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国家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中,包括了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在市政工程中,包括了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等方面的标准;在电力工程中,包括了输电线路、变电站、电力设备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才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如果不按照相关的结构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在市政工程中,如果排水系统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会导致城市内涝,影响市民的生活和交通。
再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需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程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科学制定和调整相关的标准和条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最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等各方面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才能够确保工程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的家园做出贡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统一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安全生产条文2.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2 材料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安全网等,并且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质量条文3.1 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质量测试和检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测试和检验,并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进行整改或返工。
3.4 质量记录和归档:工程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环境保护条文4.1 施工废料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
4.2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4.3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4.4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5. 法律法规条文5.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规定。
这些条文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建设部门。
以下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1. 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施工质量管理包括工艺管理、材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
要求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等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建筑物节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节能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性能,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设备等。
5. 设计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关键环节。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
设计标准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6.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求合同中包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7. 监理和验收: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和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和验收,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
8. 合同履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履约,包括工期、质量、价格等方面。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1.1 施工方案编制要求1.2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二、现场管理2.1 现场建设和管理要求2.2 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要求2.3 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求三、施工机具和设备3.1 施工机具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3.2 施工机具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四、施工工艺流程4.1 施工工艺的设计和优化4.2 施工工艺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五、建筑物的安全要求5.1 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5.2 建筑物的防火和防爆要求5.3 建筑物的电气安全要求六、施工现场的危险源6.1 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6.2 高处坠落和坑道倒塌的防范要求6.3 施工现场的有害物质和危险工艺的管理要求七、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7.1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7.2 事故处理和调查八、安全监督和评估8.1 安全监督的组织和职责8.2 安全评估的方法和标准附件:附件1:施工方案模板附件2:施工机具和设备验收标准附件3:安全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方案: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制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法的文件。
2. 安全技术措施: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危险源的产生,采取的各种管理和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
3. 临时设施:在施工期间临时搭设的用于施工作业、生活和管理的设施。
范本2: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一、施工组织和管理要求1.1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2 施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组织和职责二、劳动力和人员培训2.1 劳动力的选聘和管理要求2.2 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求三、现场设施和防护措施3.1 现场设施和防护设备的设置要求3.2 高处作业和坠落防护要求3.3 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和标示要求四、施工过程安全控制4.1 施工工序的安全要求4.2 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要求4.3 施工用电安全要求五、建筑结构安全要求5.1 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设计和验收要求5.2 建筑物的防火和防爆要求5.3 建筑物的电气安全要求六、危险源和施工事故预防6.1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要求6.2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管理要求6.3 施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要求七、安全监督和评估7.1 安全监督的组织和职责7.2 安全评估和考核要求附件:附件1:施工组织设计表格附件2:安全培训记录表格附件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制定施工工艺、施工步骤和施工组织的文稿。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1.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2.1.1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2.1.2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接受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应设立标识牌,明确安全警示标识。
3.1.1 安全标识牌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安全警示语、连系电.化等内容。
3.1.2 安全标识牌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与工具管理4.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1.1 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4.1.2 施工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防火与消防安全5.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1.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5.1.2 消防器材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章: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管理6.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6.1.1 施工材料应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和使用情况。
6.1.2 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第七章:特种作业与高风险作业管理7.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由持证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1.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7.1.2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设计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pdf 1:1、范围本文档涵盖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旨在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施工许可2.1 施工前,需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2.2 施工单位应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
3、工程质量3.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2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
4、安全生产4.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4.2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施工作业。
4.3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5、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污水、噪音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2 施工单位应正确处理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或污染环境。
6、施工期限6.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
6.2 若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完成施工,需提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施工。
7、维修保养7.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理,避免后续维修成本增加。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书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主管部门:指负责建筑工程管理的部门,如城市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 国家建筑质量标准:指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3. 安全生产方案: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保障施工安全的计划和措施。
2:1、应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整理了相关强制性条文,并对各项条文进行详细说明和解读。
2、施工前准备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2.2 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评估,了解施工地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3、施工许可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主体施工安全
01
02
03
04
主体施工时应设置有效的安全 网和防护栏,防止高空坠物伤
人。
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安 全网等防护设备,确保作业人
员安全。
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脚 手架、模板等施工设备的稳定
性,防止倒塌事故发生。
主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临 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确保
人员通行安全。
装修施工安全
演练与培训效果评估
对应急演练和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和提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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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强 制性条文
汇报人: 202X-12-25
目录
• 施工安全基本规定 • 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 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 •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 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 施工安全的应急预案与处理
01
施工安全基本规定
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培训反馈
收集员工对安全教育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和完 善培训内容和方法。
考核结果分析
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分析考核结果,评 估培训效果。
安全事故率统计
统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率,与安全教育前进 行对比分析,评估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
06
施工安全的应急预案 与处理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应急预案
01
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基础施工安全
01
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地质 勘察,获取准确的地质 资料,为设计提供依据 。
02
基础施工时应采取有效 的支护措施,确保施工 安全。
03
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定期 检查边坡的稳定性,防 止坍塌事故发生。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
工程部分
导言
这份文档是关于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内容的说明。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设计应当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适用性;
- 设备与管道布置合理、便于维修与保养;
-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防水、防潮、防火等设计要求得到充分考虑。
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
- 施工中应当合理选择材料与工艺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
- 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规范、合规、透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筑安全使用期限。
结论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性。
建议建筑工程从业者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条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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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12表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3.1.3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叼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共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符合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处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1.17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2.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7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3.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9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2.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7.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2.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的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2.8外用电梯桥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8.2.10外用电梯桥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8.2.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的措施。
8.5.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9.1.1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9.2.2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9.3.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2 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91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三、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四、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三、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当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rr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删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涂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了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2.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删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四、边长在1500m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窗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加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1.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4.1.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1.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0rmn,支撑应采用不小寸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1.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质检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2.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顶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4.2.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时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帮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帮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帮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架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4.2.6混凝上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加、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