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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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解析其重要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制度、工作条件和报酬制度,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存续期间届满、罚款、解释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目的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

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第二章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自愿性原则和内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和双方合同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劳动者享有与职业资格相适应的工资、工作休息、休假等权益…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的相关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以及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两方当事人继续劳动关系,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主持公道,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四十七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履行…第五章规范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我国劳动法基本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我国劳动法基本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我国劳动法基本体系及其主要内容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形势也在发生着变化。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本文将会从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和休息、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4.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

二、我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形成的基础。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

2.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体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还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福利待遇等。

3. 劳动时间和休息劳动时间和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及其主要内容一、引言劳动法是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它规范了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劳动法基于我国国情和实践,形成了独特的基本体系,包含了一系列主要内容。

本文将对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及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我国劳动法的基本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宪法和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

下面将就每个层次进行详细阐述。

2.1 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为制定和实施劳动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落实,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2.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鼓励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职责。

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制度。

4.工资和福利待遇: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5.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规定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

2.3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的解决过程。

我国为处理劳动争议设立了多种解决渠道和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

下面分别介绍每种方式的主要内容:1.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调解主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调解具有快捷、灵活的特点。

2.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另一种方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19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19是我国立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解读,以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书面劳动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证据保全。

3.劳动合同的生效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即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

4.劳动合同的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忠实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3.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程序,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2.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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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体例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对于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建立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中,既要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建立、 履行、变更、消灭的过程进行规制,也要对新型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 务进行法律调整。

一、《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在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为基础上, 还应当反映发展中的新用工形式。 在我国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 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 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 工厂、农场、公司、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劳动合同法 调整的对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在通过劳动合同或应实 行劳动合同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建立关系时也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包 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通过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或应通过 劳动合同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关系的事业组织。 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是达到法定年龄、 具有劳动 能力、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同样是劳动合同法所 调整的主体范围。具体包括: (1) 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 业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社会团 体的工勤人员 ;(3)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4) 其 他通过劳动合同 (包括聘用合同 ) 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 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的新形式 劳动者就业方式的多样化, 可以划分出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并 由此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其他形式和特定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全和 完善,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日显重要。如临时工、季 节工、劳务工、承包工、派遣工、自由职业者等。这类劳动合同有其 与标准劳动合同不同之处: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可以与一个 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 织为其他单位、 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 由劳务派遣组织与 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 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 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 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名义与实质上是否统一, 可以把劳动合同分为 名义上的劳动合同和实质性的劳动合同。 现实中会出现劳动合同当事 人分离的现象,当劳动合同上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关系中实际的 用人单位一分为二时, 便产生了所谓“派遣劳动”。 劳动者与派遣型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成为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 需要被派往与该公司有劳务需求关系的实际用人单位去从事劳动。 另 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与雇用人订立劳动合同, 为该雇用人提供劳动, 而 该雇用人又同时受雇于另外的雇用人, 并与其所雇用的劳动者一同为 这个“另外的雇用人”提供劳动。

与此相关的还有借用劳动合同,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 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由于借调合同由三方当事人签订,即借调 单位、被借调单位和被借调职工 ; 被借调职工在借调期间,属于借调 单位的劳动者, 但其与被借调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 当借调合同终止 后,被借调职工仍回被借调单位工作。 尽管借调期间劳动者要接受实 际用人者的指挥和监督, 但由于其借调的前提是经与之有劳动合同关 系的劳动者同意的,所以劳动关系仍存在于原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 劳动者的工资请求权、 合同终止权也只能对原雇主请求, 但实际劳动 力使用人应当承担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组合的考察期, 目的是使 这两大要素实现最佳组合, 取得最佳劳动效果。 从而形成了劳动合同 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即合同有效期已经开始,合同也已经履行,但在 一个特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有可以相对自由地解除劳动合同, 终 止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内, 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都无须 承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其他时间应当承担的某些责任。 为了防止 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 应当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间的比例关系 ; 根据不同性质的 工作岗位对试用期的不同要求, 规定特定工作岗位的试用期的最长时 间; 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 的条件。作为用人单位一方的当事人多数是以法人的资格出现的。 我 国《民法通则》对法人资格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用 人单位它才能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履行其对等的义务。 在劳动关系双方 当事人之间, 法人凭借其完备的主体资格, 足够的财力物力在缔结劳 动合同后能够依据合同们约定, 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的支付报酬, 为劳 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提供生活福利。 用人单位目前除法人外, 还有许 多非法人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 这些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应当考虑有 无一定的资信能力,能否为劳动者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 ; 应当对 该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 有无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等进行考察, 这样才 能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及其他各项权利的实现。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首先是年龄条件, 即劳动者必须达到 合法的劳动年龄。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 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 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 法规前提下订立劳动合同。 其次是劳动能力 的条件, 即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 各 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很大, 脑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句体力劳动者 的劳动能力, 成年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能力、 女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都是有区别的,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内容, 分别与有相应劳 动能力的劳动者订立,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正确履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就生效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现象, 且签字日期与 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 则应从合同生效日期计算。 这就把 生效的时间具体为两种情况了, 即签字日期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生效 日期。在实际生活中,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往往有 一个时间差。 这个时候虽然合同已经订立, 但合同约定的期限却并未 到来,所以劳动合同实际并没有生效。 但也并非在此期间完全没有相 互间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劳动者应当为即将开始的工作做好准备, 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的准备好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应将实际履行原则作为个别劳动关系的特有原则, 应 当尽可能地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 尽可能地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立 法应当给予当事人补救有瑕疵劳动合同的机会, 充实劳动合同无效原 因的规定、 确立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和撤销权、 完善无效的法律责 任。对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也应当考虑到劳动者劳动行为的特殊性, 即付出的劳动包含在劳动成果中且不能收回, 当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 效或者被撤销时, 对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 酬 ; 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 效或者被撤销为由主张返还。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应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劳动 者除提前 30 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外,在用人单位未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还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 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权中缺乏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违反劳 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进行界定, 给用人单位滥用即时解除权开了方便 之门的现状, 《劳动合同法》应当就用人主体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 纪律和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限进行具体限定, 并对用人单位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 进而解决劳动合同订立后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 员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特别应当强化保护和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较 长时间职工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是约束用人单位解雇行为的重要方 式,对于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并且,经 济补偿金同时具有劳动贡献补偿金和社会保障双重性质, 除劳动者自 愿、主动辞职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失被解雇的情形外, 在劳动合同解 除时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而解决现实中只有当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 一般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这种以劳动合同主体和合同消灭的 方式确定支付补偿金的标准在实践中有很多弊端, 也为用人单位规避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留下了空间。

七、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权利救济的缺陷呼唤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劳动合同中的 缔约过失制度应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归责原则进行区别对待, 即用 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 劳动者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 在违约责 任上,基于在合同订立时双方社会和经济地位的悬殊以及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对称的事实, 为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抗衡能力 应当采用社会法的调整手段, 从而规定不同于普通合同的劳动合同违 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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