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中间业务收入比率资料

中间业务收入比率导言银行主要收入来源于资产经营收入和中间业务,利息净收入和自营投资损益依托于表内资产经营,而不构成表内资产或负债的金融服务产生的收入归入了中间业务收入。
本文讲解中间业务收入比率、非利息收入占比和利息收入比率3个利润类指标,并详细分析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之间的关系。
三项指标1指标概念中间业务收入比率指中间业务收入再银行营业净收入中的占比,用来衡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造非利息收入的能力。
非利息收入占比指银行的营业净收入中,不表现为利息形式的收入所占的比例,用来衡量银行非利息性收入对营业净收入的贡献程度。
利息收入比率则指银行的营业净收入中,利息净收入所占的比例,用来衡量银行利息净收入对营业净收入的贡献程度。
2计算公式中间业务收入比率=中间业务收入÷营业净收入×100%非利息收入占比=非利息收入÷营业净收入×100%利息收入比率=利息净收入÷营业净收入×100%3取数来源营业净收入取G04_[1.A利息净收入]、G04_[2.A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G04_[3.A投资收益]、G04_[4.A公允价值变动收益]、G04_[5.A汇兑收益]、G04_[6.A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中间业务收入直接取G04附注_[1.A中间业务收入];非利息收入取G04_[2.A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G04_[3.A投资收益]、G04_[4.A公允价值变动收益]、G04_[5.A汇兑收益]、G04_[6.A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利息净收入取G04_[1.A利息净收入]。
4指标分析其一营业净收入由利息和非利息收入构成从计算公式看,非利息收入占比和利息收入比率之和为1。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银行的经营出现了很大变化,传统占比较大的利息收入比率逐步萎缩,而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不断提升。
衡量盈利性的监管指标也从非利息收入占比转为利息收入比率。
1104笔记丨一文读懂银行中收

1104笔记丨一文读懂银行中收原创申明本文为1104学习笔记,由刘诚燃原创。
4月23日-24日,我们会就1104报表填报和如何提升数据质量进行精细讲解,想学习就报名参加1104全体系第25期北京班,点击图片了解详情,来就送《1104问》(2021)更新版。
中间业务分类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资产经营收入和中间业务。
不构成表内资产或负债的金融服务产生的收入归入了中间业务收入,而表外业务收入与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极其相像。
那么,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之间有何关系?表外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之后,两者是否会达成一致?本节讲解中间业务的定义和分类,并与表外业务进行比较分析。
一、中间业务(一)定义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
早在2001年6月21日,人民银行曾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该文件提到,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是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随着银行业务的监管职能移交至后成立的银监会,该暂行规定于2008年废止。
根据“1104报表”填报说明,中间业务收入是反映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不构成其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与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不含银行卡透支)、代理业务、担保及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不含已构成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与负债的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业务、保管箱业务、代客外汇买卖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探讨

金做 主导地位 , 但是在外汇储 备库建立的初级 此基础上 ,逐渐初步 实现在 亚洲 国家流通 , 赢 的角色问题 。 阶段 , 资金 尚不充足 , 现有 外汇储备基 金不 能 得亚洲人民的认可。 尤其随着中国金融深化及 满足充分援助 的情况下 , 要协调好和 I F的关 进一步对 外开放 , M 不久的未 来, 中国资本项 目
口文 / 彭巧静
20 0 1年 7月 4日,中国人 民银行 发 布 《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指 出: “ 间业 务指不构 成商业银 行表 内资产 、 美国银 行业 由 3%上升到 3 .%, 中 0 8 4 英国银 工对有统一收费规 定的项 目也不收费, 而 表 内负债 , 形成银行 非利 息收入 的业务” 行 业从 2 . 。 85 %上升到 4 %, 1 其中一些大银 是拿收费送人情 , 没有通过规 范服 务带动 中间业务也可称为中介业 务、代理业务。 行 的 比重 超 过 7 %。可 见 , 们 的 中间 业 社会公众树立金融有偿消 费的意识 。 0 我
( ) 策体 制 制 约 二 政
国的国际热钱就 已达 到了 650亿美元之多 。 世界各 国的认可。 ,0 如果 东亚外汇储备库能够成 的世界三大货币区的雏形初现, 将极大地提高 中国还是资本项目管制的国家, 其他国家和地 功建立 , 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扩大东亚地 区的经 亚洲货 币在国际货 币体系 中的地位 , 也在一定 区基本 是资本 自由出入地 区, 的流入 比率 济金 融合 作 , 大国家间贸 易发展 , 热钱 扩 逐步稳定 程度 上削弱 了对美元的依赖 , 使得东亚地区逐 更高。相对于这些巨额的外汇储备,,0 120亿 地区的汇率浮动, 使得各国在金融上更紧密地 步在金融上强硬起来。 美元 的储备基金可谓 是杯水车薪 。 提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作为现代
《中间业务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综述3300字》

中间业务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综述1.1 中间业务的概念及分类1.1.1 中间业务概念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业务的总称。
在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规定了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即能为商业银行带来货币收入,却不直接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
中间业务不运用也不占用商业银行自己的资金和客户的资金,借助其机构、技术、业务、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仅以中间人的身份出现,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中间业务是在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不会引起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变化。
我国中央银行又将中间业务分为两大类,一是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即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的各种业务,就是以获取手续费收入为目的的金融服务类业务;二是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些未被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经营活动的表外业务。
可以看出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非常相似,但是中间业务的范围要大于表外业务。
1.1.2 中间业务分类依据《巴塞尔协议》,按照业务是否构成银行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标准将表外业务分为:一是或有债券、或有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等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包括支付结算、代理、信息咨询以及进出口服务等。
根据我国中央银行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如表1.2所示。
表3-1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资料来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按照风险大小和是否含有期权期货性质还可以将中间业务分为三大类:一是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即商业银行几乎不动用自己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表现出了中间业务最基本性质,包括咨询顾问类、代理类、保管类和基金类四种业务;二是不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的中间业务,即商业银行在提供业务时可能有影响当期损益,包括交易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和无追索权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三是含有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的中间业务,即商业银行在提供业务时可能会形成一些隐藏的债权债务关系,风险较高,包括担保承诺类、金融衍生品、租赁等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及分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及分类1)中间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人才智力、信息技术、销售渠道、资金规模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代理、承诺、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4]。
实际上,中间业务是我们中国人的提法,中间业务可以说是区别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的第三类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在国外泛指银行的非利息收入。
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中间业务主要指从银行的传统信用业务中衍生出来的业务,银行在中间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仅以中介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为交易双方分别提供服务,从中收取“中介费”。
传统的中间业务具有迅速便利和低风险的特点,可以增加银行的业务收入并以此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使银行摆脱既定的资产负债规模的束缚,促进其技术与服务手段的进步。
广义上的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它包括两大类: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表外业务)。
其中,金融服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的各种业务,目的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收入。
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和咨询顾问类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主要包括担保或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类业务和金融衍生业务三大类。
2)分类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划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担保业务。
主要包括贷款偿还担保、履约担保、票据承兑担保、备用信用证等;第二类是贷款承诺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分析

本科毕业论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分析作者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指导教师内容摘要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中间业务迅速发展,无论是中间业务的范围,产品服务品种,还是在总收入的占比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展与提升,中间业务已成为许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
中间业务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目前,中间业务的开展虽然在表面上未给商业银行带来明显的风险影响,但从长期看,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增加非利息收入将成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趋势,其风险的潜在性不可忽视。
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阐述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风险管理进行经验借鉴,提出强化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对策目录一、绪论 (1)二、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及其意义 (1)(一)中间业务的含义 (1)(二)中间业务的种类 (1)(三)发展中间业务的意义 (2)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 (3)(一)各类中间业务的风险情况 (3)(二)中间业务风险的特点 (4)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一)防范风险的组织结构不合理 (5)(二)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 (5)(三)金融监管滞后 (6)(四)风险量化管理工作几近空白 (7)五、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7)(一)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模式 (7)(二)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方法 (8)六、强化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9)(一)增强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风险意识 (9)(二)强化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 (10)(三)深化监管部门对中间业务风险的监管 (12)(四)优化中间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14)参考文献 (17)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分析一、绪论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中间业务迅速发展,无论是中间业务的范围,产品服务品种,还是在总收入的占比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展与提升,中间业务已成为许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操作方法及实例分析实践学时: 10一、实践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目的:熟悉商业银行部分中间业务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找出商业银行现有的一个中间业务进行案例分析。
二、实践的内容一、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不运用或少运用银行的资产,以中间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代理、委托、担保和信息咨询等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业务。
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这些业务过程中,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不涉及自己的资产与负债运用,业务的发生一般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总额不受影响,所以称为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的英文表示为Intermediary Business,意为居间的、中间的或代理的业务,因此,中间业务也称为“中介业务”、“代理业务”。
在国外,由于中间业务主要是以提供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等服务为主,故又称为“服务收费业务”。
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6月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界定是“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总之,银行的中间业务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不形成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从而不进入商业银行负债表,二是不产生非利息收入。
二、中间业务的种类,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分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分类方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以分为以下九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2、银行卡业务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5, working mechanism, some of the functions of regulatory measuresdid not form normalization, are engaged in mass, engage in Raiders ofthe phenomenon, not really so often caught, often grasping; some cross department func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clear, shuffle disputes over trifles; some departments create atmosphere thick enough, on the facade of the glamorous but internal environment dirty and messy, number of PSAs for non-compliance, and so on. On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the county at all levels and departments mus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o catch catch early small, targete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em, to create the actual results of city let people live better, more harmonious, more civilized. Two, focus, grasp the key to realistically catch fine Chong City tasks According to the urban civilization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ounty. Thecounty deepen civilized city created to firmly grasp the cultivation and practice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concept of the fundamental task, adhere to the "to hit the city to promote the work, let a city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eople,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fully optimize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ight "of the larger environment,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xtent of urban civilizationcivilized people, strive to Juxian built into a beautiful environment, good order, quality service, people's satisfaction with the civilized city.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央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界定和限定

央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界定和限定1.中间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程序不够明确⏹关于中间业务的准入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无需审批或备案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在事前向人民银行提交书面报告即可开办,无需人民银行回复。
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报告后,应对报告作必要的审查。
对事前未向人民银行报告即办理新增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有权依据《规定》第二十六条给予相应处罚。
⏹申报方法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可参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也可按具体的业务品种申报。
(9大分类)对商业银行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的中间业务申请,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在准入文件中列明所批准的此类别下的具体业务品种,视业务复杂程度,可相对延长审查时间,但最长不应超过45个工作日。
商业银行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的中间业务经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若要在此类别内增加新的中间业务品种,经事前向人民银行报告即可开办,无需人民银行回复。
2.人民银行的审批、备案手续还不明确对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申请,统一改用“备案通知书”回复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发出。
对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申请,人民银行仍行文批复商业银行。
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无需审批或备案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在事前向人民银行提交书面报告即可开办,无需人民银行回复。
3.应该说,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暂行规定》和《通知》基本规范了中间业务的类别,明确了准入管理程序,但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一方面由于对人民银行监管体制不熟悉,一方面也因为地域、经济的差异,在部分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方面仍感觉到比较困惑。
另外,《暂行规定》只确定了总行一级的审批、备案原则,对分支机构的具体准入管理手续只简单说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报告”究竟如何操作则显得不够明确,使得人民银行分支行在做具体的准入管理工作时仍感棘手。
⏹关于“上级行有效授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人民银行提交的中间业务准入报告要求必须有上级行有效授权,但对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而言,并不清楚各商业银行的授权管理制度,除非在开办业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其各级分支行的授权权限,否则人民银行很难识别授权文件的有效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十 二条 商业银 行应加 强对 中间业 务风 险的控 制
第 十四条 城市商业银行 新开办 中间业务 品种 ,应 由其 总行统一 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营业管理部 申请 ,经 中 国人 民银行分行 、营业 管理部 审查 同意 后 ,由其总行统一授权 其
和管理 ,并应依 据有关法律 、 法规和监 管规章 ,建立和实施 有 效的风 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检查过程 中 ,发现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将 根据<金融违法行 为
处 罚办法》 、
《金融 机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和
有关 法规进行处罚 , 对情节特别严 重的 ,将强 制停 办相关业
务 ,取消负直 接领导责任 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
(一 )未 经 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或予 以备案 擅 , 自开办 中间 业 务 ;
商业银 行 内部 授权 制度应 明确 商业银 行各 级分支 机构
开 展业 务 。 商业银 行分支机构开 办 中间业务 之前 ,应就开办业务 的
对 不 同 类 别 中 间 业 务 的 授 权 权 限 ,应 明确各级分 支机构可 以 从事 的中间业务 范围 。
品种及其属性 向中国人 民银 行 当地管辖行 报告 。
部控制 ,保证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
第十三条 国有独资商业银 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新开办
第 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 应制定 中间业务 内部授权 制度
,
中间业务 ,应 由其 总行 统一 向中国人 民银 行总行 申请 ,经中 并 报中 国人 民银 行备案 。
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 同意后 ,由其总行统一 授权其分支 机构
。
第-+4=条 银 行在业务 经营过程 中 ,存 在本暂行规定 第二 十六 条 以外 的其 他违法违规行 为 , 或者违反本暂 行规定
的其他条款 , 中国人 民银行将 依据有关 法律 、法规和 规章进
行处理 。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本规 定由中 国人 民银行 负责解释
。
本 规定 自发 布之 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 建立 中间业务 内部审计制 度
பைடு நூலகம்
,
对 中间业务的风 险状 况 、
财务状况 、遵 守内部规章制 度情 况
和合规 合法情况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 的审计 。
第 二十六 条 中国人 民银行 在对银 行 中间业务 监督 和
2、拟开办业务 品种韵 风险特征 和防范措施 ; 3、拟 开办业务 品种 成本和收益 预测 ; 4、拟 开办业务 品种 的管理人员 和业 务人员 配备 情况 ; 5、拟 开办业务 品种 的支 持系统 ; 6、开发和实 施拟开办业务 品种的方案 。 (三)拟开办业 务品种 的规章 制度 、操作规程和 相关 内部
《中 困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 月 型
专 ■
维普资讯
商 业 银 行 中 间业 务 暂 行 规 定
<中 田 农 村 信 维用普资合讯 作http:>//w月ww.刊cqv
专 一
作 出行别p艮 。
第十 九条 对 国家有统一 收费或定价 标准 的中间业务 ,
(三 )开办业务过 程中 逃 , 避 中国人 民银行监督检查 ; (四 )开办业务过程 中 ,存在 不正 当竞 争行为 ;
(五 )业 务经营过程 中 ,未严 格执行操作 规程和 内部 控制 制度 , 内控混乱 ,造成严 重风 险及实 际重大资金损失 ;
(六 )中国人 民银行认定需 要进行处理 的其他情形
控制制度 ; (四)中 国人 民银行 要求提供 的其 他文件 和资料 。
(二
)开 办 业 务
过程
中 ,
违反
了国家法律法
规
,危 害
了 国
家 和公众利益 ;
第十 七条 商业银行 申请开办适用 备案制 的业务 品种 。 应提交下列文 件和资料 :
(一 )开办 申请 ,开 办申请应就 以下 内容进行说 明 : 1、拟开办业务 品种的定义 ; .2、拟 开办业务 品种成本和收益 预测 ; 3、拟 开办业务 品种 的管理 人员 和业 务人员 配备情况 ; 4、拟开办业 务的支持 系统 。 (二 )申请开办业务 品种的操作 规程和相关 内部控制制 度 ; (三 )中 国人 民银行 要求提供 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 。 第 十八条 商业银行 开展 中间业务 ,应加强 与 同业之 间 的沟通 和协商 ,杜绝 恶性竞 争 、垄 断 市场的不 正 当竞 争行
管辖行报告 。 第 十五 条 商业银行 分支 机构开办 中间业务 品种 ,不应
超 出其 总行 经 中 国人 民银 行 审查 同意 开办 的 业 务 品种 范
第二十四条 商 业银行应注重对 中间业务 中或有资产 、
或有负 债业 务的风 险控制和管理 , 对或 有资产 业务实行统 一 的资本金管理 ;应 注重对交易类 业务 的头寸 管理和风 险限额
。
■ li.赵永责
为 。
狮略蕾一2I - liM116 ̄■ ■■I
} ~
.
1l 馨嘛 盯
围 。
控 制 ;应对具 有信 用风 险的或有 资产 业务实行 统一 授信管
第十六 条 商 业银行 总行 申请开 办适用 审批制 的业 务 理 。
品种 ,应提交下列 文件和资料 (一式 三份 ): (一 )开 办 申请 ; (-)可行性 研究报告 。报 告应至少包括 如下 内容 : 1、拟开办业务 的品种 的定义 ;
。
第 二十三条 商 业银行 应建立 监控 和报告 各类 中间业
分 支机构开展业务 。
务 的信息管理 系统 ,及 时 、准 确、全 面反映各项 中间业 务的开
城 市商业银行 分支机构开办 中间业务之前 ,应 由其 总行 展情 况及风险状 况 ,并 及时 向监管 当局报告业务 经营情况和
于 开办前就 开办业务 的 品种及其 属性 向 中国人 民银 行 当地 存在 的问题 。
按商业 与公平原则 确定 收费或定 价标准 ,商业银行应 按中国
第 十二条 对 中国人 民银行 已经发 布专 门业务 管理办 银行业 协会确定 的标 准收费 。
法 的中间业务 品种 ,若办法 已规定 了相 应的审 批或备 案制
第 二十条 商业银 行应健全 内部 经营管理机制 ,加强 内
度 ,按 专门业务管理 办法执行 。
第十一条 商业银 行开办本规定 第七条 、第八条未列 出 商业银 行按 国家统 一标准收费 。对 国家没有制定统 一收费或
的 中间业务 ,按审批 制报 中国人 民银行审查 。由中 国人 民银 定价标 准的 中间业 务 ,由中国人 民银 行授权 中国银行 业协会
行根据业务性 质及风 险特征确定适用 审批制或备 案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