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卫生法学总结讲解

卫生法学总结第一章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卫生保护原则二,预防为主原则三,公平原则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五,患者自主原则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一,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体系二,卫生法律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三,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客体(人的生命健康利益、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卫生权利、卫生义务)一切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卫生民事责任的特点:1,主要是财产责任;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3,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4,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有当事人协商解决。
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的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要件。
卫生法律的救济途径: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P49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判断、选择题):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于调节;相对人选择复议第六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的分类(选择题)甲类:鼠疫、霍乱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斯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第一章卫生法学概述1、卫生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以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卫生权利义务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一是卫生法律规范,一是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模式卫生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卫生法律事件和卫生法律行为。
卫生法律事件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主体所实施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是主要的卫生法律事实。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指参与卫生活动享有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1。
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3。
社会团体;4。
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中卫生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将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
主要的形态: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
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卫生活动时所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第三章卫生法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1)概念:是指有卫生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卫生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卫生法实施的概念:是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守法3、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卫生法律主体基于卫生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承担的法律后果。
4、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1)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卫生行政处分和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总则卫生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卫生权益,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卫生法律法规的核心是强调公共卫生的重要性,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公共卫生包括预防疾病、监测传染病、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卫生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公众免受疾病侵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健康监督卫生法律法规对健康监督给予了明确规定。
健康监督是指对卫生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健康监督工作。
他们的职责包括:1. 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符合相关卫生规定,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2. 监督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3. 监督环境卫生,防止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4. 监督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众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健康监督的方法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许可审批等。
卫生法律法规对健康监督的要求非常严格,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节预防疾病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并规定了相关的措施。
预防疾病是公共卫生的基础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预防疾病的主要措施包括:1.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增强预防疾病的意识和能力。
2. 接种疫苗:推行疫苗接种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传播。
3. 防控传染病:通过早期发现、及时报告和有效隔离措施,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4. 健康检查:对公众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性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疫情预防、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节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保障给予了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都有明确要求。
卫生法学讲义资料

卫生法学绪论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一一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法律关系主体广泛一一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法律责任多元一一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社会关系多层次3、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比较与借鉴3、理论联系实际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一)卫生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二)法律对卫生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二、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 年之久。
美国《都会保健法案》、《纯净食物与药物法》、《联邦麻醉剂法令》(2)二次世界大战后宪法规定公民健康权;职业安全卫生法;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检疫法;老人保健法、福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
哈尔滨医科大卫生法题库习题及答案

哈尔滨医科大卫生法题库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卫生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卫生法律关系性质上就是(a)a.思想社会关系b.物质社会关系c.政治关系d.道德关系2.能够引发卫生法律关系产生、更改、歼灭的客观事实称作(a)a.法律事实b.法律事件c.法律犯罪行为d.法律课堂教学3.传染病的盛行属法律事实中的(b)a.法律权利b.法律事件c.法律行为d.法律义务4.医疗保健服务属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b)a.生命健康利益b.行为c.物d.智力成果5.学术论文属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d)a.生命身心健康利益b.犯罪行为c.物d.智力成果6.药品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c)a.生命身心健康利益b.犯罪行为c.物d.智力成果二、多项选择题1.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国家卫生行政机关b.企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公民2.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包含()a.卫生权利b.行为c.卫生义务d.智力成果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生命身心健康利益b.犯罪行为c.物d.智力成果4.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包含()a.卫生法律关系主体b.卫生法律关系客体c.卫生法律关系内容d.卫生法律部门5.关于卫生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卫生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就是卫生权利与卫生义务b.卫生法律关系时出现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具体内容社会关系c.卫生法律关系与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无实质区别d.卫生法律关系就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6.卫生法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a.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b.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c.广义的卫生法d.狭义的卫生法三、名词解释1.卫生法2.卫生法律关系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5.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6.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7.法律事实8.法律事件9.法律犯罪行为10.合法犯罪行为11.违法行为12.患者独立自主原则13.公平原则14.生命身心健康利益15.犯罪行为16.物17.智力成果18.卫生权利19.卫生义务20.确保社会身心健康原则四、简答题(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存有哪些?(五)详述卫生法的分类及我国的现状?五、论述题(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三)论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a3.b4.b5.d6.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c3.abcd4.abc5.ab6.ab三、名词解释1.卫生法:卫生法就是由国家制订或普遍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确保实行的意在调整维护人体身心健康活动构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课后习题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什么是卫生法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医学发展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专门法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2、卫生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即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卫生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患者自主原则4、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先发的实施法5、什么是卫生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卫生法学:法学的分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研究对象:卫生法的产生发展与规律;卫生法的内容形式与本质;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既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为是呢个发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体现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为最主要主体。
2、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与卫生服务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为卫生行政主体,非对等性,权利义务一般法定,权利义务重合;卫生服务法律关系:一方为取得特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构成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关系。
4、什么是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和依据卫生法制定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原则:遵循宪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民主立法;从实际出发。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 担医药卫生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国家计划生 育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机关制 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技术性法规
也称为卫生技术性规范,包括操作规程和卫 生标准等等,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卫生标准一经发布就是卫生法规,具有法 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的卫生标准按《卫生标准管理办 法》分为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地方标准。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 务院根据宪法和卫生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也是卫生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地方性卫生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卫生法 律规范性文件,它包括卫生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及地方政 府规章等。
传统医药, 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
活动;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等等。
卫生法律
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共有11 部卫生法律。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 《传染病防治法》 《红十字会法》 《母婴保健法》 《献血法》 《执业医师法》 《职业病防治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精神卫生法》
宪法 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部门规章 地方性卫生法规
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等
技术性卫生规范(卫生标准) 法律解释
卫生国际条约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基 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
卫生法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Health law)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概念分解: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卫生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调整的对象:卫生社会关系1)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组织(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站、医学会及医学协会、红十字会等。
)2)卫生管理关系(纵向社会关系)(卫生行政关系):是在卫生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一种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医政管理关系;卫生行政职能管辖关系:行政许可关系,行政赔偿关系,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3)卫生服务关系(横向社会关系)(卫生民事关系):是在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
4)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执业医师;护士;药师药剂师;卫生监督人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生命健康权:是指人的机体组织和生理功能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6)现代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关系7)国际卫生关系案例原告许珍,患右输尿管结石,2000年原告依据一份奉新县医院(被告)给原告的广告书,到该医院就医,广告书内容承诺“该医院引进体外碎石机,结石不碎,返还治疗费”,原告在该医院治疗三个月,治疗费共花1500元,最终结果依据X射线照片对照发现结石与治疗前一样大小,原告找到医院要求退还治疗费,医院以结石已碎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告上法院。
医院治疗达不到医疗服务合同规定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3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1)时间效力:开始生效的时间:在卫生法律文件明确规定法律文件颁布之日起生效。
在卫生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卫生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或暂行,而后由立法机关加以补充修改,再通过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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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卫生法概述第一节卫生法的概念一、卫生的释义卫生的含义可以分别从一般字义、医学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诠释。
从一般字义来讲,卫生即养生、保护生命。
《庄子·庚桑楚》记载,老子日:“卫生之经,能抱一乎?”郭象将“卫生"解释为“防为其生,令合道也"。
晋代陶渊明的《影答形》诗云:“存生不可言,卫生每苦拙。
"从医学上讲,对“卫生"的一种最为简单的解释是指人的身体或精神的健康状况。
在卫生保健系统,通常把保护和增进人的身体或精神健康的各种服务,称为卫生服务;把提供卫生服务的各种机构,称为卫生机构;把从事卫生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称为卫生人员。
从法律上讲,卫生是在卫生习惯和卫生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个概念。
它是指以健康为目的的保护和促进卫生的行为,如卫生防疫措施、卫生保健服务等。
由于现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和条件不断变化,特别是随着健康权益概念的演变,卫生范围逐渐扩大,所以法律上的卫生比医学上的卫生要广泛得多。
二、卫生的范围卫生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卫生范围是指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范围则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中医药等方面。
根据我国卫生法的规定,卫牛事项主要包括:①传染病防治;②地方病防治;③非传染病防治;④免疫接种;⑤国境甲牛检疫;⑥妇幼卫生;⑦计划生育;⑧青少年卫生;⑨老年卫生;⑩生殖健康;⑩健康教育;⑩口腔卫生;⑩精神卫生;⑩职业卫生:⑩食品安全;⑩营养;⑩生活饮用水卫生;⑩环境卫生;⑩化妆品卫生;⑩学校卫生;⑨放射卫生;②化学品安伞;②爱国卫生;①药品和生物制品;③医疗器械;③传统医学;⑤医疗服务;③康复;◎卫生规划;⑩卫生政策;⑨卫生组织;③卫牛人员;③卫生技术;⑩卫生立法;⑤卫生伦理;③卫生信息;⑤卫生监督;③卫牛国际合作;⑦医疗保障;⑩医学教育。
三、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卫生法是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卫生行政关系,也包括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是指经卫生法确认,具有行政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是在卫生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在通常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总是卫生行政关系的一方。
卫生民事关系是指经卫生法确认,具有民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是在卫生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卫生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例如医患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和卫生民事关系虽然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但两者关系十分密切。
有效的卫生行政关系是良好的卫生民事关系的基础,良好的卫生民事关系是有效的卫生行政关系的结果。
(二)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牛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
目前,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甲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和红十字会法。
主要卫生法规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T作条例》、同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T作管理办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
此外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国境检疫、中医药等国家行政机关也制定发布了大量规章。
四、卫生法的意义卫生法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狭义卫生法;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则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不仅存在于卫牛法典巾,而且也存在于其他卫生立法中。
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卫生法典,但是不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我国还没有制定卫生法典,但已经有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的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作为卫生法学研究对象的卫生法,只能是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既包括以卫牛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卫生法律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卫生法律规范。
因此,本书所称的卫生法,如无特别说明皆指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第二节卫生法的特征一、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从卫生法的内容上看,卫生法是一种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卫生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特点。
卫生法以调整卫生社会关系为主要内容。
卫生社会关系既存在于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也存在于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与患者之间,当然还存在于其他产生卫生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
同许多国家一样,我国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在提供卫生服务时,其与患者的关系多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来调整的,但这并不妨碍医患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制约。
如患者权利主要具有民事性质,但我国将患者的权利纳入了行政法律规范,同时又规定侵害患者权利的行为要承当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严重的侵权行为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从这一角度说,卫生法是多元的。
国外卫生法学将卫生法解释为,与卫生保健以及与卫生保健直接有关的一般民事法、行政法及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从卫生法的发展过程上看,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种专门法律。
卫生法既是法律的一个分支,又与医学密切相关,是法学与医学相结合的产物。
因此,卫生法具有浓厚的技术性。
医学的进步为卫生法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卫生法的发展则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程。
从医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反映客观规律的医学技术成果不断被卫生法所吸收,是卫生法生命力的源泉。
卫生法的内容中含有大量的医学技术成果,既冠示了卫生法的技术性、专业性,也说明了卫生法的普遍性、广泛性。
医学技术成果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也是卫生法的实施手段。
离开了医学技术,卫生法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所以,在卫生法中医学技:术规范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卫生法的技术性,一方面要求人们要了解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要求人们要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
否则,就无法熟悉卫生法、遵守卫生法和适用卫生法。
三、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从.卫生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卫生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按照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卫生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以强制性的规范为主。
在现代社会,卫生已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c所以,卫生法作为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具有鲜明的国家干预性,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卫生秩序,保障公民健康。
如果卫生机构可以任意设立、任意解散、任意开展业务,势必会造成卫生秩序的混乱。
当然,卫生法在突出强制性规范的同时,按照当事人自主原则,也允许人们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还是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当巾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卫生法中有许多“可以”条款,对这些条款,管理相对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
四、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从卫生法所确认的规则看,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卫生法虽然在本质上属于国内法,但由于对卫生本身共性的、规律性的普遍要求,特别是随着各国之间人员往来和贸易与合作的快速发展,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置身于世界之外,而只能从自身利益的互补性出发,去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因此,各国卫生法在保留其个性的同时,都比较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的卫生规则,使得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首先,成立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卫生法规一体化"的地区和国际卫生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建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医学法学会等,都为卫生法的国际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国际社会订立了大量的有关卫生的国际公约,如《国际卫生条例》、《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联合国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应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 P S)》等。
第三节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卫生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卫生法立法精神、适用于卫生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以增进个人和社会健康、均衡个人和公共健康利益为宗旨,以发展卫生事业、保护公民健康权利、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为己任。
因此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卫生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是卫生法所确认的卫生社会关系主体及其卫生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卫生司法活动中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卫生保护原则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
卫生保护原则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
虽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卫生保护的内容和水平有所差别,但卫生保护原则所体现的精神实质始终是一致的。
)概括地说,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
任何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都有权获得卫生保护,同时他们依法所取得的卫生保护权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护。
要实现这一权利意味着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安排卫生设施,而不是由市场机制来完成卫生资源的配置,并建立起一个合理的财政系统,以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卫生保护。
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一权利要求卫生保护的质量水平应达到一定的专业标准,它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人员的服务质量等。
卫生保护的质量是每一个人关心的问题,但一般来说患者本人并不能判断卫生保护质量的高低、优劣,这就需要政府加以监督,例如对药品的质量检验、对医护质量制定标准、对过失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二)预防为主原则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T作的性质所决定的。
预防在本质上是积极主动地与疾病作斗争。
预防的目的是建立和改善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高,人们医疗费用支付能力比较低,所以,卫生T作只能把重点放在预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