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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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法理学

指导性案例  法理学

指导性案例又称指导性判例或是指导案例和指导判例,是指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各地高级法院发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

指导性判例对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具有实际意义。

目前国内的法之库中国指导性判例全库软件中收录的判例均有案件评析和本判例确定具体判裁原则阐述。

指导性案例对案件办理、审理、学术研究及教学具有非常高的指导作用;判例与引用法规直接连接,每篇判例可评注,具有安全备份和自助收藏功能。

适合公检法系统、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士使用,对于法律院校师生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指导性案例根据指导性的强度将案例的指导性科学的划分为如下四种: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或者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做出,同时在《最高法院公报》或者《最高检察院公报》公布;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及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做出,或者在《最高法院公报》及《最高检察院公报》公布;强+:最高法院各审判庭或者最高检察院各业务厅选择指导公布;强:各地高级法院或者权威研究机构选择指导公布。

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制度创设,已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我国学术界对这种制度的性质和发展前景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折中说、法律解释说、习惯法说、案例之判例化改造说等。

虽然学界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和功能的理解还存在许多分歧,但总体上对这一制度持肯定态度,从正面认可了此一制度的价值和必要性。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从案例指导制度构建之目的出发来认识和探讨这一制度。

即是《二五纲要》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方案,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力求实现司法平等,确立和保证司法权威,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的平稳、有序、健康、和谐发展。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学基础(一)案例与判例的形同与质异案例指导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积极成果,那么,我们首先要清楚地辨识案例和判例在内涵和外延上的异同。

案例分析中的法律原理(3篇)

案例分析中的法律原理(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例分析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揭示法律原理,探讨法律适用,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本文旨在分析案例分析中的法律原理,探讨其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中的法律原理1. 法律规范原理法律规范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行为的标准。

在案例分析中,法律规范原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明确法律规范的内容。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揭示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对相关行为的规定。

(2)解释法律规范。

在案例分析中,针对具体案例,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以明确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的承担等。

2. 法律适用原理法律适用是法律实践的核心环节,是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在案例分析中,法律适用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识别案件事实。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识别案件事实,为法律适用提供基础。

(2)法律规范的适用。

在识别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案件事实进行定性,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3)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后,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案件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 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重要环节,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阐释。

在案例分析中,法律解释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文义解释。

通过对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进行分析,确定其含义。

(2)历史解释。

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历史背景进行分析,了解其立法意图。

(3)体系解释。

在法律规范相互关联的体系中,对某一法律规范进行解释。

(4)目的解释。

从法律规范的目的出发,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

4. 法律价值原理法律价值是法律规范所追求的目标,是法律实践的核心。

在案例分析中,法律价值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平正义。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自由。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当事人的自由。

(3)秩序。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效率。

法律案例分析启发(3篇)

法律案例分析启发(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深入理解法律原理、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例分析对法学教育的启发。

二、法律案例分析的意义1. 提高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案例分析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逻辑推理、判断和决策能力。

2. 理解法律原理和规则案例分析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原理和规则。

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需要结合法律条文和案例背景,对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进行解读,从而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3. 提高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案例分析有助于学生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通过分析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工作,学会如何处理法律事务,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基础。

4. 培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案例分析过程中,学生需要关注案件中的道德问题,学会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分析问题。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三、法律案例分析的方法1. 熟悉案例背景在分析案例之前,首先要熟悉案例背景,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等。

了解背景有助于把握案件性质,为后续分析奠定基础。

2. 理解法律条文分析案例时,要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理解法律条文是分析案例的关键。

3. 分析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是案例分析的核心。

要关注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找出案件中的矛盾点和疑点。

4. 运用法律原理和规则在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法律原理和规则对案件进行判断。

注意分析法律条文在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律漏洞。

5. 提出解决方案针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提出解决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效果。

四、法律案例分析的教学启示1. 强化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要重视案例教学,将案例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

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课程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课程中的运用

成果展示
将优秀的案例分析报告进 行展示和交流,以鼓励学 生积极参与案例分析和思 考。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活动设计
典型案例选取原则及策略
针对性原则
选择与法理学课程内容紧密相关、能够反 映法律原理的典型案例。
多样性原则
涵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案例,以展现 法律原理的广泛适用性。
时效性原则
优先选取近期发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的案例,增强学生关注度。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
设立案例教学专项奖励
学校可以设立案例教学专项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案例教学。
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学校需要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将案例教学纳入其中,并给予相应的 权重。
建立学生评价机制
学校可以建立学生评价机制,让学生对教师的案例教学进行评价, 促进教师不断改进和提高。
06
学生参与度提升策略探讨
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了法理学中的 02 抽象概念和原则。
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03 力,提高了教学质量。
存在问题分析及改进方向
01 部分学生对案例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需要加 强引导和训练。
02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 和组织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
05

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角色定位转变
从传统讲授者到引导者的转变
01
教师需要摒弃传统的单向灌输式教学,转变为引导学生主动参
与、积极思考的引导者。
从单一知识传授到多元能力培养的转变
02
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判断能
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多元能力。
从独立教学到团队协作的转变
03
教师需要与其他教师、行业专家等进行协作,共同设计、实施

高法指导性案例心得体会

高法指导性案例心得体会

高法指导性案例心得体会
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

该司法解释共涉及十一个方面内容,其中第五条、第六条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

结合高法指导性案例的精神,我将自己在工作当中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梳理,并就如何区分和处理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等问题谈点体会,供同仁们参考。

高法指导性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它所涵盖的问题多为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提升各级领导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起着积极推动作用;对规范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也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因此,学习好运用好这些案例,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树立良好形象,促使各项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研读指导性案例,我深刻认识到学习案例必须先吃透原文精髓。

一般而言,每篇指导性案例都有一句或者几句点睛之笔。

只有准确把握其中的核心思想,才可以迅速掌握案情主旨,从而不被复杂繁琐的材料所迷惑,做出客观评判。

总之,指导性案例学习既要抓住灵魂又要吃透皮毛。

就如本文所述的两个方面:第一、“三步走”模式,即通过回顾发展历史—查找成功经验—深入剖析现状来获得启示。

第二、四大板块,即标题解读、争议焦点、专家意见、指导价值。

我们必须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地阅读,明晰案例背景,了解国家新近的改革措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但由于时间仓促,加上本身知识层次还比较低,对本案例的
把握仅限于粗浅的层面,希望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能批评指正。

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二、 案 例指 导制 度 的历史 渊源 和国 际借鉴 在我 国 的历史 上 , 存 在着 依照 先例 处理 案件 的制度 。 秦 朝开 始, 我 国建 立起较 为完 备的法 律制度 , 其 中的“ 廷行 事” , 就 是把 司
法机 关 的判例作 为司法 活动 中除律 文意外 可 以援 引 的审判依据 。 括 检察 系统 。这 与判 例制 度有着 很 大 的差异 。判 例制 度 中具有 西汉 时 期, 廷行事 发 展成 “ 决 事 比” , 是用 比照判 案 的典型 判例来 法 律效 力的判 例 , 仅仅 指法 院在 审判 阶段 依法 做 出的判 决 , 对于 弥 补律令 之不足 , 即律 令无 正条 , 比照近似 律令 审判 , 并报 请 皇上 其 他司法 机关处 理的其 他程序 阶段 的案件 , 对之后 的案件 并没 有 涉及 两个 系 统 , 基本 涵 批 准 。北宋 时判例 汇编 大 量 出版 , 司法 活动 普遍 以例 从事 , 并且 法 律上 的约 束力 。我 国的案 例指 导制 度 ,
英美 法系 和 大陆法 系 是世 界上 影响 最大 的两 个法 系 。二者 案 例时应 当参 照 。 ” 《 最 高人 民法院 关于 案例指 导工 作 的规 定》 第 的制度 从形式 到 内涵上 都有很 大的 区别 , 其 中最大 的差别 体现 在 十五 条规 定: “ 指 导性案例 发 布后 , 各 级人 民检察 院在办 理 同类案
大陆 法系 国家也 非英 美法 系 国家 , 而属 于社会 主义 法 系国 家 , 但 是他 国 的相关 制度 对我 国案 例指 导制 度 的建立 和推 行 都有着 重
要 的借鉴 意义 。 三、 我国 案例指 导制 度的特 点 分析 我 国的案 例指 导制度 , 适用 的范 围不 仅仅 是法 院系统 , 还包

案例分析法律思路及方法(3篇)

案例分析法律思路及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学习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锻炼法律思维,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思路及方法,旨在为法学学习和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约定,若甲公司不能按时提供货物,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供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法律思路1. 确定案件性质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案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因此,本案属于民事案件。

2. 确定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金的支付问题。

3. 分析法律依据(1)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公司提供货物。

然而,甲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2. 违约金的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若甲公司违约,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故甲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法律方法1. 文书审查法在分析案件时,首先应审查合同、证据等法律文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指导案例法律解释论文(3篇)

指导案例法律解释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指导案例法律解释的内涵、理论基础、实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完善指导案例法律解释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一、引言指导案例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种重要的案例形式,具有权威性、示范性和指导性。

指导案例法律解释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指导案例的解读、阐释和适用,使法律规范得到具体化和明确化。

本文旨在分析指导案例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二、指导案例法律解释的内涵1. 指导案例的概念指导案例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示范性和指导性的典型案例。

它反映了司法实践中某一法律问题的处理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和指导作用。

2. 指导案例法律解释的内涵指导案例法律解释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指导案例的解读、阐释和适用,使法律规范得到具体化和明确化。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解读指导案例:对指导案例中的事实、法律问题、判决理由等进行梳理和分析,揭示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

(2)阐释法律规范:结合指导案例,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使其更加具体、明确,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3)适用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指导案例的法律解释,对类似案件进行裁判,实现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

三、指导案例法律解释的理论基础1. 法理学基础指导案例法律解释的法理学基础主要包括法律解释学、法律适用学、法律方法论等。

法律解释学为指导案例法律解释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方法论指导;法律适用学则强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法律方法论则关注如何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实现法律效果。

2. 法治理念基础指导案例法律解释的法治理念基础主要包括法治、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

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案例法律解释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之一,指导案例法律解释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人权保障则是法治的终极目标,指导案例法律解释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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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学思考一、案例指导制度概述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根据基本国情,借鉴判例制度而建立的,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它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即由社会各界,主要是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向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推荐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设立专门机构,从中遴选出对我国司法实务有着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并加汇编,用以指导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有效的司法依据。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国际借鉴在我国的历史上,存在着依照先例处理案件的制度。

秦朝开始,我国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的“廷行事”,就是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活动中除律文意外可以援引的审判依据。

西汉时期,廷行事发展成“决事比”,是用比照判案的典型判例来弥补律令之不足,即律令无正条,比照近似律令审判,并报请皇上批准。

北宋时判例汇编大量出版,司法活动普遍以例从事,并且越来越频繁,甚至出现了“以例破法”的问题。

明朝时期实行“法例并行”,并且产生了律例合编的《大明律附例》,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清朝在立法上实行律例合编,最著名的《大清律例》,在律文后附条例,在司法实践中,例的作用甚至大于律。

这些制度虽然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但是也有着丰富的研究价值。

它们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提供了历史上的参考。

从国际上来看,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和大陆法系的案例制度是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借鉴。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个法系。

二者的制度从形式到内涵上都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差别体现在法律渊源上。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需要注意的是,判例法与判例有着根本的差异。

判例是具体的,而判例法是抽象的,判例法是从判例中抽象出来的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的不完备性。

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本次裁判的依据,没有新的情况或更充分的理由,不得作出与之前判例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成文法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成文法的完善表现形态的法典。

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习惯作为补充,判例不具有普遍适用的约束力。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融合的趋势。

英美法系国家在一些领域制定成文法进行规制。

大陆法系国家也吸收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对既有的司法制度进行完善。

正如《比较法总论》中所言,“世界上种种法律体系能够提供更多的,在它们分别发展中形成的丰富多彩的解决办法。

”我国非大陆法系国家也非英美法系国家,而属于社会主义法系国家,但是他国的相关制度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和推行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特点分析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适用的范围不仅仅是法院系统,还包括检察系统。

这与判例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异。

判例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仅仅指法院在审判阶段依法做出的判决,对于其他司法机关处理的其他程序阶段的案件,对之后的案件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涉及两个系统,基本涵盖了司法工作的各个程序。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颁布各自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涉及审判和执行两个程序,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涉及立案、批准逮捕、起诉和抗诉等程序。

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上来看,案例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具有一定的事实上的约束力。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可以通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工作规定中的表述加以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参照执行。

”“参照”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意义。

从积极方面来说,案例在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司法工作人员的识别判断,可以从指导性案例中选择出与当前案件最相似的案件,并作出相同或相似的处理。

从消极方面来说,“参照”一词否定了指导性案例在法律上的约束力,案例及案例中体现的某种处理规范,并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不能直接援引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应当”、“可”把参照指导性案例处理案件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一项义务,因此使案例。

我国的法院系统不同级别间不是领导关系,采用了“应当”这样语气较硬的表达;而检察院系统不同级别间使行政性的领导关系,下级应当严格与上级保持一致,因而采用“可”这样语气较柔的表达即可以达到设定义务的效果。

作为指导性案例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主要有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要求是已经生效的案件,这是指导性案例在效力上的要求,已经生效表明,案件经过了合法的司法程序而实体上的处理结果被认为是正确的。

此外,指导性案例还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对于司法实践有普遍指导意义,主要是只具有以下特点的案件,如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法律规定不够确定而容易引起适用困难的案件、新型案件或疑难案件、具有典型性的案件等。

从程序上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要设置专门的案例遴选机构,来完成案例遴选的工作,此后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

只有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并最后公布的案例,才能作为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案例。

四、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追求的最根本价值是司法的公正,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体现。

(一)弥补成文法的缺陷我们要承认,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有着其各自的优点和缺陷。

限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此处仅探讨判例法对于成文法的借鉴意义。

在大陆法系国家,遵循着从抽象到抽象再到具体的思维方式。

在这些国家中,整个法律体系,是一个由精确的法律概念结构严谨、组织严密的体系,法学家和法学理论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抽象到抽象,是指在发现法律过程中,国家以法学理论指导立法,制定成文法。

从抽象到具体,是指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通过三段论的推理方式,以抽象的成文法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得出法律适用结论。

我国与大陆法系的立法和司法方式在形式上非常相似。

成文法这样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使成文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缺陷。

成文法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过程,形成的成文法又由于法律资源的限制不可能对于各种具体情况详细地进行规定,因此成文法的原则性较强,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疏漏。

成文法的制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制定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需要规制的社会现象也可能不能及时进入法律的规制范围。

在法律实施的环节,成文法的抽象性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一定的困难,法律的漏洞需要在司法环节得到补充,新的社会现象也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加以解决。

判例法通过的是司法环节创造的法律,较为为贴近社会,能够反映社会对于法律的现实需求,并且相对于成文法来说更为具体。

指导性案例与判例相似,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从中抽象出某种内部规范用以指导司法实践,但是这种规范的价值不在于立法,而是通过完善司法过程,使成文法的缺陷得到弥补,维护司法公正,进而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二)约束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上文阐述了成文法的形成和实施的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像是一部精密的机器,而司法工作人员就是这部机器上的零件,而不是操纵机器的工匠。

在成文法的规定下,法官严格使用法律解决问题。

但是基于成文法法律资源的限制,不可能完全涵盖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成文法的漏洞也需要某种方式得到解决。

因此必须赋予司法工作者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这就构成了大陆法系和我国法律体系中一对不容忽视的矛盾,即成文法的刚性与自由裁量权的柔性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是由我国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决定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

这导致法律赋予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某些时候不能规范地进行行使,同样的案件的不到同样的处理。

从国家的视角来看,同一部法律而结果不同,损害的是国家的法制统一。

这在微观和宏观上都造成了司法的不公正。

实施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克服成文法的刚性和自由裁量权的柔性之间的矛盾,通过指导性案例,以遵循先例的方式给予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一定的约束,使自由裁量权在比法律更为细化、更贴近司法实践的框架内规范行使。

同时,这也是对司法工作人员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通过指导性案例,可以提高司法工作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从而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

(三)提高司法效率“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效率作为司法制度设计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方式,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资源投入最为有效的进行司法活动,是司法制度完善的方向,也是实现司法公正所必须的。

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包括时间上的效率和成本上的效率。

司法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指导性案例找到权威的样板,节约处理案件的时间,从而迅速恢复法律所保护的秩序,维护社会公正。

指导性案例也给予司法工作人员以处理案件的基本路径,使之投入更小的成本以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结语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需要继续完善之处。

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是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即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案例指导制度明显属于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应当由法律进行规定,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规定级别明显不足。

条件成熟时可以单独立法进行规定,或者在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增加相应部分的内容。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以成文法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经过长期的应用。

在成文法制度形成的思维方式下,参照案例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需要进一步锻炼才能熟练掌握的。

如前例的识别这一参照案例处理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又需要进一步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规范识别技术。

完善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需要国家司法机关的进一步推动,也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案例的运用技术,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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