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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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经济法作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

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后产生的(美国1890

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德国1896年【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3、“经济法”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和德萨米的著作【自然法典】(1755

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

4、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

5、德国学术界率先展开了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从而使德国成为经济法学

的发祥地。

6、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研究经济法在法律体

系中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研究上更强调“实用主义”。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

7、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8、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经济

法总论通常涉及经济法哲学、经济法史学、经济法解释学等方面的内容,要着重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制度构造及其运行灯问题,因此,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诸论。

9、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经济法的

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另一类是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制制度。

10、总论和分论所构成的“二元结构”就是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科学方法又可分为一般科学

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12、哲学方法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

13、一般科学方法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

分类方法、类比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

14、专门科学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

语义分析方法等。

15、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包括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

16、具体科学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方法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中的权利-

义务分析方法等。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1、经济法的本体论,着重回答经济法自身是什么的问题,是经济法理论中最基本的理论,

主要涉及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地位、体系等具体理论。

2、研究经济法概念的价值:A节约交流成本B增进理论自足C推进学派形成

3、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调整对象理论。

4、研究调整对象的重要性:A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入口和钥匙,是研究的逻辑起

点B调整对象是各个部门法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C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取决于它有无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5、从法的产生及其与调整对象的关系来看,经济、社会等领域里的某些“新问题”的产生,

需要法具备一定的“新功能”,而“新功能”的生成,则要求法律具备特殊的“新结构”,包括特殊的主体结构、行为结构、权义结构、责任结构等。

6、市场失灵带来的重要制度创新,就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以及整体上的经

济法的产生。

7、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

规制关系,可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8、各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行财税、金融、计划三大手段,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

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9、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经济性、规制性与现代性都是经济法的突出特征。

11、经济法不仅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还涉及相关的体制关系或称分权关系。

12、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

概括性标志。

13、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A提炼标准B认识基础C参照对象

14、经济法特征的提炼标准:A应当能够反映经济法的本质,而不应仅反映表象B应当

是经济法所独有的,而不应是与其他部门法乃至所有法律或规范所共有的C应当在经济法领域具有普遍性、包容性和基础性的特征,而不是局部性的个别特征

15、同更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国家利益的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在法益保护上更具有社

会性。

16、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由于是经济法区别于所有部门法的特征,因而更具有基本

特征的地位。经济法作为与传统部门法不同的现代法,更具有现代性。

17、经济性和规制性,是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两种调整手段直接相

联系、相对应的。

18、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A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B经

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必须遵循和体现相关的经济规律,包括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投入产出规律等C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D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E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经济法的调整以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同时,也以总体上的其他利益的综合保护为间接目标。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也可以称为效益法

19、所谓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

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20、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当然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而具有经济

性的这些法律化的政策,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赖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21、规制性不仅包括了消极的限制和禁止,也包括了积极的鼓励和促进,从而不仅可以

揭示一般的市场规制的特征,而且也可以说明调控的特征。

22、经济法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A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里

的突出矛盾是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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