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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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综治委、纪委、党务、人事、监察等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建设“平安二塘”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治委、纪工委、党务、人事、监察等工作单位共同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乡综治委主任主持召开,综治委、纪委、党务、人事、监察等的成员和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

1、研究商议我乡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的办法和措施;研究对各单位和村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建设“平安二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办法及相关奖惩规定。

2、根据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平安二塘”工作情况,研究加强全乡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根据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实绩,依照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规定,讨论对有关单位和党政领导的奖励表彰,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综治一票否决的建议意见,研究对因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查究的事项。

4、研究落实中央、省、市五部门及乡综治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召开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综治办事先与纪委、党务、人事、监察等单位商议确定。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议题做好有关准备。会议由乡综治办负责记录,议定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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