定结果。
3. 奖学金评定的对象和条件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专业学位本科生。
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术竞赛、学术荣誉等方面。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4.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流程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奖学金的发放主要通过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发放时间普通为每学期结束后。
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并可以自由支配。
学校鼓励获奖学生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科研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等。
学校将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综合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通过综合测评的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指标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2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2009-2010学年校政字11号),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各学院(系)应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学院(系)应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 18000 16000一等奖学金16000 12000 10000二等奖学金12000 10000 8000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督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解释和裁定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人员构成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相同。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秘书,负责接收学生申诉意见和复查回复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办人担任。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要先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为其前置过程。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基本条件第五条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由校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两种类别组成。
每位学生在参评学年只能获得两类奖学金中的一项,不可兼得。
学生可同时申请两者,也可以选择单独申请校设奖学金或院设奖学金。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申请人未明确意向,则视为两类奖学金都申请,且院设奖学金原则上将优先于校设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5.参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6.参评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第七条工学院院设奖学金为专项捐赠,旨在加强和促进工科领域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工学院学子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探索。
因此,申请工学院院设奖学金的同学,应为工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及流程第八条本科生在未分专业前,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分专业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将负责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及调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2017年修订)(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1)优先考虑:Science、Nature(包括子刊,但不包括Scientific Reports)、PNAS、化工(AIChE J.,Chem. Eng. Sci.)、化学(JACS,Angew. Chem. Int. Ed.)、材料(Adv. Mater.,Nano Lett.)、能源环境(Energy Environ. Sci、Environ. Sci. Technol.)、以及影响因子>10(不包括综述论文)的重要期刊;ESI高引论文,也作为重要成果优先考虑;博士生只要具有上述重要成果,直接推荐。
(2)不具备上述直接推荐条件的博士生,计算科研成果总分(限填5项代表成果),按照总分高低排序,具体评分标准见表1。
(3)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论文发表期刊的分区和影响力排序。
表1.科研成果分数注:(1) 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论文在规定时间已见刊或录用。
(2) 综述文章按照期刊分区计算分数。
(3) 以华南理工大学为论文署名第二单位的文章,不考虑优先推荐,分数按该期刊分数的50%计算,而且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之一。
(4) 共同第一作者文章按该期刊分数的1/n计算(n 为共同第一作者数)。
(5) 会议摘要被SCI收录的文章不在加分之列。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优先考虑:Science、Nature(包括子刊,但不包括Scientific Reports)、PNAS、化工(AIChE J.,Chem. Eng. Sci.)、化学(JACS,Angew. Chem. Int. Ed.)、材料(Adv. Mater.,Nano Lett.)、能源环境(Energy Environ. Sci、Environ. Sci. Technol.)、以及影响因子>10(不包括综述论文)的重要期刊;ESI高引论文,也作为重要成果优先考虑;硕士生只要具有上述重要成果,直接推荐。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推动学术进步和全面发展。
本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和潜力。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种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5%至15%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15%至30%的学生;- 特殊奖学金:授予在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学术成绩: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和学术表现;-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奉献精神:包括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初评:学院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进行初步评定;- 综合测评: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由综合测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公示: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监督;- 奖学金发放:根据评定结果,将奖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指标综合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
具体指标如下:- 学术成绩:以学生的课程成绩为主要依据,包括平均分、专业排名等;- 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奉献精神:包括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学生自评:学生需填写综合测评自评表,对自己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进行自我评价;- 专家评审:由综合测评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评定结果: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综合测评委员会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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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申请参评人民奖学金的本科生。
第三条人民奖学金的评定,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充分发挥奖学金在建设良好校风学风过程中的促进作用;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实现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统一;要依法规范实行,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条人民奖学金由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素质拓展单项奖、素质拓展竞赛奖和优秀生奖学金组成。
第五条获得人民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自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人民奖学金:(一)学期素质拓展必修成绩没有达到考评学期必修总成绩(满分170分)的60%以上;(二)考评学期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二章人民奖学金等级评定第七条人民奖学金各等奖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人民奖学金等级分类各等奖学金的人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该年级同一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
第八条人民奖学金各等奖的评定依据:学习成绩、第二课堂成绩。
一般学习成绩占70%;第二课堂成绩占30%。
第九条校团委、校学生会、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满足某一等级要求时上浮一个等级参评。
第十条除人民一等奖学金能兼得一项专项奖学金外,二、三等人民奖学金不能与其它奖学金兼得。
第十一条 人民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五个月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北京银行京卡。
第三章 学习成绩评定第十二条 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85分(或相应的GPA 成绩)以上的课程门数要求达到90%(必修考试课不能低于85分)。
第十三条 参评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80分(或相应的GPA 成绩)以上的课程门数要求达到90%(必修考试课不能低于80分)。
第十四条 参评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70分(或相应的GPA 成绩)以上的课程门数要求达到90%(必修考试课不能低于70分)。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按考试课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评。
第十六条 分段教学课程成绩以中级试卷为标准,高级试卷加10分,低级试卷减10分。
第十七条 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课程成绩,等同正常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评定具体公式如下:学期选课总学分该课程学分)(课程得分学生成绩加权积分∑⨯= 第四章 第二课堂成绩评定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以素质拓展课程成绩为主要依据予以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 素质拓展项目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他六个方面。
每个项目等同于一门课程,分为必修与选修两部分,满分100分,合计为13学分。
详见素质拓展项目分值表: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课程成绩评定具体公式如下:素质拓展总学分该课程学分)(课程得分素质拓展成绩加权积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大学期间必须参加“必修”项目的活动。
每门课程任一项目必修成绩不合格的,该门课程得分为零。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校学工办同意后实施。
第一节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3学分,满分100分。
(一)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
积极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本科生手册》等)学习并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等。
满分20分。
(必修)(二)自觉培养共青团员的集体精神、服务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班级、团支部主题班、团日活动。
每学期至少二次,满分20分。
(必修)(三)认真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团校学习或学生干部学习培训等活动,考核合格,在素质拓展成绩单中客观记录培训经历。
(四)参加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理论性社团开展的理论学习活动并鉴定合格,每参加一次10分,满分20分。
(五)关心集体,心系祖国,注意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形势政策讲座等(包括要求参加的重要会议)。
每学期至少一次,满分20分。
(必修)(六)与大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相关的其他活动,酌情加分。
满分20分。
第二节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第二十四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类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一)努力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报告等。
满分20分。
(必修)获得校级表彰的(包括受表彰团队中的成员),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包括受表彰团队中的成员),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5分。
(二)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或个人证明及校志愿服务总队的证明。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每学期至少3小时,满分20分。
超过3小时的,依据北京化工大学志愿服务总队星级志愿者评比标准评定。
(必修)获得校青年志愿者星级表彰的,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0分;获得市级以上志愿者表彰的,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5分。
(三)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加10分。
(四)与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其他活动,酌情加分。
满分10分。
第三节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第二十六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在学术论文、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活动为3学分,满分100分。
(一)各类学科竞赛。
包括国际级、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各类学科竞赛分值表注:参加的学科竞赛设特等奖,则参照各级别一等奖分值分别上浮5分。
(二)科学研究成果。
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有内部准印证的非正式刊物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1、学术论文的发表,以收录通知书或刊物为准:▲国内刊物收录,每篇加30分;▲校级刊物收录,每篇加25分;▲院级刊物收录,每篇加20分。
2、非学术类文章(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杂文、通讯等)及书法、绘画等作品的发表,以收录通知书或刊物为准:▲国内刊物发表,每篇加20分;▲校级刊物发表,每篇加15分;▲院级刊物发表,每篇加10分。
3、学生新闻中心、学生通讯社等校内记者,在校报、校级网络发表新闻、通讯类文章不加分。
4、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依本人申请加分一次。
(三)学风优良,谦虚好学,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
参加与科技学术和创新创业有关的学术讲座。
每学期至少二次,满分20分。
(必修)第四节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第二十七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及出早操、宿舍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一)各类文体竞赛。
包括国际级、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类竞赛。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各类文体竞赛分值表注:若参加的文体赛事设特等奖,则参照各级别一等奖分值分别上浮5分。
(二)参加校运动队和校艺术团训练并完成训练任务的,满分20分。
(三)树立身心健康意识,积极参加早操锻炼。
出勤率100%的,记满分20分;出勤率为85%以上的,记15分;出勤率为70%以上的,记10分;低于70%的,记0分。
(必修)(四)提高公德意识,自觉加强文明修养,维护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标准分为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
宿舍卫生被评为优(90分以上)、学期末获文明宿舍、温馨之家等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记满分15分;宿舍卫生被评为良(80---9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10分;宿舍卫生被评为中(70---8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8分;宿舍卫生被评为合格(60-7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5分;不达标(60分以下)的宿舍成员,每人记0分。
(必修)(五)树立团队意识,培养良好人际关系。
自评与民主评议分为四个等级,分别记15分、10分、8分、5分,每个等级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40%、40%、10%。
(必修)第五节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在学生组织、社团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一)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1、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按5级分别记60分、55分、50分、45分、40分。
2、担任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按5级分别记55分、50分、45分、40分、35分。
3、担任班级的学生干部,按2级分别记45分、40分。
4、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不予加分。
5、同时担任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的,只记最高职务级别得分。
(二)各级荣誉奖励。
包括国家级、市级、校级和院级的各类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等。
国家级荣誉奖励加40分,市级荣誉奖励加30分,校级荣誉奖励加20分,院级荣誉奖励加15分。
同时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荣誉奖励的,只记最高级别奖励得分。
(三)被评为五星级社团,其核心成员(不多于15人),记20分;被评为四星级社团,其核心成员(不多于15人),记15分;被评为三星级社团,其核心成员(不多于10人),记10分;其他社团成员,记5分。
第六节技能培训及其他第二十九条技能培训及其他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在与就业有关的计算机类、英语类、法律类、经济类和日常应用类的技能培训与考证方面的表现。
技能培训及其他类活动为1学分,满分100分。
(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英语专业不加分)、专业英语八级考试的,记30分。
以上考试从通过的学期开始,每学期均记30分。
(二)通过计算机二、三级考试的,记30分。
以上考试从通过的学期开始,每学期均记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