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国际税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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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概论(ppt 25页)

地为)避如跨转免:国移成纳到为税低常人税设提国机供(构税地;收区管) 提辖供建推权了立迟真可中课空能介税,。,;从滥而用有税可收能协避定。 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 税港)通常是指那些 可以被人们借以进 行所得税或财产税 国际避税活动的国 家和地区,它的存 在是跨国纳税人得 以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避税地的认定(美国)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 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 或地区:
–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
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
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 (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 –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税收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tax sparing credit)
• 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 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 这部分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免除双 重征税
税收优惠
第四章 国际避税概论
本章结构与重点 避税 偷税
概 念
管辖国权内真空
成 因
税避率税差异
避税国地际
类 型
税国收际协定 偷税
税制漏洞
避税
特 征
转让 定价
概功 念能
共性 区别
避税与偷税 偷税
纳 账 或税 簿者通义般人 、不采过务是采 记列取各 ( 以•纳完取账、手种 包 公税段伪凭少善隐 括 开人不造证列蔽 地 的税同无、,收非 下 手法。变或入法 经 段可,偷手 济 ,者造,乘税堵段 的 利在、或之有塞逃 税 用账者隐意机避收税税簿经匿违已)法上税、法反发;空多务擅漏税生而子列机自收洞的避逃支关销法税税避,出通毁规收一税使,
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 税港)通常是指那些 可以被人们借以进 行所得税或财产税 国际避税活动的国 家和地区,它的存 在是跨国纳税人得 以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避税地的认定(美国)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 适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 或地区:
–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
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
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 (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 –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税收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tax sparing credit)
• 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 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 这部分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免除双 重征税
税收优惠
第四章 国际避税概论
本章结构与重点 避税 偷税
概 念
管辖国权内真空
成 因
税避率税差异
避税国地际
类 型
税国收际协定 偷税
税制漏洞
避税
特 征
转让 定价
概功 念能
共性 区别
避税与偷税 偷税
纳 账 或税 簿者通义般人 、不采过务是采 记列取各 ( 以•纳完取账、手种 包 公税段伪凭少善隐 括 开人不造证列蔽 地 的税同无、,收非 下 手法。变或入法 经 段可,偷手 济 ,者造,乘税堵段 的 利在、或之有塞逃 税 用账者隐意机避收税税簿经匿违已)法上税、法反发;空多务擅漏税生而子列机自收洞的避逃支关销法税税避,出通毁规收一税使,
第3章 重复征税课件及各种例题

3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处理方法
免税法
其他方法
抵免法
税收饶让
(扣除法、低税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 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
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
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税额=(居民国内外总所得-国外已纳所得税)× 适用税率
案例1
一家英国居民公司根据合同向我国一家公 司销售一批货物,该英国公司在我国设有常设 机构,并且这批货物是通过该常设机构销售的, 但销售合同的签订地在英国。 根据常设机构标准,对这批货物的销售利 润应有我国征税,尽管根据英国的司法判例, 这笔销售利润的来源地在英国。 当然,如果这家英国公司在我国没有设立 常设机构,那么,我国就不能对这笔销售利润 征税,这时英国就可以根据交易地点标准对这 批货物的销售利润行使地 重叠主要是由有关国家判定居民身份 或所得来源地的标准相互冲突造成的。
为了防止两个国家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造成的 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社会有必要在上述判定标 准相互冲突的情况下对各国的税收管辖权进行 一定的约束,以避免两个国家依照各自的税法 对同一个本国居民或同一笔本国来源的所得同 时行使居民管辖权或地域管辖权。目前,国际 社会在这方面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规范,这 种国际规范主要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 联合国分别制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中 的有关规定形成的。
案例2:
一家跨国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实际管理机构
在英国。美国以公司注册所在地为标准判定为 美国居民公司,英国则以公司实际管理机构所 在地标准判定为英国居民公司。这样,由于两 国政府行使居民管辖权所采用的居民公司标准 不同,就会出现居民管辖权之间的重叠,从而 产生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教学课件

公平竞争环境。
优化税收协定网络
优化税收协定网络是指通过完善 和优化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和条 款,提高国际税收合作的效率和
效益。
为优化税收协定网络,需要加强 各国之间的税收信息交流与共享, 推动税收政策的国际协调与趋同。
同时,需要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 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未来发展
数字经济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传统税收规 则的不适应性,增加了国际重复征税 的风险。
需要更新和完善国际税收规则,以适 应数字经济的特性,减少国际重复征 税的发生。
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对国际 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 战。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影响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案例二: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税收协定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中欧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企业在对方 国家缴纳税款时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同时也规定了税务争议的解决机 制,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案例三: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税收协定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差异进行税收筹划,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加剧。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利润、设立避税天堂等方式避税,对国际税收公平和 财政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国际社会需要加强跨国公司税收监管和信息共享,打击不合理的税收筹 划行为。
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必要性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现状
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尚不完善,难以有 效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跨国企业组织结构复杂
跨国企业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利用各 国税收政策差异避税,导致税收重复。
优化税收协定网络
优化税收协定网络是指通过完善 和优化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和条 款,提高国际税收合作的效率和
效益。
为优化税收协定网络,需要加强 各国之间的税收信息交流与共享, 推动税收政策的国际协调与趋同。
同时,需要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 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未来发展
数字经济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传统税收规 则的不适应性,增加了国际重复征税 的风险。
需要更新和完善国际税收规则,以适 应数字经济的特性,减少国际重复征 税的发生。
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对国际 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 战。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影响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案例二: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税收协定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中欧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企业在对方 国家缴纳税款时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同时也规定了税务争议的解决机 制,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案例三: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税收协定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差异进行税收筹划,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加剧。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利润、设立避税天堂等方式避税,对国际税收公平和 财政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国际社会需要加强跨国公司税收监管和信息共享,打击不合理的税收筹 划行为。
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必要性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现状
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尚不完善,难以有 效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跨国企业组织结构复杂
跨国企业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利用各 国税收政策差异避税,导致税收重复。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IV共25页PPT资料

避税地的认定(美国)
•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 用于具有以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 区:
–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
条约的有关规定; –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
占有重要地位; – (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 –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IV
Review
抵实免际抵 允实许际纳抵抵税免免人额抵限免=本m国in税(来款超源的限国最高征数税额,
限免额额 ( 等抵m于免a纳x限额i税m额扣余人um)的额除d实e法际du抵ct免io抵额n)免,。它额不一定
减免法 抵免法
免税法
综合抵免与分国抵免
各国均盈利
综
合
抵
免
抵免限
额余额
分
国
抵免Βιβλιοθήκη 政府纳税人各有盈亏
来源国 已纳税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直抵间接 免来征源税国居 外住 国居 国 征国税住补税的款纳冲税抵人本用国其应直缴间居征接纳住税缴税国纳 款的 。
间接抵免法的计算
一般而言,直 接抵免和间接 抵免同时进行。
预提税
A.计算母公司间接缴纳的子公司所在国税款
分得毛股息
地为)避如跨转免:国移成纳到为税低常人税设提国机供(构税地;收区管) 提辖供建推权了立迟真可中课空能介税,。,;从滥而用有税可收能协避定。 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国际避税地
•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 税港)通常是指那些 可以被人们借以进 行所得税或财产税 国际避税活动的国 家和地区,它的存 在是跨国纳税人得 以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国际重复征税》课件

《国际重复征税》PPT课 件
双重征税是国际贸易中常见问题之一,本演示文稿将探究双重征税现象,影 响和应对措施。
背景介绍
什么是双重征税?
当一项交易被两个国家同时征税,即发生了双重 征税。
谁会受到双重征税的影响?
企业和个人在跨境交易中都可能遭受双重征税。
为什么会发生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通常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不足或 相互之间的惯例不一致。
1
国际税收协议
不同国家之间达成税收协议以减少双重征税的发生。
2
同质化商品的贸易
同质化商品的贸易更容易导致双重征税的问题。
3
相关商品的互补性
当相关商品作为一种整体的生产和销售分开时,容易产生双重征税。
重复征税的影响
1 成本上升
2 投资流向受限
企业需要支付额外的税费, 降低了其盈利水平。
投资者可能会将资金投向 未实施双重征税的国家, 导致资金流向受限。
常见领域
常见领域包括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跨国个人收 入等。
重复征税的定义
法律定义双重征税是指不同的来自家都对同 一项收入征收所得税或其他类似 税种。
商业角度
双重征税是跨国经济关系中的一 种障碍,阻碍国际贸易和跨国投 资。
经济学角度
双重征税阻碍了资源配置和市场 流动,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下降。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结论
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沟通。
财政部门应加强同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以促进更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建立一个更加稳定、一致的地区贸易与投资环境。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可与辖区内的许多国家制定贸易和投资协议和政策。
扩大双方利益,充分考虑各方的问题。
通过大规模的国际性对话来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步骤。
双重征税是国际贸易中常见问题之一,本演示文稿将探究双重征税现象,影 响和应对措施。
背景介绍
什么是双重征税?
当一项交易被两个国家同时征税,即发生了双重 征税。
谁会受到双重征税的影响?
企业和个人在跨境交易中都可能遭受双重征税。
为什么会发生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通常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不足或 相互之间的惯例不一致。
1
国际税收协议
不同国家之间达成税收协议以减少双重征税的发生。
2
同质化商品的贸易
同质化商品的贸易更容易导致双重征税的问题。
3
相关商品的互补性
当相关商品作为一种整体的生产和销售分开时,容易产生双重征税。
重复征税的影响
1 成本上升
2 投资流向受限
企业需要支付额外的税费, 降低了其盈利水平。
投资者可能会将资金投向 未实施双重征税的国家, 导致资金流向受限。
常见领域
常见领域包括国际贸易、跨国投资和跨国个人收 入等。
重复征税的定义
法律定义双重征税是指不同的来自家都对同 一项收入征收所得税或其他类似 税种。
商业角度
双重征税是跨国经济关系中的一 种障碍,阻碍国际贸易和跨国投 资。
经济学角度
双重征税阻碍了资源配置和市场 流动,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下降。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结论
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沟通。
财政部门应加强同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以促进更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建立一个更加稳定、一致的地区贸易与投资环境。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可与辖区内的许多国家制定贸易和投资协议和政策。
扩大双方利益,充分考虑各方的问题。
通过大规模的国际性对话来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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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 扣除法 2. 免税法 3. 抵免法 4. 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的比较 5. 低税法
扣除法
(一) 扣除法的适用 范围与方法
• •扣除法适用于一国的居民或国民纳税人和非居民或非国
民纳税人。比如,中国对非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 的已纳国外所得税采用扣除法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免税法
(一) 全额免税法
•全额免税法是指纳税人居住国或国籍国对该居民或国民的所得和财产征 税时,仅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和存在于国内的财产按母国 适用税率征税,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外的已税所得和存在于国外的 已税财产全额免予征税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二) 累进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是指纳税人居住国或国籍国对该居民或国民的所得和财产征 税时,对该居民或国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存在于国外的财产免于征税, 但对该居民或国民的国内所得和财产征税时,是根据该居民或国民的全 球所得和财产来确定其适用税率,并以此计算该居民或国民的国内所得 和财产应纳母国税额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 尽管国家中性原则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国家中性考虑的国 家利益仅是眼前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可能真正使国家繁荣。
三、资本进口中性:免税法
•资本进口中性的含义是,不同国籍的投资经营者在同一个国家从事投资 经营时,应享受相同的税收待遇。例如,一国对外国企业的股息、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征预提税,则对本国企业的上述项目亦应征预提税。该原 则的目的是,被投资国对所有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都实行无差别待遇, 使所有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促使该国资源的有 效利用。
重复征税问题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即国际重复征税。所 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所得被两个 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主权的国家或地区征收同一税种的税收, 或者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征收 同种或不同种的税收。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对 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它强调纳 税主体与纳税客体的同一性。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 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
(一) 国际重复征税违背税收公平 原则
•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 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相同 的经济能力,应负担相同的税; 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的经济能力, 应负担相应不同的税。
• 国际重复征税使一笔来自境外 的收入负担重于等额国内收入 的税收,同样的经济能力负担 了更多的税收,这是不公平的。
• 扣除法的缺陷在于:由于它不完全承认所得来源地的税收优先管 辖权,而使国际重复征税仅仅被免除了一部分,跨国纳税人的所得与 财产仍然被税负重叠所困扰。
• 免税法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上是最佳的,它使居住国对居 民纳税人来自外国的已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税款的那部分所得免予征收 所得税,从而彻底解除了跨国纳税人税负重叠的问题。免税法也有一 个重大缺陷,它是建立在居住国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并承认所得 来源地税收管辖的独占地位的基础上的,这势必导致居住国的财权利 益受到损失。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1.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2. 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一) 法律
•
性国际重复
•
征税产生的
•
原因
•
(二) 经济 性国际重复 征税产生的
原因
• 1 税制上,由于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既征收公司所得税又征收个人 所得税,子公司把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汇给另一国母公司,或股份 公司把股息、红利汇给居住在另一国的股东时,这部分利润或股 息又要向其居住国缴纳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造成同一税源 的重复征税。
一、资本出口中性:抵免法
• 资本出口中性的核心思想是:一国对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的 征税,既不能鼓励,也不能阻止其在国外的投资;即税收 不能影响跨国纳税人对投资地点的选择,使资本能够在世 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
• 据此,一些国家对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采用相 同的税率,即居民纳税人取得外国来源所得时,必须就来 自外国的所得在母国纳税,但他可以用该外国来源所得在 收入来源国已经缴纳的税款抵免母国对他的外国所得的征 税。
• 间接抵免法是指母国计征其居民或国民公司全球所得 的应纳税额时,允许其扣除由其取得的股息所承担的 那部分下层国外公司(子公司等) 缴纳的国外公司税, 以此消除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一个国家的居民或国 民公司的“下层国外公司” 是指合格比例股份为该居 民或国民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外公司。
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的比较
(四) 国际重复征税不利于国际交 往
•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社会分工、协作 的国际化,要求国家之间在更大的范围内 交流与合作,这是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和 方向。但由于国际重复征税的存在,使从 事或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各类企业或个人 税收负担加重,实际上是在打击跨国投资 以及与其他国家交往活动的积极性,为国 家间经济、技术、文化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设置了一道税收障碍。
(二) 国际重复征税妨碍资源的最 优配置
• 资本、技术、劳动力在国际间 的自由流动,使生产要素在全 球范围得到最有效率、最合理 的利用,这是经济规律的必然 要求。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为生产要素在国内和国外的选 择上制造了障碍,原本在国外 可以获得更高回报的要素,被 迫在国内低效率地使用。
(三) 国际重复征税影响国家间的 税收权益分配
低法
• 低税法又称减免法或减税法,指一国对本国居民的国 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 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 这种方法对居民的国外所得尽管采用低税率,但仍要 征税。低税法不能彻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可以使国际 重复征税得到一定的缓解;而缓解的程度如何,则要看所 得税率的降低幅度。
抵免法
(一) 直接抵 免法
(二) 间接抵 免法
• 直接抵免法是指母国对其居民或国民纳税人的全球所 得或财产征税时,允许该纳税人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已由其直接在国外缴纳的税额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 方法。直接抵免之所以称为“直接” 抵免,是因为只 有居民或国民纳税人本人直接向东道国缴纳的税额, 才允许抵免。
• 2 经济上,由于跨国控股关系的快速发展,母公司控制子公司, 子公司控制孙公司,孙公司控制重孙公司的现象频频出现,从而 使得同一税源被不同征税主体重复征税。控股层数越多,重复征 税的程度越高。
• 各国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相互交叉重叠与冲突
• 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
• 第一,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对于此种情况,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甲国的A居民在乙国获得100万美元的收入,乙 国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所得税率30%,甲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 所得税率25%。那么A应向甲国缴纳25万美元税款,向乙国缴纳3 0万美元。A在乙国的收入被两次征税,共计55万美元,实际负税税 率为55%。 • 第二,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它与第一种情况 类似。现在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已经很少,所以公民税收管辖权 与地域税收管辖权重叠的情况所占的比例也很少。 • 第三,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一)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二)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即两个或多个拥 有税收主权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实行不同 的税收管辖权,或即使行使相同的税收 管辖权但因对其“法人居民身份” 或 “收入来源地” 的界定不同,造成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收入被不同征税主体重复 征税的情况。
二、国家中性:扣除法
• 国家利益是国家中性理论的出发点,其关心的重点不是资源在国际 范围的合理分配,而是获得最高的利润,使母国的世界经济利益最 大化。国家中性的要点是资本不论分配于国内或国外,母国收回的 资本总收益都相等,资本总收益不仅包括母国投资者的报酬,而且 包括母国政府的税收。依照国家中性原则,跨国投资者在国外交纳 的所得税只能像费用一样从国外所得中扣除,而不能抵免母国的税 收。
•两国甚至多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实行重复 征税,使纳税人税负大大超过国内投资者, 于是在没有相关国家采取税收抵免、减免 措施的情况下,纳税人会减小境外投资规 模,那么东道国外资的引入就会缩小,相 应地税收收入也会减少。如果居住国政府 对国外已纳税收实行免除或抵免的税收政 策,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国外投资,这样, 东道国政府从企业得到的税收收入只能是 有增无减,居住国政府用本国应收税款的 牺牲换来的是东道国税收的增加
• 抵免法的缺陷在于:它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中要受到限制。一是 在无税收协定的情况下,有些国家不同意给予抵免;二是对于到高税 率国投资,投资者常有顾虑;三是对于到低税率国投资,由于抵免后 还要向国内补交差额,对企业来说又是一个损失。抵免法有极大优势 :一是抵免法既承认收入来源国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 又保留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权利。这样就不至于因免除国际重复征 税而过分地牺牲居住国的利益,也不会因一味保全居住国收入而阻碍 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从而加重跨
• •扣除法适用于纳税人在东道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
税和直接被东道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二) 扣除法的特点
• 第一,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 负减轻程度要小于来源地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的情况,因 为来源地国缴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在居住国扣除的应税所 得额。
• 第二,消除重复征税的效果有限。扣除法只能减轻重复征税, 不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因为居住国没有对境外所得免税, 也没有将境外缴纳税款在本国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因此,有 境外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仍然高于所得相同但仅来源于境内 的纳税人的税负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与类型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第三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第四节 国际税收中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