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及其对银行行为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3的实施意义及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框架在历次金融危机下,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协调和缺陷。
特别是最近10多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在深度、频率和破坏度上日益加剧,促使人们对全球金融体系及其监管机制进行反思。
金融监管的空白、重叠、错位、失衡和滞后,成为当前全休金融监管领域最显著的问题。
可以说,每一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实质上也是一次对金融监管规则、监管体系以及全球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全面测试和考验。
巴塞尔协议正是西方世界在金融领域博弈的最终结果,其中很多思想和宗旨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意志和战略导向。
银行业监管精神: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巴塞尔协议的特点:首先,巴塞尔协议一直是以资本监管框架为基础的风险监管体系,从1到3,监管范围越来越广,对监管当局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基本的监管理念没有变,核心思想就是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决定着金融机构的安全。
其次,努力寻求提高监管资本的敏感度,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再到操作风险,以及金融危机后加入系统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银行机构面临的风险不断被识别、计量和覆盖。
再次,从单一的资本监管走向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
最后,从单纯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提升到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并重的监管理念。
《巴塞尔协议3》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1、积极影响:(1)可以有效预防金融风险,提升银行监管水平:总结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监管体系的不足,建立起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更强。
(2)对银行业务的影响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强化资本监管思想,在多领域进行金融监管的完善、补充和创新。
(3)对银行经营管理理念产生深远影响:流动性指标的确定使流动性监管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使银行在经营管理中更加重视流动性风险。
此外,银行业倾向于转变融资方式和股利分配政策。
(4)宏观金融审慎监管对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监会产生影响。
(5)更加促进银行在跨境经营等方面的水平。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日益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准则,即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进行详细介绍。
起初,巴塞尔协议是在1988年制定的,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旨在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统一,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Ⅰ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资本框架,将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资产相对应。
这一框架确保了银行能够承受严重的金融冲击,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也不断增加,巴塞尔Ⅰ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以填补这些漏洞。
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一个名为“风险综合评估方法”的新框架,以更准确地衡量银行面临的风险。
该方法将银行资本要求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更加精确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引入了更全面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Ⅱ协议再次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金融危机揭示了对风险资产的误判以及对银行业潜在风险的忽视。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Ⅲ协议旨在增强银行资本充足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改进对流动性和风险的监管。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更高的核心Tier 1 资本比率,并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以应对金融周期中的波动。
此外,巴塞尔Ⅲ协议还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并引入了所谓的“杠杆比率”来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展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从巴塞尔Ⅰ协议到巴塞尔Ⅲ协议,我们可以看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不断努力跟进金融市场的变化,并在改进和强化监管框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这些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高金融体系对冲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_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_陆静

III 对全球银行业的短期和长期影响 , 为中国银 行业应对巴塞尔协议 III 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提
供决策参考 。
一、巴塞尔协议 III 的框架和实施规划
( 一 ) 巴塞尔协议发展进程 纵观银行资本监管 30 年的历史 , 大致经历 了 三 个 阶 段 : 巴 塞 尔 协 议 I、 巴 塞 尔 协 议 II 和 巴塞尔协议 III ( 见图 1)。
III, 普 通 权 益 中 的 下 述 部 分 必 须 被 扣 除 出 去 :
商 誉 和 无 形 资 产 ( 除 抵 押 服 务 权 外 ); 递 延 税 项 ; 优先股 ; 少数股东权益 ; 现金流量对冲储 备 ; 预期损失短缺 ; 与证券化交易有关的盈余 ; 由于银行自身信用风险而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 价值变化的的累计损益 ; 已确定的养老基金资 产和负债 ; 对自身股票的投资 ( 储备股份 ); 对 银行 、 金融和保险机构的重复持股 。 而在巴塞 尔协议 II 规则下 , 普通权益中 “ 商誉和无形资 产 、 非累积优先股 、 少数股东权益 、 递延税项 净额 、 与证券化交易有关的盈余 ” 等内容可以 不被扣除 。 显然 , 巴塞尔协议 III 提高了合格资 本的质量 , 因为当银行遇到金融危机时 , 这些 被扣除的项目很难真正用于抵御风险 。 (3) 明确了二级资本的判断标准 。 巴塞尔协 议 III 对 二 级 资 本 提 出 了 更 明 晰 的 标 准 , 包 括 “ 清偿顺序低于存款人和一般债务人 ; 与存款人 和一般债务人相比 , 投资人不能从发行人或相 关利益主体得到有关法律或经济上提升其索取 权优先级别的保证或担保; 到期日至少 5 年, 被视为监管资本的比例在 5 年后以直线折旧形 式递减 ; 银行赎回只能在 5 年后实施 ” 等 。 由 于市场波动导致的某些储备资产的重估增值, 在巴塞尔协议 II 下可被视为二级资本 , 而巴塞 尔协议 III 则不予认可 。 (4)设定了资本留存缓冲比率 。 资本留存缓 冲的比例为 2.5% , 由普通权益资本构成 , 目的 是让银行在金融经济压力情景下能由这一缓冲吸 收损失 。 当资本留存缓冲被使用后 , 银行补充这 一缓冲的办法之一是减少盈余的分配 , 如减少股 利支付 、 减少股份回购以及减少对员工奖金的发 放等 。 当然 , 银行也可以采取私募渠道补充 。 如
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

[国研专稿]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解读2010-9-20摘要: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一、巴塞尔协议发展历程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一)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二)实质性进步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首先是资本的分类,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
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资本的充足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该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银行业而言,其影响不容小觑。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其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和发展方向。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及特点巴塞尔协议Ⅲ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文件。
该协议的核心理念是加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引入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标准,提升全球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协议的核心特点包括提升银行核心资本比例、强化杠杆比率和风险资本调整,并对银行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我国银行业必须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符合国际监管标准。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结构调整巴塞尔协议Ⅲ的严格监管要求,促使我国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例,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银行业务监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加强银行业务的监管,使我国银行业更加重视风险防范,同时也提升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一)优化银行内部结构为了适应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开始进行内部结构优化,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风险管理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如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数据的全面利用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五、未来发展方向及建议(一)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巴塞尔协议的意义和影响

• 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普通股和非累积性优先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和现金捐 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 亏损。 • 附属资本 未公开储备:虽未公开但已经反映在银行损益表上,并被银
•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将从现 在的2%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 从4%提升至6%。 •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 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一旦银行的资本 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 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 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
•
4、新协议的主要创新是内部评级法(IRB)。认为一 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所带来的利益将远远超出 其成本,其结果是一个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的银行 系统。
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 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它是由银行专门的 风险评估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或交易对 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 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大小。
• 巴塞尔协议时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央行在瑞士巴塞尔达 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理论 指导、行动指南和实践总结。全世界100多个国家采用这 个协议。 • 一、协议的目的 • 1. 完善和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不足,通过制 定资本充足率等手段,减少银行经营风险,达到国际银行 体系健康和稳定的目的 • 2. 通过制定统一标准,消除各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 的不平等竞争。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基石,自其诞生以来一直引领着全球银行业稳健发展。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对全球金融系统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准则。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更是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这一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启示。
二、巴塞尔协议Ⅲ概述巴塞尔协议Ⅲ是一套全球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经济波动时仍能保持稳健运营。
该协议主要从资本定义、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对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巴塞尔协议Ⅲ的引入,促使我国银行业加强了资本管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因风险事件而导致的损失。
同时,这也使得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更具优势。
(二)推动我国银行业转型升级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要求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转型升级。
这促使我国银行业更加注重长期稳健发展,而非过度追求短期利益。
同时,这也为我国银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三)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广,我国银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这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策略(一)加强资本管理我国银行业应继续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有足够的资本进行抵御。
(二)优化业务结构我国银行业应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重,增加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以实现业务结构的多元化和均衡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的背景、变化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的背景、变化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孙若鹏1摘要:《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的颁布,标志着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银行监管架构第二阶段改革的完成。
第一阶段《巴塞尔协议Ⅲ》颁布实施后,暴露出了第一支柱计量标准不统一、内部模型套利等导致资本充足水平降低,第二支柱监管难度加大导致监管有效性不足,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市场约束力减弱等问题,致使《巴塞尔协议Ⅲ》备受质疑。
鉴此,巴塞尔委员会在杠杆率、交易对手、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监管架构相继进行了补充,但由于风险资产计量方法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所以监管架构的有效性并未得到实质性提升。
对此,巴塞尔委员会经过全面反思,最终在以“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度”平衡为目标的背景下,通过修订风险资产计量方法完成了第二阶段的改革。
从国内情况看,由于我国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的监管体系一直秉承巴塞尔监管架构,故最终版不会造成很大影响;但最终版所代表的现代化商业银行最新监管架构和监管理念,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
我国银行业应以此为契机,从业务发展、风险管控、数据管理等方面谋篇布局,以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风险敏感度;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2017年12月7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旨在强化国际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以下简称“最终版”),并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标志着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银行监管架构改革已彻底完成。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巴塞尔协议Ⅱ》为监管架构构建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暴露出了诸多脆弱性,无论是商业银行风险覆盖的全面性,还是第二、三支柱的监管强化作用,都存在很大缺陷。
在世界各国的呼吁下,巴塞尔委员会前后分为两个阶段,历经近九年时间,终于完成了《巴塞尔1 孙若鹏,中信银行总行资产负债部,联系方式:511694514@。
巴塞尔资本协议演变及对银行公司治理和业务转型的影响.ppt
CPI增速—— 通货膨胀影响投资决策 通货膨胀影响政策预期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影响 银行中长期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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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政策对银行资本管理施加直接影响
资本监管—充足率底线要求
货币政策—差别准备金政策
银行业监管 政策
平台贷款—风险权重上调 理财产品—银信理财入表
同业业务—风险权重上调
资本充足 率
PE (倍)
5.73
6.88
6.44
5.71
5.86
6.54
6.09
PB (倍)
1.34
1.7
1.23
1.33
1.23
1.34
1.32
注:以上计算截至三季度末。
6
目录
引子:从近期银行股在资本市场的表现说起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 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四、新监管环境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巴塞尔资本协议演变及对银行 公司治理和业务转型的影响
唐斌
兴业银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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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子:从近期银行股在资本市场的表现说起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 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四、新监管环境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五、银行的资本补充选择:以兴业银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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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票(601166)2011年k线图(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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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经济环境从多个方面影响银行经营
GDP增速—— GDP增速与信贷 投放体现出正相关 GDP增速与资产 质量体现出正相关
企业景气程度—— 工业企业景气指数影响资金需 求、资产质量等
以资本管理 为基点的 银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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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及其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 金融091班 王欣怡 0911250320 前言: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由10个工业化国家的巾央银行发起。该委员会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关于国际银行监管问题的合作与协商机制,其目标是提高全球范围内的银行监管水平,保护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为实现此目标,巴塞尔委员会主要有以下三个工作重点:第一,加强各国银行监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第二,提升国际银行监管的技术水平;第三,设定最低的银行监管标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自成立以来,先后发布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即《巴塞尔协议Ⅰ》) 、《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修订框架》( 即《巴塞尔协议Ⅱ》) 、以及由一系列文件组成的《巴塞尔协议Ⅲ》等众多监管文件。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文件不属于国际条约,但是其所确立的监管标准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 1.1 不公平竞争 八十年代以来, 各国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使银行监管机构感到, 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监管各国银行。如关于资本与资产的比例问题, 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有的银行资本比率较低, 其资产规模得以任意扩张, 加大了经营风险, 也使各国银行间的竞争不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据1985年和1986年的统计资料, 瑞士、美国和英国的资本与资产比率较高, 而日本和联邦德国的比率则要低得多。日本银行的资本与资产比率仅为2.49%和2.55%。美英银行指出, 正是偏低的资本比率使得日本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肆意扩张。但日本银行指出, 它们拥有相当规模的未公开储备, 如果将这部分资本计算在内, 其资本与资产比率与英、美相当。究竟应如何计算, 缺乏统一标准。
1.2 国际债务危机 八十年代爆发了国际债务危机, 严重影响着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大银行的生存, 使其不得不将大量资金移作呆帐准备。但从中央银行管理的角度看, 这些准备还是远远不够的, 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必须进一步加强银行应付危机的能力。同时现代金融业的发展, 使各国金融机构间的联系更为紧密, 相互依存, 一家大银行出现问题, 将产生连锁反应, 导致整个金融系运转不灵, 乃至产生危机。 1.3 金融创新与风险增大 八十年代以来, 新的金融工具和融资形式层出不穷, 但利率、汇率风险乃至国际风险也越来越大。一些传统的业务如担保、租赁等规模越来越大, 风险也越来越大。这些业务多属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都具有较大风险。如何测量和防范风险, 需要有一个国际上统一的标准。鉴于上述情况, 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来规范和监管各国银行的经营行为已显得十分必要, 巴塞尔协议便应运而生。
二、巴塞尔协议的演变 2.1 巴塞尔协议I 2.1.1 提出阶段 巴塞尔协议I 提出阶段的协议主要包括: 1975 年《对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报告》、1979年《资产负债表并表方法》、1983 年《银行外国机构的监管原则》以及1988年《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中,1988年协议就是俗称的巴塞尔协议I,也是这一阶段最重要的协议文件。
巴塞尔协议I 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第一,资本的组成。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将银行的资本构成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层次。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从“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即0、10%、20%、50%和100%的风险权数; 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采用“无风险”到“十足风险”的0、20%、50%、100%的信贷风险折算率。第三,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银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允许在5 年( 1987 年底到1992 年底) 过渡期内各银行对其资本基础进行必要的充实,以达到该水平。
2.1.2 调整阶段 巴塞尔协议I 调整阶段的协议主要包括: 1990 年《银行监管当局信息交流》、1992 年《关于监督国际银行集团及其跨国机构的最低标准》、1996 年《市场风险修正案》( 第四个巴塞尔协议) 以及1997 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其中,1996 年《市场风险修正案》针对银行在外汇、债券、股票、商品和期权市场上的公开头寸,增加了对银行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1997 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提出了银行监管7 方面25 条核心原则,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巴塞尔协议II 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 2.2 巴塞尔协议II 由于巴塞尔协议I 本身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同时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银行业更加需要一个对于风险更加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因此,重新修订巴塞尔协议I 监管标准被提上日程。2004 年6 月26 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最终稿,这也就是俗称的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Ⅱ由三大支柱构成,其中最低资本要求是核心内容,而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是实现最低资本要求的有力保障,三者有机结合,构成了对银行全面风险监管的完整体系。
2.2.1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II 规定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同时为了抵御市场风险,增设了第三级资本。巴塞尔协议II 对银行风险的评估更加全面,更加精细,银行的风险范围不仅涵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且将操作风险也纳入其中。巴塞尔协议II 处理信用风险的方法包括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及高级内部评级法; 市场风险的衡量主要是通过VaR 模型来确定; 操作风险的计量主要有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内部计量法三种方法。巴塞尔协议II 为风险的计量提供了灵活多样的方案,要求银行根据所面临的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以提高资本对于风险的敏感程度,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这也是对于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落实。
2.2.2 第二支柱: 监督检查 巴塞尔协议Ⅱ将各国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其实施的重要保障,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从原来的单一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引入第二支柱的目的不仅要保证银行有充足的资本来应对业务中的所有风险,而且还鼓励银行开发并使用更好的风险管理技术来监测和管理风险。同时,协议还强调各国监管机构应结合本国银行业的实际风险进行灵活的监管,要求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承担更大的责任,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确定风险衡量的水平和指标,并且金融监管当局还应对银行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考察。
2.2.3 第三支柱: 市场约束 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风险评估程序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定性、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有效性,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各国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在监管报告中提供相关信息,一些监管当局还可以将这些信息部分或全部对外公布。对于不进行信息披露的银行,各国监管当局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惩罚手段和措施。
2.3巴塞尔协议III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巴塞尔协议II 一直秉承的资本充足管理理念受到挑战,2007 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巴塞尔协议II 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新标准,这一系列文件便构成了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 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
2.3.1 第一支柱中的资本。 巴塞尔协议III 重新定义了资本构成,提升了资本质量; 提高了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范围,特别是对交易账户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资产负债表外工具风险以及衍生产品带来的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覆盖;提高了最低资本要求比率; 引入了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方法。
2.3.2第二支柱中的监管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 提出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17 项原则,完善了金融工具评估实践,提升了压力测试的地位,规定了薪酬原则和标准的评估方法,完善了公司治理原则,并突出了加强跨国监管协调的重要性。
2.3.3 第三支柱中的信息披露。 巴塞尔协议III 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了对六方面信息的披露,分别为交易账户中的证券化风险披露、资产负债表外交易工具信息的披露、内部评估方法和其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流动性信息披露、再证券化风险披露、证券化资产评估风险披露以及管道和仓储风险证券化风险的披露。
2.3.4增加了流动性比率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 提出了流动性覆盖比率( 短期标准) 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长期标准) 两项指标,加强流动性管理。
2.3.5逆周期的资本缓释。 为了应对顺周期的问题,巴塞尔协议III提出了逆周期资本缓释工具,用以缓解顺周期效应对宏观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 3.1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为各国银行系统制订了一个统一的资本金比率,各国银行为了满足协议的要求必然会针对各自的情况及协议的要求目标,做出相应的调整。当然,由于巴塞尔协议实施以前各国银行系统受各自风险程度、规模及当局监管要求的不同,有各自不同的资本金比率水平。资本金比率较高的银行与资本金比率较低的银行的反应很难具有一致性,因为他们各自的基础不一致。以瑞士为例,由于实施巴塞尔协议以前,瑞士银行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高,瑞士大银行平均的BIS资本金比率为13.8%,超过G-10国家2.5个百分点。因此实施巴塞尔协议后,瑞士银行面临的资本金压力就较小。
3.2 对资本套利的影响 资本套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资产的风险分类的粗略,使得资产组合的真实风险与巴塞尔协议的风险类型不一致,这使得银行能在同一类风险权重中,将资产转移到风险更大的资产上。1999年征求意见稿中,委员会对以前的风险资产进行修正。随后,2001年的新协议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改进,对风险的分类更加详细,风险的加权资本要求与真实的风险资本要求也更加一致。
3.3 对银行的风险行为的影响 一般来讲,银行的风险由银行风险加权资产(RWA--risk--weighted assets)对总资产的比例来表示。风险加权资产对总资产比例越大,风险就越大;反之,则风险就小。在目前的分类情况下,我们可以知道在同一类风险加权资产中,银行存在将风险小的资产向风险大的资产转移的行为,即资本套利。单从这方面考虑我们确实可以得出将导致银行风险加大。但这没有涉及资产组合的风险分散的效应。这也可能导致银行风险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银行风险与所需持有的资本挂钩,银行也会尽可能减少对低信用等级资产的持有,这又会促使银行降低风险。
3.4 对银行竞争力的影响 3.4.1银行与证券市场的竞争 从1988年的协议一直到2001年新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对最低资本要求的强调一直没有改变。而同时上世纪80年代以来,证券业获得了飞速发展。我们自然会问:是否由于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使银行在面对证券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资本市场上,融资方式从间接向直接的转移有多少或在多大程度上是因资本要求而致。一项由英格兰银行进行的调查表明在这段时期银行与证券行业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