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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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

索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针对当前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和“套路贷”、非法小额贷款、非法校园贷等金融乱象,坚持“有黑扫黑、无黑扫恶、无恶治乱”的原则,进一步开展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挖金融领域黑恶势力,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 维护全镇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类金融机构、交易场所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问题

1.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

2.非法小额贷款领域、高利贷、暴力催收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等综合成本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年化形式)的规定;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未事前全面、公开披露,未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以诱惑方式致借

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通过或委托笫三方机构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3.非法校园贷领域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向无收入来源、无还款能力的在校学生发放贷款,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以诱惑方式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诈骗;通过“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即分期”贷款;美容医院与第三方合作采取非常规手段为没有还贷能力的消费者提供个人信用贷款;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4.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黑恶势力。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通过手机APP贷款软件发放贷款,通过软件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和威胁借款人,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非法发行代币或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吸收公众资金,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兑换业务,为代币发行、“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5.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6.制造谣言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的重点人员。

二、排查工作措施

各村、社区要把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对上述六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分析,定期研判形势。一是要注重“三个结合”。坚持线上和线下排查相结合、走访排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信访接待和排查矛盾纠纷相结合,多渠道排查、收集“套路贷”、非法小额贷款、非法校园贷、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方面问题线索,及时提供给县公安局、县扫黑办甄别调查。二是要注重在信访中排查线索。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对近年来金融领域信访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三是要注重在日常监管中排查线索。要结合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排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2P网络借贷机构等类金融机构涉嫌高利贷、不当催收行为,或从业人员与“套路贷”团伙勾结的线索;要严禁类金融机构为从事高利贷的团伙提供资金、信息和获客服务对接。四是要注重与公安部门信息交流。要积极与县公安经侦、刑侦部门沟通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及时加强线索研判、情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扛起牵头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村(社区)主干要挂帅,靠前指挥,主动担责,针对金融

领域容易滋生涉黑涉恶的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扫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将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套路贷”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排查。要加强人、财、物等方面工作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扫黑政策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县印制扫黑除恶宣传品已下发各村、社区、金融机构,各单位要尽快发放到基层,落实到全镇社区(村)、银行网点,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宣传打击“套路贷”、非法贷款、非法集资的政策、法规,增强公众防范金融诈骗、“套路贷”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积极宣传和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广大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防范和打击“套路贷”引导主动举报互联网金融、类金融业涉黑犯罪线索,强化正面激励。

(三)重视线索信息报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报送工作制度,各村、社区对于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填写《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汇总表》每月2日前报送我镇办公室,以便汇总报县金融办,同时抄送县公安局、扫黑办,重大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日常监管不到位,长期未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

领域应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执纪监督,坚持“挖根打伞”。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按照涉黑案件中“保护伞”线索“双移交”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通报我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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