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1、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2、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拔除黑恶势力毒瘤,营造安居、安业、安心社会环境。
17、正告一切“黑恶”违法犯罪人员,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18、扫黑除恶建和谐,民族团结一家亲。
19、坚决打击操纵、干扰、冲击基层选举和一切染指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20、依法坚决严惩黑恶痞霸,共建平安幸福美好家园
21、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22、专群结合扫黑除恶,共建共享平安法治。
23、坚决依法严惩“村霸”“街霸”“市霸”“行霸”“业霸”等等黑恶势力
24、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必须坚决依法扫除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毫不妥协地向黑恶势力宣战,打赢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38、深挖“保护伞”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
39、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40、坚决拥护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部署
41、扫除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
42、坚定扫黑除恶意志,确保朗朗乾坤风清气正
43、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勇敢检举揭发一切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44、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争取早日立功。
2020年幼儿园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情况总结

幼儿园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情况总结为遏制校园暴力事件,严肃园规园纪,规范师生、家长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区扫黑办相关通知及要求,南万幼儿园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了“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暴力”主题系列活动。
一、召开了幼儿园安全会议,学习城阳区扫黑办《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公告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增强教工们“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利用LED显示屏滚动刊播宣传标语,向家长、社会宣传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共建幸福美丽城阳,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兴办人民满意教育。
各班级还利用家园联系栏、QQ群、微信群、一封信等,对家长进行扫黑除恶宣传,形成宣传合力。
三、加强教育,共建和谐。
各班针对扫黑除恶行动,开展了专题教育,利用图片、视频、案例等,向孩子们介绍了什么是欺凌,怎样预防欺凌,教育学生要珍惜友谊,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要与人为善、互相帮助、远离欺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了对师生的法治教育,对家长的法制宣传,有效遏制了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事件,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发展,增强了幼儿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
附:南万幼儿园关于扫黑除恶致家长一封信南万幼儿园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致家长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根据上级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净化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希望全体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坚决扫除以下行为:1.无理占用学校土地、房屋、物资、设施设备等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2.非法强行进入校园或未经保安人员检查登记进入校园的,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3.强行向学校或幼儿推销商品,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4.长期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5.拦截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组织使用非专用车辆或未经备案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6.与社会黑恶势力勾结串通的校园欺凌行为;7.干扰、阻挠学校工程招投标、建设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8.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9.强行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10.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希望广大家长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020年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xx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全面跟进各项措施,围绕“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镇经济发展提速快进奠定了坚实的稳定基础。
扎实安排部署,夯实责任基础。
xx镇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自我镇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认真研究和制定出台了《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制定出台了《xx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到每名班子成员和每个部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压实了责任。
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宣传效果。
以“xx”微信平台、微信群为依托,定期分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扩大舆论影响。
在镇、村、组、集镇等公共区域全覆盖张贴扫黑除恶通告xxx余张、公告xxx余份、悬挂横幅xxx多条、书写固定宣传标语xxx多条,各村各单位led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全方位多角度为扫黑除恶宣传造势。
逢集市聚会下发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镇便民服务大厅和镇综治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常年摆放“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宣传资料,随时随地下发资料,宣传动员群众。
通过以上方式宣传,有效提升了全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
发挥基层优势,加大线索排查。
发挥各村熟悉基层、事先掌握的便利,发挥好“一办四室”成员单位提前介入的优势,突出综治单位协调推进、齐抓共管的合力,组织人力深入村组一线、走访摸排线索,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尤其关注年底欠薪、重大债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做到及时排查、积极化解,凡是发现有相关涉及黑恶势力的情况或线索,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扫”的什么“黑”?“除”的哪些“恶”?答:“黑”指的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指的是“恶势力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问:如何区分“软暴力”犯罪行为?答:1.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中的“恐吓”和“威胁”,如果还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则分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特,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
2020年县司法局“扫黑除恶 司法行政在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2020年XX县司法局“扫黑除恶司法行政在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重点围绕“四大攻坚行动”“四项工作机制”,突出特殊人群管理、法治保障、基层依法治理等重点,积极宣传司法行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做法、经验成果。
1.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决策部署。
(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2.集中宣传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及其危害,在开展工作中积极寻找先进典型事迹,并加以宣传,发挥示范作用。
(牵头科室:社区矫正局)3.强化特殊人群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后续照管对象三类特殊群体,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课和集中宣讲活动,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各类政策、信息。
(牵头科室:社区矫正局)4.突出宣传在强化律师重大案件代理指导、参与非法金融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加强宣传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制规、规范重点行业行政执法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将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5.突出宣传全系统推进“乡村善治工程”,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的经验做法;深化“法律七进”,提升群众防范黑恶势力侵害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的工作成效。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扫黑除恶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村居、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开展以扫黑除恶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
(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二、宣传方式围绕宣传重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宣传策划,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强大宣传合力和集群宣传效应。
1.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
通过制作播放专题片、案例音视频,组织新闻发布会、系列专题报道、专家访谈、政策解读、普法教育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
2.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
利用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扫黑除恶司法行政在行动”专题,并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积极采用新闻发布、微文推送、创意动漫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100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100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100条1. 扫黑除恶,人民安居乐业。
2. 举报黑恶势力,共建平安社会。
3. 合力铲除黑恶,净化社会之风。
4. 守护家园,共同守卫平安。
5. 不怕黑暗的力量,坚决扫黑除恶。
6. 打击黑恶,树立社会正气。
7.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社会良序。
8. 扫除黑恶势力,共创美好明天。
9. 扫黑除恶,净化社会缺。
10. 扫黑除恶,为人民服务。
11. 移风易俗,共建和谐社会。
12. 禁毒除恶,保卫家园。
13. 努力创造安全宜居的社会环境。
14.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共同打造和谐家园。
15. 扫黑除恶,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16. 举报黑恶黑,共建社会阳光普照。
17. 积极揭露黑恶势力,共同铲除社会毒瘤。
18. 不畏黑暗,勇往直前。
19. 扫黑除恶,守护公平公正。
20. 禁恶除恶,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21. 净化人民心灵,缔造文明社会。
22. 扫除黑恶势力,还我清白家园。
23. 共同举报,共创美好。
24. 反黑倡廉,共同守护家园。
25.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让社会阳光照耀每个角落。
26. 讲文明、守法,共创和谐社会。
27. 扫黑除恶,保卫家园。
28. 举报黑恶势力,共建绿色家园。
29. 共创良好社会秩序,构建幸福美好的生活。
30. 幸福生活,与你同在。
31. 拒绝黑恶势力,共筑平安家园。
32. 禁毒守护,护航未来。
33. 倡廉正,拒腐败。
34. 建设和谐社会,扫除黑恶势力。
35. 制止黑恶!保卫家园!36. 做文明人,远离黑恶势力。
37. 举报黑恶,为美好生活加油。
38. 举报黑恶,实现中国梦。
39. 扫黑除恶,共建美好家园。
40. 爱护社会环境,共同治理黑恶势力。
41. 扫黑除恶,共创美好未来。
42. 拒绝黑恶,共享太阳公正下。
43. 举报黑恶,做文明守法的公民。
44. 打击黑恶势力,保障平安社会。
45. 扫黑除恶,保护群众利益。
46. 共同举报,扫除黑恶。
47. 推动扫黑除恶,维护人民权益。
2024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宣传工作总结

2024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宣传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回顾2024年,我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投身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工作内容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主题演讲、宣传推广片播放、社区宣传等。
这些活动旨在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引导公众参与。
2. 媒体宣传:我们与各大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和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传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3. 社交媒体宣传:在新媒体时代,我们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工作。
我们制作了一系列宣传视频,在社交媒体上进行推广,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工作成果1. 提高了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度: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我们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严重性,增强了公众对此的关注与支持。
2. 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通过宣传工作,倡导了社会正气,引导了社会风尚。
社会对黑恶势力的抵制和声讨逐渐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3. 宣传成果持续扩大:我们的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扩大影响力,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
大量群众参与其中,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局面。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宣传手段不够多样化:虽然我们在媒体宣传和社交媒体宣传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部分公众无法接触到我们的宣传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户外广告、宣传车辆等扩大宣传覆盖面。
2. 宣传内容需要更加深入:部分公众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仍然存在偏差,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剖析黑恶势力的危害,增加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3. 与其他部门协同不够紧密:宣传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展开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联动效应。
在2023年扫黑除恶常态化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工作部署会的讲话

在2023年扫黑除恶常态化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工作部署会的讲话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在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我们召开了2023年扫黑除恶常态化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工作部署会,旨在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定位全新的宣传策略和方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有力、更为广泛的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服务。
当前,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逐步深入,全社会已经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认识和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也意味着,我们宣传工作需要更加全方位、针对性和创新性。
针对新情况,我们应该采取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彰显专项斗争的严格性、公正性和成效性。
首先,我们应该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的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要充分发扬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特点和优势,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宣传工作。
其次,我们应该注重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可以通过深入调查采访、现场直播、受众短视频等方式,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了解专项斗争背景、成果和重点任务。
我们将始终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体现社会责任和良好风尚。
只有让大众真正了解扫黑除恶的严肃性、必要性和合法性,才能构筑起共建共享的美好社会。
让我们一同携手努力,让扫黑除恶斗争真正刻在人民心里,成为我们奋斗的共同目标!谢谢大家!为了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的目标,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宣传工作。
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并且动员更多的人参与这个战斗。
一方面,我们应该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来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内容。
我们可以开发一些互动类宣传APP,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平台,向社会推送各种扫黑除恶的政策、实践经验、典型案例等,让人们逐渐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们还可以借助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制作一些有故事性、有感染力的扫黑除恶视频,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到扫黑除恶的行动中来。
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草根群众的宣传教育,鼓励广大市民自觉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1.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20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7.“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
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8.“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9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0.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1.“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肋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12.“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
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8 .“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19.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0.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