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考核知识点(自考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59页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60页3、法律的渊源。
60页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61页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61页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62页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62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3页9、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63页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63页1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管理。
64页12、合伙事物的执行。
64页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64页1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
64页15、入伙的责任。
64页16、退伙的种类。
65页17、各种退伙种类的法定情形。
65页1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5页1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表现。
66页20、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
66页21、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67页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页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形式。
68页24、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69页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69页2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70页第二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3页2、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把公司分为: 74页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把公司分为: 74页4、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把公司分为: 74页5、母、子公司、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4页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类。
74页7、公司的成立日期和原则。
75页8、公司名称的构成。
75-76页9、公司的住所。
76页10、公司的合并形式。
76页11、公司的分立形式。
77页12、公司资本的“三原则”是指。
77页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8页14、公司清算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第一张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个方面的含义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最一般原则2国家干预原则本质特征的原则3经济民主原则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国家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市县的目标4经济公平原则最高价值目标基本追求和基本目标5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济法规4地方性法规5司法解释6国际条约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市场调控法3市场调空法4社会分配法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具有权力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意志的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资格上具有复杂性,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在组织上具有隶属性3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不能抛弃,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一般不能转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具有相对性4.经济调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最普遍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题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这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经济法主体取得条件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公民的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
从出生到死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与经济权利和承担民事与经济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主体法人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与公民的民事责任区别1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不同2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3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经济权限经济权限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受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司法知识点名称内容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章程的特点★★1.内容的法定性。
2.形式的法定性。
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4.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它公司均消灭。
公司的分立★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公司的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分立的法律效果: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任职资格:不能担任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等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3年;担任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受罚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义务: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自我交易的规制;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自考 经济法概论 全书重点总结

自考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1法律(狭义):即仅指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通常由假定、处理和仲裁三部分构成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的一般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和规范的总和5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6法的结构:a法律规范b法律部门c法的体系7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8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9法与国家的关系:a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们拥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的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b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饿,也是有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c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种政治、经济制度。
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10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b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具体、肯定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范了行为的准绳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是要受到国家的制裁d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1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5法人有以下情形的即应承担责任:a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b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c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d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e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厉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f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1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17代理的特征:a一种法律行为b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c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d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代理关系18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利)、法定代理、制定代理(制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其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利19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20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a债权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经济法概论复习内容

经济法概论复习内容(注意:全部内容在导学书里)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法的本质是(c )。
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 法的渊源指的是( B )B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3.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C )C宪法8 .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D )。
D社会责任本位9. 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 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是(A )A组织12、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C )。
C民法二、多项选择题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BD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D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 法的结构形式,一般来说由以下层次构成(ABC )A法律规范B 法律部门C法律体系4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BE )A假定B处理E制裁5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ABCDE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内部组织D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E国家9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BC ).A经济管理关系B经营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三、判断分析题(考试时注意:判断题如果是对的,也要重新抄一遍的,不然只有三分之一分)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治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答:错误。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4 .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系。
答:错误。
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答:错误。
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包括对国家的义务、对消费者和用户的义务以及对本组织内部职工的义务。
四、问答题4、什么是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及调整对象?(导学书P4页)答:经济法的本质为:(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了解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定义、功能和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保护的特点。
2. 经济法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等,这些原则是经济法调整经济活动的基础。
3. 经济法的法律制度:熟悉经济法的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的法源、立法和行政监管等方面,了解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了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和核心制度等方面。
5. 经济法的应用与实践:熟悉经济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和实践,包括经济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
总体来说,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主要是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应用与实践方面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也需要了解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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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旧法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无效合同的情形
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5.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及承担形式
(1)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特点:①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③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
④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民事责任;
⑤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制裁性双重属性。
(3)承担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6.代理权滥用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置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1)自己代理。
指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
指一个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注:法律禁止代理权的滥用。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行为。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无权代理的形式
(1)代理人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期限
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假冒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倾销行为
(6)搭售与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7)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商业诽谤行为
(9)违反法律规定的招投标行为
(10)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11)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9.消费者权益
(1)安全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赔偿请求权
(6)依法结社权
(7)获得有关知识权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10.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