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

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一、奖学金类别:1、申请者必须是高中生或大学生,可以申请“校级评奖学金”、“省级评奖学金”、“国家级评奖学金”三类奖学金。
2、评定领域:以学业为主,同时也可以考虑体育、文艺方面的表现。
二、申请与评定项目:1、学业:按学科成绩评优秀学生,达到全班前30%使用;各省市自主招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政府要求可申请本校国家级学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跨专业考试入学考试,以及出示普通高等学校招考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参加考试平均水平的前10%者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学金;报考College Board SAT考试取得全球排名前10%者或参加ACT考试取得全球排名前15%者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学金。
2、体育:按各省市体育竞赛成绩授予评优秀学生获奖者;参加全国、全军体育比赛项目比赛,获特等奖或者一等奖可申请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3、文艺:根据省市文艺综合比赛及全国文艺综合比赛结果,将优秀比赛表现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及校级文艺比赛的获得三等以上奖项者,可申请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4、其他:持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荣誉或社会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等领域的突出表现,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三、审批流程:1、申请者须完成学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各自规定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由学校、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的申请材料。
2、学校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总结汇总,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编制获奖者名单,报给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教育部门批准。
4、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有关文件,然后将获奖者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把确定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者名单公布,并通知发放学金。
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6〕7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6年3月30日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教师活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教学氛围,激发广大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创新与改革的热情,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学竞赛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教〔2014〕3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竞赛形式校级教学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二、竞赛时间教学竞赛每年春季学期开展随堂听课,秋季学期举办集中竞赛。
三、参赛条件—2—参加校级教学竞赛人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践行“严慈、严谨、严格”教风,无教学事故和差错。
2.近两年均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获得两次“良好”及以上格次。
参赛当年度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以便评委进行随堂听课。
3.教学竞赛类型按照年龄、职称分为越崎杯、力行杯和希望杯三类,其中教授或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上的副教授参加“越崎杯”教学竞赛;年龄在42周岁以下的副教授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讲师参加“力行杯”教学竞赛;助教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讲师参加“希望杯”教学竞赛。
上述职称以实际聘任的职称为准。
往届校级教学竞赛获奖人员在获奖满两年后符合参赛条件者可再参加竞赛,示范教师在获得“示范教师”荣誉称号满5年后符合参赛条件者可再参加竞赛。
四、竞赛组织1.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最近一年为本科生上课的教师人数,按一定比例为学院分配参赛名额。
—3—2.申报推荐。
教师根据校级教学竞赛参赛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赛申请,由学院在参赛名额内推荐参赛人选,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情况表及参赛人选当学期课程表、参赛课程教学日历(必须与当年实际开课提交的一致)及其中16学时的参赛节次、目录(或标题)。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学〔2010〕21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第13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种类分为:(一)学生奖学金—2—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特种奖学金。
(二)先进个人奖1.三好学生标兵;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标兵;2.先进班集体。
(四)单项奖1.学习优秀奖;2.社会工作优秀奖;3.社会实践优秀奖;4.文体活动优秀奖;5.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2—(五)其它奖励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总获奖面占学生人数的28%。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 2 -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3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通知校党文〔2014〕63号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10月2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生奖励种类分为:(一)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4.特种奖学金。
(二)先进个人奖1.优秀学生干部;2.三好学生;3.三好学生标兵;4.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5.文体活动优秀奖;6.社会工作优秀奖。
(三)先进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2.先进班集体标兵。
(四)其他奖励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奖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励1500元/生。
2.二等奖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选,奖励1000元/生。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的学科能力,促进学科竞赛在理工大学的发展,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理工大学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学科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工大学学科竞赛委员会是负责本科生学科竞赛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的机构,由校内相关学科教师和学生组成。
第五条学科竞赛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确定学科竞赛的方向和内容;2. 制定学科竞赛的具体规则和程序;3. 组织学科竞赛的宣传和报名工作;4. 安排学科竞赛的时间和地点;5. 评选出优秀学生和团队,并给予表彰和奖励;6. 监督学科竞赛的整个过程,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学科竞赛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组,负责具体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学科竞赛组由各学科的教师和研究生组成。
第三章参赛条件第七条参赛学生必须是理工大学在籍的本科生,具备相应学科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参赛队伍可以由个人或小组组成,每个队伍人数不超过3人。
第四章竞赛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学科竞赛的内容和形式由学科竞赛委员会确定,并在竞赛前公布。
第十条学科竞赛可以分为笔试和实践两种形式,具体考试方式由学科竞赛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竞赛流程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流程包括:1. 竞赛报名: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赛;2. 竞赛准备:学生准备竞赛相关内容和材料;3. 竞赛进行: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4. 竞赛评审:学科竞赛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5. 结果公布:学科竞赛委员会公布竞赛成绩和获奖名单;6. 表彰和奖励:对获奖学生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奖励和激励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团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学科竞赛的具体细则由学科竞赛委员会制定,并在竞赛前向参赛人员公布。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方法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方法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方法为鼓励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激发团队协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气氛,到达有效参与竞赛的目的,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指导思想学科竞赛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纳入专业建设范畴;强化学科竞赛校、院二级管理,在教学单位开展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的同时,鼓励教学单位竞争承办重点支持竞赛工程;相关教学单位既要重视竞赛获奖,更要重视学生参与度。
二、竞赛类别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以下几类:院级:教学单位主办并行文公布的校内学科竞赛。
校级:教务处组织并行文公布,由教学单位承办的校内学科竞赛。
市级: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省级:省〔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学术团体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假设竞赛级别不清,报教务处审定。
三、竞赛组织竞赛实行工程化管理,校内〔校级、院级〕学科竞赛工程由教学单位主〔承〕办;重点支持竞赛工程必须开展全校范围的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单位承办。
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统一管理,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方法,审核重点支持竞赛工程及所需经费,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问题,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等。
相关教学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1.完成制订竞〔参〕赛方案,编制预算、选配竞赛指导教师,确定参赛对象,制定培训方案,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竞赛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填写《z 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2.竞赛结束后,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附件2〕,整理竞赛相关资料〔包括发文、竞赛报名表、竞赛总结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竞赛作品保管工作。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学…2011‟34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已经第14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办法(2011年7月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评定的依据: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是把学校有关培养学生的要求、规定、条例(如:高等学校教学目的、大学生培养目标、学校规章制度、各种竞赛和评比及对学生的奖惩)等,较好地具体化、指标化和数量化,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的一种量化分值。
第二条综合评分的总体结构一、考核方面从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评分程序1.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同学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单项进行评分。
2.综合评分:在对各单项进行评分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本学年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综合评分。
—2—3.总综合评分:将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的综合评分累加平均后,再加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按5分制计),即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总综合评分。
此分数将作为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评分办法。
各项评分均以自然班为单位进行。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和宿舍长组成的评分小组,评分小组必须严格依照本细则,对全班每个同学的德育、智育和体育进行全面评定和统计分数,然后将上述三个分值按规定比例折算相加后减去处罚分,计算出每个学生本学年的综合积分。
第四条奖励及处罚分。
本细则中所列奖励分为单项奖励分,处罚分为综合处罚分。
其加减原则是:奖励分(德育奖励分若超过20分,超过部分按1/10折算计入)均加在对应单项栏内;处罚分直接从综合评分中减去,单项分不封顶,处罚分不保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 2 -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3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牵头学院、合作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重点建设的竞赛项目;2. 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与奖励、工作量统计等工作;3.审批各类学科竞赛工作方案;4.管理、监督竞赛经费的分配与使用;5.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奖励、总结及表彰等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学科竞赛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具体竞赛设立学科竞赛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牵头学院和合作学院主管教- 4 -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教师和辅导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学科竞赛工作方案(包括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报名及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3.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工作;4.落实竞赛所需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与评审与颁奖等工作;6.负责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竞赛总结、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经费管理(一)经费保障学校积极吸纳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组委会同意,可获冠名权。
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投入,并鼓励各牵头学院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用于各类竞赛参赛费用和奖励费用的支出,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相关补贴赛前培训的教师工作量,以获准的竞赛工作方案和实际培训的学时、人数为依据,按正常授课工作量的1.2倍进行核算,并记入当年教学业绩点。
校外竞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和生活补助)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院支出;学生差旅费补助按指导教师标准的1/3执行,由学校支出。
- 5 -对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教师,分别给予指导教师实践教学“优秀”、“良好”评价,等同于本科理论教学评教结果。
三、奖励标准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由校学科竞赛认定小组依据竞赛主办单位性质、竞赛影响力、参赛范围、评奖办法以及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获奖文件进行认定。
2.学校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
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及以上者记6个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记4、3、2和3、2、1个学分。
3.学校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相关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具- 6 -5.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
6.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由学科竞赛工作组负责二次分配。
附件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 7 -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 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 8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校组委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学院应高度重视“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
由各学院院长(主任)牵头,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初评,做好作品的选拔和推荐、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确定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条凡在举办对应的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 9 -科技学术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参赛作品必须是距河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两类。
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均应是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
凡作者超过三人(含三人)的项目,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需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参加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小组(团队)的参赛- 10 -作品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
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校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开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创业计划竞赛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以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提示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
第十二条参赛作品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或集体申报,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学院分团委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
第十三条每个学院选送的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5件(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其中,作品中本科生的作品不少于3件,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2件。
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可分别单独选送5件作品。
第十四条学院在上一届的各级竞赛中,有如下情况者,可增加申报作品数量:(1)在上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6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5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2)在上一届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2件作品参赛;学院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
(3)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学院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
(4)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院,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5)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该作品的最高奖项计算增报作品数。
第四章评审与奖励第十五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10%、30%和60%。
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专家组合议。
经专家组合议后,若不能产生一等奖,则一等奖可以空缺。
第十六条校级“挑战杯”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获校级“挑战杯”竞赛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未通过学校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