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解读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吸取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对一系列金融监管举措的改进和强化,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顺周期效应”的各项监管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建立动态资本拨备计提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管理计划及资本金补充机制。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必将在未来数年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尽管在最初的巴塞尔协议中已经涉及了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但由于存在缺乏全球统一监管调整标准、监管科目与会计报表科目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银行业很多机构不能充分化解相关风险和信贷损失,也使得资本监管工作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新协议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利润留存)充足率由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资本充足率仍为8%。
同时,对于上述监管标准的进程也做了初步的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5%;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到2015年1月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二)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教训,为了进一步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保证商业银行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有效避免重大损失,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
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

[国研专稿]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解读2010-9-20摘要: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一、巴塞尔协议发展历程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一)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二)实质性进步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首先是资本的分类,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
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The Basel III Accord)目录• 1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III• 2 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 3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 4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5 相关条目什么是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编辑]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巴塞尔协议一直都秉承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的理念,也正因为如此,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显得日益重要,已成为全球银行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
新巴塞尔协议也即巴塞尔协议I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这一年,爆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我们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爆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
经过修订,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更加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明显提高,如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颁布和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则后,2010年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关于Basel III 简介

关于Basel III的介绍一、巴塞尔协议简介及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也即巴塞尔协议I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这一年,爆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爆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
经过修订,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更加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明显提高,如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颁布和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则后,2010年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提升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

• 随着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
新月异,银行的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 力也大为提高。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进入20 力也大为提高。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进入20 世纪90年代后,金融危机频频发生,更是加大了重新修订国际金融监 世纪90年代后,金融危机频频发生,更是加大了重新修订国际金融监 管标准的迫切性。 •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9年、2002年和2003年就《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9年、2002年和2003年就《巴塞尔协议II》 三度征求意见,并在2004年 三度征求意见,并在2004年6月公布了定稿,将监管的资本风险 从以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主,扩大到操作风险范畴。 • 《巴塞尔协议II》有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巴塞尔协议II》 及市场约束。其中,最低资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监管资本 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在计算资 本比率时,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乘以12.5(即8%的倒数), 本比率时,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乘以12.5(即8%的倒数), 再加上针对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即得到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监 管资本作为分子,与作为分母的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相除,即得到资本 比率的数值。根据《巴塞尔协议II》,银行总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 比率的数值。根据《巴塞尔协议II》,银行总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 二级资本仍然不得超过一级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的影响及结果 巴塞尔协议Ⅲ
一、 二、 三、 四、 五、
《巴塞尔协议Ⅲ》的由来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对国内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 各国金融界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态度 各国金融界对《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III》 的不足及完善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和III的对比课件

流动性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流动性 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等指标,对银行的流动性风 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巴塞尔协议II的资本要求
核心资本
巴塞尔协议II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留存收益和其他核心资 本工具,这部分资本应具有永久性、非累积性和非抵押性质。
附属资本
巴塞尔协议II中的附属资本主要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 中期债券和次级债务等。
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其中核心 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4%。
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要求
核心资本
巴塞尔协议III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留存收益和其他核心资本工具,这部分资本应具 有永久性、非累积性和非抵押性质。
附属资本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附属资本主要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优先股和次级债务等。
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6.5%,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4.5%。 同时,还引入了杠杆率要求,即一级资本占表内外资产的比例不应低于3%。
巴塞尔协议II的监管原则和方法
资本充足率
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质量
巴塞尔协议II引入了资本充足率要求, 即银行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风 险。具体来说,它规定了核心资本和 附属资本的比例,以及风险加权资产 的计算方法。
03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在巴塞尔协议II中,对资本充 足率的要求更加严格,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将面临监管部门的惩罚 和更高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II的案例分析
案例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错误
风险加权资产是巴塞尔协议II中用于 衡量银行风险的重要指标,如果计算 错误,将影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风 险评估。
巴塞尔协议iii中集中度风险定义

巴塞尔协议iii中集中度风险定义
巴塞尔协议III 是国际上关于银行监管和资本规范的一系列协议,其目的是通过制定规则来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健康运营。
在巴塞尔协议III 中,集中度风险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主要涉及到银行对单一或相关方的大额风险敞口。
以下是对巴塞尔协议III 中集中度风险的基本定义:
集中度风险:集中度风险是指银行在其资产、负债或业务中对个别客户、行业、地区或其他相关方的过度曝险。
这可能导致银行在特定事件或冲击发生时面临较大的损失。
巴塞尔协议III 对集中度风险进行了监管,并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银行适当管理和监控这类风险。
具体而言,银行需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和风险暴露情况,采取措施来评估和管理集中度风险。
这可能包括制定风险限额、加强监测和报告机制、实施分散化投资策略等。
巴塞尔协议III 还鼓励银行在内部资本评估过程(ICAAP)中考虑集中度风险,以确保其资本水平足以覆盖潜在的大额损失。
总体而言,集中度风险的定义和管理在巴塞尔协议III 中体现了监管者对于银行系统整体稳健性的关切,并旨在防范由于大额集中度风险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对我国中小银行影响研究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对我国中小银行影响研究摘要:《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缓冲额度,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风险资本杠杆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项目条款以便提高银行抗御风险能力。
文章通过分析新协议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影响,并提出了可行性应对策略,以便中小银行能够审慎和有效的实践新协议,从而在面对金融危机时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抗御风险能力,应对策略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就在欧美的经济仍然处于恢复时期之际,巴塞尔委员会的27个经济体的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负责人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新的改革方案——《巴塞尔协议III》,成为危机后首个全球范围内监管改革产物,新的改革方案旨在对全球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作了重要的要求,以减少金融风险。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提高了资本预备金,新增的资本缓冲额的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新的协议在对银行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一)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新协议要求银行: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为6%,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从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4%提高到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达这一阶段性目标的时间在2013年之前。
此后,每年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可在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二)规定了资本缓冲额度要求银行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目的在于防止银行拥有的资金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因金融不景气损失。
此外,这一机制的设置也可以有效的阻止一些银行在资本短缺时对内部不合理的发放奖金红利的现象发生,这项规定也有一个过渡期,将于2016年起适用,并于2019年开始生效。
(三)规定了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新协议要求为银行保持具有0-2.5%资本灵活的存额度,以应对经济周期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在大多数经济正常情况下可以不要求保持超额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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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危
机后出台的一项重要监管规定。
该协议于2010年12月16日
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
该协议旨在防止类似2008年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是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
和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监管,最终实现金融稳定和风险控制。
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即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权重资产的比例。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银行必须将自有资本
从8%提高到10.5%,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此外,巴塞尔
协议III还规定了更严格的资产风险权重计算方法,使银行更
加准确地计算风险敞口。
资产质量是指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
更严格地识别、计量和报告风险敞口,特别是不良贷款的风险。
银行必须制定更严格的风险管理计划,并在风险暴露上有更多透明度。
流动性是指银行的运营流动性和融资流动性,巴塞尔协议III
要求银行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流动性充足、稳定和可预测。
例如,在应对流动性风险上要加强管理和监控,提高资金融通能力,加强应急准备。
此外,巴塞尔协议III还规定了最终期限相对较长的风险暴露
占比不能超过总风险暴露的25%,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更好地
管理长期债务和资产。
总体而言,巴塞尔协议III的监管措施是为了加强银行的资本
准备和风险管理,防止金融风险对整体经济产生影响。
不过,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监管和执行成本
的增加,对银行资本市场和流动性的负面影响等。
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也促进了银行业的进一步国际化和标准化,有助于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银行监管的协调和合作。
最终,全球银行业的经济稳定和风险防范能力将更加强大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