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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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

论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改革发展巴塞尔协议的演进是一个风险资本监管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漫长的实施过程。

被认为代表了银行监管发展新趋势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了一些监管当局及国际金融机构的质疑。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重新审视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优点和不足,并从资本充足率和系统性风险管理两个角度阐述了笔者对巴塞尔协议今后改革和发展方向的一点想法。

标签: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1975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即《对外国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1978年发布《综合资产负债表原则》,实行并表监管。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

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即《巴塞尔协议Ⅰ》,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1992年7月发布“1992年声明”,强调东道国对银行的监督。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两篇)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二)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框架,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重点关注第二次和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变化。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于2004年发布,旨在加强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

该协议引入了“三支柱”框架,包括资本充足要求、监管机构的监测和市场纪律。

这一框架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设定适当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变化是引入了内部评级方法(IRB)作为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工具。

这一方法允许银行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数据和评估模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相比之前的标准方法,IRB方法更加精细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资本需求。

此外,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资本保障工具的概念,如次级债和优先股。

这些工具可以提供额外的资本储备,以应对金融危机和风险事件的冲击。

然而,这些工具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如确定其合适的定价和流动性问题。

第二次巴塞尔协议还强调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并为这些风险提供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银行被要求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该协议还鼓励银行采取高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随着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第二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也暴露了出来。

尽管该协议在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上做出了重要的改进,但仍无法有效应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国际社会开始推动第三次巴塞尔协议的制定。

第三次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于2010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和风险管理实践。

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日益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准则,即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进行详细介绍。

起初,巴塞尔协议是在1988年制定的,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旨在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统一,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Ⅰ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资本框架,将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资产相对应。

这一框架确保了银行能够承受严重的金融冲击,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也不断增加,巴塞尔Ⅰ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以填补这些漏洞。

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一个名为“风险综合评估方法”的新框架,以更准确地衡量银行面临的风险。

该方法将银行资本要求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更加精确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引入了更全面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Ⅱ协议再次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金融危机揭示了对风险资产的误判以及对银行业潜在风险的忽视。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Ⅲ协议旨在增强银行资本充足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改进对流动性和风险的监管。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更高的核心Tier 1 资本比率,并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以应对金融周期中的波动。

此外,巴塞尔Ⅲ协议还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并引入了所谓的“杠杆比率”来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展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从巴塞尔Ⅰ协议到巴塞尔Ⅲ协议,我们可以看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不断努力跟进金融市场的变化,并在改进和强化监管框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这些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高金融体系对冲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历程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法规,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弹性,防范金融危机。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并定期修订,自1974年首次发布以来已经多次演变和完善。

1974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被称为巴塞尔协议1.0。

该协议的主要目标是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这是为了确保银行在面对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

协议规定了资本计算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银行根据其风险资产的规模和类型来分配适当的资本。

此外,协议还包括了资产质量标准和风险管理要求。

巴塞尔协议1.0的实施后,国际金融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复杂化使得协议需要修订以适应新的挑战。

于是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2.0(也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布,更加细化和严格地界定了银行资本的计量和监管。

该协议引入了风险加权资产的概念,即将不同风险级别的资产进行风险权重的分配,以计算银行所需的资本充足率。

同时,协议还加强了对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跨国银行监管的合作和协调。

然而,协议2.0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包括对金融创新的不足反应和资本计算的复杂性。

这促使国际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协议,于是在2010年巴塞尔协议3.0(也称为巴塞尔Ⅲ)发布。

协议3.0主要集中在资本充足率的进一步提高和金融机构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及流动性风险管理。

协议要求银行设定一个“资本缓冲区”,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影响。

此外,协议还引入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更严格监管要求,以及更为严格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至今仍在继续,国际监管机构和银行业不断努力,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弹性。

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和改进旨在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和风险环境,在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同时,也要保持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适应性,并促进跨国银行合作和协调。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展脉络论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展脉络论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发展脉络2010年9月15日,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先生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召开第三次桑坦德国际银行会议上正式提出了basel iii,它是对目前银行资本与流动性标准的一次全面且综合的修正。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准备金,能够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2011年 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g20)峰会上批准basel iii并发布最终定稿。

按照二十国集团的要求,这些标准将随着金融环境改善和经济复苏后逐步引入。

对于银行业监管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变革是源于2007 年至2009 年的金融危机,它暴露出新资本协议的诸多不足,例如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在危机爆发时全球银行的整体资本质量不佳;目前的监管体系尚未对杠杆率进行一致的监管;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亲周期效应未引起足够重视;以及强化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对系统性风险考虑不足等。

这些都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新资本协议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巴塞尔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包括如下要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当时的basel 机制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而basel iii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该协议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主要的变化包括:(1)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
— 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银行将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巴塞尔委员 会规定的0.15系数,就等于所需要的资本。 — 操作风险 标准法:总收入仍作为反映银行业务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各 产品线操作风险规模的一项指标。但是,银行必须计算出每一产品线 的资本要求,每一产品条线资本要求采用不同的权重系数。 —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计量 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充足 率=资本/风险 加强资产 三大基础 支柱
最低资本 监督检查 市场纪律 要求 过程
风险加权 资产
资本定义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标准法
内部高级 内部评级 评级法 基本指标 标准法 高级计量 标准法 内部模型 初级法 法 法 法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高级计量法 银行用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
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标准法
• • • • 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产品线: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 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retail brokerage) KTSA = (GI1-8 x 1-8) KTSA = 用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 GI1-8 = 按基本指标法的定义,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年均总收入 1-8 = 由委员会设定的固定百分数, 建立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的总收入与资本要求 之间的联系。
2009年12月监 管文件的 主要内容


建立针对国际活跃银行的流动性最低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核心要点
资本定义的关键变化包括:
• 大幅度提高一级资本中普通股的质量和一致性,监管调整主要针对普通股。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2024)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2024)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框架,旨在加强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

它由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首次引入,并经过几次修订和完善。

这个协议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并对各国银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是一个由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组成的国际监管机构,成立于1974年。

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改善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

巴塞尔协议的最初版本,被称为巴塞尔协议(BCBS1988),也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针对的是银行的信用风险,旨在确保银行在面临违约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损失。

根据该协议,银行的资本应该至少占其经修正后风险加权资产的8%。

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巴塞尔协议的第一版本被认为过于简单和缺乏灵活性。

于是,在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即巴塞尔资本协议(BCBS2004)。

巴塞尔Ⅱ协议修订了资本计量方法,并增加了其他重要的监管措施,如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

巴塞尔Ⅱ协议规定了三个支柱,以确保银行业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不同类型的风险。

第一支柱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水平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

第二支柱要求银行建立并维护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

第三支柱要求银行提供关于其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

尽管巴塞尔Ⅱ协议对监管框架进行了重要的改进,但它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因此,在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BCBS2009),也被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BCBS2010)。

巴塞尔Ⅲ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巴塞尔Ⅱ协议,并强调了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巴塞尔Ⅲ协议引入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风险权重计算方法,以更准确地反映不同类型的风险。

该协议还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应对。

巴塞尔Ⅲ协议的实施将在2022年开始,各个国家的银行业和监管机构都需要做好准备。

预计该协议的实施将对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并迫使银行采取措施来提高其资本和流动性水平。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

《新巴塞尔协议》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 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 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 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 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 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巴塞尔协议》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 部评级法。标 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 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 经合组织 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 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 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 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 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 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 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 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 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5)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 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 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 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 务主 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 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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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763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 行,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 金和有关建议,自己也做买卖。由于经营灵活变通、 富于创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 巨大的成功。 但是,巴林银行有别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它不开发 普通客户存款业务,故其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只能 靠自身的力量来谋求生存和发展。
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市场约束

三大支柱
监管当局监督检查
资本充足率
市场约束
监 督
操 作
资本定义
风险加权资产 监督检查
1995年2月27日,英国中央银行宣布,英国商业投 资银行——巴林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倒闭。消息传出,立 即在亚洲、欧洲和美洲地区的金融界引起一连串强烈的 波动。东京股市英镑对马克的汇率跌至近两年最低点, 伦敦股市也出现暴跌,纽约道·琼斯指数下降了29个百分 点。
尼克·李森
国际金融界“天才交易 员”,曾任巴林银行驻新加坡 巴林期货公司总经理、首席交 易员。以稳健、大胆著称。在 日 经 225 期 货 合 约 市 场 上 , 他 被誉为“不可战胜的李森”。 由于他富有耐心和毅力,善于 逻辑推理,能很快地解决以前 未能解决的许多问题,他被视 为期货与期权结算方面的专家, l992 年 , 巴 林 总 部 决 定 派 他 到 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 易部门,并出任总经理。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两大支柱: 银行资本 资产风险 内容: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 目标标准比率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1.资本的组成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分配利润。 附属资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债 券。
《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2.风险权重
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对资产负债表上 的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用来计算资本 金的风险加权比率。 权数有5个:0、10%、20%、50%、100%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
1988~至今
CONTENTS (目录) 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三、《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世纪70年代初期,原联邦德国的赫斯塔特银行、 伦敦的不列颠以色列银行和纽约的富兰克林国民银 行相继发生倒闭。
1975年,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支持下,“十 国集团”和瑞士、卢森堡的银行行长在瑞士柏塞尔 举行会议,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和管理问题, 成立了常设监督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主要职责
①交流金融监管信息 ②建立各个领域能够认同的最低监管标 准 ③加强各国监管当局的国际合作和协调 ④维护国际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
20世纪80年代初,在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不断 增长的同时,主要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缺呈下降趋 势。
为了阻止其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的进一步滑坡,并 形成较一致的资本充足衡量标准以保证各国商业银行 的公平竞争,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统一 资本计量与巴塞尔标准的国际协议》即通常所说的 《巴塞尔资本协议》或《巴塞尔协议》
(一)新协议产生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后,在金融创新的不断推动下, 金融衍生工具及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也越来越 深入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中,金融市场的波动 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从国际环境来看,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几 起震惊全球金融界的大案基本上都是由于市场风 险管理失控而引发和导致的。为应对新的国际金 融形势,委员会适时推出了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 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协议》内容
3.目标标准比率
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比率应为8%,其 中核心资本比率至少应为4%。
(二)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特点
1、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 2、确立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3、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
(三)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之处
1、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忽略银行业的 盈利性和其他风险。 2、从具体的风险资产的计算看,《巴塞尔协议》也没有考虑同 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从而不能十分准确的反映银行资产 所绵连的真实风险情况。 3、仅注意到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到在银行中影响越越大的市 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4、许多已有的监管约束推动了国际银行业的风险套利现象,但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却难以有效约束这种现象。主要包括: 通过推进资产的证券化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来 降低对资本金的要求,广泛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逃避资本金的约 束。
事情表面看起来很简单,里森的判断失误是整个事 件的导火线。然而,正是这次事件引起了全世界密切关 注,金融衍生工具的高风险被广泛认识。从里森个人的 判断失误到整个巴林银行的倒闭,伴随着金融衍生工具 成倍放大的投资回报率的是同样成倍放大的投资风险。 这是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杠杆”特性决定的。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994年下半年,李森认为,日本经济已开始走出衰退, 股市将会有大涨趋势。他以银行的名义认购了价值70亿美 元的日本股票指数期货,并以买空的做法在日本期货市场买 进了价值200亿美元的短期利率债券。如果这几笔交易成功, 理森将会从中获得巨大的收益,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事 与愿违, 1995年1月16日,日本关西大地震,股市暴跌, 李森所持多头头寸遭受重创,损失高达2.1亿英镑。
但是还不至于能撼动巴林银行。为了反败为胜,尼 克李森再次大量补仓日经225期货合约和利率期货合约, 头寸总量已达十多万手。
2月24日,当日经指数再次加速暴跌后,李森所在的 巴林期货公司的头寸损失,已接近其整个巴林银行集团 资本和储备之和。融资已无渠道,亏损已无法挽回,李 森畏罪潜逃。
巴林银行面临覆灭之灾,银行董事长不得不求助于 英格兰银行,希望挽救局面。然而这时的损失已达14亿 美元,并且随着日经225指数的继续下挫,损失还将进 一步扩大。因此,各方金融机构竟无人敢伸手救助巴林, 巴林银行从此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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