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演变及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介绍
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风险管理

04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银行风险 管理实践
资本充足率管理实践
01
02
03
确保资本充足
银行应基于巴塞尔协议Ⅲ 的要求,确保其资本充足 率达到规定水平,以抵御 潜在的风险。
资本结构优化
通过调整股本、优先股和 附属债务等资本结构,使 银行资本更加稳健。
资本筹集与运用
银行应制定明确的资本筹 集与运用策略,确保资本 充足且流动性良好。
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管理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包括保持足够的现金储 备,合理安排资产负债表结构,实施有效的资金流入流出管理等。
03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指标,以评估
银行在压力情况下是否能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 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而违约的可能 性,以及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下 降而导致的贷款价值损失的可能
分类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 险等。
银行风险管理的意义与目标
意义
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银行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有助于避免或减少损失,提高收 益稳定性。
目标
确保银行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
银行风险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策略
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报告和控制等环节。
市场风险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银行表内外头寸损失的可能 性。常见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为管理市场风险,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包括使用金融衍生品 对冲风险,实施分散投资策略,以及定期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等。
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的对比通用课件

要求进行了细化。
杠杆率的要求对比
总结词
巴塞尔协议II没有明确提出杠杆率的要求,而巴塞尔协议 III则引入了杠杆率作为补充指标,要求银行的杠杆率应 达到3%。
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应对策略
我国银行业应该积极应对巴塞尔协议IV的要 求,加强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提高资本充 足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应该加强与国 际监管部门的合作,了解国际金融监管的最 新动态和趋势,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和 风险管理策略。
建议
我国银行业应该加强学习和研究,深入理解 巴塞尔协议IV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新的监管 工具和指标。同时,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和 同业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推动我国银行业的 发展和稳定。此外,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和引
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对比
总结词
巴塞尔协议II没有明确提出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而巴 塞尔协议III则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作为补充指标,要求 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达到150%。
详细描述
巴塞尔协议II主要关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表 结构,而没有对流动性风险做出明确要求。然而,随着 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和市场波动的加剧,流动性风 险逐渐受到重视。因此,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流动性覆 盖率作为补充指标,要求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达到 150%。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是将银行持有的高质 量流动性资产除以银行未来30日的净现金流出量,旨 在控制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05
巴塞尔协议II和III的未来 发展
巴塞尔协议IV的进展情况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1. 简介巴塞尔协议III (Basel III)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0年共同制定的一项全球金融监管准则。
该协议旨在改善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措施,以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定性。
2. 背景巴塞尔协议III的制定是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一项应对措施。
在危机爆发之后,全球金融体系遭受严重冲击,许多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信用风险的增加。
为了防止类似危机再次发生,国际监管机构开始重新审视金融监管框架,并决定加强监管要求。
3. 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资本要求协议规定了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和可新增的优先股,而附属资本则包括永续债券和优先债券等。
要求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水平,以应对风险的发生。
3.2 流动性要求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具备一定水平的稳定的流动性储备,以防止在短期内无法满足客户的提款需求。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其资产负债表的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计划,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3.3 杠杆率要求协议引入了杠杆率要求,以限制金融机构的借贷杠杆比例。
借贷杠杆比例是指金融机构在资本不足情况下能够借入的资金数量。
通过限制杠杆率,可以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降低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3.4 市场风险要求协议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其市场风险敞口的大小,为市场风险保留足够的资本。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投资所面临的价值损失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等。
4. 实施日期与影响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日期为2013年1月1日。
该协议对全球金融机构的运营方式和风险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结果,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纷纷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求金融机构提高核心资本和流动性水平,限制杠杆率,并建立更为严格的市场风险管理要求。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框架,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变化。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于2004年发布,旨在加强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
该协议引入了“三支柱”框架,包括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的监测和市场纪律。
这一框架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设定适当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方法(IRB)作为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工具。
这一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数据和评估模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相比之前的标准方法,IRB方法更加精细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资本需求。
此外,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资本保障工具的概念,如次级债和优先股。
这些工具可以提供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的冲击。
然而,这些工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确定其合适的定价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强调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并为这些风险提供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银行被要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该协议还鼓励银行采取高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随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也暴露了出来。
尽管该协议在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上做出了重要的改进,但仍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开始推动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制定。
第三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于2010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的基本框架

巴塞尔协议三的基本框架
巴塞尔协议三(Basel III)是国际上针对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
和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框架。
以下是巴塞尔协议三的基本框架:
1. 资本充足性:巴塞尔协议三要求银行必须维持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风险和保证金涨落。
具体而言,协议规定了两个重要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核心资本充足率(CET1)和总
资本充足率(TCR)。
2. 增加资本要求:协议要求银行加强资本保障,降低风险,增加监管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核心资本要求、引入资本长期缺失率要求、限制或削减风险权重。
3. 流动性管理:协议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提高流动性缺口覆盖率、引入紧急融资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4. 杠杆比率:协议引入了杠杆比率作为衡量银行的综合风险暴露程度的指标,要求银行维持一定比例的核心资本与非风险调整资产的比率。
5. 建立监管措施:协议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银行能够遵守巴塞尔协议三的要求。
这可能包括设置更严格的资本监管、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要求等。
总体来说,巴塞尔协议三旨在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系统性风险,并增强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能力。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陈颖甘煜发布时间:2011-03-24巴塞尔协议Ⅲ及主要内容2010年9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网页上悄然出现了一个题为“BaselⅢ”的链接,首次使用BaselⅢ统称本轮银行监管新变化,并明确了其政策界限。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文件。
从目前公布的文件看,BaselⅢ是在新资本协议基础上提出的一揽子改革方案(BaselⅢ包含新资本协议,为便于陈述,下文中第三版资本协议仅指改革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抗击冲击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内容涵盖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增强监管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逆周期资本和准备金框架、重新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等诸多方面。
第三版资本协议已列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成果,必将成为后危机时代影响全球金融秩序的重要监管标准。
资本框架本次改革前,没有人怀疑8%的资本充足率和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否充足,也很少有人质疑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是否反映了风险的大小和本质,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资本工具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也被忽略了。
本次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主要反思三大要素的上述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方案。
第一,强调高质量的资本构成。
首先,明确普通股的核心一级资本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的工具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清偿等级、损失吸收能力、收益分配限制、本金偿付限制、赎回和担保抵押限制、会计列示和披露要求等。
其次,明确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取消子类,取消仅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必须能够吸收损失,因此其受偿顺序须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之后,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保证,原始期限不得低于5年,若附带回购期权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且发行5年后方可由发行人主动行权,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偿付未来应得的收益和本金,发行合同不得包括收益与发行人信用状况相关的条款,银行及其关联方不得故意购买该资本工具等。
巴塞尔协议ⅠII和III的对比资料课件

主要内容与特点
资本质量与数量
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核心资本充足率的 要求,并引入了杠杆率作为补充监管指
标。
风险加权资产
对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进行更细 致的划分,以反映风险的真实情况。
流动性覆盖率
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 融资比率(NSPR)来衡量银行的流 动性风险。
逆周期资本缓冲
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以应对经 济周期波动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
内容:巴塞尔协议Ⅱ包 括三大支柱——资本充 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 查和市场纪律。其中, 资本充足率要求分为最 低资本要求和监督检查 资本要求两部分。
特点
03
04
05
1. 引入了内部评级法, 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 部数据评估风险。
2. 强调了三大支柱的重 要性,以增强银行体系 的稳健性。
3. 引入了标准化法,作 为内部评级法的补充, 以覆盖未在内部评级法 中涵盖的风险。
未来的国际合作将更加注重标准和规则的统一,推动全球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减少 监管套利。
国际合作将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诉求
未来的国际合作将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诉求,加强对其金融体系建设的支 持和指导,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发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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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Ⅱ
背景与目的
背景
巴塞尔协议Ⅰ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如风险 覆盖不足、顺周期性等。这促使监管机构考虑制定更全面的 资本监管框架。
目的
巴塞尔协议Ⅱ旨在通过引入内部评级法、标准化法等更灵活 的风险计量方法,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性,以增强银行 抵御风险的能力。
主要内容与特点
01
02
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介绍与区别

巴 塞 尔 协 议
亮
点
背景: 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 在瑞士巴塞尔出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 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 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 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
核
心
1.增加资本质量和数量要 求,最低资本要求中的核 心一级资本要求由2%提至 4.5%,另加2.5%的资本保 护缓冲和0-2.5%的反周期 资本缓冲要求,因此要求 可以高达9.5% 2扩大资本对风险的覆盖 范围和提高资本对风险的 敏感度,降低监管资本套 利的可能性
谢谢!
3年7月,根据英国《银行家》最新公 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榜单,按照一级资 本排名,中国工商银行居全球银行首位。这是 该榜单出炉近100年来亚洲银行首次登上首位。 工行2012年15%的资本增长使其一级资本排名 从2012年的第三位跃升至2013年首位。2012 年排名第一的美国银行降至第三,摩根大通仍 稳居第二位。
结论:该银行5.52%的一级风险资本比例高于4%的 一级资本最低要求。然而,7.45%的总风险资本比 例低于8%的总资本比例要求,因此该银行必须筹集 新资本或者减少风险资产以满足《巴塞尔协议1》的 标准。
巴 塞 尔 协 议
背景:
巴塞尔协议Ⅰ实行十多年来,一方面,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 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 际金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金 融创新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 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 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 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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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充足 率=资本/风险 加强资产 三大基础 支柱
最低资本 监督检查 市场纪律 要求 过程
风险加权 资产
资本定义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标准法
内部高级 内部评级 评级法 基本指标 标准法 高级计量 标准法 内部模型 初级法 法 法 法
新协议 最低资本要求
二级资本:受偿顺序次级于存款和 一般债务,原始期限至少5年
处于破产清算时的资本 符合 14 要求:对三类资本都分别建立一套 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合格资本工 具可记入相应类别
来源: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及2010年7月及9月的最终方案
巴塞尔委员会将继续研究应急资本, 可转换资本工具以及带有减记特征的 资本工具在监管资本框架中的作用.
危机出现反应 出许多问题
提高资本质量
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面 引入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风险资本框架 的补充措施 防止亲周期性 重视系统风险和风险的相联性 建立针对国际活跃银行的流动性最低标准
2009年12月监 管文件的 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核心要点
资本定义的关键变化包括:
0% (1)
1
20% 20% 3 (20%) 20%
2
在所注册地主权的权重基础上下调一档。
以银行自身评级来定。 对银行原始期为3个月的风险暴露,其权重在相应权重的基础上下调一档。
2011年穆迪公司评级
长期信用 公司 行业 评级 主权国家 Aa3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 A1 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 Aa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银行 A1 中国银行 银行 A3 交通银行 银行 A1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 Aa3 国家开发银行 银行 Baa2 中信銀行國際 银行 Baa3 中国光大银行 银行 Baa3 招商银行 银行 Aa3 中国进出口银行 银行 Ba2 广东发展银行 A1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银行 银行 A1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 Ba2 深圳发展银行 银行 Ba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银行 Baa2 中信银行 指标 短期信用 评级 P-1 P-1 P-1 P-1 P-1 P-1 P-2 P-3 P-3 NP P-1 P-1 NP NP P-2 财务实 力评级 DD D+ D+ D+ DD+ DD D+ DD D 展望 正面 稳定 正面 稳定 稳定 稳定 正面 稳定 稳定(m) 稳定 正面 稳定 稳定 稳定 正面 稳定 稳定 保险财务 实力评级 -
标准法 – 信用风险风险权重
债权 AAA AA主权(出口信贷机构) 方案 1 银行 方案 2 公司 住房抵押贷款 零售 其他零售贷款
计算风险权重前,先从风险暴露中扣除专项准备。
1
2 3
评级 A + - A20% (2) 50% 50% 3 (20%) 50% BBB+ BBB50% (3) 100% 50% 3 (20%) 100% BB+ - B100% (4-6) 100% 100% 3 (50%) BB+ - BB100% B- 以下 150% (7) 150% 150% 3 (150%) BB-以下 150% 未评级 100% 100% 50% 3 (20%) 100% 35% 75%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充足 率=资本/风险 加强资产 三大基础 支柱
最低资本 监督检查 市场纪律 要求 过程
风险加权 资产
资本定义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标准法
内部高级 内部评级 评级法 基本指标 标准法 高级计量 标准法 内部模型 初级法 法 法 法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名词解释
• 大幅度提高一级资本中普通股的质量和一致性,监管调整主要针对普通股。
• 显著提高一级资本中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资本工具的质量。 • 简化二级资本。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并且取消二级资本的子类。 • 取消三级资本,以保证抵补市场风险的资本质量要等同于抵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 资本质量。 • 提高资本透明度。披露资本工具的所有要素以及与财务报告科目的详细对应关系。 • 修改对不同层次资本的比例限制,保证普通股占一级资本的比例高于现行要求。取消二 级资本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要求,代之以明确的一级资本要求和总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与风险管理
基本内容
1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巴塞尔协议III的改革重心 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与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在各部门的职责
2 3
4
5
巴塞尔协议历史演变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 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74年美国富兰克 林银行倒闭
风险权重
100%
标准1的零售债权 (1)风险暴露是对一个人、几个人或者一家小企业 (2)单个风险暴露金额较小 (3)分散性 (4)风险暴露采取循环授信、授信额度和定期贷款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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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计量方法-内部评级法
数据 违 约概率(PD) 违约损失率 (LGD)
IRB初级法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基本指标法 操作风险资本计算公式如下: KBIA = GI x • KBIA = 基本指标法需要的资本 • GI = 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 • = 15%,由巴塞尔委员会设定,将行业范围 的监管资本要求与行业范围的指标联系。
产品线 公司金融 (1) 交易和销售 (2) 零售银行业务(3) 商业银行业务 (4) 支付和清算 (5) 系数 18% 18% 12% 15% 18%
监管审查 评估风险及资本管理能力及治理 资本符合资本最低要求,监管资本缓冲及其他监管要求
第二支柱 监督检查内容
任何形式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协议,在一定程度上 都落后于复杂程度化高银行不断变化的风险轮廓,尤其是银行充分利用 新出现的各种业务机遇。因此,这需要监管当局对第二支柱给予充分的 重视。 压力测试(stress testing)。信用风险IRB法银行的资本要足以抵御恶劣 及不确定的经济环境。应要求这类银行对其体系进行足够保守的压力测 试,其目的是估测在恶劣环境出现时需银行进一步增加多少资本。银行 和监管当局要利用测试结果作为确保银行持有一定量越额资本的一项手 段。一旦资本水平下滑,监管当局可要求银行降低风险,确保现有的资 本可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及压力测试反映出的结果。 剩余风险处理。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反映在风险集中和对使用抵押、担保 和信用衍生品而带来的剩余风险的处理上。除了第一支柱对证券化的处 理外,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一直在不断完善。目的是希望银行增加监管 当局对处理证券化的了解。这里涉及的一些概念包括大面积的风险转移 以及有关赎回条款(call feature)及提前还款特点的一些考虑。此外, 一旦查明银行对某项证券化结构提供了隐性支持(不表现在合同上的), 可能需要采用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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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信用风险资产=风险权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险暴露
风险暴露:指银行所有表内外 金融工具承担风险的余额,包 括贷款余额、承兑余额等。
对零售债权的风险权重
信用评级
符合标准1的 零售债权
75%
逾期90天,且专 逾期90天且专项 项准备小于20% 准备大于20%
150% 100%
居民房产抵 押贷款
35%
商业房产抵押贷款
高级计量法 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 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代理服务 (6)
资产管理 (7)
15%
12%
零售经纪 (8)
12%
标准法
• • • • 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产品线: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 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retail brokerage) KTSA = (GI1-8 x 1-8) KTSA = 用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 GI1-8 = 按基本指标法的定义,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年均总收入 1-8 = 由委员会设定的固定百分数, 建立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的总收入与资本要求 之间的联系。
— 信用风险标准法:银行根据风险暴露(exposures)可观察的特点将 信用风险暴露划分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几类(如主权风险、同业风险、 公司风险),并采用外部信用评级划分信用风险等级,监管当局对不 同种类风险的不同信用等级规定一个固定的风险权重。 —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银行以自己的内部评级为基础,同时采用违约 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期限等四个要素计算风险加强资 产
IRB高级法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 括某些风险暴露)
违约风险暴露 (EAD)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期限 (M)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或者 由各国监管当局自已决定允许采用银行提供 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IRB风险加强资产的推导公式 相关性(R)=0.12 × (1 – EXP (-50 × PD)) / (1 – EXP (-50)) + 0.24 × [1 - (1 - EXP(-50 × PD))/(1 - EXP(-50))] 期限调整(b)=(0.08451 – 0.05898 × log (PD))^2 资本要求(K)= LGD × N [(1 - R)^-0.5 × G (PD) + (R / (1 - R))^0.5 × G (0.999)] x (1 - 1.5 x b(PD))^ -1 × (1 + (M - 2.5) × b (PD)) 风险加权资产(RWA)= K x 12.50 x EAD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充足 率=资本/风险 加强资产 三大基础 支柱
最低资本 监督检查 市场纪律 要求 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