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云府办函〔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云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28号云城区、云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总召集人:王胜(市委副书记、市长)召集人:钟汉谋(副市长)何浩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陆景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成员:徐树新(云城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子超(云安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芳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云浮日报社社长)谭树强(市编办副主任)王树雄(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崔广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伟忠(市财政局局长)黄赐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德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谢月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梁绍雄(市规划编制委主任)彭仲典(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莫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袁伙月(市水务局局长)欧皓(市工商局局长)龙志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邓家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工作,研究出台促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制约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加强重大改革事项的政策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和其他事项(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日常有关工作。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潮府办函〔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潮府办函〔202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政府决定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市政府督查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研究拟定政府系统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配合省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工作;配合省组织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温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佘楚雄市政府秘书长陈昭鹏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保留副处职待遇)成员:沈松敏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蔡少玲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俊峰市科技局副局长高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邱华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少鹏市民政局副局长蔡坤雄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少珊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少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蔡庆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许红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江炳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吴喜照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梁跃平市水务局副局长苏键锋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璇市商务局副局长丁文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陈文洲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国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陈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培琼市审计局副局长洪贵歆市国资委副主任庄英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绮丽市统计局副局长蔡立明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志猛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邱延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潮标市信访局副局长辜美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张霓莹市林业局副局长王革升市人防办副主任柯旭坤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立慧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国锋潮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旭潮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若群饶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琳湘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董仲贤枫溪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三、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4篇)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联席会议是指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就公司稳定工作情况进行讨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联席会议应本着公开、透明、互信、协作的原则进行,统筹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召集,会议召集人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七条会议召集人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会议召集人应及时通知各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第九条联席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十条联席会议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编写,并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十二条联席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会议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记录员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的负责人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四)与会人员针对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五)会议召集人汇总讨论结果,做出决策。
(六)会议记录员记录讨论结果和决策事项。
(七)会议召集人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记录:(一)记录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
(二)记录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三)记录各部门的讨论和解决方案。
(四)记录最终决策的事项。
(五)记录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四条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
(二)上次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四)讨论的内容和解决方案。
(五)最终决策的事项。
(六)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职责与权益第十五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负责准备对本部门工作的汇报,并积极参与讨论和解决问题。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XX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协作,完善运行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凝聚工作合力,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效能,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主要职责包括:1. 传达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指示及相关工作要求。
2. 研究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决策部署,协调调度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3. 研究解决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4. 协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活动、重点人才任务,研究讨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和责任1分工等内容。
5. 研究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XX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人员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三)组织实施1. 联席会议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等形式灵活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XX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3.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提前报送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参会范围等内容。
二、联络员制度(一)主要职责联络员负责所在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2. 协调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23. 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推进重要人才工作任务,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难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2024年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预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证监会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特建立证监会预算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证监会党委领导下,研究预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证监会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为会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会机关和各派出机构严格执行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会领导汇报预算工作情况;推动证监会预算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由会计部、____、人教部、协调部和监察局组成;根据特定事项需要,可以增加其他相关部门。
会计部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预算工作的会领导,各成员部门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办公室设在会计部,办公室主任由会计部分管预算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处长及会计部预算处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职责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在证监会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分工协作机制和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预算管理公开、公正、规范、科学。
会计部主要职责。
统筹预算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汇总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和决算草案;审核系统各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核事业发展项目,统一管理系统项目库;审核、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研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____系统预算执行;牵头开展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在预算资金、基建立项、预算执行审计等方面的沟通工作;配合____、人教部开展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工作。
____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会机关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对我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会机关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对我会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和决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会计部办理预算调整事宜;____会机关预算执行;牵头开展与国管局、财政部在住房补贴等方面的沟通工作;配合会计部、人教部开展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一、引言联席会议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之间,以解决共同问题、协调和沟通工作为目的的会议形式。
联席会议是一种常用的组织方式,可以提高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效率,促进各单位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为了规范联席会议的工作,提高联席会议的效率,本文介绍了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二、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依据需要,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决议。
在机构设置之前,需要明确联席会议的目标、参会人员、会议频次、会议地点、会议形式等。
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 联席会议主席联席会议主席由各参会方共同推选,主持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2 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是各参会方派出的代表,负责参加联席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向各自的单位反馈会议内容。
2.3 秘书处秘书处是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记录会议内容、订立会议议程、发送会议通知和处理会议文件等。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3.1 会议准备联席会议的秘书处应提前订立会议议程、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发送会议通知给各参会方代表。
3.2 会议的主持联席会议主席应依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效率和秩序。
3.3 讨论和决策各参会方代表应遵从会议议程,依照讨论时间和次序发表看法,并进行讨论和决策。
3.4 确认会议结果会议由主席确认结果,成员单位应当对会议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向各自的单位反馈会议内容。
3.5 会议记录和归档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订立会议记录和决策复营,并存档。
存档内容包括会议记录、会议结果、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为了规范联席会议的工作,提高联席会议的效率,建议简化联席会议的会议程序、加强各参会方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建立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实在建议如下:4.1 简化联席会议的程序应简化联席会议的股份和决策程序,避开过多的文件和流程造成的不必要的延迟。
4.2 建立协作机制各参会方应建立相互间的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沟通和协作本领,加强共同推动、共同把关的意识。
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与探索》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部门间的协作和协调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
在此背景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了推动工作开展、解决复杂问题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概念与内涵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以协调为主旨,通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使各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决策协同的工作模式。
其核心在于通过会议的形式,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从而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决策效率: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单个部门往往难以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导致决策困难。
而通过联席会议,各部门可以共享信息,共同参与决策过程,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增强部门间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使得各部门有机会直接交流,增强了解和信任,有利于打破部门壁垒,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及时发现并调整各部门资源的配置,使之更加合理和高效。
三、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会议规则:明确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基本要素,以及会议的议题设定、决策程序等重要环节。
2. 组织召开会议:按照既定的规则,组织各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落实会议决议:会议结束后,需要将会议形成的决议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以确保会议的效果得以体现。
四、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 挑战:一方面,由于各部门的利益诉求可能有所不同,可能导致会议决策过程中出现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如何保证会议的有效性,避免形式主义,也是需要面对的问题。
2. 应对策略:对于利益冲突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决策机制,确保每个部门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对于会议有效性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会前准备和会后跟进,确保会议目标的实现。
五、结语总的来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问题的有效工具。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篇)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的会议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提高工作的稳定性和效率。
以下是一个例子:1. 定期会议: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公司确定并提前通知各部门。
2. 参会人员:联席会议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并在会前发给与会人员。
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纪要的审议和批准。
- 各部门工作进展的汇报。
- 问题和困难的讨论和解决方案的提出。
- 下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4. 会议主持: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5.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在会后及时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
纪要应包含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参会人员的行动项及完成时间的跟进。
6. 追踪和评估:公司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联席会议的成效进行评估,收集参与人员的反馈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通过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工作的稳定和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稳定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公司内部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和解决公司内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困难和矛盾。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由总经理担任主席,负责召集、主持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设立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事项由联席会议主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章职能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包括:(一)研究和解决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困难和矛盾,提出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二)协商并制定公司稳定工作规划和重要政策;(三)对公司稳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四)评估和分析公司稳定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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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法规名称】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文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文号】榕政办〔2010〕177号【发文时间】2010-9-12【正文】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会、福建证监会、福建保监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07〕299号)自本文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2.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二0一0年九月十二日附件一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以及我省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处理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特建立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单位组成,邀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加。
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任为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联席会议成员。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范金融风险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根据省有关部门及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保证及时有效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
3、组织指导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判断能力,做到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加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协调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非法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认真汇总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及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我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主要职责如下:1、牵头组织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
2、加强信息沟通,对我市非法金融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我市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情况和兄弟城市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案例。
3、承接在福州市范围内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报告,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按照程序处置。
4、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性质认定,提出初步认定、查处及善后处理建议。
5、负责督促、协调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具体工作。
6、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市联席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7、办理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一)市金融办: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在防范金融风险活动中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教育和提示公众防范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做好属地金融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市发改委:负责从国家、省、市政策层面,对防范金融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市处置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政策、规章等的拟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金融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六)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金融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研判、预警我市涉众型金融犯罪动态、规律和手段,建立健全涉众型金融犯罪活动监测预警、报告、研究机制,及时为我市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查处;依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有关规定做好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七)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对超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非法证券广告的监管与查处工作;负责提供涉嫌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八)市信访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信访的接待工作,及时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情况并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努力将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九)市经委:负责配合对经委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市建委:负责配合对城建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对财政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配合对商贸服务业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农业局:负责配合对农业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对林业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配合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房地产公司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提供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单位和个人的有关房产资料;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对非法金融活动给我市金融稳定工作造成的影响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工作地区的金融稳定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监控涉案公司资金流向;办理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福建银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银行业机构配合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承担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工作,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配合做好案件性质认定、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办理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福建证监局: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工作,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指导协调各证券公司配合处置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案件性质认定、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办理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福建保监局: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对保险系统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各保险机构配合处置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案件性质认定、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办理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法院:负责依法审判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案件;对下级法院的此项审判工作给予监督指导;加强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提出对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法律意见;办理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市检察院:负责指导和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提出对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意见;办理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妥善处置与非法金融活动有关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本地区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工作规则市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大政策事项、工作机制或重大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二)研究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三)市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市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六、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本单位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参加市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要提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二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榕金融监管机构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金融活动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和规范报告路径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