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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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春助企服务团”的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青春助企服务团”的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青春助企服务团”的行动方案青春助企服务团行动方案一、活动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就业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困难和挑战。

为了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提高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开展“青春助企服务团”的行动成为必要之举。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青春助企服务团”的帮助和支持,提供一对一的咨询、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关键性支持,促进他们的发展和壮大,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 服务团成立我们将招募一批热爱创业和社会公益的青年志愿者组成“青春助企服务团”。

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2. 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申请服务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可通过官方网站、线下推广或其他招募渠道向青春助企服务团申请服务。

申请企业需提供详细的企业情况介绍、问题与需求描述等资料。

3. 部署服务团队服务团将根据企业需求匹配适合的志愿者进行服务。

志愿者需提前了解企业情况,准备相关资料和咨询方案。

4. 一对一咨询和指导服务团队将与申请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咨询和指导。

针对企业面临的问题和需求,服务团队将制定详细的咨询方案,并提供专业的行业知识和实战经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5. 专题培训和讲座服务团将组织一系列专题培训和讲座,邀请行业专家和成功企业家分享经验和智慧。

培训内容包括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重要方面,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6. 资源对接和支持服务团将协助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对接资源,提供金融、法律、网络技术等各个方面的支持。

通过建立企业和各类资源之间的联系,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7. 活动总结和成果展示每年结束时,将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和成果展示。

通过统计和分析,评估服务团的工作效果和企业的发展情况,并对活动进行改进和调整。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粤就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27日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千方百计挖渠道、优服务、兜底线、强保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1.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

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青春扶贫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青春扶贫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青春扶贫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5.09.21•【文号】中青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青春扶贫行动”的通知中青办发〔2015〕24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服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大局、服务贫困地区青少年成长发展,是共青团组织肩负的重要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扶贫攻坚战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决定在全团开展“青春扶贫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每年开展,10月为集中行动月二、活动主题青春扶贫携手小康三、主要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科学扶贫、内源扶贫的思想,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为重点,围绕创业就业、人才培养、科技支持、志愿服务等领域开展工作。

1.促进贫困地区青年创业就业。

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实施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

加大贫困地区青年创业金融扶持力度,不断创新担保方式,争取贴息政策,开发专属金融产品,着力解决贫困地区青年创业资金难题;加大贫困地区青年创业就业智力支持力度,联合政府涉农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增加金融干部赴贫困地区基层团组织挂职数量,加大贫困地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力度,加强贫困地区青年特别是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转移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创业就业技术和人才难题;加大贫困地区青年创业平台建设力度,不断改进贫困地区青年创业服务供给方式,通过建设信息服务、创业赛会和综合服务平台,为贫困地区创业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

开展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团省委的部署,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大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XXX团委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年活动,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开展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年活动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开展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年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意见精神,以促进返乡青年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创业为重点,以培养青年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基础,以创造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的工作体系,引导广大青年在就业中实现创业,在创业中建功成才。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一是引导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理念,树立起自食其力、劳动光荣的观念。

二是通过广大青年的参与和示范,在全社会倡导勇于实践,自我挑战的创业精神。

三是通过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就业创业,进一步服务青年,服务党的工作大局,推动我乡经济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具体工作目标:一是建立乡青年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中心,;二是培训2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青年提供100个就业岗位,帮助青年成功就业10人以上;三是选树20名就业创业典型进行表彰。

三、活动内容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年活动是2012年乡共青团的一项重点工作,此项工作由乡团委牵头,各支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

(一)场地建设具体任务:建立乡青年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中心。

成立后的服务中心将为广大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目的在于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等青年困难就业群体实现自主就业、自主创业。

确定2个共青团“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

为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企业搭建一个选人用人的平台,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缓解就业压力,营造关心、帮助青年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结合我乡实际,各级团组织在对返乡青年农民工群体及用工企业走访调研后确定了2个共青团“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1.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

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

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协会”促就业工作机制。

2.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3.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不断提升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各省级大学生就业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

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5.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0•【文号】人社部函〔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

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政策拓宽渠道。

各地要切实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拓展企业就业主渠道,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实施力度,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毕业生规模和公开招聘要求,加快扩招任务落地。

开拓重大战略就业岗位,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建设需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

鼓励支持基层就业,落实就业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购买服务等政策,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地要结合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

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1•【字号】浙人社发〔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

持续做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工作,优化考试时间安排,8月底前基本完成202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提前谋划202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挖掘编制存量,加大补员力度,稳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合并为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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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的通知
各地区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积极落实《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在全区范围培养和扶持一批青年成功创业,自治区团委决定开展“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区各级团组织从共青团所联系、表彰的各类创业青年中,“一对一”帮扶500个青年成功创业。

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与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创业青年掌握国家关于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创业青年进行从创业立项、工商登记、贷款融资、市场营销、税收优惠等各个环节“一条龙”跟踪服务,帮扶青年成功创业,引导示范广大青年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活动内容
1.观念引导。

参加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要切实关心创业青年,经常与创业青年进行思想交流,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引导他们以积极、乐观、
向上的态度面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价值观、荣辱观,始终保持健康向上和勇于拼搏的精神面貌。

2.创业指导。

参加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要经常了解创业青年的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加强对帮扶青年的创业指导,做好创业信息服务,提高帮扶青年创业成功率。

3.创业帮扶。

参加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要切实关心帮扶青年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原则上每位参加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要给予帮扶对象一定的项目或经费支持。

三、名额分配
自治区团委结对100名,主要面向驻呼高校毕业生;12个盟市团委结对200名;101个旗县(市、区)团委结对200名,每个旗县级团委原则上帮扶2个创业青年。

各盟市、旗县团委结对帮扶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1.确定帮扶对象
自治区团委由学校部选择100个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青年,由组织部、统战联络部和青工农牧部组织100个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进行结对帮扶。

各盟市团委在深入
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有创业需求和创业能力青年情况,统筹本盟市及所辖旗县(市、区)团组织的资源,确定帮扶对象,重点考虑已毕业未就业返乡大学生和具有创业经历的城乡青年,进行结对帮扶。

2.开展结对帮扶
确定帮扶对象之后,各级团组织将帮扶对象情况向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做好说明,并根据其各自意愿,由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与帮扶对象自愿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参加帮扶活动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根据帮扶内容,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扎实开展帮扶活动。

各盟团委请于6月10日前将“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情况登记表,报至自治区团委青工农牧部备案。

3.做好总结表彰
各盟市团委要加强对“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的督查指导,分阶段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

年底,自治区团委对“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结合“青年创业示范点”工作,对参加结对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和创业青年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团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结对帮扶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盟市团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结对帮扶活动的领导,确保结对帮扶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在11月底汇总反馈到自治区团委青工农牧部。

2.完善帮扶体系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自治区团委的要求,不断完善“一对一”结对帮扶体系。

一是各盟市团委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积极推荐具备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青年成为帮扶对象;二是尽快建立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完善各项措施,健全经常性帮扶青年创业机制;三是加强与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信息交流,引导青年转变观念,实现先就业再创业。

3.加强典型宣传
在结对帮扶活动开展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树一些具有普遍意义、青年可触及的创业典型,组成宣讲团,在高校、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巡回宣讲,激发广大青年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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