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及法规基础知识点
2019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5、代理关系的终止注意: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死亡和丧失/恢复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必然引起代理关系的终止.二、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2、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也即:只有当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抵押物任.[有先后顺序]〔2〕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即: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无先后顺序]〔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第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与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注意: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规定相同〕〔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2〕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物主债务债务人债权人〔主〕债务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抵押权人〕 第三人〔抵押人〕2、抵押物3、抵押权的设立〔1〕抵押物为不动产〔合同+登记〕: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此时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还未取得抵押权;第二,只有办理抵押权登记后,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权人才能成为抵押权人.〔2〕抵押物为动产〔合同〕: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同时抵押权设立,债权人取得抵押权,成为抵押权人;第二,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该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抵押的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与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抵押物转让第一,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第二,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不是抵押人〕清偿.〔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三〕质押1、质押的概念质物〔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3〕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注意:抵押与质押最主要区别〕质物主债务债务人债权人〔主〕债务人债权人〔质权人〕 〔出质人〕〔质权人〕 第三人〔出质人〕2、质押的分类 〔1〕动产质押第一,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第三,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无效〕 第四,动产质押的设立〔合同+交付〕①质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此时质权未设立,债权人还未取得质权; ②只有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质权自交付时设立,债权人才能成为质权人. 〔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1〕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物权,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3〕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教材:"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有误,《物权法》未作此限制.〕留置物债务人债权人〔留置人〕〔留置权人〕〔五〕定金1、定金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2、订立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3、定金合同生效时间〔1〕定金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此时定金合同不生效;〔2〕只有实际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自交付时生效,同时定金也生效.4、定金数额〔1〕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超出部分不属于定金.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履约保证的形式与金额〔1〕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情况下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2〕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3〕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4、履约保证的有效期从提交履约保证起,一般情况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止.2、投保人〔1〕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2〕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工程开工前,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过程可以粗略地划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接受投标书阶段、评标决标阶段.〔二〕两阶段招标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2、第一阶段:寻求、选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第二阶段:被选中方案的投标者进行报价竞争3、两阶段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4、两阶段招标主要工作程序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申请人须知的主要内容二、申请人须知的具体内容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使用要求〔1〕应不加修改地引用"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3〕"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用于详细列明资格审查的全部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三个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与组成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的主要内容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具体内容四、投标人须知的具体内容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的强制性〔1〕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3〕"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详细列明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全部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一〕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两个阶段依次进行.〔四〕应淘汰的申请人不满足规定的审查标准<1>初步审查中,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不再进行详细审查,判为资格预审不合格.<2>详细审查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有疑问要求澄清,而其未予书面说明,按该项不符合标准对待,予以淘汰.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行贿或有其他##违规行为.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人→投标人〕程序〔1〕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应将疑问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要求予以澄清.如果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或要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1〕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但不应涉与问题的来源.〔2-2〕招标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上,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并将会议记录发给每一位投标人.投标预备会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也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但不应涉与问题的来源.相同点〔1〕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足15天,须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2〕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答、投标预备会的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与发售的招标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3、应作废标处理的情况〔三〕评标办法评审内容包括: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分包要求〔如有〕等. 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2、量化比较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量化比较各投标书的优劣.2、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1、评审内容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方面,审查内容和评审重点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同. 1、详评审查<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重点: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质量管理体系的可靠性和针对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资源配备计划的合理性.<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重点: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以往的工程施工管理业绩表明能胜任本项目的工作;其他主要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本项目施工涉与的专业能全覆盖.<3>投标报价主要计算报价与标准值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为:偏差率=×100%<4>其他因素〔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设定的项目2、报价的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应作废标处理的情况重新招标的情形第四章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2〕我国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二〕评标方法1、鉴于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特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评标方法通常采用综合评估法.一般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的投标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经济文件的评价内容、因素和具体评分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一、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概述1、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通用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2、订购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则属于承揽合同.资格审查的内容〔2〕综合评标法、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三〕评标量化比较的方法1、大型工业性工程的主机设备采购由于技术复杂、标的物的价格高、型号各异,因此机电设备评标通常采用评标价法进行合格标书的量化比较,评标价最低者最好.2、我国一些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招标,也采用综合打分法的评标比较方法.〔一〕投标书对招标文件响应的偏离评标方法的分类与适用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管理制度2、勘察人的责任与违约责任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制度1、发包人的责任与违约责任2、设计人的责任与违约责任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3、按照9部委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要求,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合同应不加修改地引用"通用合同条款",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三〕简明施工合同1、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是对标准施工合同简化的文本,通常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因此合同条款较少.〔三〕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二、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应是谁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谁办理相应的保险.〔三〕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如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暂停→工期顺延承包人、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如不利气候条件〕导致施工暂停→工期不能顺延,损失自担〔4〕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共同〕〔一〕承包人的违约1、违约情况与对违约的处理〔二〕发包人的违约1、违约情况与对违约的处理3、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1〕按时进行竣工验收〔2〕延误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除外.施工合同的阶段支付第六节施工分包合同管理一、施工的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四〕变更管理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与总承包合同规定相同;若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与合同价款的调整.3、分包工程施工的变更完成后,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变更进行估价.〔2〕承包人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后,在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与完整的结算资料.〔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3〕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分包工程的移交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由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第七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2、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特点1、发包人要求存在错误〔九〕不可预见物质条件1、通用条款对此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有两个供选择的条款:一是由承包人承担;二是由发包人承担.2、如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与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当与时发出指示.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发包人设计审查〔1〕发包人应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设计文件之日起21天内完成审查.十、竣工验收管理〔一〕竣工试验1、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1〕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2〕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2、竣工试验程序〔1〕通用条款规定的竣工试验程序按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2〕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3〕竣工试验通过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与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必要条件以与试运行费用等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二〕竣工后试验〔共同〕1、竣工后试验是指工程竣工移交后在缺陷责任期内投入运行期间,对工程的各项功能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而进行的试验.2、发包人的责任〔1〕提供竣工后试验所必需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等.〔2〕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第八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1、按照不同的标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有不同的分类2、非即时买卖合同的多种表现3、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处理〔三〕交货地点〔二〕交货数量检验1、数量验收的方法〔1〕衡量法.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等.〔2〕理论换算法.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3〕查点法.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2〕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第一,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第二,物理试验.根据产品性能检验的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与硬度试验等.第三,化学分析.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第九章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三〕预付款的扣还1、预付款的起扣点自〔承包商获得的已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已扣留的保留金〕达到〔中标合同价-暂列金额〕×10%的那个月起,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2、预付款起扣点后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还的预付款额度本期应扣还的预付款=<本期承包商应得金额-后续支付的预付款-本期应扣保留金>×25%〔五〕竣工试验1、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外界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正常进行竣工试验达到14天以上,为了合理确定承包商的竣工时间和该部分工程移交雇主与时发挥效益,规定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2〕缺陷责任期内竣工试验条件具备时,进行该部分工程的竣工试验.补检试验比正常竣工试验多出的费用应补偿给承包商.2、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 《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2〕如果竣工试验表明虽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该部分工程位于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对工程运行的功能影响不大,雇主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师可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3〕由于该部分工程合同的价格是按质量达到要求前提下确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雇主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减少的金额,应当足以。
监理工程师必考知识点总结与梳理

监理工程师必考知识点总结与梳理一、引言作为监理工程师,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总结并梳理监理工程师必考的一些知识点,以帮助广大监理工程师更好地备考和提高专业水平。
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基础,在岗位职责、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2.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监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预算管理办法》三、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1. 施工组织与管理(1)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2)招投标流程及相关规定(3)施工现场管理2.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1)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质量控制(2)施工工艺与关键工序的控制(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与验收3. 建筑施工技术要求(1)基坑与周边环境的处理(2)混凝土与砼浇筑(3)钢筋工程与防腐处理(4)建筑物安装工程四、工程监理1.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1)监理任务与职责(2)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与管理(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要求2. 监理业务操作流程与要点(1)项目启动与准备(2)合同管理与审查(3)现场检查与监理日志(4)工程变更管理与控制3. 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1)施工图纸审查的要点与程序(2)监理工程师在技术交底中的职责与考察点五、安全与环保管理1.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要求与监督(2)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3)危险源识别与应对措施2.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1)环境影响评价与报告(2)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与控制措施六、质量事故处理与纠纷解决1. 质量事故的处理与调查(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与处理(2)质量事故调查的程序与要点2. 争议解决方式与程序(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2)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方式七、项目管理与经济分析1. 项目管理(1)项目的组织与管理(2)项目进度与资源管理(3)项目成本与财务管理2. 建设工程经济分析(1)投资决策与评估(2)建设工程成本与效益分析(3)财务管理与资金筹措八、对外文书写与口译1. 对外文书写(1)建设工程相关合同书面表达(2)建设工程报告与备忘录的书写2. 口译技巧与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专业术语的口译准确性(2)口译流利度与表达能力的培养九、其他相关知识点1. 工程测量与定位2. 建设工程资料与图纸的管理3.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问题解决结语通过对监理工程师必考的知识点的总结与梳理,有助于监理工程师在备考过程中对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复习和提高。
监理工程师常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监理工程师常考知识点重点整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合规性。
为了胜任这一职责,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技能。
本文将对监理工程师常考的知识点进行重点整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监理工程师考试。
一、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工程的合规性。
以下是监理工程师常考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1.《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相关修订规定,包括建设项目审批、工程质量监督、违法处罚等内容。
2.《工程监理暂行条例》:监理工程师需要熟悉该条例的规定,了解监理服务的范围、义务和权利等。
3.《施工合同法》: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以便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和监督。
4.《建筑法》及相关行业规范: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建筑行业的基本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施工、设计、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管理知识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工程项目。
以下是监理工程师常考的相关知识点:1.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项目管理的基本流程和规范,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
2.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质量控制与评定: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能够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
4.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工程变更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查和处理。
三、工程技术知识作为监理工程师,掌握工程技术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监理工程师常考的相关知识点:1.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建筑结构的基本原理和施工技术,能够识别和处理施工中的结构风险和质量问题。
2.土建工程技术: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土建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技术要求,包括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砌筑工艺等。
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重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重点监理工程师是一项非常专业的职业,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才能够担任这个职位。
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对相关法规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本文将以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和法规为主题,深入探讨其重点内容。
一、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重点1.1 民事法律知识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需要处理许多涉及民事法律、商法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考试中需要对这些方面的法律知识有较深刻的了解。
这些知识包括合同法、土地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规等。
1.2 技术方面知识监理工程师主要是通过技术知识来保障施工的质量和标准,因此要求其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和思维能力。
在考试中,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相关工程学科的知识,如土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等,并了解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1.3 管理方面知识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备技术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
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要对工程开工前的编制、监理报告的编写、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进行有效的管理。
因此,在考试中,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相关的管理流程和方法,如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监理工程师考试法规重点2.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法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法对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该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如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施工监理的责任等。
监理工程师还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操作流程,以保证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和监督符合法律规范。
2.2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规。
监理工程师需要深入了解该条例的基本标准、监督机制等知识内容,以保证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合理保护和改善。
2.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对建筑业企业从业资质的规范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需要对该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掌握其规范性和实施性,为监管施工企业提供管理和规范的方案。
监理工程师必考知识点整理

监理工程师必考知识点整理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在监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掌握一些必考的知识点。
本文将整理监理工程师必考的知识点,并提供详细解释,以帮助监理工程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工程管理知识点1. 工程合同与条款: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工程招标投标:了解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工程造价与预算、核算: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控制成本的手段等。
4. 工程进度管理:了解制定施工计划、监督工程进度、调整工程进度等。
5.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等内容。
6. 质量管理体系:了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与验收等。
二、工程施工知识点1. 建筑工程:了解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的选择与应用等。
2. 结构工程:包括结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等。
3. 土木工程:了解土木工程施工方法、土方工程等。
4. 水利工程:包括水利工程设备的施工、水工结构施工等。
5. 电气工程:了解电气安装与调试、电气设备的选用等。
6. 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通信线路的布置等。
三、工程质量与安全知识点1. 质量检验与验收:了解常见的质量检验方法、质量验收标准等。
2. 施工安全与职业健康: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防护等。
3. 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了解工地安全防护措施的选择与应用。
4. 事故应急处理:包括施工事故的处理方法及事故调查报告。
5. 质量事故处理:了解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追责机制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施工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监理工程师必考知识点的整理,希望对监理工程师们有所帮助。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真题及详解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体现了建设工程管理的()。
A.服务性B.阶段性C.必要性D.强制性〖答案〗A〖解析〗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其中对于服务性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是()。
A.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学校项目B.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供水项目C.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通信项目D.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地下管道项目〖答案〗A〖解析〗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包括:①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a.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b.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c.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d.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e.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f.生态环境保护项目;g.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要点重点总结78页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要点重点总结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重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必须适用2、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上示范文本尽管不是法律、法规,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对于当事人无强制性,但对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3.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体系:基本法律——《民法通则》,规范市场经济流转的基本法——《合同法》,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采购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筑法》,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担保的——《担保法》,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投保的——《保险法》,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公证暂行条例》《合同鉴证办法》,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我国在建筑领域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在这些制度改革中,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制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中经济违法和犯罪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3)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5)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必考重点
监理概论一、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1)工作的时序性。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二、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1、建立步骤(4步)(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①决策层。
②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③作业层(操作层)。
3)项目监理机构部门划分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5)选派监理人员(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2、直线制:特点((1)任何一下级只受唯一上级命令(2)不另设职能部门)优点(1)机构简单(2)命令统一、权利集中(3)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4)决策及信息传递迅速缺点(1)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领导(2)对总监要求全能(3)专业人员分散使用适用情况(1)能划分若干子项的大型工程(2)施工范围大,分散为工程项目(3)小型工程,工程复杂程度不高,可采用按专业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职能制:特点(1)设立专业性职能部门(2)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有权指挥下级优点(1)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2)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3)减轻总监负担缺点(1)下级受多头领导(2)直接指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生矛盾,使下级无所适从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2)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的工程直线职能制:特点(1)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责(2)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部们的参谋,只对下级业务指导优点(1)直线领导,统一指挥(2)职责清楚(3)目标管理专业低缺点(1)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2)信息传递慢,不利于沟通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2)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的工程矩阵制:特点(1)纵向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2)横向管理系统是按职能划分的子项系统优点(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2)有较大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3)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最佳结合(4)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缺点(1)纵横向的协调的工作量大(2)处理不当易生矛盾适用情况(1)复杂的大型工程(2)施工(监理)范围较集中3、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知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知识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转换也人员。
一、监理工程的执业特点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统称为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责任。
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体现为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民事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三)良好的品德:(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为所监理项目制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不收手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四、FIDIC道德准则(国际惯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
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
FIDIC成员行为的基本准则: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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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及法规》基础知识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a)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b)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d)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e)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5).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比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1.风险分类方式 所谓风险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产生损失的后果,否则就不能称为风险。 风险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有: (1)按风险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 (3)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和特殊风险。 另外,按风险分析依据可将风险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按风险分布情况可将风险分为国别(地区)风险、行业风险,按风险潜在损失形态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等。 2.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 3.风险识别特点和原则 风险识别有以下几个特点:个别性、主观性、复杂性、不确定性. 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由粗及细,由细及粗;严格界定风险内涵并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先怀疑,后排除;排除与确认并重;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 4.风险识别的方法 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 5.风险评价的主要作用 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更准确地认识风险;②保证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③合理选择风险对策,形成最佳风险对策组合。 6.风险损失衡量 风险损失的衡量就是定量确定风险损失值的大小 投资增加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衡量;进度的拖延则属于时间范畴,同时也会导致经济损失;而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会产生经济影响又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和第三者责任,而变得更加复杂;而第三者责任除了法律责任之外,一般都是以经济赔偿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以上这四方面(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的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纳为经济损失。 7.风险对策种类及要点 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 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还必须考虑其付出的代价,包括费用和时间两方面的代价,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的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预先制定损失支付计划,常见的损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建立非基金储备、自我保险、母公司保险。 风险转移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对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 险转移两种形式。.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 3 种情况: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第三方担保。 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对于建设工程风险来说,则为工程保险。通常,由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作用: (1)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就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目的是协助业主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实现建设工程总目标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需要制定计划,建立组织,配备合适的监理人员,进行有效地领导,实施工程的目标控制。只有系统地做好上述工作,才能完成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实施目标控制。在实施建设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要集中精力做好目标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它包括确定监理工作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措施和确定各项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2)监理规划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 政府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其人员素质、专业配套和建设工程监理业绩要进行核查和考评以确认它的资质和资质等级,以使我国整个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达到应有的水平。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进行一般性的资质管理工作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监理单位的实际监理工作来认定它的水平。而监理单位的实际水平可从监理规划和它的实施中充分地表现出来。因此,政府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十分重视对监理规划的检查,也就是说,监理规划是政府建设监理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3)监理规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监理单位如何履行监理合同,如何落实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作为监理的委托方,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而监理规划正是业主了解和确认这些问题的最好资料,是业监理规划应当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为业主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 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三者之间的关系。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相互关联的,都是构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在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时,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1)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又称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在业主开始委托监理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业主进行监理招标过程中,为承揽到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有以下两个作用:一是使业主认可监理大纲中的监理方案,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 二是为项目监理机构今后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基本的方案。为使监理大纲的内容和监理实施过程紧密结合,监理大纲的编制人员应当是监理单位经营部门或技术管理部门人员,也应包括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大纲有利于监理规划的编制。监理大纲的内容应当根据业主所发布的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制定,一般来说,应该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拟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情况介绍 在监理大纲中,监理单位需要介绍拟派往所承揽或投标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监理人员,并对他们的资格情况进行说明。其中,应该重点介绍拟派往投标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这往往决定承揽监理业务的成败。 2)拟采用的监理方案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工程信息,并结合自己为投标所初步掌握的工程资料,制定出拟采用的监理方案。监理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方案、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具体控制方案、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管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进行组织协调的方案等。 3)将提供给业主的监理阶段性文件 在监理大纲中,监理单位还应该明确未来工程监理工作中向业主提供的阶段性的监理文件,这将有助于满足业主掌握工程建设过程的需要,有利于监理单位顺利承揽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监理规划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 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从内容范围上讲,监理大纲与监理规划都是围绕着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所开展的监理工作来编写的,但监理规划的内容要比监理大纲更翔实、更全面。 (3)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又简称监理细则,其与监理规划的关系可以比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关系。也就是说,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建设工程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操作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