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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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教育部二○○五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表彰奖励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申请表彰奖励: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进取;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学生个人或集体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学生个人申请奖励时,还须无不及格课程;

(五)综合测评中品行表现测评为优良。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个人或集体不得申请各级表彰奖励:

(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

(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六条学生集体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校级先进集体

1.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2.评选条件

(1)集体成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党、爱国、爱校。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各类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集体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解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集体成员勤奋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同学之间团结互助,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达到100%,坚持开

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3.评为校级先进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800元。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200元。

(二)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1.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本学年内各科考试成绩优良率位于前列。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6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校级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七条学生个人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人民奖学金

1.人民奖学金特等奖评选条件

(1)本项目是天津理工大学设立的学生个人奖励的最高荣誉,一般在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基础上选拔事迹特别突出者。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3)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2.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条件

(1)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研究生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类专业参照本款执行)。

(2)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最低单科绩点不低于2.5。

(3)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评选条件

(1)符合申请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学院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4.奖励金额: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5.获得各级人民奖学金荣誉者,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新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一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3.0;

(3)二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

(4)三等奖获奖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2.5(含2.5)以上且单科成绩绩点一般不低于2.0;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

2.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表彰奖励项目评选条件

(一)“理工之星”优秀奖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理工之星”优秀奖授予在全国和天津市大学生重要比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为我校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是校级的单项奖励。

1.研究与创新类。该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评选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际级、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

②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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