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变化
次贷危机后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反思

次贷危机后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反思2004年6月26日出台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又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成为银行监管史上的重要的里程碑,它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金融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2007年夏季爆发的次贷危机,除了对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外,也是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效性进行了一场严峻的考验,更是一场挑战,充分暴露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在的监管缺失。
就连许多已经较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先进银行也遭受了重创。
那么,作为监管机构不得不思考是否权威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真正发挥了遏制危机、稳定银行体系的作用。
这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危机产生除了宏观的经济条件外,最主要的原因便是金融衍生品的大量繁殖。
可谓金融产品的创新的确使银行的利润翻倍的增长,但在创新过程中也伴随着监管套利愈发激烈,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然而在最初,监管当局并未对此风险有敏感的认识,而监管的国际条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对其并没有监管效力和束缚力,因而使得许多大型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游离在监管条款之外,从而导致了更大的风险逐渐积聚。
然而风险只是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分散和传递,并没有消失,因此这为金融机构之间带来了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这根链条的最终破裂,导致了风险的全面爆发,从而导致了这场危机。
审慎的监管只是起到的监督管制的作用,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风险及其破坏程度,并不会也不能完全从根本上来消除风险。
然而从本次危机爆发的关键原因来看,除了宏观经济条件、金融机构及金融衍生品自身,监管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站在监管的角度上来看,本次危机不但没有被遏制,反而还被放大和扩散了。
这一结果的产生也正是由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本身还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未能有效抵御这次全球性危机。
由此可见,我们站在资本监管的角度上,以次贷危机为背景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重新审视是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而本文的主要内容,结合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明确的提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应对次贷危机时是缺乏了有效性,监管范围不足,导致了多处风险的暴露,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过大,引起许多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破产或被并购;同时,笔者结合了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相关修正文件,以自己的理解深入的分析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在缺陷与不足,随后提出了笔者自己的相关建议。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日益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准则,即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进行详细介绍。
起初,巴塞尔协议是在1988年制定的,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旨在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统一,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Ⅰ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资本框架,将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资产相对应。
这一框架确保了银行能够承受严重的金融冲击,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也不断增加,巴塞尔Ⅰ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以填补这些漏洞。
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一个名为“风险综合评估方法”的新框架,以更准确地衡量银行面临的风险。
该方法将银行资本要求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更加精确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引入了更全面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Ⅱ协议再次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金融危机揭示了对风险资产的误判以及对银行业潜在风险的忽视。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Ⅲ协议旨在增强银行资本充足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改进对流动性和风险的监管。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更高的核心Tier 1 资本比率,并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以应对金融周期中的波动。
此外,巴塞尔Ⅲ协议还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并引入了所谓的“杠杆比率”来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展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从巴塞尔Ⅰ协议到巴塞尔Ⅲ协议,我们可以看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不断努力跟进金融市场的变化,并在改进和强化监管框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这些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高金融体系对冲风险的能力。
透过次贷危机看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透过次贷危机看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及对我国的启示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BaselⅠ)实施以来,其已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银行业竞争规则,在银行监管和危机防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在面对不同规模的金融危机过程中,巴塞尔协议未能全面发挥出预期作用,使其价值和有效性受到争议。
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亦未能摆脱受争议的命运,本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及蔓延又加重了这种质疑,对BaselⅡ的重新思考也应运而生。
较之于Basel Ⅰ, BaselⅡ对银行的资本监管和风险控制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
本文将结合次贷危机爆发的宏观背景,对BaselⅡ在此次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不足与缺失进行详细且深入的分析。
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次贷危机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并且于2010年9月新发布了BaselⅢ框架。
本文将以对巴塞尔委员会的改革措施的研究为基础,对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建议,使本文做出的分析及论述更贴近时代热点。
本文主体部分包括四个章节。
第一章总体介绍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主要内容及其相对于旧巴塞尔协议(BaselⅠ)做出的的改进,以此作为下文论述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概括介绍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过程,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暴露出的缺陷与不足,主要从未有效应对银行风险转移、对部分金融机构监管缺失、对系统性风险关注不足、现有风险度量模型存在局限性和信息披露不足五个方面具体展开;第三章以巴塞尔委员会在危机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为研究基础,结合第二章中指出的BaselⅡ的缺陷和不足,对BaselⅡ的改进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细化建议,包括提高标准强化资本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完善信息披露等措施;最后一章在全面了解BaselⅡ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以及遇到的困难,分析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改革措施对中国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启示。
此外,BaselⅢ在危机过后颁布,从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监管检查力度两大支柱入手,其监管理念更加倾向于对风险的监管防范,同时更加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和防御周期性风险的能力。
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变化

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变化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变化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主要变化有:(1)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
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
(2)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3)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4)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新规的实质是降低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大幅提升了对于银行业的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水平,在2019年1月以后,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将提升至7.0%,8.5%和10.5%,可以有效防范在经济繁荣时期过度放贷而产生大量的隐形坏账的风险,并帮助银行在经济下行期抗击亏损。
与此同时,新规逼迫银行降低杠杆率。
金融危机发生之前,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大投行将杠杆率抬到了30倍甚至更高水平,然而,雷曼倒台后,他们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发生连锁效应,联邦政府不得不以7000亿美元的空前救援计划以求恢复人们对银行的信心。
杠杆率监管的实施为银行体系杠杆积累确定底线,缓解不稳定的去杠杆化带来的风险一级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这显示出了银行监管业者更加重视银行体系在顺境下的资本缓冲储备,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微观监管与宏观审慎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兼顾。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简介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金融监管准则的总称。
巴塞尔协议旨在确保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并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金融业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金融监管重新成为焦点。
2007年至2008年的次贷危机揭示了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不足,并使金融风险监管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74年成立,并开始制定一系列金融监管准则,这就是巴塞尔协议。
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包括三个主要版本: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发布,主要目标是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协议,银行需要根据其风险暴露水平设置相应的资本充足率。
这就意味着银行必须为可能发生的损失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同时,协议也明确了资本的定义,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加资本。
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于2004年发布,是对巴塞尔协议I的修订和升级。
在协议II中,增加了更多的要求和准则,以进一步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协议II引入了内部资本评估过程(ICAAP)和向外提供的透明度,要求银行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此外,协议II还明确了银行业务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发布,对协议II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协议III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银行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能力,并增加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协议III规定了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并强化了银行的资本监管。
影响巴塞尔协议对于金融业和全球金融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通过巴塞尔协议的实施,银行被迫提高对风险的认知和管理能力。
银行需要更加细致地评估和监控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
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协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次贷危机对中国推行新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2 次级贷 款利 率结构 的创新 。通常 在贷款 期初 . 的2 ~3年利率 较低 , 甚至 只付息 不还本 , 2 而 ~3年 后实 行 浮动利率 , 据 市 场 利率 水 平重 新 确定 贷 款 根 利 率 , 导 了潜 在 高风险 客户借款 。 诱 3 次级贷 款支持 的债 券二级 市场快 速发展 。金 . 融工 程 的广泛运 用使 得包 括商业银 行在 内 的次贷发
第3 0卷 第 1 8期 5 20 0 9年 3月
财 经 理论 与 实 践 { 月 刊 ) 双
THE THEORY AND RACTI P CE 0F NANCE FI AND CONOM I E CS
V0 . 3 No. 1 8 1 0 5 M 8" 2 0 I . 09
・
金 融与保 险 ・
次贷危机对中国推行新 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乔 方 亮
( 开大学 经济学院 , 津 南 天 3 0 7 )。 001
摘
要 : 过 分 析 次 贷 危机 中 商 业银 行 扮 演 的 角 色 , 通 以及 新 旧资 本 协 议 的 比 较 , 明新 资 本 协 议 的 制 度 说
美 国次 贷危机 引发 的全球 金融市 场持续 动荡 和 经济 增长放 缓受 到广泛关 注 。与本轮 次贷危 机几乎 同步 , 新资本 协议在 主要 经济体 开始实 施 , 金融 领域 两个 重大事 件时 间上 的耦 合使 得新资 本协议再 次成 为公众 关注 的焦 点 。有 观点 认 为 , 资本 协 议建 立 新 在 国际化 大银 行风 险 管 理先 进 做 法基 础 之上 , 曾 而 以风 险管理著 称 的花 旗 、 银等 国际 化大 银 行不 仅 瑞
放机 构能 够通过 打 包 和证 券 化 , 将贷 款 轻 松 出售 给 投 资者 而获利 , 从而 形成 “ 风险转 移幻觉 ” 其发 放贷 , 款 的基础 逐渐演 变为 “ 房价会 不断 上涨 ” 这一假设 前 提, 而不是 贷款 人 的还款能力 。只要房价 还在 上升 , 贷款 发放 机构就 可 以通过将 贷款证 券化轻 松赚 取更 多利 润 ; 资银 行更 是积极 响应 , 过杠杆 融资 大量 投 通 收 购银行 贷款并 打包 出售 给投资者 而获利 。流动性 过剩催 生 的对高 收 益债 券 的 旺盛 需 求 , 动 了 次级 推
巴塞尔协议三与协议二的对比

《巴塞尔协议Ⅲ》的新进展张娜摘要: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Ⅱ》逐渐暴露出它的缺陷和不足,银行业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为了提高银行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和自身经营的稳定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了《巴塞尔协议Ⅲ》。
本文主要通过与《巴塞尔协议Ⅱ》的比较,说明《巴塞尔协议Ⅲ》在提高银行抵御金融风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方面的新进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Ⅱ新进展Abstract: 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 “Basel II” gradually expose d to its defects and shortcomings; the banking industry has paid a great painful pric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banking industry's ability of resisting risks and its operational stability, 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ut forward “Basel III”.This article mainly through comparison of the “Basel II” indicates the progress of the new “Basel III” in improving banks to resist risk capacity.Key words: Basel ⅢBaselⅡNew progress一、引言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产品的日益增长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现有的监管体系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风险管理环境。
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给银行体系造成的巨大冲击,促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不得不对新资本协议进行补充和完善。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决策委员会1发布了新的全球资本标准,对资本的指标要求和过渡期的时间安排进行了明确规定。
次贷危机对新巴塞尔协议影响

次贷危机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影响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084-01摘要次贷危机爆发后,新巴塞尔协议减缓还是恶化了危机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本文从次贷危机爆发后对新巴塞尔协议的争议、巴塞尔委员会对新协议的修正等几个方面,总结了次贷危机后新巴塞尔协议暴露出来的问题。
关键词次贷危机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一、次贷危机后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反对意见危机后,新巴塞尔表现出的问题是大量的资产证券化及其信用违约率上升导致银行业流动性紧缺。
新协议在危机期间是否发挥了它应该有的作用,争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协议对模型及统计分布过度依赖。
尽管银行的内部模型认识到资产收益服从厚尾分布,但其对尾部事件和极端事件的概率估计不足,导致了模型特别容易易低估风险。
另外,模型也缺乏与金融市场业务模式创新变化的一致。
2.新协议因具有放大周期效应而提高了金融不稳定性。
稳定时期的统计分析数据对危机时期不具有指导意义,对于监管者来说,模型应用对市场价格风险的度量可能会加大风险的错误信息,这会放大风险。
3.新协议的资产证券化框架有待完善。
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重要风险转移”概念的确认,二是对“隐性支持”审慎性管理的使用,三是对一些特殊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尤其是表外资产的风险。
4.交易账户中违约风险的资本充足要求不明确。
在危机中可以看到,由于对信用评级正确性的怀疑以及短期负债持有方不愿意继续持有资产,一些特殊目的工具面临了巨大的流动性风险,最后被迫折价出售资产因而蒙受了巨大损失。
二、次贷危机后对新巴塞尔协议的支持意见尽管新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暴露出各种缺陷,大部分监管机构对新协议依然持支持态度,并且强调了实施新协议的重要性。
总结来看,对新巴塞尔协议的支持意见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1.新协议三大支柱下的规定是较为完整的。
第一支柱提出了包括信用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在内的全面资本要求;第二支柱鼓励银行提高风险监管技能,以更好地评估银行的特有风险;第三支柱对市场约束的规定提高了包括证券化和风险削减在内的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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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变化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主要变化有:
(1)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
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
(2)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3)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4)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新规的实质是降低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大幅提升了对于银行业的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水平,在2019年1月以后,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将提升至7.0%,8.5%和10.5%,可以有效防范在经济繁荣时期过度放贷而产生大量的隐形坏账的风险,并帮助银行在经济下行期抗击亏损。
与此同时,新规逼迫银行降低杠杆率。
金融危机发生之前,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大投行将杠杆率抬到了30倍甚至更高水平,然而,雷曼倒台后,他们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发生连锁效应,联邦政府不得不以7000亿美元的空前救援计划以求恢复人们对银行的信心。
杠杆率监管的实施为银行体系杠杆积累确定底线,缓解不稳定的去杠杆化带来的风险一级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这显示出了银行监管业者更加重视银行体系在顺境下的资本缓冲储备,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微观监管与宏观审慎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兼顾。
然而,尽管新的协议规定了长达8年的过渡期,给全球银行业提升自身的安全级别提供了足够的转型期,欧洲一些资产严重不足的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爱尔兰银行为了满足新规定,都将面临迫切的融资问题。
对于人均GDP低下的国家而言,同样也是空前难题。
未来几年,为了监管达标,全球银行业需要从不同
途径融资高达上千亿美金。
与此同时,银行得不到高杠杆率的推动,利润率将会降低,那么银行就得通过规模效应来增加利润。
那么中小银行的生存状况将会更加艰难。
对中国来说,专家表示,短期内新的银行监管规定影响并不明显。
桑福德-伯恩斯坦公司的分析师维纳发布报告称,即便是马上执行,新的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也将是微乎其微。
他指出,截至2009年6月30日,在香港上市的七大中国内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新规。
中国银监会目前对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底线为11.5%,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则为7%。
但其长期影响不容忽视,目前银行业信贷资产高速扩张的业务发展模式面临严峻的考验。
业务创新,特别是表外业务、跨市场业务、衍生品交易扩张也会受到限制。
巴塞尔协议III只是维护银行体系稳定的一个必要条件,并无法律效应,不能对其寄予过高的期望,即使有效实施,也不可能彻底杜绝危机。
但是,它推动商业银行回归传统业务模式,降低了风险程度,从而使得银行业更有能力抵御金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