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告知函(适用交易所发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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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公司

债权处置暨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相关债务继承人:

贵单位作为下述表一所列相应合同(协议)的债务人、担保人,请立即

向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另,公司拟转让对责任公司拥有

的债权(担保债权)及其所列从权利,特此函告。

公司拟通过公司就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招商,并根据天金所

随后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交易规则公开转让。依据相关政策法律,下表所列单位在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等条件下对相应不良资产拥有优先购买权。贵单位直接

与公司联系了解相关资产和处置信息。

下述表二所列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回

复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书面回复不明确的,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特别告知贵单位密切关注天金所发布的招商公告,投资者须知和随后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交易规则等文件;请贵单位务必按相关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优先购买权人登记,并按时参加现场竞买。未按照前述规定时间或规定条件进行优先购买权人登记,未按时参加现场竞买的,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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