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急诊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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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相关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医院应建立一支专门从事急诊医学的急诊医师、护士队伍,同时,各相关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去急诊室作为期半年到一年的轮转,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护士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需住院者,由护士送到病房,并做好交接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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