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展销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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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1、机构名称: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

2、事权划分:

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办的展销会在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登记,其余在展销会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登记。

二、审批项目依据

1、文件名称:

1997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7号《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2、文件内容: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商品展销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核准发证。

/

申请-->受理-->审核--<

\

2、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条件

1、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2、展销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报告;

(3)商品展销会场地的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同时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6)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2、执行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及通知办法

1. 办理结果:

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2.告知办法:

展销会受理通知书,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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