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59页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60页3、法律的渊源。
60页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61页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1页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62页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2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3页9、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3页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63页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
64页12、合伙事物的执行。
64页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64页1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64页15、入伙的责任。
64页16、退伙的种类。
65页17、各种退伙种类的法定情形。
65页1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页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66页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66页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7页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页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68页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69页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70页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3页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74页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74页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74页5、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4页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74页7、公司的成立日期和原则。
75页8、公司名称的构成。
75-76页9、公司的住所。
76页10、公司的合并形式。
76页11、公司的分立形式。
77页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77页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8页14、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00043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资料

经济法概论1, 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61答:企业的特征有:①企业是经济组织②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③企业是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④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定位。
2,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它的特征有哪些?, 61答:⑴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的企业⑵特征: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
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62答: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 63答⑴: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⑴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5,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63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殊性? 66答: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7,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66答: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③执行事务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⑤有限合伙人如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关互转换程序。
自考 经济法概论 全书重点总结

自考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1法律(狭义):即仅指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通常由假定、处理和仲裁三部分构成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的一般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和规范的总和5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6法的结构:a法律规范b法律部门c法的体系7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8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9法与国家的关系:a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们拥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的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b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饿,也是有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c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种政治、经济制度。
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10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b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具体、肯定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范了行为的准绳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是要受到国家的制裁d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1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5法人有以下情形的即应承担责任:a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b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c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d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e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厉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f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1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17代理的特征:a一种法律行为b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c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d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代理关系18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利)、法定代理、制定代理(制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其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利19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20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a债权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自考经济法概论各章节重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各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详解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制定;2.经济法的实施。
二、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四)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法的概念;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两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法制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管理、投资资金管理、投资项目建筑施工管理、投资程序以及违法等方面内容。
(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法的概念和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对外贸易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对外贸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规定、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制度、国际服务贸易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原则及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与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等内容。
经济法概论自考考试大纲史上最全的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试大纲第一章企业法一、学习目的和要求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企业法是部门经济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的分类、企业法的概念的特征。
本章应当重点学习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内容。
二、课程内容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月类型(二)普通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2.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决定,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入伙,退伙。
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2.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3.有限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4.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5.合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解散2.合作企业的设立3.中外合作企业的期限和解散(三)外资企业法1.外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2.外资企业的设立3.外资企业的终止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1.识记:企业的分类。
2.领会: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1.识记: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2.领会: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绪论1、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作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后产生的(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德国1896年【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3、“经济法”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和德萨米的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
4、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
5、德国学术界率先展开了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从而使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6、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
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研究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研究上更强调“实用主义”。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
7、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8、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经济法总论通常涉及经济法哲学、经济法史学、经济法解释学等方面的内容,要着重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制度构造及其运行灯问题,因此,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诸论。
9、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
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另一类是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制制度。
10、总论和分论所构成的“二元结构”就是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科学方法又可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12、哲学方法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
13、一般科学方法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
14、专门科学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
15、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包括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
16、具体科学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方法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中的权利-义务分析方法等。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1、经济法的本体论,着重回答经济法自身是什么的问题,是经济法理论中最基本的理论,主要涉及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地位、体系等具体理论。
2、研究经济法概念的价值:A节约交流成本B增进理论自足C推进学派形成3、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调整对象理论。
4、研究调整对象的重要性:A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入口和钥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B调整对象是各个部门法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C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取决于它有无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5、从法的产生及其与调整对象的关系来看,经济、社会等领域里的某些“新问题”的产生,需要法具备一定的“新功能”,而“新功能”的生成,则要求法律具备特殊的“新结构”,包括特殊的主体结构、行为结构、权义结构、责任结构等。
6、市场失灵带来的重要制度创新,就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以及整体上的经济法的产生。
7、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8、各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行财税、金融、计划三大手段,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9、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经济性、规制性与现代性都是经济法的突出特征。
11、经济法不仅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还涉及相关的体制关系或称分权关系。
12、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13、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A提炼标准B认识基础C参照对象14、经济法特征的提炼标准:A应当能够反映经济法的本质,而不应仅反映表象B应当是经济法所独有的,而不应是与其他部门法乃至所有法律或规范所共有的C应当在经济法领域具有普遍性、包容性和基础性的特征,而不是局部性的个别特征15、同更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国家利益的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在法益保护上更具有社会性。
16、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由于是经济法区别于所有部门法的特征,因而更具有基本特征的地位。
经济法作为与传统部门法不同的现代法,更具有现代性。
17、经济性和规制性,是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两种调整手段直接相联系、相对应的。
18、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A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B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必须遵循和体现相关的经济规律,包括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投入产出规律等C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D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E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调整以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同时,也以总体上的其他利益的综合保护为间接目标。
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也可以称为效益法19、所谓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20、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当然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而具有经济性的这些法律化的政策,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赖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21、规制性不仅包括了消极的限制和禁止,也包括了积极的鼓励和促进,从而不仅可以揭示一般的市场规制的特征,而且也可以说明调控的特征。
22、经济法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A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里的突出矛盾是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和谐”或称“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现代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的形成,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各类理论,特别是经济学理论的影响。
很多影响经济法制度形成的理念,都滥觞于凯恩斯理论产生以后的大略相同的一段时期,从而使体现新理念的经济法更具现代性的特征B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不是传统的近代市场经济或近代市民社会,而是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
经济法的产生,其重要前提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及需有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的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存在C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在制度层面上,无论是制度形成、制度构成,还是制度运作,经济法都具有现代性。
a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制度的形成,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b在制度的构成上,必须体现程序价值和效率理念,由此使现代经济法制度具有了突出的“自足性”。
经济法制度的自足性,表现为在经济法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
这与传统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在实体制度之外再单独构筑一套程序制度是有所不同的。
从制度构成上看,经济法不仅包含了大量的实体法规范,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程序法规范不断参入。
经济法从一开始就把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熔于一炉c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是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这也是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有所不同的现代性的体现23、经济法的地位问题,通常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的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其判断标准主要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的问题。
24、要论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便说明其独立地位,就必须说明经济法是否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
25、经济法不仅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而且所调整的主要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当然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当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地位。
26、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公法法域,学界都认为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有其自己的地位,且肯定不属于私法法域。
27、所谓相邻关系,是指经济法与其相邻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它所揭示的是经济法的外部关系。
28、经济法与宪法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29、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A经济法属于公法,而商法属于私法,是民法的特别法B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调整调制关系,而商法调整商事关系,它一般被看做是商人和商行为的法30、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A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即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监督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B宗旨、手段不同。
行政法主要解决行政领域的问题,特别是政府失灵的问题,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经济法则主要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场失灵的问题,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31、经济法的执法主体,甚至某些情况下的立法主体,在形式上主要是行政机关。
32、经济法和社会法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并由此都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
经济法与社会法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
经济法主要侧重于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问题;社会法则更侧重于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
33、经济法与刑法都属于公法,两者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公益方面,具有一致性;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方面,刑法上有罪刑法定原则,经济法上有预算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等一系列法定原则,因而也具有一致性。
34、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35、经济法规范分为两类,一类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前者可以称为宏观调控法,后者可以称为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可以进一步分为财税调控法规范、金融调控法规范、计划调控法规范。
市场规制法进一步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规范。
36、A经济法规范首先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从而使经济法体系首先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组成,形成“二元结构”B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为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