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婚内出轨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婚内出轨,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原则,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内出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爱护。
”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可能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
二、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后果1. 离婚诉讼请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括婚外情、婚外性关系等。
婚内出轨属于该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2.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种:(1)精神损害赔偿;(2)物质损害赔偿;(3)其他损害赔偿。
在婚内出轨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婚内出轨造成的心理创伤、精神痛苦等。
3.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婚内出轨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子女的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如果过错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子女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
三、财产分割中的法律后果1. 婚内出轨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均婚内出轨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引发离婚诉讼。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给予倾斜,以弥补其精神损害。
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

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摘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紧密关系极易导致夫妻一方的行为造成对另一方的侵害。
我国有关的婚姻法律规定请求夫妻间的损害赔偿应以离婚为前提,这对于保护被侵权方利益是极其不利的,应该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侵权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关键词】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财产制一、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概述婚内侵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侵害配偶人身权或以此为基础的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1]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有四种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也了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婚内损害赔偿都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把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和离婚结合起来,简言之,就是不离婚无赔偿。
这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被侵权一方要求婚内损害赔偿设置的难题,笔者认为应该在我国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肯定被侵权方不离婚亦可得到赔偿,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二、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性(一)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并没有说明在特定条件下的免责义务。
所以,无论侵权行为人在何种情况下,不管是否与受害人有夫妻关系,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应该赔偿。
我国的法律没有具体关于婚内侵权可以豁免的规定,追究侵害方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的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法理依据。
从法理上说任何人受到非法侵害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无救济则无权利”。
如果侵犯婚内权益的行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不到制裁,等于法律对行为人蔑视法律的默认,可能会造成鼓励违法的作用。
婚内侵权纠纷的类型化分析

[ 关键词】 类型化
婚 内侵权纠纷
离婚损害赔偿
绪
论
《 中庸》 云: “ 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妇。 ” 夫妇为人伦之肇始 , 亦为私法之基础。亲子、 姻亲、 家长 、 家 属等关系 , 悉直接或间接由夫妻关 系而发生 ; 一部亲属法亦由夫妻之关 系而展开。 [ 1 ]婚姻关系作为 男女两性的结合 , 因具有身份性等特殊性质, 因而 由法律 、 道德 、 伦理等规范 同时调整。在各 国历史 上, 婚姻都更多地 由道德规范来调整 , 在我国封建社会 中则体现为礼、 律并用 , 以礼为主 , 始有“ 法不入
来, 民法人身 权制 度 的发展 , 呈 现 出两种 相反 的趋 势 , 即一 方面是 人格 权 的 日益扩 张 , 另 一 方面 则是 身 份权 的消亡 o [ ]遗憾 的是 , 作为 公 民个 人 权 利 最强 有 力 的保 护 者— —法 律 , 在 我 国却 因为 有关 婚 内 侵权 责任制度 的不 完备 , 司法 过程 中往往 又做 出不予 受理 等模糊 化处 理 , 致使 众 多受 害人 因为 得不 到
魏挺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2 0 1 2级硕 士研 究生( 1 0 0 0 8 8 ) 。 [ 1 ] 陈荣隆 : “ 论 夫妻 间之侵权行为” , 载《 民法基本 问题研 究》 , 台北三 民书局 1 9 9 2 年版 , 第 2页。 [ 2 ] 贺丹青 : “ 婚 内财产侵权之 民法规制 ” , 栽夏吟 兰等主编 : 《 婚 姻法学专题研 究( 2 0 0 7年卷 ) 》 , 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 出版 社 2 0 0 8年 版 , 第8 7页 。
[ 3 ] 自古罗马法开始 , 封建制法以及早期 资本主义 时期法律 中婚姻 关 系体现为 夫妻 一体 主义, 即婚后 夫妻 中一 方的人格被吸收 , 其 中绝大 多数 情况是妻 的人格被 夫吸收 , 即妻子 “ 归顺 夫权 ” 。参见 [ 意] 彼 得 罗 ・彭梵得 : 《 罗马法 教科书》 , 黄风译 , 中国政 法大学 出版社 1 9 9 2年版 , 第l 1 4页。 [ 4 ] 梁慧星 : “ 中国人 身权制度” , 栽《 中国法学》 1 9 8 9 年第5 期, 第9 1 页。 [ 5 ] 参 见陈荣隆: “ 论夫妻 间 之侵权行 为” , 载《 民法基本 问题研 究》 , 台湾 三民书局 1 9 9 2 年版; 贺丹青 : “ 婚 内财 产侵权之民法规 制” , 载夏吟 兰等主编 : 《 婚姻 法学专题研 究( 2 0 0 7年 卷) 》 , 中国人 民公安 大学 出版社 2 0 0 8年 版 ; 张学 军: “ 夫妻之 间适 用侵权行为法 的比较 考察” , 载《 社会 科 学战 线》 2 0 0 8年第 8期 , 第1 6 8页; 姜虹 : “ 夫妻 侵权 责任探 微” , 载《 政法论t -  ̄ r } 2 0 0 3 年第 1 期, 第7 3页。 [ 6 ] 杨 立新 : 《 侵权法论》 , 人 民法院 出版社 2 0 0 5年版 , 第1 3页。
最新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1

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1婚内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
婚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受到限制。
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
然而因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侵权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中都存在争议。
笔者为司法实务人员,拟从司法实务视野对婚内侵权行为进行一些探讨。
一、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从笔者所在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状况看,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然而,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
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
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释㈠》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
在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中,也鲜有当事人因违背忠实义务而受到处罚或制裁的。
婚内出轨的触犯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婚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忠诚则是婚姻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内出轨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引发了法律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内出轨的后果,以期对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有所警示。
一、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1. 侵犯了配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婚内出轨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一旦被配偶发现,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依法对过错方进行财产分割时的不利调整,即过错方可能面临财产分割不均的后果。
3.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子女利益最大原则。
如果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会考虑过错方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从而对子女抚养权进行不利调整,即过错方可能失去子女抚养权。
4. 损害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内出轨行为可能会给受害方带来心理创伤,损害其名誉权。
在此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侵权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婚内出轨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如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等,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道德层面的反思1. 婚内出轨违背了社会公德婚内出轨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家庭和谐,损害了社会风气。
在道德层面,婚内出轨行为是不可取的。
2. 婚内出轨对子女造成伤害婚内出轨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使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产生心理阴影。
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中美法比较

内容摘要:婚内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之一种,侵权主体包括夫妻及婚外第三人,客体包括夫妻作为一般民事主体而享有的人格权、财产权及配偶权。
根据侵权主体以及侵害的权利有无特殊性,婚内侵权行为可分为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与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行为。
前者是指具有配偶一方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侵害另一方的人格权与财产权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本文旨在研究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法律地位、美国法对其规制的历史与现状、中国法上的现状与制度建构,通过对美国与中国相关立法与司法的分析比较,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一、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美国法规制及其评析美国法上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外延宽泛,涵盖了侵害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一般情形,但学者侧重于对其中的典型行为予以研究,这主要包括夫妻之间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婚内强奸(marital rape)、错误陈述亲子关系(tortious misrepresentation of paternity)、配偶间传播性传播疾病(tortious transmission of disease)等行为。
(一)夫妻之间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1.一般私法规制2.特殊私法规制——民事保护令民事保护令的期限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单方申请的紧急保护令(ex parte emergency order)多是在紧急情况下申请的,大多数州设定的最长有效期为 30 天以内;永久性民事保护令(permanent order)的有效期则较长,不少州采取了 1 年的最长有效期,也有州将其设定为 2至 5 年。
无论是哪种保护令,法院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限制申请相对人实施家庭暴力;授权申请人独占、使用双方共同使用的住所;允许申请人取得对双方未成年子女临时性的监护权或探视权等。
违反民事保护令将遭致刑事责任:各州多采取监禁、罚金等形式,并区分了家庭内外行为的责任。
除弗吉尼亚等州外,大多数州将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认定为轻罪,并设定了最高 1 年的监禁,多数州同时规定了最高 1000 至 5000 美金不等的罚金。
浅析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中 图分 类号 : D9 2 3 . 9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3 ) 1 内侵 权 损 害赔 偿 的 立 法 现 状 及 其 不 足
益的行为。我国《 侵 权责任法》 第 三条规定 :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侵权人 与受害人之 间存在婚姻 关系 , 即在婚 内侵权 的情 况下 , 作 为受 害者的夫妻一方是否有权 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 国 目前 的司法实践中仍存
在争议。
任 的存在 , 因此 , 婚 内损害赔偿 制度 在我 国确立 具有 很大 的必
他人同居的 ; ( j )实施家庭暴力 的 ; ( 四 )虐 待 、遗弃家庭成员
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就合为一体 , 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 夫妻双方 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 当然不存在婚内侵权损 害赔偿 。 随着经济社 会不断发展 , 社会 文明程度有 了很大的提高 , 妇 女在社会 中的独 立地位 愈发 突显 出来 ,夫 妻一体 主义逐 渐为夫妻别体 主义所取
浅析我 国婚 内侵权损害赔偿 制度
薛倩倩
( 南 京大 学 法学 院 , 江苏 南京 2 1 0 0 9 3 )
摘 要: 对于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 问题 , 我 国 目前 的 司法 实践 中仍 存在 争议 。 本文 分析 了我 国的 立法现 状及 其 不足 , 指 出 了我 国确 立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制 度 的必要性 , 最后 探讨 了婚 内侵权 损 害赔偿 责任 的 实现 方式 。
法律的制裁 ,侵 害人无需付出相应的成本就可以获得~种不法 的满足 , 就会鼓励侵害人更加藐视受 害者 的权利 , 使侵权行为一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侵权行为,指的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法律上,侵权行为被严格界定,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侵权主体的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介绍侵权行为的基本知识。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通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而实施的一种行为,主要包括人格权侵权和财产权侵权两类。
人格权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财产权侵权则是指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如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诋毁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2.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与他人商标相近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行为。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重要资产,而商标侵权行为会损害商标所有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3. 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表、传播他人作品,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益。
著作权是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种独特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4.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制造销售与其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有权益。
专利是创新的产物,保护专利权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侵权主体的责任侵权行为主体的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和侵权主体的责任。
侵权行为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其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违法责任。
侵权主体是指享有侵权行为发生时应享有的权益的人,他们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而言,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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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婚内侵权的特征就是家庭暴力成分突出,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指殴打、捆绑、残害、冻饿、强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带给配偶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严重伤害的行为。
婚内侵权应该赔偿吗?找律伴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婚内侵权
婚内侵权,即夫妻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法侵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损害的过错行为。
正常的婚姻应是男女平等、恩爱互助、和平共处的。
然而在现实的婚姻家庭中,却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事件,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和对婚姻、家庭义务的违反。
二、婚内侵权的特征
婚内侵权的特征就是家庭暴力成分突出,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指殴打、捆绑、残害、冻饿、强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带给配偶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严重伤害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的构成虐待罪。
在特征上将暴力区分为性暴力、言行暴力、经济暴力和冷暴力等几种类型。
性暴力:比如丈夫患病期间不堪担负性行为的,妻子经期或体弱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一方患有传播性疾病未治愈的,有实施变态性虐待倾向的,在以上列举的情形下,违背配偶意志强行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都属于性暴力行为。
婚内强奸是性暴力的最严重程度,达到了我国刑法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只不过因为婚姻关系存在的客观原因,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言行暴力:主要包括言行两方面,行为暴力表现在通过推搡、肢体冲撞、拳打、脚踢、使用凶器刺伤身体、脏器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语言暴力指使用伤害他人自尊的语言进行辱骂、恐吓、威胁、诽谤,以给受害人精神造成痛苦为主要目的行为。
经济暴力:对配偶实行经济控制,主要表现在剥夺对方的经济处分权利,将一方的收入强行控制在自己所能控制的范围之下,使一方陷入经济困境。
经济暴力一般与言行暴力相伴相生,被压制的一方一旦反抗,言行暴力随之发生。
冷暴力:是以上三种突出暴力行为的一个例外,属于其他类型的暴力。
比如不做家务,各过各的,彼此漠不关心、不理不睬,生活实施aa制,没有一丝家庭温暖可言,早已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离婚只是时间早晚的事了。
三、婚内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
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
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
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释㈠》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
在以其他理由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中,也鲜有当事人因违背忠实义务而受到处罚或制裁的。
事实上,这种义务的承担更多依据伦理道德而非法律,法律虽有规定,但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在忠实义务方面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婚内侵权行为侵权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项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另一项是夫妻一方作为独立的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四、婚内侵权要赔偿吗
对婚内侵权是否应当赔偿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不仅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同时也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制,这就为婚内人身损害确立了赔偿基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应当受理,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赔偿,且受害人就此获得的赔偿,应视为夫妻一方的婚后个人财产,这种赔偿不仅仅是一个财产的赔偿,更是一种是非的认定,这既是对施暴者的制裁,也达到了保护、抚
慰受害人的效果,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偿,从而为夫妻间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中国传统观念,夫妻之间不分彼此,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丈夫赔钱给妻子,这等于把钱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失去了赔偿的意义。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应当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请。
律伴网小编赞同第一种意见。
理由如下:夫妻之间地位平等,纵然夫妻之间实行共同财产制,但夫妻任何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却相互独立,并不依附于任何一方,此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同时《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婚内侵权只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构成侵权,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法适用于所有公民,并没有把是否存在夫妻关系排除在外。
此外,《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该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作为兜底条款也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最后,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来看,如婚内索赔无法得到保护,将误导民众产生“只要不离婚,打了也白打”的错误理念,放纵婚内侵权违法行为,也助长家庭暴力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不符合男女平等的现代观点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