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一次性物品管理制度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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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一次性物品管理制度4 一次性医疗用品安全使用制度

1、医院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由消毒供应室统一向医院库房领取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2、专人负责,领用前认真检查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消毒灭菌有效期、外包装消毒标记等各项指标,认真检查每批次产品外包装是否严密、清洁,有无破损霉变潮湿,检查每箱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灭菌标识、产品标识和有效期,均合格后方可领用。

3、建立登记账册,记录一次性无菌物品每次出库和到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等。

4、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物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距顶≥50cm。发放时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不得将破损和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5、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和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科室如发生热源反映、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报告设备采购部门;如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护士长和相关部门,及时封存取样送检,不得擅自

处理。

7、供应室负责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集中回收、存放,加锁保管,由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回收处置,并做好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医院感染管理科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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