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版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2章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 93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1.引 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包括附图) 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本章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要求作了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一般性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以及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若干具体问题,适用本部分第九章和第十章的规定。
2.说明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2.1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适用本部分第四章第2.4节的规定。
2.1.1清 楚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 (1)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
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10章节-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章 专利权评价报告 1.引 言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 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2请求人资格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

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的第二部分第九章是关于“修改”的说明,本篇文章将对该章节进行解读并进行相关补充和说明。
一、修改的种类及条件《专利法》中规定,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到受理通知书发出之前,可以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不妥之处进行修改,但是不得超出原披露内容的范围。
对于已经被发表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同样可以申请修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得涉及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修改可以分为正式修改和补正修改。
正式修改一般被视为初次修改,补正修改则是根据审查员要求所进行的修改。
此外,改变专利声明、手续费和文件要求的修改都是可以进行的。
二、修改和审查的关系修改和审查是紧密相关的。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遵循审查员的要求进行修改,而在审查过程中做出的修改也会影响审查的结果。
因此,在修改时,申请人必须谨慎对待,对于不当的修改容易导致审查的失败或引起后续的纠纷。
在提交修改之前,申请人必须明确专利申请文件已经发表或授权的情况,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申请人应当仔细审查待修改的文件,确保修改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三、修改的缺陷及如何避免1. 修改范围错误修改的范围应当严格遵循原披露内容的范围,不得超出原有的范围。
如果超出范围,审查员可以拒绝修改,严重的话可能会影响之后的审查。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精心审查申请文件和专利说明书,确保修改的范围在合理范围内。
2. 修改不完整或错误字词修改时,需要对实质性的部分进行修改,但也要注意确保修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后续的困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认真审查修改内容,确保语言表述准确,避免错字和用词不当等问题。
3. 修改与先前修改不一致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做出多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最好是一致的,以免给审查员带来困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人需要确保修改的内容是一致的,避免修改的错误和混乱。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 word可编辑版 2021最新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专利审查指南》(201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专利审查指南》(根据公告第三九一号修正)第二部分第十章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第二部分第十章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3.5.1 审查原则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要求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3.5.2 药品专利申请的补交实验数据按照本章第3.5.1 节的审查原则,给出涉及药品专利申请的审查示例。
【例1】权利要求请求保护化合物A,说明书记载了化合物A 的制备实12345【例 2】789N HOn-BuNN OH NNNO NH 2OPON n-BuH(Ⅳa)O申请:(Ⅳb)(Ⅳb)与(Ⅳa)化合物的区别仅在于嘌呤 6-位上以-O-替换了-N H 。
尽管-O-与-NH-为所属技术领域公知的经典电子等排体,但 (Ⅳb )的【例 5】 现有技术:(Ⅴa)其中 R1=OH, R2=H 且 R3=CH2CH(CH3)2。
申请:(Ⅴb)其中R1当要求保护(Ⅴb)通式化合物时,(Ⅴb)与(Ⅴa)的区别仅10111213141516。
关于《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

附件2:关于《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修改背景和主要过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领域新业态的发明创造不断涌现。
因此,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的需求,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审查指南》相关修改工作。
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领域新业态的发明专利申请明显区别于其他发明专利申请,其特点在于,在发明解决方案中,除了技术一般还包含算法或商业方法等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特征。
此次指南修改对这类申请的审查规则做出细化规定,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诠释。
一方面,将审查实践中探索的有益做法上升到《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助于统一审查标准,同时给出如何更好地撰写这类申请的指引,促进申请质量提升;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应当结合这类申请的特点,整体考虑技术特征以及算法或商业方法等智力活动规则特征,正确把握发明的技术贡献,以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助推新兴技术和新业态新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需要说明的,修改是在现有1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框架下,以及时响应现实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同时尽可能与现有指南第九章的框架结构保持一致,以方便审查员和社会公众理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社会需求以及一线审查员具体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中旬形成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初稿)》,并征求了局内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专门召开了面向创新主体和代理人的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意见,完善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二、主要修改内容修改草案在第二部分第九章专门增加第6节,结合具体案例,对此类申请的授权客体、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进行了明确。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所述:(一)强调专利审查中不应简单割裂技术特征和算法特征、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在6.1节“审查基准”部分确立了各个审查条款的总原则:“在审查中,不应当割裂技术特征和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而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2章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2章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1.引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包括附图) 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法26.3 文件。
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法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本章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要求作了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一般性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以及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若干具体问题,适用本部分第九章和第十章的规定。
2.说明书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2.1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
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适用本部分第四章第2.4节的规定。
2.1.1清楚法26.3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1)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
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专利审查指南中英文对照版pdf

专利审查指南中英文对照版pdfPatent Examination Guidelines (2019) PDFForewordThe Patent Examination Guidelines (2019) is a comprehensive document that outlines the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for reviewing patent applications in China. These guidelines are crucial for patent examiners and applicants as they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the criteria used to determine the patentability of inventions.Chapter 1: General PrinciplesThis chapter outline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that guide patent examination in China. I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novelty, inventiveness, and industrial applicability in determining the patentability of an invention. The guidelines also underscore the need for thorough examination of prior art and the importance of clear and concise disclosure of inventions.Chapter 2: Patentability RequirementsThis chapter sets out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that inventions must meet in order to be granted a patent. It covers topics such as novelty, inventive step, and industrial applicability.The guidelines provide detailed explanations of each requirement and offer examples to illustrate how they are applied in practice.Chapter 3: Patent Application ProceduresThis chapter explains the procedures for filing a patent application in China. It provides guidance on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applications, as well as the requirements for priority claims and divisional applications. The guidelines also outline the process for responding to office actions and amendments to patent applications.Chapter 4: Examination ProceduresThis chapter details the examination process for patent applications in China. It explains how applications are assigned to examiners, the steps involved in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and the criteria used to determine the patentability of an invention. The guidelines also address the procedures for requesting reexamination and appealing a decision on a patent application.ConclusionThe Patent Examination Guidelines (2019) is an essential resource for patent examiners, applicants, and patent agents in China. It provides detailed guidance on the standards andprocedures used in patent examination and is a valuable tool for understand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obtaining a patent in China. By following these guidelines, applicants can enhance their chances of securing patent protection for their inventions and contribute to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in the country.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full version of the Patent Examination Guidelines (2019) PDF.。
2024版专利审查指南

2024版专利审查指南英文回答:The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 is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the procedures and practi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for examining patent applications. It is an essential resource for patent examiners, attorneys, and applicants. The MPEP is updated regularly to reflect changes in the law and USPTO policy.The 2024 edition of the MPEP is the most up-to-date version of the manual. It includes the latest changes to the law and USPTO policy, as well as new and updated guidance on a variety of topics. Some of the key changes in the 2024 edition include:Updates to the chapter on claim drafting, including new guidance on the use of means-plus-function claims.New guidance on the examination of software patents.Clarifications to the chapter on patent eligibility, including new guidance on the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inventions.Updates to the chapter on prior art, including new guidance on the use of foreign patents and publications as prior art.The 2024 edition of the MPEP is available on the USPTO website. It is also available for purchase from the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 (GPO).中文回答:专利审查指南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关于审查专利申请的程序和实践的全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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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版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是专门为了适应当前技术和法律发展
而进行的更新。
在这个指南中,一些以前的规则和流程得到了修订和
调整,以更好地满足专利审查的需要。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2023年修订
的专利审查指南的主要变化和对照。
首先是变化和对照方面。
2023年修订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对于专利
审查的期限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指南,一般情况下,初步审查(申
请被摘要审查员接受后的审查)的期限为8个月,而实质审查(初步
审查完成后的审查)的期限为20个月。
与此前的版本相比,这两个期
限都有所缩短,以提高审查效率和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其次,2023年修订的指南明确了一些关于专利申请的要求和标准。
例如,对于涉及软件和计算机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指南明确要求申
请人提供更具体的描述和实施细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专利的技
术内容。
此外,对于药物和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指南进一步要
求申请人提供足够的实验数据来支持他们的发明。
此外,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还对专利申请的可抗辩性进行了调整。
可抗辩性是指被诉侵权人以专利申请没有技术创造性、缺乏新颖性或在知识范围之外等理由来抵制专利权主张的辩护。
新的指南对可抗辩性做出了一些明确规定,以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被诉侵权人的权益。
例如,对于专利申请中涉及公开发表的技术内容,指南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开发表的日期和来源,以便更好地评估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最后,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的诉讼责任进行了调整。
指南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认真履行诉讼责任,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否则,申请人可能会面临申请被视为不符合规定而被拒绝的风险。
总结起来,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通过对专利审查期限、申请要求、可抗辩性和诉讼责任等方面进行调整,旨在提高专利申请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适应当前的技术和法律发展。
这些变化和对照将有助于平衡申请人和被诉侵权人的权益,促进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