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核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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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设立□变更申请商事主体

名称

原商事主体名称

(变更企业名称填写)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或不同的名称构成次序)1. 2.

3.

出资额(万元)商事主体类型

住所(经营场所)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

□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

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

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

投资额

(万元)投资比

例(%)

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3、已设立的商事主体申请名称变更,加盖公章,无需填写投资人信息。

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名称变更预核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如有查重字号的,提交字号查重证明。

注:1、商事主体名称由四部份组成:商事主体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商事主体经营场所所在市和市

辖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特点应当表述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根据商事主体类型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

“中心”、“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2、此表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新设和变更合用表,请在表头相应项上打

“√”。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

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投资人签署,或者同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

章。

5、表格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

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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