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在中国的推进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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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新 趋 势 的 新 巴塞 尔 资 本 协 议 在 此 次 金 融危 机 中 受 到 了一 些 监 管 当局 及 国 际金 融 机 构 的 质 疑 。从 巴塞 尔协 议 的 演 进 及 其 在
金 融 危 机 中的 表 现 , 新 审 视 了新 巴 塞 尔资 本 协 议 的 优 点 和 不 足 , 重 并从 资 本 充足 率 和 系统 性 风 险 管 理 两 个 角度 阐 述 了 笔 者
对 巴塞 尔协 议 今 后 改 革 和 发 展 方 向 的 一 点 想 法 。 关 键 词 : 塞 尔协 议 ; 巴 资本 充 足 率 ; 系统 性 风 险
中 图分 类 号 : 8 F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0 1—0 70 1 7 -1 8 2 1 ) 60 1 -2
20 0 3年 6月 发 布 《 巴 塞 尔 协 议 》 求 意 见 稿 () 新 征 3。 20 0 4年 6月 推 出 《 本 计 量 和 资 本 标 准 的 国 际 协 议 : 资 修 5 , 巴 最 并 0 6年 底 全 面 实 18 9 8年 7月 在 瑞 士 的 巴 塞 尔 通 过 的 “ 于 统 一 国 际 银 行 的 订 框 架 5 即《 塞 尔 协 议 Ⅱ》 终 稿 , 于 2 0 关 资 本 计 算 和 资 本 标 准 的 协 议 ” 简 称 。该 协 议 第 一 次 建 立 施 。 的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国 际 通 用 的 、 加 权 方 式 衡 量 表 内 与 表 外 风 以 从 17 9 5年 9月 第 一 个 巴 塞 尔 协 议 到 19 9 9年 6月《 巴 新 险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标 准 , 效 地 扼 制 了 与 债 务 危 机 有 关 的 国 塞 尔 协 议 》或 称 “ 巴 塞 尔 协 议 ” 第 一 个 征 求 意 见 稿 的 出 有 ( 新 ) 际风险 。 台, 到 20 再 0 6年 新 协 议 的 正 式 实 施 , 间 跨 度 长 达 3 时 O年 几 十 年 来 , 塞 尔 协 议 的 内 容 不 断 丰 富 , 体 现 的 监 管 思 想 巴 所 l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演 进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巴塞尔协议的演进是一个风险资本监管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漫长的实施过程。

被认为代表了银行监管发展新趋势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了一些监管当局及国际金融机构的质疑。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重新审视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优点和不足,并从资本充足率和系统性风险管理两个角度阐述了笔者对巴塞尔协议今后改革和发展方向的一点想法。

标签: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1975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即《对外国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78年发布《综合资产负债表原则》,实行并表监管。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即《巴塞尔协议Ⅰ》,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1992年7月发布“1992年声明”,强调东道国对银行的监督。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日益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准则,即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进行详细介绍。

起初,巴塞尔协议是在1988年制定的,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旨在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统一,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Ⅰ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资本框架,将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资产相对应。

这一框架确保了银行能够承受严重的金融冲击,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也不断增加,巴塞尔Ⅰ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以填补这些漏洞。

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一个名为“风险综合评估方法”的新框架,以更准确地衡量银行面临的风险。

该方法将银行资本要求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更加精确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引入了更全面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Ⅱ协议再次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金融危机揭示了对风险资产的误判以及对银行业潜在风险的忽视。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Ⅲ协议旨在增强银行资本充足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改进对流动性和风险的监管。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更高的核心Tier 1 资本比率,并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以应对金融周期中的波动。

此外,巴塞尔Ⅲ协议还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并引入了所谓的“杠杆比率”来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展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从巴塞尔Ⅰ协议到巴塞尔Ⅲ协议,我们可以看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不断努力跟进金融市场的变化,并在改进和强化监管框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这些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高金融体系对冲风险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如何接轨巴塞尔协议

中国银行业如何接轨巴塞尔协议

中国银行业如何接轨巴塞尔协议国际金融界普遍认同的国际标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同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银行经营与管理的“ISO标准”,它是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生存的底线。

《新资本协议》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迅速赶上发达国家提供了一条捷径,其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将成为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

代表国际银行业新的监管趋势和要求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称《新资本协议》),于2004年6月正式对外公布后,十国集团和欧盟便宣布于2006年实施该协议,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准备向实施新协议过渡。

尽管我国银监会表示在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头几年,仍将继续执行老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对《新资本协议》采取拒绝态度,《新资本协议》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迅速赶上发达国家提供了一条捷径,而作为《新资本协议》核心的内部评级法也将成为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

不接轨就要“挨打”内部评级法是《新资本协议》的最主要创新之一,它是商业银行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确保银行资本充足,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的一种方法。

目前,许多先进的商业银行都开始应用内部评级模型进行风险计量和管理,很多指标不仅可以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广泛应用于资产组合分析和经济资本分配等高端管理领域,对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清晰和可操作的政策指引。

相比之下,我国银行业在内部评级体系方面处于落后状态。

现在,国外银行进军国内的势头越来越猛,他们的竞争优势不仅体现在前台营销能力上,而且更多存在于后台的风险管理领域。

风险管理领域恰恰是我国银行业“难守易攻”的“软肋”。

尽管《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全是自觉、自愿的,但如果银行不实施,就会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已经与《新资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挂钩;发展中国家若不能达到《新资本协议》要求,其银行就难以在发达国家拓展金融业务;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银行要按照东道国监管当局的要求执行《新资本协议》。

透过次贷危机看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透过次贷危机看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透过次贷危机看巴塞尔协议的改革方向及对我国的启示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BaselⅠ)实施以来,其已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银行业竞争规则,在银行监管和危机防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在面对不同规模的金融危机过程中,巴塞尔协议未能全面发挥出预期作用,使其价值和有效性受到争议。

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亦未能摆脱受争议的命运,本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及蔓延又加重了这种质疑,对BaselⅡ的重新思考也应运而生。

较之于Basel Ⅰ, BaselⅡ对银行的资本监管和风险控制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

本文将结合次贷危机爆发的宏观背景,对BaselⅡ在此次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不足与缺失进行详细且深入的分析。

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次贷危机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并且于2010年9月新发布了BaselⅢ框架。

本文将以对巴塞尔委员会的改革措施的研究为基础,对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建议,使本文做出的分析及论述更贴近时代热点。

本文主体部分包括四个章节。

第一章总体介绍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主要内容及其相对于旧巴塞尔协议(BaselⅠ)做出的的改进,以此作为下文论述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概括介绍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过程,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暴露出的缺陷与不足,主要从未有效应对银行风险转移、对部分金融机构监管缺失、对系统性风险关注不足、现有风险度量模型存在局限性和信息披露不足五个方面具体展开;第三章以巴塞尔委员会在危机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为研究基础,结合第二章中指出的BaselⅡ的缺陷和不足,对BaselⅡ的改进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细化建议,包括提高标准强化资本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完善信息披露等措施;最后一章在全面了解BaselⅡ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以及遇到的困难,分析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改革措施对中国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启示。

此外,BaselⅢ在危机过后颁布,从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监管检查力度两大支柱入手,其监管理念更加倾向于对风险的监管防范,同时更加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和防御周期性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与影响下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与影响下

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与影响(下)曾刚社科院金融所银行室主任/研究员二0一五年一月三、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上一堂课我们简单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巴塞尔协议,它的一些发展沿革,以及它最近的一些修改,巴塞尔协议3,它的主要一些内容,国际层面的一些监管规则一些变化。

接下来,我们主要讲这堂课中主要给大家讲一下,巴塞尔协议3,尤其是最新的进展,2010年9月之后,它已经学成了一个全世界新的这么一个监管规则之后,在过去的三年多过程中,中国的银行业的监管者是怎么样把这些监管规则在中国的落地,它大概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然后它会给银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这次我们主要讲中国的,前面讲了国际的,下面主要讲一下中国的。

(一)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实施情况那首先给大家简单讲一下,巴塞尔协议,在中国实施的一个情况。

中国 2003、2004年的时候,开始是人民行,后来人民行和银监会分开之后,是由中国银监会开始主导,推行资本充足率监管。

在那个时候大家知道在2004年的时候,中国推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背景啊,对银行压力啊,或者监管者来讲,我们当时都认为是一个非常不太现实、不可行的事情。

当时我们04年的时候银行业开始的时候都认为它。

为什么?因为那个时候大家也是知道,在04年实际上其他商业改革其实刚开始,这时候商业银行都还没有上市。

实际上那个时候我们银行不止是缺资本,就已经不是缺资本的事情,是没有资本的问题。

因为大家知道我们几个大的商业银行,在上市的过程当中,由集团保险公司剥离坏账,是剥离了上万亿,好几个万亿的不良资产。

占当时的贷款余额的比重大概据估计,就不良贷款率在30%以上。

30%以上意味着什么概念?因为我们银行的资本的规模很小,你可以想象它肯定所有的挤压银行,在基本上资本应该是负的,就经营资本应该是负的。

因为坏账一冲击资本,因为资本是银行去吸收损失的最后一道屏障,那你把利润冲完了之后,就得去冲击资本。

那30%的坏账早就把你这资本都冲的都没有了。

次贷危机对中国推行新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次贷危机对中国推行新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2 次级贷 款利 率结构 的创新 。通常 在贷款 期初 . 的2 ~3年利率 较低 , 甚至 只付息 不还本 , 2 而 ~3年 后实 行 浮动利率 , 据 市 场 利率 水 平重 新 确定 贷 款 根 利 率 , 导 了潜 在 高风险 客户借款 。 诱 3 次级贷 款支持 的债 券二级 市场快 速发展 。金 . 融工 程 的广泛运 用使 得包 括商业银 行在 内 的次贷发
第3 0卷 第 1 8期 5 20 0 9年 3月
财 经 理论 与 实 践 { 月 刊 ) 双
THE THEORY AND RACTI P CE 0F NANCE FI AND CONOM I E CS
V0 . 3 No. 1 8 1 0 5 M 8" 2 0 I . 09

金 融与保 险 ・
次贷危机对中国推行新 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乔 方 亮
( 开大学 经济学院 , 津 南 天 3 0 7 )。 001

要 : 过 分 析 次 贷 危机 中 商 业银 行 扮 演 的 角 色 , 通 以及 新 旧资 本 协 议 的 比 较 , 明新 资 本 协 议 的 制 度 说
美 国次 贷危机 引发 的全球 金融市 场持续 动荡 和 经济 增长放 缓受 到广泛关 注 。与本轮 次贷危 机几乎 同步 , 新资本 协议在 主要 经济体 开始实 施 , 金融 领域 两个 重大事 件时 间上 的耦 合使 得新资 本协议再 次成 为公众 关注 的焦 点 。有 观点 认 为 , 资本 协 议建 立 新 在 国际化 大银 行风 险 管 理先 进 做 法基 础 之上 , 曾 而 以风 险管理著 称 的花 旗 、 银等 国际 化大 银 行不 仅 瑞
放机 构能 够通过 打 包 和证 券 化 , 将贷 款 轻 松 出售 给 投 资者 而获利 , 从而 形成 “ 风险转 移幻觉 ” 其发 放贷 , 款 的基础 逐渐演 变为 “ 房价会 不断 上涨 ” 这一假设 前 提, 而不是 贷款 人 的还款能力 。只要房价 还在 上升 , 贷款 发放 机构就 可 以通过将 贷款证 券化轻 松赚 取更 多利 润 ; 资银 行更 是积极 响应 , 过杠杆 融资 大量 投 通 收 购银行 贷款并 打包 出售 给投资者 而获利 。流动性 过剩催 生 的对高 收 益债 券 的 旺盛 需 求 , 动 了 次级 推

次贷危机背景下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次贷危机背景下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 、新 协 议 对 模 型 及 统 计 分 布 过 度 依 赖 。尽 管 银 行 的 内部 模 型 认 识 到 资 产 收 益 服从 厚 尾 分 布 ,但 其 对 尾 部 事 件 和极 端 情 况 的 概 率 估 计 不 足 ,导 致 了模 型极
易 低 估 风 险 。 另 外 ,模 型 也 缺 乏 与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模 式

次 贷危 机 ; 新 巴 塞 尔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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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 充 足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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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爆发前对新 巴塞尔协议 的争议

第三
支柱下

新 协议 三 大支柱领 域 内的争论 不 断
发前 后 对 新 巴 塞尔协 议 的 争 议


次 贷 危 机 后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对 新 协 议 的 修 正 以 及 新 巴 塞尔协 议 的 发 展 趋 势 等 几 个 方

总结 了次贷 危 机 前 后 新 巴 塞 尔 协议暴 露 出来 的 问题
关键词

并 对 我 国银 行 业 未来 实施新 协议 提 出 了 政 策 建议
总 的来 看


直争 论 不 休
乃 至 出现 尖 锐 的 冲突

范围

风 险权 重 的确 定等方 面


争论焦
跨 国银
次 贷危机 爆 发前 争议 的焦 点 主 要 集 中于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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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在中国的推进路径选择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受到了世界广泛关注。

与次贷危机几乎同步,新巴塞尔协议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开始实施,金融领域两个重大事件在时间上的耦合使得新资本协议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有观点提出,新资本协议是建立在国际化大银行风险管理先进做法的基础之上,而曾以风险管理著称的花旗、瑞银等国际化大银行不仅未能成为抵御次贷危机的中流砥柱,而且还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并由此质疑新资本协议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研究从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出发,较为系统的梳理了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进程,分析次贷危机的成因及其对巴塞尔协议的影响,指出次贷危机并未从根本上否认新资本协议,反而进一步凸现了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重要性。

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委员会对协议文本做了许多改进,预计2010年底前完成相关测试工作并正式推出,这样,我国银行业就与国际先进银行在推进巴塞尔协议方面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中国的银行资本问题不仅仅表现为资本金的计量缺乏科学性和资本充足率不高,更根本的是银行资本的性质和概念没有得到有效确立,资本所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实施新资本协议,一方面要尊重和执行新资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充分认识到相应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先进的技术在完善的制度中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正是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之所在。

本研究还对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2008年末109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选取了81个财务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筛选出五个复合因子,并以这5个复合因子为自变量,建立公司违约概率的Logit判别模型。


证结果显示,模型的总体正确率为91.6%。

论文共分七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七章为结论与展望,从第二到第六章是本研究的主体部分,重点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阐述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包括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及监管的目标定位;梳理了中外银行监管的制度变迁历程及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分析了新旧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框架及其主要改进;深入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次贷危机暴露出巴塞尔协议的制度缺陷及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最新修订;介绍了英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推进新协议过程中的经验与启示,对中国如何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政策建议;以2008年底109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做了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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