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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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组织机制,可以提升组织的领导效能,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协同工作的能力,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首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应该明确目标和任务。

联席会议的成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这个目标应该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密切相关。

通过设立联席会议,可以确保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在目标和任务上保持一致,合力推进工作。

其次,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要多元化。

联席会议应该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等组成,以确保会议的讨论有广泛的参与性和专业性。

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而导致的问题。

第三,联席会议的议题要有针对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后,应该明确会议的议题,确保每次开会都有具体的讨论内容和议程。

议题的确定应该基于工作重点、问题紧迫性和成员的需求。

通过有针对性的讨论,可以提高会议效率,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第四,联席会议的决策要有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联席会议是为了解决组织内部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因此,会议的决策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可以通过提高会议的决策标准和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增加决策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建立联席会议需要做好管理和评估工作。

为了确保联席会议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评估机制。

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会议的组织流程、人员责任、信息共享和会议记录等方面的规定;评估机制可以通过定期的会议评估、成果评估和效果评估等方式,对会议的效果和质量进行监控和改进。

总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促进机构协调发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多元化组成人员,有针对性的议题讨论,权威可执行的决策,以及有效的管理和评估机制。

通过合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提升组织的综合管理能力,促进工作的协调和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6〕6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6〕6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福州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督促县(市)区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审定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

(三)研究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重点领域改革和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四)统筹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紧密融合,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等关键问题,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政策,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的融合互通,推进行业指导、校企合作、企业办学、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民办教育、榕台合作、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重要环节工作。

(六)督促、指导、检查全市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XX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协作,完善运行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凝聚工作合力,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效能,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主要职责包括:1. 传达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指示及相关工作要求。

2. 研究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决策部署,协调调度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3. 研究解决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4. 协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活动、重点人才任务,研究讨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和责任1分工等内容。

5. 研究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XX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人员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三)组织实施1. 联席会议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等形式灵活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XX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3.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提前报送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参会范围等内容。

二、联络员制度(一)主要职责联络员负责所在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2. 协调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23. 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推进重要人才工作任务,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难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粤府办〔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联席会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重大问题事前要向同级党委请示;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指导解决。

(二)坚持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围绕同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对策办法、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计划规划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

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

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吉政办函[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函[2007]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决策的正确有效,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吉政发〔2006〕4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改革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重大的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督办有关改革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

二、改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田学仁副省长第二召集人:王祖继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长龙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罗亦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青逯省教育厅副厅长张伟汉省科技厅副厅长邹占卿省民政厅副厅长曹玉春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化文省财政厅厅长刘学本省人事厅副厅长崔力夫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秦福义省建设厅副厅长袁甲业省农委副主任王玉明省林业厅巡视员孙冀省水利厅副厅长尹俊明省文化厅副厅长郝久利省卫生厅副巡视员李来华省国资委副主任朱彤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沈启地省粮食局副巡视员宋东生省编办副主任李元才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张学华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副主任王宏省金融办副主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丽政办函〔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徐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杨丽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杜云林市财政局局长成员:马志龙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和江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木权之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专员钱万定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天林市国资委副主任李英敏市统计局副局长谭丽娟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杨立新市税务局副局长赵裔光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党委委员唐新娟金融监管总局丽江监管分局副局长王江涛市财政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杜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市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凉山州人民政府、成都铁路局关于建立地铁双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成都铁路局关于建立地铁双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成都铁路局关于建立地铁双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02•【字号】凉府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成都铁路局关于建立地铁双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凉府发〔2008〕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成都铁路局相关处(段):成昆铁路自北向南纵贯凉山全境,成昆铁路的建成对改善西南地区的交通状况,促进攀西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昆二线的建设必将为凉山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带来质的飞跃。

为了切实解决成昆二线建设和当前铁路运输能力不足的矛盾,及时协调影响铁路运输生产的各类问题,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安全环境,经地铁双方商定,同意建立地铁双方建设运输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及时解决铁路建设、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按照安全第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运输原则,研究重点运输方案,优化运输资源配置,确保全州重点企业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主要节假日旅客运输安全有序。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联席会议由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凉山铁路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改委、州经委等单位组成,副州长杨文泉为总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凉山州经委,办公室主任由马进才兼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州铁路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牵头工作。

会同发改委、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协商,并提出联席会议有效运转机制,确保建设、运输等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重要物资运输的调度与协调;定期同省经委、成都铁路局研究制定凉山州重要物资运输方案,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建设、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成都铁路局和凉山州人民政府报告。

州发改委:牵头负责成昆二线建设推进的各项工作,积极向国家、省上相关部门建议优化铁路建设方案,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同成都铁路局新线建设协作机制,及时向成都铁路局、州人民政府汇报成昆二线建设中需共同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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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
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

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

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

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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